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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加坡如何反腐倡廉

發布時間: 2022-06-29 00:16:51

⑴ 我哥們在新加坡犯事即將受鞭刑,怎麼走後門

不可能走後門!!新加坡不僅經濟建設成效顯著,而且廉政建設碩果累累。國際權威機構、總部位於柏林的「透明國際」每年都評選廉潔國家排行榜,新加坡長期保持亞洲最廉潔國家的地位,並多次被評為世界最廉潔的國家之一。作為一個人寡地小的城市國家,新加坡之所以能夠獲此殊榮,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其在多年的實踐中已經成功摸索出了一套切實可行的反腐倡廉之道,歸結起來就是堅定不移的反貪意志、完善的監督與預防機制、嚴厲的法制與懲罰措施以及充滿人情味的高薪養廉政策。它們的有機結合,使新加坡成為當今世界一塊難得的「凈土」。

⑵ 外國對腐敗懲罰的措施

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既要認真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規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積極「吸收各國優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鑒國際反腐敗有益的經驗和做法。這既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實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 當前,腐敗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而腐敗發生較多較頻的地域國家,往往是新舊體制並存交錯,制度不完善,腐敗的滋生、蔓延繁殖空間較大的國家。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年我們不斷加大反腐力度,為什麼仍然形勢嚴峻?這就說明過去我們的一些做法肯定存在著自身的弊端。因此,學習吸收國外反腐成功經驗十分必要,對比那些反腐比較成功國家的做法,在比較中借鑒吸納,在比較中發現剔除。國外反腐成績突出的國家,都經歷過市場經濟初期腐敗頻發高發期,相應地,他們在上層建築領域的政治管理思想、政治治理制度上進行了長時間的反復摸索,並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形成了一些非常有價值的理念,如「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以權力制約權力」等;並建成了一套反腐敗的預防、教育和懲罰的比較完善的制度機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必須符合中國國情,取其精華,為我所用。 一、注重教育預防的基礎作用。 國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懲三項措施互相結合,並特別注重教育預防,並且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俄羅斯把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律從業人員專業水平作為《俄羅斯聯邦國家反腐敗計劃》的重要措施,重點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提高法學領域的教育質量;在實行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聯邦國家教育機構內,在遵紀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敗教育的內容;整體提高社會法制文化水平等。芬蘭的年青人進入公務員系統,第一項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從政的清廉,弄清腐敗的界限,即接受禮品或請吃的上限。德國的法律細到官員15歐元以上的禮品必須上報都有明確規定。澳大利亞監察機關用20多種語言下發各種小冊子與卡片,向群眾宣傳什麼是受賄,如何舉報,並公布舉報電話,使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腐敗犯罪的預防體系構建上,頒布預防性反腐敗政策;構建預防性反腐敗機構;制定公共部門、檢察機關、私營部門的反腐敗措施;統一公職人員的行為守則等。在美國, 每名公務員進入政府部門時,由部門廉政官員進行至少1個小時的廉政規定培訓,使其明確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為其提供反腐敗的有關信息、咨詢、聯系方式,針對不同行業、單位和不同崗位、職位提供相應的反腐敗措施以及廉政忠告。政府廉政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廉政官員的培訓,並對各部門開展廉政教育進行指導。對民眾廣泛的進行道德價值標准和廉政文化的培養,北歐國家普遍認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視廉政文化的培養,尤其是對國家雇員首先強調的是內在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然後才是外在的法紀約束。芬蘭最高檢察院總檢察長馬蒂.庫西馬基認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敗的最有效手段,在這個連續五年被「透明國際」組織評為世界上最廉潔國家裡,貪污受賄、侵吞社會財富等如同盜竊一般,被視為卑鄙骯臟的不義之舉。丹麥這個基本上沒有窮人的國家,「終身學習」不是口號,在這個國家裡,身份平等、機會平等、社會安全又透明,每個丹麥人都能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瑞典重視公民的誠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完備。在這些國家裡,以廉為榮、貪污為恥的道德傳統和社會氛圍,對公民廉潔自律有極大的影響力。新加坡連續十三年成為透明國際組織的廉潔排行榜前十名的亞洲唯一經濟體,在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功地避免了由於集權和缺少監督而引發的權力濫用及腐敗問題,其重要的一點是十分重視廉政文化建設,高層領導率先垂範,對黨員和整個社會培養廉潔意識,對黨員灌輸危機感,避免了由於自我放鬆而導致腐敗。培養儒家價值觀,注重儒家所倡導的品德,主張以儒家思想治國和強調君子執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特別重視維護自己的道德權威。 二、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 堅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敗,建立一套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政治體制相適應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法制體系,是許多國家反腐敗的成功經驗。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的陸續頒布,反腐法規制度超過1200件,已逐步構建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但制度的完善和協調有許多地方值得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國際反腐敗經驗證明,除在體制機制上需要不斷創新外,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加強反腐敗立法,這種立法越完善、越規范,就越能有效預防、遏制和治理腐敗。例如,許多發達國家已建立起完備的政治公開透明制度、新聞獨立和新聞監督制度、官員責任追究和彈劾制度、規范政黨籌款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分離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公共采購招投標制度、金融實名制度、議會、司法、審計、公眾的監督制度等。而且法律法規制定非常詳盡,盡量不留死角。美國自1883年以來就先後出台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聯邦貪污對策法》、《有組織勒索、貪污賂賄法》等數部法律,形成完備的廉政法律體系。美國反腐機構認為,陽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劑。為此,美國制定了許多法律來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最著名的就是出台《政府陽光法案》,要求行政機構的會議除特殊情況外,應公開進行。還出台了《信息自由法》,並通過《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財務公開制度,要求政務官員必須公開財產情況,包括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來源、金融投資、擁有股票、房子以及債權債務等情況。1974年美國國會就通過《聯邦選舉法》,對個人、政黨等組織捐助聯邦競選款項及開支作了嚴格限制,禁止超過100美元的現金捐款,捐款額不能存入自己賬戶,使用情況必須公開,進一步凈化了競選資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務員行為與紀律條例》、澳大利亞出台的《公務人員行為准則》、墨西哥推出的《公務員職責法》、韓國制定的《公職人員道德法》、菲律賓制定的《公共官員與雇員品行和道德標准法》,等等,都對規范公職人員行為,遏制和治理官員和公務人員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一些國家還在實行財務審計監督、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限制「金錢政治」、嚴格對公務員選任與管理等諸多方面進行專項立法,從而防止公職人員腐敗、便於公民依法舉報腐敗罪行、確保執法機關依法查處腐敗行為等,收效良好。我們借鑒這方面的立法經驗,拿來有用的東西,並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學、管用,就能進一步推進我們的反腐敗法制建設,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另一方面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支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貪污法令》打擊貪污腐敗,又制定中央公積金制度,圍繞公積金制度,又完善了國家公務員個人與家庭申報制度,再相應完善了股票帳戶檢查制度,金融實名制度,公務員行為日誌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時,重視制度規定的執行與落實,杜絕那種長期以來的人大於法、權大於規的現象,維護制度的尊嚴。 三、加大權力運行的監督作用。 西方發達國家監督公權行使的措施給予我們很好的啟示。一是注重以權力監督權力。