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如何處理未成年離家出走
『壹』 執法過程中有遇到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情況怎麼處理
若在執法過程中有遇到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情況如下處理:
一、做好登記,然後勸其返回家裡。同時聯系就近派出所幫助其返回;
二、聯系其家人前來接回其子女。
『貳』 未成年人到新加坡,如果違反了新加坡的法律,要被鞭刑嗎
到新加坡,如果違反了新加坡的法律,是否要被鞭刑,根據違反的法律和其他條件確定的。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根據新加坡法律,性騷擾和性侵害案件一般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3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實施鞭刑是為了讓犯罪者得到懲罰並吸取教訓,同時也為其他人敲響警鍾,遠離犯罪。
另外,鞭刑只對身犯非致死類案件、50歲以下且無心臟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對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對14歲以下青少年實行性犯罪的人則要接受至少12鞭的懲罰,並處以8-20年的監禁。
『叄』 未滿16周歲離家出走犯法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未成年人不違法,但是根據離家出走原因分析,其監護人可能存在違法嫌疑。如果監護人以虐待、毆打或者冷暴力等等方式對待未成年人,導致未成年人離家出走,則監護人違法違規。正常的教育管束不在此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肆』 未成年少女離家出走怎麼辦
法律分析:及時尋找,報警求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無故離家出走的,父母或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公共場所管理機構等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保護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條 未成年人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收留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未成年人的,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對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或者流落街頭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公共場所管理機構等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必要時應當護送其返回住所、學校;無法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取得聯系的,應當護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
『伍』 未成年離家出走警察會怎麼處理
未成年離家出走警察會盡力找到。
離家出走了,可以聯繫上,說明人口並沒有失蹤,警方不會受理這類案件;只要失蹤了,隨時可以報警,如果是未成年失蹤,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發現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確的跡象表明屬於非正常行為時,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機關會綜合推斷後再確定;如果符合失蹤立案的立案條件,公安機關會及時立案的,即使不具立案條件公安機關也會提供相應的協助與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第三十四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陸』 在新加坡, 為學生做監護人,監護人要做些什麼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監護人的職責和責任
(一)未成年人的保護:
1、未成年人保護遵循的原則: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
2、負有保護未成年人職責的責任者:
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包括:共青團、婦聯、工會、青聯、學聯、少先隊等)、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教育機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第六條。
3、對未成年人四種保護:
家庭保護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第十二條。
學校保護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
社會保護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七條。
司法保護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五條。
《刑法》第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一十五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
(二)家庭保護中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監護人對未成的人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並在德、質、體方面全面發展。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婚姻法》第十五條。
(2)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法律依據:《教育法》第十八條;《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
(3)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等行為。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
(4)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使未成的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5)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法律依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七條。
(6)監護人在未成年人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
(7)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間的關系,不因其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於 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仍有監護權。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五條;《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8)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同時,監護人有以上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可另行確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9)監護人對10歲以上的未成人的信件不得隨意開拆。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10)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錢、物、房產等)。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11)監護人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
(12)監護人應當承擔起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
1、預防未成年犯罪遵循的原則:
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條。
2、預防未成的人犯罪的責任者:
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團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條。
3、監護人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職責和責任:
(1)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負有直接責任,監護人應當結合學校對學生進行的預防犯罪教育計劃,針對具體情況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條。
(2)監護人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A.曠課、夜不歸宿;B.攜帶管制刀具;
C.打架斗毆、辱罵他人;D.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E.偷竊、故意毀壞財物;F.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G.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H.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I.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
(3)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監護人應與學校相互配合,採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條。
(4)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條。
(5)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條。
(6)監護人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八條。
(7)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
(8)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條。
(9)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或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條。
(10)監護人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條。
(11)父母離異,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和監護權,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