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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立法話語與正當性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2-07-01 11:46:05

1. 誰能具體說說新加坡是個怎麼樣的國家

說漢語的是以漢語為第一母語的華人,他們中很多因為是幾代以前從福建或潮州等地移民而來,會使用福建話潮州話海南話廣東話的都有。

新加坡的確很安全,個人覺得原因在於地區太小,所以沒有資源紛爭。雖然自身也有自我防禦的一些武力,但是和大一點的國家不可相提並論。所以也不構成威脅。同時新加坡自己也沒有不良野心。另外作為亞洲少數的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新加坡與西方國家,與澳洲大陸的交流頻繁。所以很好地權衡著和亞洲國家和西方國家之間的關系。

新加坡不屬於封閉國家。從很多方面比如宗教和文化都開放於世界。然而學術自由不等同於政a治a自由,新加坡其實也是一a黨a專a政a國家。

2. 新加坡審判制度

加坡、香港法院運行機制考察報告

2002-10-28
洋浦中級法院考察團

2002年6月9日至18日,為了學習亞洲先進國家和地區法院的審判經驗和管理經驗,我們洋浦兩級法院的審判骨幹一行九人前往新加坡、香港進行了學習考察。在新加坡,我們先後聽取了新加坡著名企業家、南洋理工大學客座講師林永瑞碩士講授的《新加坡法律體系》,南洋理工大學副教授曹勇博士講授的《WTO的相關貿易法律問題:傾銷與反傾銷》,FOOANDQUEK律師行黃德林律師講授的《新加坡法院內部設置及運作》;參觀了新加坡高級法院、初級法庭,旁聽了推事庭、家事法庭、小額索償法庭的庭審;訪問了新加坡最大的律師行——盧與那比亞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在香港,我們旁聽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庭審,與香港本地法官協會顧問、原上訴法官、香港特區金紫荊星章獲得者廖子明先生座談,訪問了胡關李羅律師行。十天的時間雖短,但我們收獲頗豐。
新加坡、香港法院的組織機制及審判特點
香港和新加坡都有被英國殖民的歷史,因此,它們的政治法律文化打下了濃厚的普通法烙印。
(一)新加坡、香港法院的設置
1.新加坡法院的設置
依據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93條的規定,新加坡的司法權力是賦予最高法院以及在任何有實效的成文法下設立的初級法院。案件實行三審終審。法院執行法律時是完全獨立的,不受政府和立法各部門牽制。司法的獨立性由憲法捍衛。最高法院由高等法庭和上訴庭組成。大法官和兩位上訴庭法官組成上訴庭。最高法院一共有11名法官,包括大法官和上訴庭法官。同時,最高法院還有司法委員的職務,具有跟高院法官相同的權力和豁免權,他們的任期由總統酌情決定。目前,最高法院共有5名司法委員。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是由總統在聽取總理意見後委任的。總理向總統推薦委任大法官以外的任何法官及司法委員之前,必須先和大法官商議。此外,高院還有主簿處。總統根據大法官的推薦,委任一名主簿,副主簿和多名助理主簿。只有符合新加坡律師法令第2節的規定的合格人士才能受委任擔任這些職位。他們兼具司法與行政職能,分別兼任最高法院的執行吏、副執行吏及助理執行吏,擁有與英國最高司法法院主事、刑事審判庭書記官,以及主簿和同類官員相同的管轄權、權力和職責。隸屬新加坡最高法院的職員還有監誓員、通譯員、書記、傳票送達員和其他職員。從任命程序看,新加坡法院的法官及司法和行政人員都具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最高法院的上訴庭是終審法庭,行使民事和刑事上訴管轄權。其民事管轄權是審理不服高等法庭在任何民事案件或事項中所作的判決或庭令而提出的上訴;刑事管轄權則表現在審理不服高等法庭所作的任何裁決而提出的上訴。當然,上訴必須符合最高法院法令或其他有關的成文法規定。上訴庭的民事和刑事管轄權由三名或更大奇數的上訴庭法官行使,其中包括以上訴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這有點類似我國上級法院借調下級法院法官辦案的情況。上訴庭由大法官主持審訊。在大法官缺席時,則根據最高法院法官的排名次序,由副庭長、上訴庭法官或以上訴庭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主持審訊。
最高法院高等法庭由大法官和高等法庭法官組成,行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無限原審管轄權和上訴管轄權。高等法庭審理的上訴案件來自於地方法庭、推事庭和其他裁判庭的上訴案。除非另有法律規定,在高等法庭進行的每一項程序和處理的一切事務都由一名法官單獨聆審與辦理。高等法庭也可委任一名或多或對所審理程序所涉及的事項具有豐富經驗與專長的人士充當陪審顧問,以協助法庭。
新加坡的初級法院又稱初級法庭,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勞資糾紛仲裁中心、伊斯蘭法庭等。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法官、推事、驗屍官、小額索償法庭的仲裁人皆由總統在大法官的推薦下委任。因此,從條塊的管理角度來分析,新加坡法官是實行的條條管理。
2.香港法院的設置
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四級法院。
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訴法庭組成,具有原訴及上訴司法管轄權。此次考察,我們參觀了高等法院大樓。上訴法庭聆訊來自原訴法庭、區域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刑事及民事上訴事宜。而原訴法庭具有刑事、民事的上訴及原訴管轄權。原訴法庭審理最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強奸、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葯物、以及復雜的商業詐騙。這類案件,由原訴法庭一位法官同7人組成的陪審團會審。在必要的情況下,法官可決定由9人組成陪審團。原訴法庭可審理所有民事案件。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如是有限公司,則其在原訴法院進行訴訟時,除非經法官同意不請律師外,必須聘請律師。原訴法庭作為上訴法庭,審理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賠仲裁處的上訴案件。
區域法院具有刑事和民事管轄權。區域法院審理各裁判法院移來的可起訴罪行的案件,並可審理嚴重刑事案,但謀殺、誤殺及強奸案除外。區域法院可判處最高七年的徒刑,審理刑事案件時沒有陪審團。區域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類別最常見的有合約、准合同、侵權、收回地塊、樓宇,及有關土地所有權的申索、按衡平法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遺產、信託、按揭、強制執行、幼稚人的撫養費,合夥的解散,針對欺詐行為或過失而尋求濟助等,還有封租、雇員賠償案、性別歧視、殘疾、家庭崗位歧視、婚姻案件。從案件的管轄權看,區域法院審理的合約、准合約或侵權糾紛所涉標的額必須在5萬港幣與60萬港幣之間,不在這個范圍內的,則由小額索償法庭或高等法院的原訴法庭審理。
此外,香港還有裁判法院、家事法庭、死因裁判法庭等。
有意思的是,香港有兩種不同的上訴機制。一種是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當事人不服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的裁決的,應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對上訴法庭的裁決仍不服的,則向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三審終審。另一種是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不服裁判法院及各種審裁處的裁決的,可逐級向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上訴法庭、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四審終審。
(二)新加坡、香港法院司法的特點