西方發達國家在加強權力監督的實踐中,形成了公民、民間組織、利益集團和新聞輿論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公民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如西方國家的「普選制」,公民享有的舉辦、申訴等權力。民間組織如德國的「透明國際」,利益集團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維護各自的特殊利益,使公共權力完成了對各方面利益的考慮而失去了濫用權力的機會。「議會監督」,議會對政府施政、財政、人事等事項進行監督審查,利用質詢、調查、同意、糾正、不信任投票、彈劾、審判等形式將行政部門與國家高級公務員置於其嚴密監督之下。以憲法為依據的議會監察,是西方現代監察體制的核心,最具權威性與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機構獨立性與制度的權威性。沒有獨立於被監督對象的地位,則沒有真正監督權威,也沒有公正的監督,這在國外已成為一條公理。一些國家往往通過立法賦予承擔監督懲處職責的反腐機構極大的權力,並規定直接對議會或行政最高首長負責,使其具有法定權威與地位。如英國的羅倫委員會、澳大利亞的行政監察委員會、芬蘭的政府內部審查官、新加波的反貪污調查局、法國的行政法院等都具有實際意義的獨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專門反腐機構都直接對議會負責;新加坡、韓國等則直接對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它們可以獨立地享有調查權、偵察權、詢問權、帳戶財產凍結權、警戒提醒權、官員評議建議權、傳訊權等,有些還有逮捕權、檢控權。而各國懲治腐敗官員的司法機構則完全獨立依法地行使偵察起訴、司法審判職權,只對法律負責,從而有效地排除了人為干擾,對腐敗份子的懲處能做到毫不手軟,確保了反腐敗的實際成效。另外,在機構獨立的基礎上,反腐敗機構還有較高的層次和較廣的工作范圍。如聯邦調查局是專職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機構,調查范圍極其廣泛,且不受地域限制,有權調查200多種犯罪案件,其中包括政府官員貪污、挪用公款、國際間販毒、洗錢案以及其他影響較大的腐敗案件。197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法,設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是調查美國政府舞弊案的專設職位,具有獨立調查並起訴政府官員的權力,只要不犯明顯的重大過失,任何人無權罷免。這個制度實施以來,先後查實了水門事件、伊朗門事件以及柯林頓與萊溫斯基不正當關系案件等。三是真正啟動對相關官員問責、彈劾、罷免程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政問責制中,以美國最為典型,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和法律體系,行政問責制已成為通行的政府管理機制。在憲法中有明確對總統問責的具體規定,除此之外,許多聯邦、州法令和地方條例也對政府與官員的責任作出了直接的規定,包括財產申報的規定、公職人員行為准則的規定,等等。四是為監督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國外研究認為,公職人員個人收入的高低,與涉足或抵禦腐敗有一定的關聯性。提高其工薪水平,使其保持體面的生活,對增大腐敗成本、抑制腐敗的動機,具有現實意義。新加坡政府讓大多數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保持社會中上水平,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將政府政務官員和行政服務公務員的工資與私人其餘部門正式掛鉤,使公務員的工資市場化,是他們的工資接近市場價格。高薪一方面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得以將社會上絕大部分最優秀的人才納入黨和政府的體制中,更重要的是使黨員有豐厚的物質基礎,沒有必要貪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許多發達國家以現貨、期貨等形式高薪養廉,並且薪金隨著任職的年限、功績而不斷增加,即使退休後也有足夠的生活保證,從而為反腐倡廉奠定起重要的物質基礎。 反腐倡廉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和突出任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應借鑒國外反腐敗成功的經驗和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制度體系,理順權力結構,建立獨立的反腐組織系統,強化教育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全面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⑶ 反腐敗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
1.應當加快法律的完善,加大對腐敗的懲罰力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處於快速的發展期,而與此相對應的是法制的不健全,從成本—效益的角度講,就是官員腐敗所獲得的收益與之後受到懲罰的不對等,不需要承擔太大的風險,缺少對法律的敬畏。因此加快法律的完善是有必要的,讓法律有足夠的威懾力,減少因腐敗而產生的損失。
2.應當加快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完善,減少乃至避免權力尋租的出現
由於市場體系的不完善,市場主體—企業會出現通過向政府官員賄賂以實現自己的利益,不進行公平競爭,官員也會為了實現權力效益的最大化而與此類企業合作。因此,我們不僅要發展市場經濟,也要通過成立證監會等機構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如中科創業的K先生呂梁與官員相互勾結,在股市上覆雨翻雲,導致股市的混亂。最後,公安機關介入,才結束了這個鬧劇。因此,可以看出市場體系的不完善是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應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使腐敗的途徑得以減少。
3.加強官員自身的修養,提高他們的法律和道德素質
由於我國有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官員有著「官本位」思想,在古代,官員更是以「父母官」自居。因此,要減少腐敗還要從改變官員的思想開始。例如,可以讓官員參觀紅色教育基地,學習優秀官員的先進事跡,同時,在教育上,要更加廣泛、深入宣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宗旨。如央視播出的反腐倡廉的公益廣告,不僅讓官員受到感染,也會讓公眾改變自己的思想,即官員與群眾之間是相互信賴的關系。官員能做好本職工作,不會伸手要錢;群眾也不會有不給錢,官員不給辦事的想法。也許這樣,我們的和諧社會的建設會更快,腐敗這一問題也會變得更少。
4.加快完善監督機制,建立更為強力的反腐機構,並賦予它們更大的權力,減少其所受掣肘
在反腐的過程中總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反腐官員在監察過程中會受到其他權力的干擾,導致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在我國,地方司法機關除了要對上級機關負責以外,還要被地方政府限制,因為地方司法機關的財政來源得自地方財政的支持。這就讓司法機關進行工作時會受到除法律以外的阻礙,同時,紀委雖然可以對官員進行調查,但往往會使調查行動暴露,使犯罪分子逃之夭夭。所以,為避免因權力不夠而導致監督機構無法很好的履行職責,就要加強它們的權力,同時還要改變傳統的辦案方式,加強各機構間的合作。如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貪污調查局(CPIB),這兩個機構的成立使香港和新加坡的腐敗現象大為減少,使兩地得到安寧。這兩個機構都有極大的權力,大到政府首腦,小到普通的政府工作人員,它們都有權力對其進行調查。同時,它們還具有「秘密調查權」,對官員的調查不需要經過其他機構或個人之手,這樣就避免了官官相護的現象,使腐敗不能被隱藏。香港便是在反腐敗多次失敗後,於1974年通過《廉政公署條例》,成立了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有大多數的警察腐敗,影響了香港經濟的健康發展。而這之後,新機構的成立不僅糾出了一大批腐敗分子,還形成了一個長期有效的機制,使香港社會得到穩定。
5.反腐敗的成功還需要領導者的政治決心
領導者掌握著國家和社會的大部分資源,有著足夠的能力去解決一些社會頑疾,而解決腐敗,同樣也需要領導者的關注和決心。新加坡的腐敗歷史可以追溯到英國殖民早期,而其反腐敗歷史也是早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然而一直沒有太大成效,直到1959年自治及人民行動黨執政,才得以改變,這之中最為重要的因素則在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的堅強決心。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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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反腐,完善法律,快速的實現了法治,並且成立CPIB。保護調查局的獨立性,不受任何人干涉,對於舉報的市民也有保密條例,並且犯罪嫌疑人也有進行告知自己所知的義務。同時,為了防止公務員包庇或是參與腐敗,公務員也有進行檢舉的義務,否則知情不報也是犯罪行為。正是在李光耀的領導下,新加坡一掃腐敗的烏雲,維持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使新加坡成為和香港一樣的「亞洲四小龍」。
6.建立財產公示制度和高薪養廉制度
為防止官員腐敗,就有必要提高透明度,不僅是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還必須是官員的個人財產也透明。公眾了解了官員的財產狀況,才可在平常的監督活動中判斷了解官員是否腐敗,形成有效的監督。從成本—效益角度,建立高薪養廉制度,可以增加官員腐敗的後顧之憂。在建立此制度的新加坡,最高領導人即總理的薪水在2010年為230萬美元,是世界薪水最高的領導人。同時,頒布了《行為與紀律》准則,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和選拔。這樣,官員就必須考慮自己是否應該受賄,面對腐敗的高風險,一旁是非常高的、足以使自身有非常高的生活水平的薪水。在這方面的選擇是可以預料的,官員必定不會涉足腐敗,而腐敗現象也必然減少。
7.反腐敗還應重視外部監督,應得到更多人民大眾的支持
人民群眾的支持是反腐敗成功的重要的條件。如2012年下馬的諸多高官中有陝西原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廣州市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

