新加坡開跑車注意什麼
㈠ 新加坡法律,交通知識知多少
新加坡道路交通規則
(1981年5月25日制定,1990年修訂)
列出新加坡的道路交通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可被引用作道路交通規則。
第二條 為了表明其交通意圖:停車、慢行或改變車輛方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的駕駛員,要按道路交通規則規定的指示方法發出信號,發出信號可以留出充分的時間避免危險。
第三條 車輛通常應行駛在中心線到左端之間的道路上。這樣通行方法可使被超車輛左右邊留有餘地,以避免給其他車輛造成麻煩和危險。
第四條 駕駛員駕駛車輛准備超越同向行駛的其他車輛時,如果前車按規則第二條發出向右或向左轉彎的信號且按規則第七條進入相應位置時,駕駛員要視情況從左側或右側超車。
第五條 車輛以低速行駛時要盡可能靠道路左側端,這樣不影響其它較高速度行駛車輛。
第六條 車輛接近路口不準備進行左右轉彎,在以下不妨礙同向行駛車輛的情況下,按信號可直接通過路口。
第七條 駕駛員駕駛車輛要在路口右轉彎時,在到達路口前要用指示箭頭標明供右轉彎的車道。駕駛員駕車要左轉彎時,要事先用指示箭頭標明供左轉彎的車道。
第八條 駕駛員駕車在交通控制的路口或附近右轉彎,被允許通行時,盡可能向路口中心移動在一個安全的機會完成右轉彎。在轉彎時,駕駛員要注意行人的安全。
第九條 除非有特別允許,任何車輛不得在交通控制的路口的信號發出禁行信號時左轉彎。在特定路口,將按道路交通規則在允許左轉彎的車道設置標志標線,這種情況下。駕駛員駕車左轉彎時要注意橫穿道路行人的安全及車輛將要進入的交通流的情況。
第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員要按序排列停車,並且要盡量靠道路左邊或路端。除非有標志、標線或警察指定情況,或按照交通規則用道路標志、標線或警察指定在道路中央設定的駐車場停車的情況,或為了不給它車造成麻煩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不按本規定。
在單行道,車輛在不影響他車合法移動的情況下,可在道路的邊端停車。
第十一條 車輛到達沒有交通控制的路口,應遵守以下規定:
(1)駕駛員駕車到達沒有交通控制的路口時,要給從其右邊超車的車輛讓路。
(2)駕駛員到達單行路路口時:
(A)當交通流為從左到右時,要給從其左側靠近的車輛讓路;
(B)當交通流為從右向左時,要給從其右側靠近超車的車輛讓路。
(3)駕駛員到達環形路口時,要給即將從右側接近或超車的車輛讓路。
第十二條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車輛優先使用道路。
(1)救護車、消防車、警車、軍車及城市護衛車鳴警笛、響警鈴,擁有使用道路的優先權。
(2)所有的交通當上述車輛將要接近時,都須立即盡可能靠道路左邊或右邊停止駕駛,讓上述車輛通過。這僅限於上述車輛發出警笛、警鈴、警號時。
(3)上述車輛也必須遵守有關防止危險、莽撞或馬虎駕車的規則。
第十三條 任何車輛不得在路口進行U形轉彎。
(3)除非有道路標志允許,任何駕駛員不準駕車在任何路口、道路樞紐、道路隔離帶出口進行U形轉彎。
(2)在上項基礎上,如果駕駛員駕駛車輛進行U形轉彎時,應該:
(A)盡量靠近右側端移動;
(B)要給迎面來的車輛讓路;
(C)等待一個安全的機會完成轉彎;
(3)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在U形轉彎標志後邊進行U形轉彎。
第十四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裝載物品及其遮蓋物不得:
(A)妨礙駕駛員對前後及兩邊的視線;
(B)阻礙其根據規則發出信號;
(C)遮擋發出的信號使其他道路使用者不易辨認。
第十五條 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裝載物品及其遮蓋物超過車體或車輪以及其它不允許放置部位,必須符合以下標准:
(A)貨物後部突出點不得超過車長的40%或1.8米。
(B)車輛的總寬或加上貨物的斜出部分不得超過2.6米。
第十六條 對於那些不得已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貨物裝載運輸,警察局副局長可派警力或工商保安公司人員進行護衛。這種護衛要限定時間、路線及限定裝載條件。