新加坡、香港均受普通法的影響,因此在法院設置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同時由於各地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所調整的社會經濟文化關系不盡相同,所以也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
1.共同點
(1)嚴懲藐視法庭的行為,維護法庭的絕對權威。無論在新加坡或香港,法官的尊嚴和法庭的秩序得到絕對維護。當事人、檢察官或律師發言或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必須站立。在法庭上,律師稱呼法官時,用法官閣下�YOURHONOUR。出庭人員的服式也有嚴格的限制。法庭不允許拍照,有的甚至不準攜帶照相器材進入法庭,如新加坡的家事法庭就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看一些案件的新聞報道時只看到有關的漫畫或文字而沒有照片的緣故。法庭旁聽者不得大聲喧嘩。旁聽人員離開法庭時,必須保持肅靜,且面向法官行鞠躬禮後,才能退出法庭。在新加坡,一些細小的不軌行為可能因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嚴厲處罰。如果被罰款人不交罰款被提控而不到庭面控,法庭就可簽發拘捕令及判坐牢;如果一名執業律師因為沒有在規定的審訊時期出庭代表客戶辯護,經承案法官提醒,還不出庭,就被法官判藐視法庭的罪名而被罰坐牢。所以沒有人敢不到法庭而面對刑事控狀。這一點對我們具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嚴格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新加坡流傳著四句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下面人人自由,在法律上面沒有權利,在法律裡面沒有民族。無論是內閣部長、普通民眾,或是富貴名人、貧窮市民,不論種族、宗教、膚色、語言,也不論是否為新加坡國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院的公平審理,也都同樣享有訴訟及辯護的權力,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新加坡法院的判例中有判處內閣部長及商業事務局局長貪污與欺騙而坐牢的,也有判處美國青年塗鴉私人財產而被施以鞭刑的,還有判菲律賓女傭謀殺罪名成立而施以絞刑的。被證明涉及貪污事件的公司則列入黑名單,不得參加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盡管上述這些被定罪受刑的人或者曾是建國大臣並很有政治背景,或者是外國總統代為求情,但法院仍然依法公事公辦,保持了法律的統一性。這些案例對全體國民,乃至外國人均起到了阻嚇犯罪的作用。
(3)採用審前會議程序。在新加坡,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由主簿主持,內容是召集各方考慮和解的可能性;協助各方將爭端范圍縮小,確定訴訟各方是否已經准備面對審判,並進一步給予各方必要的指示,協助各方作好庭審准備,估定訴訟各方所需的審訊時間。審前會議為有關各方進行和解協商提供了原動力,將爭執范圍加以縮小,並且減少各方在立場上的分歧,有助於案件的和解。同時,審前會議能減少審訊時間,減少案件予以展延期限的可能性,方便安排聆訊日。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也由主簿主持,以確定初審聆訊的日期,並告知有關各方。這樣,主簿處就能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訴速度與進度。同時使案件在初級法庭初審日期之前提上過堂的次數也減少了,從而使被告人的羈押期明顯地縮短。
香港法院的審前會議則是由排案官來負責進行的。
(4)設置眾多的專門法庭。新加坡的專門法庭很多,主要設在初級法庭,如推事庭、地方法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初庭調解中心、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間法庭等。這些法庭根據案件種類不同,或者犯罪的嚴重性不同,或者爭訴的標的額大小不同來行使自己的管轄權。如推事庭審理最高達6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3年的刑事案,在裁決刑事案時,只能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最高2000元罰款,最多6下鞭刑;而地方法庭可審理高達25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10年的刑事案,最多隻能判處最高7年監禁,最多12下鞭刑和最高1萬元罰款。小額索償法庭處理款項不超過1萬元坡幣的物品買賣、提供服務或財物受損�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壞。但推事庭、地方法庭、小額索償法庭均屬初級法庭,相互間沒有上下級法院的關系。家事法庭處理離婚,撫養權、贍養費、個人保護令、領養孩子等申請;凡起訴到法庭的家事糾紛,審判法官必須與當事人的種族不相同,如華人家事糾紛只能由馬來人或印度人法官來審理。驗屍庭是對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進行調查,以確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為。交通庭審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車禍。專門法庭職責明晰,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同時也為新加坡培育了優秀的專業法官,保證了各類案件的公正處理。
在香港也有許多類似的法庭,只是稱呼有所不同,叫做審裁處,其職能大致相同。
(5)限制上訴。在香港和新加坡,上訴都有嚴格的限制。在香港,上訴要申請上訴許可。刑事案件的被告不滿原訴法庭或區域法庭法官的決定,可在判刑當日起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則要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區域法院民事上訴許可又有不同。如要上訴,應在案件作出判決後28天內向主審該宗案件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主審法官如不批准,則上訴方可在該法官拒絕申請當日起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原訴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則不需要上訴許可,但純粹針對訟費問題的上訴則除外。對其他審裁處及仲裁處的上訴要由原訴法庭進行上訴審查,只有涉及法律論點的案件才會給予上訴許可。如果原訴法庭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則其決定是最終的。
在新加坡,法令對可向高等法庭及上訴庭提出上訴的事項加以限制,如果爭議標的額不超過5000坡幣,若未經高等法庭許可,不得針對地方法庭或推事庭所作判決提出上訴。如果爭議標的額在3萬元坡幣以下,若未經上訴庭許可,不得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6)文書由當事人送達。當事人的起訴狀登記之後,應將蓋有法院公章的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送達方式有郵寄等方式。在香港,如果是收回土地的訴訟,原告必須把一份令狀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在新加坡,原告向法院起訴後,也應送達被告。送達後,應向宣誓官說明並確認已經送達。對於法院的判決書,如一方不領取,則另一方會將判決書放入法院的公告欄,一般在兩個星期後,即視為送達。
(7)訴辯協議。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一個若被告認罪則程序從簡的程序,學術上稱為訴辯協議。如果被告人經檢控官檢控,即在法庭認罪,則法官就會在檢控官宣讀案情摘要之後進行定罪;然後由被告陳述簡歷,請求輕判,最後由法官判處刑罰。這樣就省去選任陪審團、法庭審理和控辯、法官總結、陪審團作裁決等繁瑣的程序。這種簡明的程序在新加坡體現得最為有效。我們在旁聽推事庭一個法官「過堂」時,看到有二、三十個被告人關在居於法庭左側邊一個不銹鋼柵欄內,但又明顯可以看出不是一個案件的同案犯,且不一會兒提一個被告人到法庭上去,由法官訊問,然後又離開法庭。後來我們才知道,這是在「過堂」。如果被告人認罪,則法官當即予以定罪處刑;如果不認罪,則會交地方法庭另定時間進行審判。一個法官可以在一天之內審理完畢幾十件案子。我們在另一個法庭旁聽了不到15分鍾,法官就已經處理了3件案件。