⑷ 怎樣懲治腐敗以及反腐的重要性

對方在立論中談到朱元璋的整治吏治,他從登基到「駕崩」,盡管「殺盡貪官」運動始終沒有減弱,但貪官現象始終沒有根除。他晚年只能發出「為何貪官如此之多,早晨殺了,晚上又生一撥」的哀嘆。這樣治標不治本的懲治永遠沒有結局,這不也正說明我方觀點反腐倡廉重在預防嗎?

T反:我方並不認為懲治能夠解決所有的腐敗問題,但在反腐形勢依然嚴峻的今天,必須把懲治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同時輔以其他預防措施以達到反腐倡廉的目的。

正:今天的辯論賽場很乾凈啊,當一個人准備把垃圾扔在地上的時候,我們是提醒他不要扔垃圾有意義,還是等他扔了垃圾罰5元錢有意義啊?

Q反:我方多次強調,懲治具有雙重功能,既可以讓腐敗分子付出代價,又可以警示他人。當前社會的腐敗現象還比較嚴重,就好像是一棵樹長了不少蟲子,這個時候需不需要想辦法把蟲子除掉呢?

正:蟲子當然要除掉,但是更重要的是吸取教訓,給其他的樹做好預防工作。我們與其等成片的樹木生蟲再花大力氣治蟲,還不如之前就花幾元錢給樹刷上石灰防蟲,這才是最合理的做法。

C反:防蟲並不等於殺蟲啊,蟲子沒死,照樣會禍害樹木。遏制腐敗現象,要講時效、算成本。腐敗現象多存在一天,群眾的利益就多損失一天,對方辯友對此還視而不見嗎?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所產生的社會價值難道不比有限的金錢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嗎?

正:依照對方辯友邏輯,為更多的社會價值,我們反而要倡導腐敗了。況且清廉官員產生的社會價值不比懲治腐敗來的更好嗎?

P反:老百姓在崇敬清廉的同時,更多還是擔心腐敗的孳生呀!香港廉政公署有一種窮追不舍的反腐精神:「只要你貪污,就算死了也要把錢追回來。而且還要把錢生的錢也追回來」,懲處做到這樣徹底,還有多少人敢腐敗呢?

正:沒有反腐倡廉的預防機制,反腐精神從何而來,實行反腐精神的人從何而來?

C反:對方辯友不要一篙子打死一船人嘍。不貪心的人靠自律也能反腐,貪心的人即使整個世界放在他面前,他也不會滿足。腐敗分子停止腐敗行為,到底是受到了廉政簡訊、廉政影片的啟發,還是受到了嚴肅懲治、加強追究這把反腐利劍的威懾呢?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對155名受賄人員的調查顯示,89.5%的受賄人員認為廉政教育收效甚微。

正:河南省交通廳從曾錦成腐敗被懲治,接著一任又腐敗又被懲,第三任還腐敗還被懲,按照對方觀點,還不重預防可能還會有第4任第5任甚至第N任前腐後繼,這樣惡性循環,在懲治取得一個又一個成果的同時,我們黨培養的幹部卻因為不重反腐倡廉預防工作而倒下了一個又一個,對方辯友不覺得這是一種悲哀嗎?

P反:重在懲治並不代表不去預防。三任腐敗的交通廳長都被繩之以法,正好說明了懲治的威力,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啊。從曾錦成寫血書「絕不收一分錢」,到張昆桐、石發亮發表廉政宣言,預防不可謂不到位,但他們卻前腐後繼,連連落馬,請問對方辯友:預防對他們產生了多少作用呢?

正:只有人防,物防,技防都全方位發揮效能,形成嚴密的監督預防網,讓有想法的人沒機會腐敗,這才能說是預防到位呀,對方辯友豈能說」發表廉政宣言」就是預防到位呢?要是重預防、預防工作到位了,對方辯友你們恐怕上台說「懲治」的機會都沒有了!同時我們要看到現在不貪的人是大部分,對方辯友這樣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措施能起到作用嗎?

T反:原來對方辯友也承認發表廉政宣言沒有多大效果啊。良醫治病講究對症下葯,面對當前的腐敗頑疾,我們也只有實施懲治這劑猛葯。政治清明的新加坡正是嚴格按照《反貪污法》嚴厲懲罰,所以政府官員才不敢腐敗啊

正:預防的手段和作用更多,不僅是在反腐方面遏制腐敗的滋生,更在倡廉方面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周恩來一生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經常反省預防,便成就了一個舉世敬仰的廉潔典範。

P反:周總理是我最敬佩的人。1959年底,工作人員趁他出差,對西花廳進行了裝飾。總理回來後立即對此嚴肅批評,並撤掉了所有新添置的物品。如果沒對此事進行及時懲處,能保證類似事情不再發生嗎?孟德斯鳩說:有權力的人濫用權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會停止。這個界限在哪裡?在被預防還是被懲治?

正:那我們更應該在濫用權力之前用預防體系去約束他,教育他,做到真正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啊!對方辯友,我縣是國家級文明縣城,外地朋友都說石門環境好,我想這還是預防工作做得好的成效吧!

Q反:衛生創建的時候,一隻蟑螂可值500呢!這難道不是懲治的作用嗎?無懲治的威懾,預防又能有多大成效呢?再者,對衛生做的不好的單位在電視台進行曝光並責令整改,難道不是懲治嗎?