第十七條 當進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貨物運輸時,白天要在貨物的側面、後面掛上紅旗,夜晚掛上紅燈以便示警。
第十八條 為了防止貨物散落,要用繩子或其它材料捆綁貨物。
第十九條 必須將裝載貨物從側面、後面捆綁牢固,以防止貨物飛散、掉落到車體、輪子或車輛其它部位。
第二十條 因車輛的尺寸、結構、貨物及其遮蓋物的尺寸或性質,使得按規則第二條發出的信號不易被從後面接近的車輛辨認時,須在車輛駕駛員容易操縱且使接近車輛容易辨認的位置,設置停車信號器、方向指示器。這些裝置須在駕駛員停車、左右轉彎時使用。
第二十一條 任何駕駛員必須在採取了制動等其它必要的停車措施之後,才可將車放在公路或街道上。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將車停在:
(A)路端與單白實線或雙白實線之間的道路部分;
(B)雙黃實線始端至末端部分;
(C)從早晨7點至下午7點在標有單黃實線的一側道路;
(D)路邊草坪;
(E)人行橫道內;
(F)道路的路口和樞紐的6米范圍內;
(G)公共汽車站9米范圍內;
(H)在消防栓3米范圍內。
第二十三條 除非為了移走事故中的車輛而必須修理外,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修車或允許他人修車。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任何人不準利用汽車作廣告。
(1)在沒有得到警察局副局長的書面許可,汽車不準作為廣告在道路上巡視或停留。警察局副局長在批准時可附加條件。
(2)如果車輛結構及所攜帶廣告為以下情況,則不會被批准作廣告:
(A)會給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麻煩或危險;
(B)影響駕駛員對前方或側方的視線;
(C)給駕駛員按本規則發信號時造成阻塞;
(D)使其他道路使用者對發出信號模糊或不易辨認;
(E)利用公共通信設備或無線電擴音設備進行廣告;
(F)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機動車、照明、燈光)的有關規定。
(3)當按照國會(議會)選舉法以候選人競選為目的進行政治廣告時,盡管有前兩項規定,仍有可能不被批准。
第二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為了裝卸貨物而在垂直的黃線道路部分停車或駐車;
(1)星期一至星期五(除公共假日外)在以下時間之間:
(A)下午7:30至上午9:30;
(B)下午12:30至下午2:00;
(C)下午4:00至下午6:00。
(2)星期六(除公共假日外)在以下時間之間:
(A)上午7:30至下午9:30.;
(B)中午12:00 至下午2:00。
第二十六條 當駕駛車輛、騎車或推車進入標有以下標志的路口:
(A)用黃線連接路口四個角且與路口斜交時,盡管有信號燈允許其進入路口;
(B)部分或全部劃上斜黃線,盡管有使用道路權利,但進入有可能給其它正在正常行駛車輛或進入路口車輛造成麻煩,則此行為被視為違法。
第二十七條 用於道路施工的車輛應在白天攜帶顯眼的紅旗,夜晚攜帶顯眼的紅燈以保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時可將旗子或紅燈放在車附近顯眼地方給附近的交通示警。
第二十八條 除了巡視車,任何車輛不得沿邊道行駛、駐車或騎行。
第二十九條 在駕駛車輛或騎車時,必須以正確的姿勢且要保障他人安全。
第三十條 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清理或洗刷車輛。
第三十一條 不得成群或聚眾在道路上阻礙交通流。
第三十二條 在道路上牽行動物:
(1)任何人不得在道路及其邊道有以下行為:
(A)訓練、驅使、騎坐動物;
(B)公開拍賣動物;
(C)牽、棄或洗刷動物。
(2)第(1)項(C)中不含狗。
(3)牧羊人(羊只較多的應配足夠數量的牧羊人)只有在夜晚12點至凌晨6點方可在道路上驅趕羊群。
(4)如果想在道路上牽行或騎坐馬匹,必須有足夠的駕馭能力且不造成交通危險。
第三十三條 重型機動車的攜帶型警示信號:
(1)重型機動車必須攜帶規定形式的車輛攜帶型警示信號才允許駕駛。
(2)當重型機動車因發生故障或損壞而停在道路上時,駕駛員或車輛負責人須立即將按上項規定攜帶的攜帶型警示信號放在離車後部20米以後的位置上,以給其他車輛駕駛員危險警告。