(8)上訴可加刑。這是與大陸法國家不同的地方。在香港,法官對刑事上訴案有權在適當的情況下加重刑罰。對於毫無法理依據的上訴申請,上訴法庭可因被告浪費時間而頒令其已服刑作廢�即刑期由頒令該日重新開始計算。在新加坡,對無理上訴及地方法庭從輕發落的案子,上訴庭可以施予上訴加刑的原則,目的是為了達到一致的判刑標准,同時對犯人及其他人產生阻懾作用。
(9)執行方式簡便。執行令狀由法官簽署,執達官執行。主要執行方式是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拍賣,並可執行債務人的到期財產債權。
2.不同點
這里主要談一談新加坡的一些有特色的做法。新加坡是一個立法縝密、執法嚴厲的國家,法院執法具有鮮明的特點:
(1)嚴刑峻法。群體利益原則是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則。對於一些暴力犯罪,新加坡實行嚴厲地懲罰,以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而不受什麼人權觀念的左右。新加坡的刑罰包括死刑�絞刑、徒刑�坐牢、鞭刑、罰款等。特別是鞭刑非常有名。鞭刑最多可到24鞭。但一般的人一次僅能承受三到四鞭。因此為了確保安全,施以鞭刑時,要有醫生在旁觀察,先打幾鞭,如發現有生命危險,則先行醫治,等待治好之後,再打剩下的幾鞭。實際上往往幾鞭下去,就會皮開肉綻,給犯人留下永恆的記憶及產生阻嚇犯罪的作用。從理論上說,鞭刑是肉刑,是文明社會所反對的,但新加坡對此卻有不同的理解,結果換來了治安良好的美譽。
香港與多數西歐國家一樣,已經廢除了死刑。
嚴刑重罰還體現在新加坡實行上訴可加刑的處刑原則。法官們堅信,上訴加刑原則不會阻嚇上訴,而會阻嚇犯罪。
(2)注重審判管理,不斷提高審判效率。新加坡法院非常重視提高審判效率。大法官楊邦孝曾指出,在當前的環境里,法庭的地位和表現都必須面對大眾輿論的評價。大眾輿論雖然不能對法庭在執行其司法職能時產生任何影響,但是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法庭卻有責任為公眾提供一個有效率的法律體系。為此,新加坡法院採取了一些措施以提高效率。
第一、繁簡分流,限制由法院審理的案件種類。凡是極少涉及法律問題或根本不涉及法律問題的案件,都從法官的待審案件表中抽出以節省寶貴的法庭時間。過去由法官審理的破產案與程序指示傳票現在已安排由主簿審理。有些由最高法院負責的准司法裁判庭現在已改由地方法庭法官負責,這包括版權裁判庭、旅店執照委員會、租戶賠償委員會、所得稅檢計委員會以及產業估稅檢討委員會等。
第二、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1992年以前,死刑案件由兩名法官審理,案件積壓比較嚴重。1992年4月,有關法律得到修改,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這樣死刑案件的結案率為1990—1991年的三至四倍,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
第三、控制聆訊時間。為了控制庭審時間,防止少數商業案件濫用法庭時間,新加坡採用了收取法庭聆審費的制度。第一天都不收費,但高等法庭則從第二天至第五天,每天收1500坡元;第六天至第十天,每天收2000坡元,第十一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上訴庭從第二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當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四、限制律師在法庭陳述案情和引經據典的時間。
(3)積極利用高新信息工具。新加坡在司法界、法律服務界及政府的行政上積極推行電腦化。最高法院、初級法院及各政府機構都已高度電腦化。法律網路包含了許多系統如判例法、資料庫、綜合法律咨詢等。其法律界的電腦服務已經達到用戶友好的地步。1999年,最高法院還特別建立了兩個高科技審判法庭�每個斥資200萬坡元,它擁有最先進的電腦及視聽設備和系統。在海外的證人可以通過這些設備和系統向法院提供證據作證。
在新加坡,律師坐在辦公室可以通過電腦的視像系統與初級法院的主簿官或者法官對話,甚至提呈法庭文件。至2001年,通過法院電子存檔系統起訴的案件或申請有60多萬件。法官可以通過法律網路在自己的家裡辦公,查尋資料,書寫裁判文書。
(4)改革法庭禮服。從1993年起,新加坡法官和司法委員的禮服不再穿戴紅色禮袍和長假發,而著一件普通的白色翻領襯衫和一條領帶,外加一件簡單又輕便的藏青色禮袍。律師出庭時無須穿戴領圍及翼式領口。
在香港,雖然已回歸五年了,但香港法官和律師的出庭服式與殖民地時期相比沒有什麼變化。
幾點啟發
(一)在各種審判業務中全面實施審前會議制度。審前會議制度與庭前預審制度有異曲同工之處。現在,海南法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推行實施庭前預審制度,效果不錯,尤其在洋浦法院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而在新加坡,各類審判活動均實行審前會議制度。我們認為,刑事審判、行政審判也應實行這種制度。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使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
(二)設立一些專門法庭。在基層法院可以全面設立小額債務法庭,以快速審理小額債務糾紛。隨著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壓力加大,家庭糾紛和家庭暴力案件也在增多,管轄區域大、人口多的法院可以設立家事法庭。
(三)改革當今的送達制度。在社會誠信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時候,大量的債務人規避法律的規定,到處逃債。一個案件往往就因為找不到債務人而需耗時兩個月進行送達,大大降低了審判效率。我們應當允許以郵寄�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各方當事人送達文書。同時公告送達的時間也應適當縮短,兩個月太長。
(四)樹立法庭威儀。開庭時,無論當事人還是檢控人員發言都應起立。同時,應當強化法官的強制手段。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沒有必要進行兩次合法傳喚,而應徑行由法庭予以拘傳。是否可以適當擴大擾亂法庭秩序罪的適用范圍。
(五)限制上訴和申訴。現在的申訴制度不具體、不規范,往往造成一個案件送到四、五審,仍然不能「終審」。這樣會嚴重損害法院的公信力,使法律關系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因此,應當以維持法院裁決的穩定性為原則,樹立有限申訴的思想。
(六)試行刑事案件的訴辯協議制度。對於被告人在其陳述過程中已經向法庭承認有罪的,則不必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應當在充分考慮有關情節後,當庭判決,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從邏輯上講,被告人已經在法庭上認罪,還有什麼必要花時間走程序來證明他有罪呢?
(七)充分發揮獨任法官的審判作用。在新加坡,死刑案件都由法官一人審理,而我們對簡單的債務糾紛也要組成合議庭審理,這浪費了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我們應該相信法官的良心,充分發揮獨任審判員的作用,盡可能地採用獨任審判的方式來審理案件。這一方面有利於走精英審判之路,有利於法官職業化的實施;另一方面可以節約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和訴訟成本。
(八)盡快建成海南省法律網路並使其進入實用狀態。審判資源信息化,網路化,能夠提高審判效率和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對審判工作有良好的推動作用。我們應該抓緊時間,盡快建立海南法院系統網路,並充分利用天涯法律網,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監督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審理,提高社會對法院公正審判的公信力。