正:對方辯友今天懲治的范圍可真是廣啊,曝光只是警告了小部分,卻是預防了大多數,這不還是預防在起主要作用嗎?我想問對方辯友是做好預防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環境得民心,還是懲治貪官讓人看到腐敗眾多得民心啦?

C反:創衛活動中這些大多數是如何被預防住的呢?還不是害怕自己也被曝光嘛。這正是懲治具有預防功能的體現。嚴肅查處貪官既得黨心民心,更得老百姓對反腐敗的信心!

正:一個小區沒有案發而另一個小區發了一件案子但是破了,哪一個小區讓人民更有安全感更滿意呢?

Q反:正是案子被偵破所造成的威懾力,想犯案的人才不敢去犯.積極破案和發了案卻只一個勁地喊防賊,哪一種更讓百姓有安全感呢?《士兵突擊》中有個許三多,我們身邊也有個三多:政策多,口號多,規定多。許三多辦事雷厲風行,這個三多卻是掛在嘴上說完就行。對方辯友怎樣看待後者?

正:政策、口號、規定多絕不等同於全方位的預防,更不等同於預防到位,對方辯友所說的三多現象正說明預防工作還沒真正發揮作用,按照胡主席的說法反腐倡廉建設還應「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另外對方辯友大談特談懲治腐敗,可見對方辯友對腐敗現象是深惡痛絕,那我倒想請問對方辯友,你是希望腐敗發生後以滿足你們的懲治之快,還是希望腐敗現象根本就不發生呢?

C反:我們正是因為希望腐敗不發生,所以才要發揮懲治的威懾力,讓人不願貪,更不敢貪。請對方辯友注意,胡總書記提出的三個更加註重的前面還有一句話,那就是堅決懲治腐敗。沒有哪個腐敗分子是第一次就貪污成百上千萬的,如果他們在一開始腐敗的時候就受到了相應的懲治,他們會在腐敗的路上走得越來越遠嗎?

正:對方辯友請看這幅漫畫,你方為何非要等幹部腐敗了再去懲治,而不建立完善的反腐預防機制,隔斷貪與人的聯系,來保護我們的黨員幹部不受腐敗之害呢?

Q反:靠預防能杜絕腐敗發生嗎?高尚的道德也只能減少沖動啊。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紀委書記曾錦春、副市長雷淵利等158名官員捲入腐敗案,難道是這些腐敗分子都沒有受到過廉政教育嗎?難道是他們的單位都沒有制定過預防腐敗的制度嗎?

正:對方辯友他們難道不知道東窗事發的後果嗎,但還是貪了。我們預防的大網破了點口,就能說這張網就不重要了嗎?重要的是修補漏洞,更全面地預防啊。

T反:沒有嚴肅懲治,預防的約束作用在哪裡? 「事前轟轟烈烈,事後無聲無息」的做秀,只會造成《工作規劃》的落空,為腐敗者所竊笑!當前各種反腐舉措你方唱罷我登場,但這些舉措又制止了多少腐敗呢?

正:這些舉措不正如春雨嗎,是潤物細無聲啊!對方辯友如果你的兒女說:我希望有個廉潔的好爸爸,這對你心靈的震撼要比看到貪官的下場來的更重吧。你方為何一定要重懲治輕預防本末倒置呢?

P反:預防在前面,所以預防就最重要,照這種邏輯,散步的時候我走在您的前面,我就比您更重要了嗎?通過查處大案要案,及時發現工作的漏洞,從而有針對性的加強制度建設,這不正發揮了懲處的治本功能嗎?

正:制度建設正是一種預防措施啊。

T反:沒有懲治,不知道問題的根源在哪裡,何談預防的針對性?據10月份召開的常德市預防和懲治集體腐敗工作會議通報,2006年以來,我市共發生了50多起集體腐敗的典型案件。集體腐敗就像傳銷一樣,如果沒有通過懲治來斬斷利益的鎖鏈,這種惡性發展能停止下來嗎?

正:當預防到位的時候,沒有利益的鎖鏈,還需要斬斷嗎?房間里是給窗戶安上窗紗還是不停的打蚊子,哪樣效果更好呢

Q反:密網難防漏網之魚。如同懲治辦法多種多樣,殺蚊的方法並不僅只有單一的「打蚊子」。再者,蚊子直接被殺死了,沒有紗窗的那些人也不會遭受蚊蟲之害。

⑸ 哪些國家或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得比較好

新加坡、香港

香港經驗
香港廉署是伴隨著經濟起飛與社會發展而建立和成長的,廉政公署英文名稱的意思是「獨立反貪公署」,「獨立」乃是這一機構的精粹。在香港回歸前,廉署的中文名稱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政專員直屬總督,專門從事公私企業機構的反貪任務,擁有極大的權力。

成立於1974年的香港政府獨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以調查、教育和預防「三管齊下」的綜合性策略,全面治理貪污問題。

香港廉政公署下設三個部門: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系處。其中防止貪污處有55人,占總人數不到5%,其職責類似內地的預防處。他們負責審查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的規章制度和運行過程,尋找可能導致貪污的隱患,及時提出防止貪污的意見。

而該處一直以來透過定期審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規章制度,以確保及時堵塞可能導致貪污的漏洞,並在制度或運作上增加透明度與問則性,令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長的條件,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防貪處成員中不少具有專業資格,如會計師、核算師、工程師、測量師和咨詢科技專才等,也有曾任職於不同五政府部門經驗豐富的行政或專業人員。因為他們對不同專業或政府各部門運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進行防貪工作時,往往能夠收到更佳效果。

防貪首要任務是「源頭治理」,陳潔雲表示,防貪處是擔當「抓源頭」的「大旗手」,全力協助部門機構完善內部制度和系統,預防任何導致貪污腐敗的漏洞。

「以公營機構為例,廉署因各個部門的不同需要,「量體裁衣」地制定確切的防貪建議,概括來說可以歸納為三項大原則,分別是從簡、問責及透明」。

誠然,推動防貪工作並不能單靠廉署的努力,為此,廉署的策略便是與部門、機構建立夥伴關系,以導致「雙贏」的效果。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說:香港廉署成為獨特的例子,引證了透過與公、私營界別在各方面建立夥伴關系,可更有效對付貪污。

新加坡經驗

新加坡是舉世公認的廉政之邦,人們耳熟能詳的是「高薪養廉」,但在高薪背後,還懸著一把利劍——新加坡貪污調查局。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簡稱CPIB。這個已有55年歷史的機構在成立的最初幾年作為不大,主要原因在於官方缺少一部有效力的反對和防止貪污的法令,而且官官相護。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959年新加坡實行自治以及人民行動黨執政後才開始改變。

新加坡首任總理李光耀提出:新加坡的生存以來於政府的廉潔,只有這樣才能促使社會穩定,形成良好的外國投資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很多專家都分析認為:特殊的地位、充分的權力、簡化的辦事流程、強有力的預防措施和有效的制衡機制,是CPIB所向無敵的法寶。

