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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僱主不讓我上班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7-01 06:41:18

1. 我在新加坡打工不到半個月,僱主就把我辭了

僱主把你辭了先找你的中介
看他h會幫你想什麼辦法
一般會替你出面求情,再加上你自己寫個保證書,有見過老闆回心轉意重新幫工人申請准證的。

你的中介會再給你找一個工做。

被割了准證30天找不到工就得買機票回國了。

2. 在新加坡工作不滿3個月,被僱主辭退了,中介說在找新的工作需要交新工作的一個月工資做為費用,合理么

給中介公司交中介費,很正常的啊,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

3. 我在新加坡現在的工作不理想僱主不同意能換工作嗎

可以換,但現在的僱主可以取消你的工作準證,你的新僱主必須從新申請你的工作準證。

4. 公司不讓我去上班怎麼辦

目前情況,如果公司不讓你到公司上班,是可以給你發放生活補貼,這樣能夠保證你的健康,也能保證全體員工的健康,這種做法是正確的

5. 新加坡勞務六個月之內被僱主解僱了怎麼辦

摘要 只要是提前1個月通知你,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這種行為是不違法的。建議你跟公司HR和你的主管老闆溝通一下解僱的原因,看看到底是因為什麼。另外看一下你們公司先前有沒有這樣的做法,特別是針對外籍員工,有些公司和黑中介串通一夥,交了中介費過來工作兩三個月就把你炒了,如果能找到實際的證據的話,可以去MOM舉報你們公司還有勞務中介了

6. 我在新加坡工作無緣無故被僱主解僱怎麼辦

僱主有權利解僱你,你也有權利提出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行了。如果還在新加坡可以繼續找工作,不在的話,就只能先在國內呆著或者讓你朋友幫你找找工作了

7. 新加坡僱主為什麼不和我簽勞動合同呢

你是外國人,在新加坡按規定公司如果僱用外國人,是要多交費給政府的,所以可能他們不簽合同是這個原因吧。。。我猜的。。

一個月的工資1000元,雖然換成人民幣比3000人民幣多,不過要是我可能會待在中國吧,因為那邊1000塊錢算是很低的了。一般大學畢業新生去公司上班也有2000多。你只是去賣賣鮑魚的。。。要是你能去了找個別的好工作還差不多

都是個人意見啊。。。人生大事,自己決定啊

8. 我在新加坡現在的工作不理想僱主不同意離職,能換工作嗎

很遺憾,不能
根據新加坡的相關規定
換工作必須在前任僱主同意後才可以
所以你必須設法讓僱主同意並且出具相關的證明

9. 我在新加坡工作被老闆拉黑了,我還想去,請問我該怎麼辦

老闆不能拉黑你,應該是老闆去人力部投訴你,然後新加坡人力部把你拉黑了
真要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只能找律師來新加坡起訴原僱主,證明當初拉黑你是錯誤的。如果法官判你勝訴的話,就能要求人力部把你從黑名單里拿出來
不過沒聽說誰真的這么干過,辛苦打工攢的錢都未必夠請律師的
而且如果真的是因為你有錯而被拉黑的話,錢都花了還贏不了,那就更倒霉了

所以你乾脆考慮其他國家算了
還有問題的話歡迎追問

10. 在公司犯了錯。公司不讓上班,也不開除我怎麼辦

當事人犯錯,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就還是屬於單位員工,享受正常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和獲得工資報酬等,如果單位不安排當事人上班,也應該發放工資報酬,工資報酬應該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即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上調至每月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為11.1%。
當事人違法違規,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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