3. 新加坡治安環境怎麼樣,適不適合留學

你好
去新加坡留學怎麼樣?為什麼要選擇去新加坡留學呢?這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新加坡留學安全!
1、適合女生留學的國家,最安全的國家之一新加坡
新加坡的治安是非常安全的,教育是接收中西方文化的。新加坡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花園城市,法律健全,且執行力度很高。以安全形度考量,對於女孩子來講,新加坡是留學的不二之選。並且很適合安安靜靜的學習。畢業後找工作移民也快,只要成為新加坡的公民就會享受新加坡的福利。
2、全球最安全航空公司名單-Singapore Airlines
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業界以安全性、服務質量和創新風格而聞名。新航是亞洲首家、全球第三家通過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運行安全審計(IOSA)的航空公司。
3、全球最安全50大城市-新加坡
英國《經濟學人》曾公布了一份全球城市安全指數報告,該報告中列出了全球最安全的50大城市。其中,新加坡位居前三位。排名主要根據數字安全、衛生安全、基礎設施安全和個人安全四個方面來進行評分。
4、沒有戰爭威脅-新加坡國家安全
七十年代新加坡經濟起飛後,逐漸成為了東南亞最富裕的國家。現在的新加坡並沒面對直接的戰爭威脅。北部大片用來作為戰略緩沖的荒地被開發成工業區或住宅區。在可預見的將來,新加坡基本上是一個安全的地方,當然,這也將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新加坡政府的智慧和國際大形勢的發展。
5、新加坡留學優勢多,雙語環境最受中國學生和家長青睞
新加坡政府工作語言是英語,全民英語素質好,加上77%的華人,形成特殊的雙語環境,為中國學生提供了一個極其容易適應的語言環境。
新加坡院校提供豐富的課程及學位,分別開設包括商業、電子、藝術、財會及文史等各類專業課程。
6、新加坡留學費用少,比歐美性價比高。
新加坡留學是跳板歐美最佳途徑:在新加坡就讀學校的學分可以轉到歐美大學,簽證比較簡單。
希望可以幫到你