CPIB設有專司預防貪污的部門,負責審查和研究那些容易發生貪腐行為的部門,其管理和工作程序上存在哪漏洞,並提出相應的整治措施和建議。該局還參與國家官員的任命考察,以確保那些有不良記錄的人不會被任命到重要的工作崗位上。CPB的官員經常與公務員談話,向他們宣傳腐敗行為潛在的危險,並對他們提出如何避免捲入腐敗案件的建議。

自成立以來CPIB處理了多起貪污受賄案件。新加坡環境發展部前政務部長曾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遊,被發現後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原國家發展與建設部部長鄭章遠算得上是新加坡的開國元勛,曾為「政府組屋」建設立下汗馬功勞,CPIB發現他兩次受賄50萬元,但他拒不承認,最終在鐵證面前畏罪自殺。

近年來,國內派出不少團組赴新加坡取經。上海市檢察機關、南昌市紀委都曾組團赴新加坡交流廉政建設。

⑹ 反腐倡廉的社會調查記錄

自國家產生以來,腐敗一直與人類相始終,有人形象地稱之為「政治之癌」。在全球化的今天,它的存在對各國政府的正常運作構成嚴重的傷害,動搖著統治者的執政基礎。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一方面面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另一方面又面臨著腐敗的威脅。因此,重視和加強黨的廉政建設,是黨認真對待和必須解決的一項重大課題。要在實踐中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總結出一些成功的經驗加以推廣運用,就能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提供有效保障,從而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一、我國目前腐敗問題的主要表現
每年大量腐敗案件的偵破,一方面從正面說明了我國反腐敗的力度在逐年增加,政府反腐敗的政策和決心在強化;從另一方面來看,卻也毫無保留的把當前我國政府官員的腐敗程度暴露在民眾面前。我國目前腐敗問題主要表現在於:易發多發性、官員腐敗級別高、貪腐數額大和「群蛀」現象嚴重以及有法不依等。
(一)易發多發性
當下中國,「無官不貪」的判斷固然太過分,但貪污腐敗發生的比例和數量確實很大。有關資料顯示,全國檢察系統每年查處腐敗犯罪案件約三四萬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國檢察機關共查處貪污賄賂犯罪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員因腐敗走進監獄。
(二)官員腐敗級別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項統計顯示,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辦廳局級幹部820人,省部級幹部29人。中紀委在近幾年查處省部級高官腐敗犯罪案件已達100多人,人們從媒體上就可以看到,近些年來,陳希同、胡長清、成克傑、田鳳山、劉方仁、鄭筱英、陳良宇、韓桂芝等一批高官先後落馬。這些腐敗官員在案發前,都是身居要職,甚至有的屬於中央決策層人物,我國官員腐敗級別之高,數量之眾,是我國政府腐敗的主要表現之一。
(三)貪腐數額大
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辦貪污賄賂大案78202件,占立案總數的51.3%,其中百萬元以上案件5816件。另據中紀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3376件,平均每天查處40多件腐敗案,涉案金額約38億元。陳良宇案中被挪用的社保基金數額高達32億元,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貪污侵佔住房基金僅用於豪賭的就達1億多元。政府官員貪污腐敗動輒百萬元以上甚至以億計數,貪腐數額之大,令人乍舌。
(四)「群蛀」現象
近幾年,一把手墮落導致整個班子坍塌的案件較為普遍。2005年轟動一時的馬德賣官案就堪稱典型。一名市委書記,上邊有保護他的省部級高官,平行連接著其他「互為參照」的地廳級官員,下邊是有樣學樣的縣處級官員。進入這個圈子的,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個案變成慣例,甚至成為潛規則。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貪污侵佔住房基金僅用於豪賭的就達1億多元,此案先後帶出包括原市委書記在內的158人。2008年剛剛塵埃落定的陳良宇案,涉及50多名政商界大小官員,至少10餘名省部級高官相繼倒下,其中包括上台僅7個月之久的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群體腐敗現象可見一斑。
(五)有法不依
有人說,預防腐敗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制度建設得好,則腐敗少,制度建設的不好,則腐敗多。其實這只是表面現象,制度建設最關鍵的不是在制度本身,而在於對制度的執行。就我國目前而言,中央及地方各級針對反腐敗的制度制定得並不少,而腐敗現象卻愈演愈烈。深挖原因,就是因為對制度和措施的執行不力,貫徹變味。就某個單位的規章制度來看,也是如此,往往是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大都是束之高閣,執行得少。且違反者大都是制度的制定者——領導本身。久而久之,制度形同虛設,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威嚴和效力。因此,加大對制度的執行力度應是反腐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我國當前腐敗的根源
我國當前腐敗的特殊根源,在於中國當前特殊的歷史時期──經濟發展進程加快的時期。比較研究發現,某些國家中的腐敗現象比另外一些國家的腐敗現象普遍,某個國家處於變革轉型時期的腐敗現象比該國在其他時期的腐敗現象更為普遍,也就是說,腐敗現象比較嚴重的是那些處於經濟加速發展階段的國家或地區。一些發展中國家在致力於經濟建設的現代化過程中備受腐敗現象的困擾。我國正處於經濟加速期,也是受腐敗現象困擾最嚴重的時期。究其成因,主要是經濟、政治、歷史文化與人們主觀心理的矛盾沖突等幾個方面:
(一)經濟體制轉型為腐敗現象的蔓延提供了機會
國家經濟加速發展的過程中,市場機制與政府幹預緊密交織在一起,政府仍會對大量稀缺資源實行行政管制,從而掌握大量潛在租金的分配權,為賄賂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可能,租金越多,尋租階層就越龐大,腐敗現象必然越嚴重。顯然,尋租階層的出現和膨脹是我國當前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同時,經濟體制的轉型總是滯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一些舊的、不合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低效的政府管理大量存在,它們影響或阻礙經濟發展。損害經濟實體的利益,迫使經濟實體通過賄賂維護和實現經濟利益。可見,創造合理、公認的經濟秩序和規范,是防止賄賂行為產生的重要環節。
(二)政治體制改革相對滯後導致腐敗滋生
總的來說,腐敗的存在和蔓延與政治系統的調控機制紊亂和低效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在加速經濟發展過程中,腐敗現象的蔓延,反映了我們國家政治系統調控機能與經濟加速發展的不適應性,反映了政治系統不能有效地調節和處理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各種社會矛盾。我國是從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發展過來的,缺乏民主、法治的政治傳統,我國的民主制度建設還很不健全,致使公職階層仍高居於公民之上,國家權力事實上成為脫離人民不受制約的力量;國家權力法治化水平較低,權力設置、運行都過於傾向部門利益,致使執法者認為法律是「治別人」的工具,從來沒有過法律也是制約自己執法行為的意識。經濟的加速發展促使新的財富和權力階層出現,但有限的合法政治參與途徑限制了他們利益表達的機會,於是賄賂成為它們政治參與的手段;監督體制是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的重要保障,監督體制不健全,監督機關缺乏必要的許可權和獨立性,使腐敗現象得不到及時遏制;同時,政治系統缺乏合理的利益機制,甚至不敢正視人們的正當利益追求,導致腐敗的大面積蔓延。
(三)歷史文化原因助長腐敗泛濫
首先,傳統的家族觀念、對家族忠誠的思想由來已久。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為家族謀取利益是那麼普遍,以至於人們習以為常,並不認為這種現象多麼丑惡。其次,傳統社會,送禮是一種禮節,是維系家族關系或其他人際關系的一種紐帶,不存在利益交易。發展至今日,送禮習俗成為賄賂的漂亮外觀。最後,我國是脫胎於封建社會的發展中國家,缺乏法制傳統,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非公職人員,其法制觀念都十分淡薄,要實現「有法必依」還需要較長時間的努力。
(四)主觀心理失當滋生腐敗慾望
經濟加速發展過程中,公職人員的薪酬卻難以迅速增加,導致公職人員經濟地位下降及社會地位的下降。這樣,一部分公職人員必然產生失落感,內心的道德信念發生動搖,對政府的忠誠和對政務的責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漸降低。同時,經濟的加速發展促進了消費水平的迅速提高,公職人員的購買能力卻是有限的,消費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動搖著公職人員對政府的忠誠,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職人員改變自己經濟地位的強烈慾望。在通過合法途徑難以迅速解決的情況下,利用職權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走違法犯罪的道路成為一種捷徑。
三、國外反腐經驗與啟示
(一)美國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美國國土廣大,人口眾多,行政層級多,和中國相似,作為一個超級大國,美國政府反腐敗的經驗對於中國來說,借鑒意義最大。
美國政府的腐敗現象可以追溯到建國早期,這一時期腐敗的特點是大多發生於地方政府中,而且數量較少。然而在美國內戰前這段時期里,腐敗開始侵人到國家機構中。進入19世紀晚期,美國政府的腐敗現象出現了一個高峰,其特點是數量多而且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現象嚴重。由於沒有採取有效的反腐措施,使腐敗在進入20世紀之後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不僅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在幾屆政府中多次出現,而且還表現出新的特點,即利用公共機構謀取或擴大權力,這集中表現為違法募集競選資金和濫用行政權力兩個方面。20世紀以來,在腐敗現象日益嚴重的情形之下,美國政府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治理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腐敗問題。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為有力打擊腐敗現象,美國國會先後通過了《聯邦反貪污實踐法》、《聯邦選舉法案》、《從政道德法》以及《涉外反行賄法案》等法規,使治理腐敗做到有法可依。為加強與監督立法的實施,美國政府又先後建立了聯邦選舉委員會、獨立檢察官、監察長等專門、高效、公正、廉潔的反腐機構。腐敗不是一個能夠孤立解決的問題,為更好地治理腐敗問題,美國政府在人事制度方面也做了相應的調整,如採取高薪養廉的政策,實行聯邦高級官員的高度流動制度等。除此之外,美國政府還通過一系列措施來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的決策程序置於公眾監督之下,有效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發生。美國政府從立法、專門的反腐敗機構到人事制度等幾個方面採取反腐措施,強有力打擊了各種腐敗現象,使美國政府腐敗的嚴重程度明顯降低。實踐證明,這些反腐措施確實起到了預防、監督、懲治腐敗的作用,為美國社會、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創造了一個相對良好的政治環境。