(3)本規則中重型機動車是指總重量超過2500公斤的機動車。
第三十四條 上條中所述攜帶型警示信號應符合以下標准:
(A)要符合英國標准:駕駛系列標書,臨時標志預先示警三角;
(B)要貼上新加坡工業標准研究所的調節批量檢查標簽;
(C)要按下表要求製做。(下略)
希望採納
㈡ 新加坡交通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可被引用作道路交通規則。
第二條
為了表明其交通意圖:停車、慢行或改變車輛方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的駕駛員,要按道路交通規則規定的指示方法發出信號,發出信號可以留出充分的時間避免危險。
第三條
車輛通常應行駛在中心線到左端之間的道路上。這樣通行方法可使被超車輛左右邊留有餘地,以避免給其他車輛造成麻煩和危險。
第四條
駕駛員駕駛車輛准備超越同向行駛的其他車輛時,如果前車按規則第二條發出向右或向左轉彎的信號且按規則第七條進入相應位置時,駕駛員要視情況從左側或右側超車。
第五條
車輛以低速行駛時要盡可能靠道路左側端,這樣不影響其它較高速度行駛車輛。
第六條
車輛接近路口不準備進行左右轉彎,在以下不妨礙同向行駛車輛的情況下,按信號可直接通過路口。
第七條
駕駛員駕駛車輛要在路口右轉彎時,在到達路口前要用指示箭頭標明供右轉彎的車道。駕駛員駕車要左轉彎時,要事先用指示箭頭標明供左轉彎的車道。
第八條
駕駛員駕車在交通控制的路口或附近右轉彎,被允許通行時,盡可能向路口中心移動在一個安全的機會完成右轉彎。在轉彎時,駕駛員要注意行人的安全。
第九條
除非有特別允許,任何車輛不得在交通控制的路口的信號發出禁行信號時左轉彎。在特定路口,將按道路交通規則在允許左轉彎的車道設置標志標線,這種情況下。駕駛員駕車左轉彎時要注意橫穿道路行人的安全及車輛將要進入的交通流的情況。
第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員要按序排列停車,並且要盡量靠道路左邊或路端。除非有標志、標線或警察指定情況,或按照交通規則用道路標志、標線或警察指定在道路中央設定的駐車場停車的情況,或為了不給它車造成麻煩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不按本規定。
在單行道,車輛在不影響他車合法移動的情況下,可在道路的邊端停車。
第十一條
車輛到達沒有交通控制的路口,應遵守以下規定:
(1)駕駛員駕車到達沒有交通控制的路口時,要給從其右邊超車的車輛讓路。
(2)駕駛員到達單行路路口時:
(A)當交通流為從左到右時,要給從其左側靠近的車輛讓路;
(B)當交通流為從右向左時,要給從其右側靠近超車的車輛讓路。
(3)駕駛員到達環形路口時,要給即將從右側接近或超車的車輛讓路。
第十二條
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車輛優先使用道路
㈢ 新加坡的兩輛布加迪威龍為什麼不可以上路
布加迪威龍將在美國上市售價100萬美元
2005年12月17日 來自新華網
歷經7年的努力,德國大眾汽車公司號稱全球速度最快的汽車即將進入美國市場,每輛售價100萬美元。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預定於明年初上市的BugattiVeyron是曲線優雅的雙座跑車。
Veyron的後置型16汽缸龐大引擎擁有1001匹馬力,抵得上兩輛保時捷911加在一起的威力,啟動2.5秒時速就可以從零達到62英里(1英里約合1.609公里),最高時速可達252.9英里。
盡管這種新車馬力驚人,大眾汽車公司承認許多買主可能捨不得開上路,更不用說以極速飆車。全世界也沒有幾條公路允許任何人以這種高速飛馳。
目前,大眾汽車公司已接到大約45輛Veyron訂單,並希望未來5年能夠售出300輛,如果訂單不夠,中途可能停產。
㈣ 新加坡開車是左舵還是右舵
新加坡開車右舵,車輛靠左行駛。
新加坡道路交通規則與中國有所不同,機動車駕駛艙位於右側,車輛靠左行駛。新加坡車速普遍較快,機動車在有路權的情況下通過交通路口一般不減速。
行人過馬路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應抱有僥幸心理,尤其要注意右轉車輛可能突然轉彎通過。駕車應注意道路限速要求,經過路口時注意避讓行人或騎行者,轉彎時需特別注意是否有行人或騎行者通過。