4. 新加坡教育怎麼樣

語言

新加坡屬於英聯邦國家,以英語為教學語言。

在教學、行政領域通用英文之外,由於新加坡的華人佔了總人口的74%左右,日常交流使用普通話也沒有問題,飲食上也以中餐為主,公共設施的各種標識也基本都有中文,這使得中國學生初來乍到,不會有明顯的文化沖突,日常生活也完全能適應得來。

而且新加坡的教育體系和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是相通的,新加坡學生可以在各個階段轉入上述國家讀書,完全是無縫對接

課程設置

與國內全天課不同,新加坡採取半日制。下午一點半左右就會結束英語,華文,數學,科學的學科知識學習。下午更多時間在課外活動CCA上。

近年新加坡實施了「智慧國」計劃。新加坡所有的小學生被納入「編碼樂」的課程范圍,會用平板電腦來指導學習。讓他們通過有趣的方式接觸程序設計和計算,以此培養和發展科技專才。

分流升學制度

由於小朋友在課業上學習能力,有快有慢,新加坡採取了針對性教育:滾動分班,激勵學生調整到合適的位置。

小學四年級:選擇科目組合,學生將參加校內分班考試學校將依照成績,建議學生修的科目組合。家長將填寫一份表格,選擇孩子所要選修的科目組合。

升學階段在小學六年級:學生依照校方決定的科目組合修讀課程,在小六結束時參加小六會考,根據成績決定中學去向。考試4門主課,根據考試成績進入不同的學校,選修不同的課程。考試時間在9月或10月,12月公布結果,通過的學生由教育部統一就近分配名額進入政府中學。

相對於我國的高中(中專)、大學才為職業道路做規劃。新加坡在小學課程結束後就開始對每一位不能考入初中學生進行職業教育了。

課外活動

在中國,課外活動是屬於興趣活動,不強制;但在新加坡,CCA (Co-Curricular Activities )課外輔助課程類似於選修課與升學相掛鉤,基本每個孩子都要參加。

CCA的活動非常豐富,包括:體育活動、制服團體、視覺和表演藝術、學會和社團等。這些課外活動由學生自由選擇,但必須按時出席。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學生的課外活動,並有一套完善的考評系統。
學校記錄有每個學生的個人成長檔案,包括學生從小學到大學期間參加的任何一項活動。年底,學校會根據每個學生一年裡的出勤情況、活動表現等進行總體評估計分。在課外活動中,表現優異者,可以得到「升學優惠」。這種方式,從根源上,鼓勵了新加坡的孩子們不做高分低能的應試教育產物,在基礎教育階段,就多方發展自己的能力素質。

5. 為什麼法律的正當性優於法律的強制性

法律的正當性高於法律的強制性是因為:在法律本體上,法律的強制性源自正當性;在法的執行層面上,強制力源自正當性,正當性是評價強制效力的標准;在法的遵守層面上,正當性佔主導地位。

法律的正當性包括三方面的最低要求,立法權的正當來源,即掌握立法權的人的地位來自民眾選擇或被認可;立法權的正當行使;強力的適當使用。

在法律本體上,強制性源自正當性,法律之為法不在於它是否出自國家,而在於是否正當;國家制定的東西之所以是法,是因為人們推定「國家的行為是正當的」,但這個推定常常被推翻,如法西斯國家。國家的存在也依賴正當性。形式上出自國家,實質是正當。

在法的執行層面,強制性源於正當性,正當性是評價強制效力的標准。在法的遵守層面,正當性是守法的道德前提,是人的主體選擇能力的體現。

(5)新加坡的立法話語與正當性怎麼樣擴展閱讀:

法的國家強制性是法本身所固有的屬性,和法的實現的方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正是由於法具有國家強制性,才可能在必要時通過國家強制措施保證法的實現,但是法的實現的方式,並不一定都通過國家強制措施。

人們遵守法律出於各種動機,並不一定都出於畏懼法律制裁。社會主義法,體現著人民的利益和意願,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依靠人民群眾的自覺遵守獲得實現的,只是在法的實現過程中遇到阻礙時才採取國家強制措施。