(二)新加坡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新加坡被國際反腐組織「透明國際」評為2009年度廉潔國家排名中,僅次於紐西蘭和丹麥,排名第三。新加坡之所以擁有一個廉潔的政府,根本原因在於它對腐敗一向採取嚴格立法、打擊與預防並重、標本兼治、雙管齊下的方針。為了保證公務員的廉潔,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體、實用的政府公務員體制,包括《公務員法》《公務員行為准則》《公務員紀律條例》《防止貪污法》《沒收非法所得法》等。除這些法規外,政府還制定了《公務員指導手冊》,應聘的公務員人手一冊。
第一,嚴格的選拔、錄用和品德考核制度
每一個公務員在正式被錄用前都要經歷幾道極嚴程序的選拔,從而保證了公務員隊伍的高素質高水平高工作效率。被錄用後的公務員要接受政府的品德考核,考核方法有兩種,一是個人品德記錄。政府每年發給工作人員一本日記本,以記錄個人品德,工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並將自己的活動隨時記下來。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星期一上午上班時,將其日記本呈交主管官員檢查、簽名和發還。主管官員一旦發現其記錄內容有問題,應及時主動將這項記錄移送反貪污調查局進行審核查實。二是行為跟蹤。反貪污調查局依法有權對所有公務員,尤其是新參加工作的公務員,進行行為跟蹤,暗地調查他們的日常活動。反貪污調查局在進行行為跟蹤時,注重證據的收集,可以採取秘密拍攝方式收集各種證據。發現某一公務員有違法行為,可寫出調查報告交給被跟蹤者的主管官員,以核實當事人日記是否屬實,並做出相應處理。以上制度的建立,不僅保證了高素質的公務員能夠源源不斷地進入新加坡政府,而且對在職公務員的行為是否奉公守法發揮了有效的監督作用,使他們在任職期間很難利用職務之便貪贓枉法,腐化墮落。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反貪污調查局對政府機構和公共服務部門進行監督和調查,對一切涉嫌官員,不論其名聲多大,地位多高,一概嚴懲,決不姑息。地位越高,處罰越重,不允許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該局自設立以來,秉公執法,處理多起政府高級官員貪污受賄案件。原新加坡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副部級)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遊,被發現後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1999年,新加坡法院判定前貿易發展局局長楊德勝犯了多項貪污罪,盡管楊曾對新加坡貿易發展有相當卓越的貢獻,是新加坡五個超級公務員之一,但結果他仍被判處4年監禁,並且還得在半年時間內償還過去5年來的貪污所得,這些事例足以說明,新加坡不僅綱紀嚴明,而且執法如山,對那些身居高位、功勛卓著的人,也決不網開一面,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沒有特權,沒有僥幸」的執法行為,樹立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多種嚴格的防貪反貪規則
一是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嚴格的申報家產制度,每一個官員被聘用之前,必須申報本人和配偶的財產情況,包括動產、不動、貴重首飾、銀行存款、股票、證券等,以後每年七月一日,每個政府職員都必須填寫一份個人財務表格,寫明自己的財務狀況,各部門常任秘書對每一份申報表都要詳細審閱,了解是否有不法行為。如果發現財產來源與本人收入不相稱,本人的解釋不能令人信服,這部分「多餘」的財產就可被當作貪污的證據受到指控。
二是公務員不準收受禮品,只可接受沒有商品價值的紀念品。如果有商品價值的禮品推辭不掉,收下後必須向常任秘書報告,並將所接受的禮品交給負責處理禮品的主管官員。主管官員定期拍賣這些禮品,接受禮品的人可以優先購買,拍賣所得上繳國庫。如果因為退休而要接受下級所贈禮品,則必須申報禮品的價值、名稱等,所受禮品價值不得超過50美元。此外,公務員不能接受宴請,如確有必要出席,需得到所在部門的批准。
三是政府官員不能依據手中權力來幫助任何人優先簽訂業務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簽訂,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變相索要「酬勞」。如果接受屬下人員的款待活動,則必須報告款待的時間和地點,款待活動必須適度,不能超過款待者月工資的2%。
四是政府官員不許向下屬人員借款,向親友借款也不得超過本人3個月的工資總額,以免債務過多而產生貪污意圖。另外還規定,政府官員借給別人錢時,不準附加利息或以自己的職務為名作交易。凡是陷入債務麻煩的官員必須受到紀律處分,甚至被開除。
五是政府官員不準購買與本單位有業務關系的公司股票,可買國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股票,但必須經過所在單位常任秘書批准。任何公務員直接、經他人或夥同他人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同意接受任何報酬,去做或容忍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應視為犯罪,可被判處一萬元罰款或五年監禁,或既罰款又監禁。凡議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報酬,作為對本人以議員資格採取任何行動的誘惑或酬金的,被視為犯罪。凡公共團體成員索取或接受任何報酬去做有違職責的任何事情的,亦被視為犯罪。上述人員可被處以一萬元罰款或七年監禁,或既罰款又監禁。
第四,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所有參加社會工作的人員包括政府公務員、企業職員、一般工人都必須參加公積金制度。主要內容是:職工每個月工資的20%扣交公積金,政府或企業也按該職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積金,雙方各交一半,(發生經濟危機時比例適當調整)。這份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但不得隨意提取。按制度規定只能用於四項內容:購買政府組屋,醫療治病,為子女交學費,養老基金。養老金必須在退休後方可提取,政府和企業不再另發養老金,一個公務員工作時間越久,所得積蓄越多。據統計,高級公務員(司局級)到55歲退休時,公積金總額大約有80-90萬新元,相當於人民幣400-500萬元。如果在職時廉潔奉公,沒有貪污腐敗和違法行為,退休後,全家生活富裕,安居樂業。新加坡法律規定,凡是有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者,就要給予嚴厲懲罰包括開除、坐監、全部撤銷個人所得公積金。例如,內務部安全局一位警長向一名拘留犯的母親收取5000新元「咖啡錢」事發後,不僅退還了5000賄金,還被判處30個月的監禁,罰5000新元,十幾萬新元的公積金被全部沒收。這一制度使得公務員權力腐敗的代價或風險太大,以至於絕大多數公務員決不敢冒大風險為貪小便宜而毀掉自己整個後半生。
第五,高薪養廉制度
為了使政府高級官員和公務員抵禦貪污受賄的誘惑,同時為了吸引住人才,不使公務員因待遇過低而流失,必須提高他們的薪俸。在李光耀總理的倡議下,新加坡政府和國會大幅度提高了公務員的工資。新加坡公務員工資水平在1973、1979、1982和1989年連續四次上調,1989年上調以後的公務員工資達到世界各國的最高數。新加坡政府內第四級公務員(從事體力勞動的打字員、司機、雜役人員等)與一般產業工人相比,1985年的工資收入月平均約10800新元,是產業工人月平均工資約600新元的16倍強。除此以外,政府還給他們以較優厚的福利待遇,如退休金、假期、有限度的醫療照顧、免費在職培訓、貸款等等。正如李光耀總理在1985年3月22日向議會解釋提高內閣部長工資水平的理由時所言,支付給政府領導人最高的工資,是建立廉潔政府的保證,若他們收入太低,他們就難以抵制誘惑而去貪污受賄。
總的來說,新加坡政府嚴格的選拔、錄用和品德考核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種嚴格的防貪反貪規則,公積金制度和以棒養廉,定期培訓等制度,對中國政府的廉政建設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香港政府反腐敗經驗與啟示
國際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布的國際清廉指數(CPI)排名中,香港均名列第16位,為亞洲第二。歷史上的香港,腐敗現象發生率極高,為了建設廉潔政府,香港付出巨大努力。
第一,設立強大的反腐機構。
20世紀60、70年代,腐敗近乎無孔不入。1973年4月底,爆發總警司葛柏貪污潛逃案,涉案金額超過他工作20年全部薪水的6倍之多,激起市民義憤。剛剛上任的港督麥里浩,為平息民憤,決心徹底查處此案。1974年2月13日,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即《廉政公署條例》),成立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廉政公署 (ICAC)或廉署。設執行處、防止貪污處、社區關系處三個專職部門和一個行政總部。廉署的成立,標志著香港反貪獨立機構的誕生,也標志著香港廉政建設邁入了新階段。
廉署成立後,立即對葛柏案深入調查。1975年1月,葛柏終於被法院裁定兩項受賄罪名成立,判4年監禁。此後,廉署又對公務員全面整頓,僅在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間,以貪污罪被判入獄的警官達260名,而當時全港警察人數不過2萬。反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大大增強了市民對政府的信心,也確立了廉署在反腐工作中無可替代的地位。
自成立之日起,廉署的使命就確立為:「致力維護香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其目標是:「以有效方式調查和檢控貪污,積極推行防貪措施以杜絕貪污機會,教育市民認識貪污的禍害及爭取他們對肅貪倡廉工作的支持。」三管齊下的科學設置,使廉署始終保持高效率運行,並將廉潔社會的理念植入民心。前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認為:「香港之所以能以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和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稱譽海外,廉政公署實在居功至偉。」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制體系。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反腐工作的保障。香港廉政建設成就斐然,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立法的完善。1897年12月加日香港政府制定《賄賂輕刑治罪條例》,首次將行賄與受賄作為同罪並罰,是個偉大創舉。1948年頒布了《防止貪污條例》,並設立反貪污科專門負責肅貪。然而,在嚴重腐敗的警務處管轄之下反貪,只是徒有虛名。甚至於「賄賂反貪污部門的代價比原來賄賂政府某雇員的代價還要高」,一位議員在其自傳中描述到。針對反腐敗法律依據的不足,又於1971年5月頒布《防止賄賂條例》,制訂了更具體的規定。
1974年在籌備廉政公署時期,香港政府總結了以往反腐工作的得與失,得出結論:反腐機構必須保持獨立,否則,就會「只打老鼠不打老虎」。因此專門頒布《廉政公署條例》,賦予廉署廣泛權力。例如:在逮捕貪污嫌疑犯前,廉署官員有權不先行通知就展開搜查和取證;還有扣留嫌疑犯旅行證件的權力,可有效阻止攜款逃匿行為。這些權力對於交通發達、人口流動量大的香港來說,尤為必要。在眾多港產影視中,常能看到罪犯作案之後輕松「跑路」(出逃),如同兒戲。在現實工作中,如不能在第一時間抓捕罪犯,損失就無以估量。
第三,廣泛的市民教育與社會監督。
英國著名歷史學教授阿克頓勛爵作過精闢的論斷:「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與制約,如果缺乏必要的制衡和分權,最終只能導致腐敗。法律規定,廉政公署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並接受其監督;行政長官接受立法會監督和質詢;立法會決定是否授予或撤消廉署權力。還特別設立了4個咨詢委員會,即貪污問題委員會、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防止貪污咨詢委員會和社會關系咨詢委員會,全面監督廉署的運行過程。
香港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傳媒活躍,形成了強大的輿論權力,對監督政府和官員功不可沒,被譽為促進社會良好運轉的「推進器」。政府也通過媒體,廣泛開展反貪污腐敗的宣傳和教育,為遏止腐敗、樹立廉潔風尚發揮巨大作用。
香港廉政建設有今日的成就,決非一時之功,而是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得來的。不僅得益於完善的廉政法律體系和制度設置,更重要的是將廉潔、公正的觀念植根於群眾心中。這正是香港成功的秘訣。