新加坡嚴格控制私家車數量。私人購車必須首先競標取得擁車證。根據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公告,自2018年2月起新加坡停止發放新的擁車證。由於購買私家車成本高,再加上已有完善、方便的公共交通網路,很多新加坡人選擇不購買汽車。
(4)新加坡開跑車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新加坡主要的交通出行方式:
新加坡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有三種:地鐵、公共汽車(新加坡人稱「巴士」)、計程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先在機場、地鐵站或24小時營業的便利店購買交通卡,然後刷卡乘車。
新加坡主要有兩家巴士公司(SBS和 SMRT),按照政府規定的路線、時間及班次頻率提供服務,營運路線超過300條,多數巴士設有空調,配置停車按鈕,只有駕駛員一人操作,班次約5至20分鍾一趟。
新加坡鐵路以地鐵為主,另建有城市輕軌與地鐵相連。新加坡地鐵有5條線路,分別是東西線(綠線)、南北線(紅線)、東北線(紫線)、環線(橘黃線)、市區線(藍線)。它們互相交叉,連接各交通要道,通往主要觀光地。地鐵運營時間通常為早上5時30分至凌晨,節日期間通常會延長運營時間。
㈤ 新加坡的人基本開什麼車
新加坡自己沒有汽車工業,全都是外國車。
之前因為日本車便宜,日本的豐田、本田、馬自達都很多,一些便宜的中國車,奇瑞QQ和吉利也有人開。有錢的人就是開名車了,蘭博基尼、法拉利、保時捷都是經常見到。
作為在亞洲最富裕的國家,新加坡的人均收入超過5萬美金,是中國人均收入的8倍,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新加坡雖然繁榮發達,汽車普及率卻不高,全國汽車注 冊量不超過100萬台,大多數市民出行基本都是使用公交系統,開私車的主要是政府行政人員、私營企業者和醫生、律師等高收入群體。
新加坡人不喜歡私車主要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有著發達的「捷運系統」,完全可以滿足日常出行需要。新加坡全國只有幾百平方公里,但是公路網、快速公路 網、地鐵和地面公交非常發達,尤其是地鐵已經超過150公里,運營時間從早晨5點一直到凌晨一點,全國80%的人民步行十分鍾就能到達地鐵站。此外新加坡 城市規劃合理,學校、醫院、商場都和住宅區形成統一整體,市民不必長途跋涉就可以滿足各種需求,這也降低了對汽車的需求。
汽車門檻太高,是有錢人的奢侈品
導 致新加坡人不買車的第二個原因是在新加坡開車的代價實在太高。從1990年開始,新加坡施行擁車證拍賣制度,任何人在買車之前,首先需要通過競拍獲得 一張擁車證,而這個證件的代價可謂不菲,最近幾年已經暴漲到10萬新元,摺合四十多萬人民幣,而且有效期一般只有10年。後來上海的拍照拍賣就是跟著新加 坡學的。
但 是擁車證價格雖高,不過是阻止人們買車的第一道門檻。在享受有車生活之前,還需要繳納高昂的關稅、注冊費、附加註冊費、牌照費和燃油稅等等,這些費用 一般會遠遠超過汽車價格。在汽車使用時候,如果開車進入繁華商業區,還需要交納擁堵費,北京想施行的擁堵費的參考對象也是新加坡。同時,新加坡的交通法規 非常嚴格,駕駛人稍不注意就面臨罰款、扣分、甚至吊銷執照的待遇,所以很多人寧可坐公交,也不願意買車。除非,你真的很有錢。
此前日系是主流,現在歐風東漸
但 是即便新加坡種種限制,畢竟汽車保有量還是達到了百萬台級別。新加坡本身不生產汽車,全部車輛都是依靠進口。前些年,人們普遍喜歡買比較便宜的日本 車,包括卡羅拉、本田思域、凱美瑞等很受歡迎。但是最近幾年擁車證的價格急劇上升,很多人覺得買日本車不劃算,乾脆就買價格更高、也更豪華的歐洲車。
所 以現在的大街上就是一個豪車展覽會,賓士、寶馬、保時捷、瑪莎拉蒂等司空見慣,各種賽車、跑車、改裝車也是滾滾當道,反而以前占據市場絕對主力的日本 車的比例開始下滑。但是因為新車替代需要一個過程,目前大街上日本車還是占據多數,但是在每年增加的新車中,歐式豪華車已經占據了相對優勢。
㈥ 開摩托跑車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有駕照,並且摩托車是正規途徑購買、已經上牌並且購買了相關保險。
其次,帶好安全防護用具,頭盔、摩托車行車服、手套。
最後,不要超速,安全行駛!