6. 新加坡酒店性工作者違法嗎

有公開牌照的,合法;私下暗娼,當然不合法了。
一、新加坡的芽籠,法定的『紅燈區』,成了嫖客小姐的聚集地。
新加坡有200多萬外來「打工仔」在這里從事建築工程和其它的製造業,他們年青力壯,身體好,遠離家鄉和妻子,生理需求十分旺盛,如果不解決好他們的生理需求,他們既不安心做事,又有可能惹是生非,導致犯罪率的上升。所以根據新加坡資源緊缺的實際,採取發展旅遊業加性產業的辦法,特設立芽籠「紅燈區」,既留住外來務工人員,又吸引世界各地遊客,一舉幾得啊!
二、到處是暗設的非法紅燈區以及暗娼。
新加坡政府規劃芽籠紅燈區後,曾經取締了其它的一些暗設的非法「紅燈區」外,但是隨著這里打工仔和來自世界各國遊客的需要,政府現設的雅籠「紅燈區」,因發放的牌照有限,區區幾百名合法的性工作者。遠遠滿足不了需要。於是政府逐漸放開了限制,所以一些私設的「紅燈區」就漫漫地遍布「獅城」的大街小巷和一些賓館酒店。
在新加坡,除雅籠政府批準的「紅燈區」外,凡是獅城的一些酒店、賓館、洗浴室、按摩院、休閑屋、夜總會都有「暗娼」,小姐沒有衛生證。他們為了賺錢、生存和養家糊口的需要,不得不靠出賣自身的肉體來換取生活的資源。

7. 英美法的正當防衛成立條件與中國的有什麼不同

英美法的正當防衛成立條件與中國規定正當防衛不同如下:

一、正當防衛的法律地位不同

我國在法律上對正當防衛做出了肯定評價,正當防衛是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一項法定權利,而在英美法系雙層控辯模式下,防衛行為首先被作為犯罪成立的積極條件,具有違法性,然後再把正當防衛作為一種辯護理由從而排除犯罪。

二、正當防衛的類型不同

我國正當防衛分為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正當防衛。後者是針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前者是針對正在進行的其他不法侵害所進行的防衛,具有防衛限度因而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而英美法系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分類較為具體,如在英國刑法中,正當防衛可以分為私人防衛和制止犯罪、逮捕犯人過程中的正當防衛兩大類。

私人防衛又可以分為保衛人身權利的防衛和保衛財產權利的防衛。美國刑法中的正當防衛分為四種具體類型,即防衛自身、防衛第三 人、防衛財產和執法防衛。

三、不法侵害行為的客體和范圍對象不同

我國能進行正當防衛的不法行為侵害的對象包括國家、公共的利益和公民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

而英美刑法中防衛對象一般限 定在個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具有可防衛性,當遭到非法侵害時,個人不能進行正當防衛,只能由國家公權機關行使,體現了濃厚 的個人主義的色彩。

四、防衛時間不同

我國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必須正在 進行」,指的是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且尚未結束。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應該指合法權益已經直接面臨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險。

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的刑法大多將針對人身的不法侵害正在實施作為人身防衛的一個成立條件。防衛不適時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不過各國和地區的刑法上對防衛的時間起點和終點沒有一致的規定。如美國刑法中人身防衛的時間條件為侵害即將開始至侵害結束。

(7)新加坡的立法話語與正當性怎麼樣擴展閱讀:

英美刑法中的自身防衛:

當一個人受到攻擊,又沒有辦法尋求援助時,他可以採取合理的防衛措施,使自己免受身體上的傷害。這些防衛措施,主要針對謀殺、非預謀殺人、企圖謀殺、企圖傷害、毆擊,或者加重的企圖傷害和毆擊。只要防衛人的自衛行為是適度的,即使給對方造成傷害,也不是一種犯罪行為。

1、武力的程度(amount of force)

在自衛中可以使用何等程度的武力呢?法律認為,行為人使用的武力應當與其試圖避免所受到威脅的損害之間具有合理聯系,才能認為是正當地使用了武力。

2、合理地相信對於使用武力的必要性

英美關於自衛的判例法和成文法都要求被告人相信,他使用武力防止自己免受不法侵害是一種合理的選擇。因此,當一個人誠實地但卻不合理地認為,自己的防衛行為具有必要性,就不構成為自衛的辯護理由。

3、攻擊的緊迫性

美國的判例法和國會制定的法律,都要求被告人合理地相信,對方的非法暴力是緊迫的和直接的。假如威脅使用的暴力尚處在比較遙遠的將來,被告人可以採取其他預防措施,就不必殺死或者傷害這個預期的攻擊者。

模範刑法典規定,只要攻擊是現實存在的,就可以使用武力制止這種行為。這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直接的」范圍。

4、侵略者的自衛權

總的來說,侵略者沒有自衛權。但是,兩種情況下,侵略者也許擁有自衛權。

侵略者使用非致命的武力,例如拳頭或者其他非致命武器,而防衛者使用了致命的武器,此時侵略者有權防衛。這是因為侵略者的受害人,使用致命武力對付非致命的武力,這種武力就成了違法的行為。

侵略者為了防止與他的受害人的沖突進一步擴大,主動從沖突中撤出(必須通知受害人或者至少採用合理的步驟通知受害人),而被害人變為主動攻擊者,此時恢復侵略者的自衛權。

5、退避的必要性

實行防衛之前是否要求行為人先行退避,對於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爭議。一種觀點認為,為了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害,能退避就盡量退避;另一種觀點認為,退避就意味著向犯罪分子示弱,是一種恥辱的行為。

6、反抗非法逮捕

在正當防衛中,行為人能不能對非法逮捕實行自衛呢?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自衛人來說,他面臨的威脅不是死亡或者嚴重傷害,而是逮捕過程中受到的羞辱和騷擾。

在美國的大多數州,被非法逮捕的人可以使用非致命的武力,但不能使用致命武力。假如他使用了致命武力,故意殺死進行非法逮捕的人,行為人可以從謀殺罪減為過失殺人罪,因為這種非法逮捕是一種挑釁行為,他會造成一個有理智的人失去自我控制。