三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可以建立有效的輿論監督機制。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社會權力制衡和防治腐敗的重要手段。輿論監督能將黑暗骯臟的交易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為千夫所指的丑聞,能夠迅速將人民群眾的情感和呼聲高度聚焦在腐敗的國家公職人員及其案件_匕從而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迫使紀檢和司法機關秉公辦事,依法懲處腐敗行為,警示其它國家公職人員不要以身試法。信息技術在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可以建立網路媒體對事件的快速反映機制,把信息觸角進一步向社會、向基層、向群眾延伸,進一步拓展輿論信息來源,形成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輿論信息網路,從而在防治腐敗工作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孫志剛案促使延續了幾十年的收容條例廢止,韓桂芝案浮出水面都充分說明了信息技術在防治腐敗領域的強大威力。
防止腐敗建設廉政體系,不僅是實踐問題,而且也是理論問題,理論不清,實踐活動必然遭遇困惑和尷尬。開展反腐敗斗爭,最理想的莫過於將腐敗現象一掃而光,但由於腐敗是權力的派生物,只要有權力和腐敗溫床的存在,那麼,不管如何竭盡全力嚴厲打擊,腐敗行為都不會全部消失。因此,建立科學的廉政體系只能極力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而無法根除。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腐敗行為發生的時空具有變異性,因此,在現階段,當我們找到了腐敗問題的表現及發生的原因時,眼光和精力還不能完全停留此時此刻此地,還必須將相當的精力放到預測腐敗發生的新時空上。這就要求我們要有新的視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以及全社會的協同合作,進一步完善廉政建設的策略與方法。