㈦ 新加坡開車是左舵還是右舵
「新加坡開車右舵,車輛靠左行駛。 新加坡道路交通規則與中國有所不同,機動車駕駛艙位於右側,車輛靠左行駛。新加坡車速普遍較快,機動車在有路權的情況下通過交通路口一般不減速。 行人過馬路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應抱有僥幸心理,尤其要注意右轉車輛可能突然轉彎通過。駕車應注意道路限速要求,經過...」
㈧ 新加坡摩托車上高速要做什麼動作
新加坡交通條例嚴厲限制高速駕駛,無論什麼時候,高速或普通道路行駛,都不可超越公路提示的車速,一般在80公里限制,不存在有所說高速要做什麼動作。作為外籍人應遵循當地條例,尊重當地法律,避免違法。
㈨ 本人想去新加坡找開車的司機工作不知道容易不容易
1、中國駕照可以換新加坡3號駕照,不考操作只考理論,這個很容易過的,換後可以駕小型車,包括小貨車,3號換證之後可以考4號、過了後可以再考5號,不過4號5號都要考試操作,新加坡對中國人把關很嚴格,很難一次性過關,考試費,報考一次近1000元新幣,包括8次帶教官的練習,補考一次330元,含2次帶教官練習。
2、中國的公交上崗證在新加坡沒有用處的,外國人不能直接獲得開巴士的執照的(當地稱手牌)在新加坡必須是巴士公司的駕駛員才能考當地的巴士手牌。
3、這里開小貨車,很多公司沒有英語要求,只要能看懂送貨單的地址、收貨人姓名、電話號碼就可以了,這個很容易。
4、中專學歷只能辦WP工作準證,這個不難,只要有公司錄用基本都能批准,薪水要跟僱主談,一般是底薪(700至1300)、加住房補貼(180至220)、加手機費(30至50)、加班費(正規是按小時算,薪水的1.5倍,節日2倍,不過一般中國人不會給這么高,基本上是跟老闆約定多少錢一小時),這幾部份構成。
5、如果有親戚在這邊,可以請他們留意當地報紙,上面有很多招聘司機的信息,其中有部分是接受外國人的,僱主直接錄用,就不用花中介費了。如果親戚忙沒有時間或者不願麻煩,那最簡單的就是找中介,可以隨時跟你安排公司的,不過要花大約2萬至3萬人民幣的中介費,中介費高的是含了往返機票的(到新加坡,和准證到期時返回中國的雙程機票)。
6、WP准證,是最低標準的准證,一般是1-2年期限,此期間不能換工作(如果要換只能回國,不能留在新加坡),到期僱主和你都願意的情況下可以續延。
㈩ 新加坡騎摩托車需要什麼
您好,新加坡騎摩托車需要辦摩托車駕駛證就夠了。
拓展:新加坡開摩托車的年齡限制:
18歲可以考2B駕照,可以開200cc以下的摩托車;
19歲可以考2A駕照,可以開200cc~400cc的摩托車;
20歲可以考2號駕照,可以開400cc以上的摩托車;
沒有駕照的話,多少歲都不讓騎摩托車的。
共有三個考車中心(考場):(a)東部的「烏美」、(b)中部的新加坡駕駛中心(在宏茂橋北部、近楊瘄港路)、(c)西部的「武吉巴督」
(a)從友諾士地鐵站轉搭巴士;(b)從楊瘄港地鐵站步行十五分鍾;(c)從武吉巴督轉搭巴士
所需證件:護照、工作證、小規格的照片三張
(照片可在考車中心的即拍機處理,因你帶的照片也許不合規格)
報名費:我暫不清楚,帶一百新幣應有得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