8. 新加坡是怎麼樣的一個地方

國名: 新加坡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國名來由: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原意為獅城。據馬來史籍記載,公元1150年左右,蘇門答臘的室利佛逝王國王子(般+木)那乘船到達此島,看見一頭黑獸,當地人告知為獅子,遂有「獅城」之稱。新加坡是梵語「獅城」之諧音,由於當地居民受印度文化影響較深,喜歡用梵語作為地名。而獅子具有勇猛、雄健的特徵,故以此作為地名是很自然的事。過去華僑多稱其為「息辣」,即馬來語「海峽」的意思,也有因其小而將之稱為星洲、星島的。

獨立日:8月9日(1965年)

國旗:由上紅下白兩個相等的橫長方形組成,長與寬之比為3∶2。左上角有一彎白色新月和五顆白色五角星。紅色代表人類的平等,白色象徵純潔和美德;新月象徵國家,五顆星代表國家建立民主、和平、進步、正義和平等的思想。新月和五顆星的組合緊密而有序,象徵著新加坡人民的團結和互助的精神。

國徽:由盾徽、獅子、老虎等圖案組成。紅色的盾面上鑲有白色的新月和五角星,其寓意與國旗相同。紅盾左側是一頭獅子,這是新加坡的象徵,新加坡在馬來語中是「獅子城」的意思;右側是一隻老虎,象徵新加坡與馬來西亞之間歷史上的聯系。紅盾下方為金色的棕櫚枝葉,底部的藍色飾帶上用馬來文寫著「前進吧,新加坡!」

國歌:《前進吧,新加坡》

國花:以一種名為卓錦·萬代蘭的胡姬花為國花。東南亞通稱蘭花為胡姬花。卓錦·萬代蘭是由卓錦女士培植而成,花朵清麗端莊、生命力特強,它象徵新加坡人的氣質和刻苦耐勞、果敢奮斗的精神。

國家政要:總統納丹(S.R. Nathan),1999年9月1日就任,任期六年;總理李顯龍(Lee Hsien Loong),2004年8月宣誓就職;內閣資政李光耀(Lee Kuan Yew) ,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長期擔任總理,1990年11月辭去總理職務,改任內閣資政。

重要節日:華人新年:每年1月或2月的農歷新年;中秋節:農歷8月15;開齋節:回歷10月新月出現之時;泰米爾新年:4、5月間;大寶森節:泰米爾歷的1、2月間;蹈火節:10、11月間。衛塞節:5月的月圓日;聖誕節:12月25日;復活節:3月21日月圓後的周日。

首都:新加坡(Singapore)。

自然地理:位於東南亞,是馬來半島最南端的一個熱帶城市島國。面積為682.7平方公里(新加坡年鑒2002),北隔柔佛海峽與馬來西亞為鄰,有長堤與馬來西亞的新山相通,南隔新加坡海峽與印度尼西亞相望。地處太平洋與印度洋航運要道—馬六甲海峽的出入口,由新加坡島及附近63個小島組成,其中新加坡島佔全國面積的91.6%。屬熱帶海洋性氣候,常年高溫多雨,年平均氣溫24-27℃。

人口: 331.91萬(截至2001年6月),其中華人佔76.7%;馬來人佔13.9%;印度人佔7.9%,其他種族1.5%。馬來語、英語、華語和泰米爾語為官方語言。國語為馬來語。英語為行政用語。主要宗教為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印度教。

簡史:古稱淡馬錫。8世紀建國,屬印尼室利佛逝王朝。公元18世紀至19世紀初為馬來亞柔佛王國的一部分。1819年,英國人史丹福·萊佛士抵新,與柔佛蘇丹訂約設立貿易站。1824年淪為英國殖民地,成為英在遠東的轉口貿易商埠和在東南亞的主要軍事基地。1942年被日軍佔領,1945年日本投降後,英國恢復其殖民統治,次年劃為直屬殖民地。1946年英國將其劃為直轄殖民地。1959年6月新加坡實行內部自治,成為自治邦,英國保留國防、外交、修改憲法、頒布「緊急法令」等權力。1963年9月16日並入馬來西亞。1965年8月9日脫離馬來西亞,成立新加坡共和國。同年9月成為聯合國成員國,10月加入英聯邦。

政治:憲法規定: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任命;可審查政府行使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調查貪污案件。總統顧問理事會受委向總統提供咨詢與建議。總統在行使某些職權,如主要公務員任命時,必須先徵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議會稱國會,實行一院制。議員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5年。

新 加 坡 金 融 區

經濟: 新加坡的傳統經濟以商業為主,包括轉口貿易、加工出口、航運等。獨立後,政府堅持自由經濟政策,大力吸引外資,發展多樣化經濟。八十年代初開始,加速發展資本密集、高增值的新興工業,大力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力求以最優越的商業環境吸引外來投資。以製造業和服務業作為經濟增長的雙引擎,不斷提高產業結構,90年代尤為重視信息產業,已投資在全島興建「新加坡綜合網」。為進一步推進經濟增長,大力推行「區域化經濟發展戰略」,加速向海外投資,積極開展在國外的經濟活動。經濟以五大部門為主:商業、製造業、建築業、金融業、交通和通訊業。工業主要包括製造業和建築業。製造業產品主要包括電子產品、化學與化學產品、機械設備、交通設備、石油產品、煉油等部門。是世界第三大煉油中心。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所佔比例不到1%,主要有家禽飼養和水產業。糧食全部靠進口,蔬菜自產僅佔5%,絕大部分從馬來西亞、中國、印度尼西亞和澳大利亞進口。服務業為經濟增長的龍頭產業。包括零售與批發貿易、飯店旅遊、交通與電訊、金融服務、商業服務等。旅遊業是主要外匯收入來源之一,主要景點有聖淘沙島、植物園、夜間動物園等。貨幣名稱:新加坡元(簡稱新元)

新聞出版:英文報有《海峽時報》、《商業時報》、《新報》;華文報有《聯合早報》、《聯合晚報》、《新明日報》;馬來文報有《每日新聞》;此外還有泰米爾文報《泰米爾日報》。廣播電台於1936年開播,1959年1月起以馬來語、英語、華語、泰米爾語廣播。新加坡廣播電台擁有並經營12個國內電台和3個國際電台。新加坡電視機構擁有並經營2個頻道,一個播送華文節目,另一個播送英文節目,每天播送24小時。12電視私人公司經營2個頻道,一個主要為馬來族和印度族人口服務,另一個主要播送體育及文藝節目。1995年有線電視網開通,用戶可接收30多個頻道、10餘個國家的電視節目。1995年開通衛星電視。

新加坡著名商業購物區烏節路的一景

外交:立足東盟,將維護東盟團結與合作、推動東盟在地區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放在外交工作的重要地位;面向亞洲,注重發展與亞洲國家特別是中、日、韓、印度等國的合作關系;奉行「大國平衡」政策,積極開展經濟外交。

與中國關系:1980年6月14日,中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關於互設商務代表處協議在北京簽字,次年9月兩國商務代表處正式開館。1990年10月3日,中新兩國建交。2005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對新加坡進行友好訪問。2005年10月,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9. 新加坡的立法有旅遊促進局法嗎

新加坡是個典型的法治社會。在這里,法律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人們普遍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的習慣,這與新加坡政府大力推進法制建設是分不開的。具體表現為:

一、新加坡非常重視立法工作,建立有嚴格的立法程序。法律草案首先由政府部門提出,經內閣討論決定後,提交國會審議。

二、新加坡是一個法制完備的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多達400多種。大到政治體制、經濟管理、商業往來、公民的權力和義務。小到停車規則、公共衛生、貨幣管理,都有相應而詳細的法律規定。

三、新加坡政府不僅重視立法,更重視執法。新加坡法律是成文法與判例法並用。法官判案一個重要的原則是依法判決。如果沒有法律條文可依,則依據判例處理。如果兩者都沒有,則由法官根據經驗判決。新加坡法律的一大特點是詳細、具體,可操作性強,何種違法行為該受何種處罰,都規定得十分明確,依照事實處理。既方便了法官嚴格執法,也提高了法律的效益。如法律規定只要擁有15克海洛因或30克嗎啡,一經查獲,即視為販毒,判處絞刑;作案時開槍的案犯一律判出絞刑;非法持有槍支者,判出監禁5到10年,或至少處以6下鞭刑。新加坡衛生規章規定,發現誰家有蚊子,第一次即可罰款50新元,最高罰款達1000新元或處三個月徒刑。

四、在新加坡,任何人違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新加坡政府尤其重視用法律手段對執政黨和官員進行監督,要求人民行動黨的黨員和各級官員保持廉潔。

五、新加坡法律的嚴格執法,還體現在用重罰和重刑上。罰款是新加坡廣泛使用的懲處違法的方式,公共場所隨處可見「禁止」的告示牌,並標明罰款數額。如亂丟垃圾,罰款1000新元;隨地吐痰,最高罰款1000新元;

酒後開車罰款10000新元,並監禁1年。因此新加坡被人們一語雙關地稱為「A.fine,place」意思是「一個美好之地」,又是「一個罰款之地」。

六、新加坡至今仍保留英國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鞭刑。對那些受人們痛恨但又罪不當死的偷盜、搶劫、強奸犯施以鞭刑。鞭子用專門的藤條製成。行刑前用水浸泡,行刑時經特殊訓練的行刑人員用力抽打犯人臀部.

七、新加坡政府建立了嚴密的法律監督體系和高素質的執法隊伍。全國只有400萬人口,有1萬多名警察,9個警署和近百個派出所,近萬個居民委員會,實行警民聯防。全國還設有200多個預防犯罪委員會,。

八、新加坡還注意提高法官和法庭的威信和權威。

法官一旦被任命,就是終身職務,除非失職,不得隨意將其調離或免職,法庭神聖不可侵犯,法庭的判決,任何人都必須執行,決不允許變通。

正因為新加坡這種對待犯罪的強硬立場和態度,使新加坡的社會治安聞名於世,成為犯罪率最低的國家。

有人說的好:文明不會從天而降,要靠法治,法治的後面就是文明,有了法治,文明就不會太遠了。

新加坡的法治,值得借鑒。

10. 立法的意義

第一,它是國家意志形成和表達的必要途徑和方式。第二,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必須利用立法手段,來確認那些有利於自己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第三,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矛盾。第四,立法還有指導未來的預測功能。第五,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條件,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性活動。

立法解釋的范圍:

張明楷教授開場即對「立法解釋」這個稱謂表示質疑,他說,這個詞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因為立法機關的解釋就是法律本身,「解釋具有法律效力」這也是法律規定。立法解釋不存在溯及力,這一點和法律一樣。他接著介紹了目前界定的立法解釋的范圍,大致包括刑法中的解釋性規定、刑法草案的說明、立法機關的條文解釋這三個方面。張教授認為,這三點都值得商榷。刑法中的解釋性規定是刑法條文的組成部分,這種解釋就是法律自身,因此不能再叫立法解釋;關於刑法草案的說明也不應屬於立法解釋范圍,這種說明實際上是關於國家機關通過的刑法,而不是草案;立法機關的條文解釋表面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解釋,但實際上也只是起草者的解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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