⑺ 新威權主義的新威權主義

1、威權主義政體是一個時間概念。它存在的時間大致是從19世紀後半期以後,其中,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中期是兩個高潮。
2、威權主義政體也是一個空間概念。它不但出現在歐洲,也出現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般是指社會經濟基礎還不強大的國家走向發達的一種政治上的過渡形態,即通過強制性的政治整合維持秩序和穩定,以達到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 新威權主義具有如下特徵:
1、新威權主義以經濟繁榮而非武力或意識形態獲得本國民眾的支持和他國的尊重;
2、新威權主義提倡強有力的政府,以保證在全球化進程中自身的發言權;並保證政府在本國社會事務和經濟中的主導權;
3、新威權主義認為主權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提倡對較穩定的專制國家進行直接干涉;
4、新威權主義的國家以政治核心集團替代個人專制和直接選舉;
5、新威權主義以民族主義和文化傳統提供軟力量,這體現了全球化浪潮之下的民族國家的應激反應和全球化的新動向;
6、新威權主義提倡漸進式的人權與民主化進程,新威權主義認為過激、過快的人權與民主化進程會帶來社會混亂,而混亂最終會帶來對人權和民主的反動。 政黨之間的競爭,也是人才的競爭。
俗話說,得人才者得天下!現在新加坡的執政黨 人民行動黨十分重視這一點。
人民行動黨(The Peoples Action Party)是新加坡最大的政黨,一向主張精英治國。2008年8月22日,《聯合早報》刊登了對李顯龍總理的專訪,其中有一段話可以代表這種思想。他說: 政府的工作效率必須跟私人企業同樣高;政府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辦事能力也必須跟私人企業的專業人員一樣強。如果私人律師比法官聰明的話,法治就發生問題了。如果企業家比我們經濟管理人員來得聰明,創造經濟發展的環境會發生問題。如果反對黨比政府來得厲害的話,應該交換位置,否則不能維持這個制度。
人民行動黨的黨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普通黨員,17歲以上的新加坡公民,沒有犯罪記錄和不良背景,都可申請加入人民行動黨。這類黨員每年交少量的黨費,參與黨組織的活動,對他們沒有很高的要求。另一類黨員是幹部黨員,這類黨員要求有較高的文化和專業水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有較高的政治參與能力,即是所謂的社會精英。只有是幹部黨員,才能被黨組織推薦為議員候選人,或被安排到重要的崗位。人民行動黨中幹部黨員的數量很少,只佔黨員總數的1%左右,但他們是黨組織的核心。
2008年被李顯龍總理任命為律政部長的尚穆根,是新加坡最有名的律師之一。據說為了讓其入黨,人民行動黨對他跟蹤了10多年。李光耀說過,在新加坡你如果發現哪位精英人士不是人民行動黨的黨員,那多半是因為其本人不願入黨,人民行動黨一定早已經找他茶敘過了。 只要是社會上的精英人士,人民行動黨都會千方百計吸收其入黨,哪怕是持不同政見者。如果人民行動黨看中某位精英人士,一般會先派人約其茶敘,通過喝茶聊天對其進行觀察,待時機成熟時吸收其入黨。李光耀說: 人民行動黨長壽的一個關鍵因素是不斷地自我更新,把年輕有為、品格良好和有干勁的青年男女引進到黨內。只要他們是維護新加坡利益者,不計他們的政治觀點和哲學觀點。
要保障真正的人才被錄用。新加坡的一些官員,他們在進入政治之前,都是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但是執政黨很開放。政府需要的是具有建設性批評的人。只要批評得有理,執政黨就會使用他們。執政黨最不喜歡光會講好話的庸人。你有能力,有業績,有建設性意見,黨都可以把你吸納進來。如何保持政權的開放性,代表社會利益,這是執政黨要解決的問題,否則執政黨本身就會演變成既得利益。
在新加坡,政府的官僚系統公務員是內部選拔的,但其政治精英,很多是社會為執政黨培養的。或者說,很多政治領袖都不是執政黨自身培養的,而是從社會吸收進執政黨的。在上世紀70年代,人民行動黨吸收了後來成為總理的吳作棟和副總理的陳慶炎。在80年代和90年代,又吸收了現在的總理李顯龍和副總理黃根成等精英人才。這些領袖人物在成為執政黨領導人之前,都是社會各方面的精英人才。他們在哪個領域成功了,執政黨才邀請他們入黨,為國民服務。所以,在新加坡很少有「黨齡」一說。今天不是黨員,明天黨需要你了,你就可以成為黨員。這就解決了很多列寧主義政黨黨內論資排輩的問題。列寧主義政黨的本質就是要吸收社會的精英,但在列寧主義政黨成為組織之後,往往會演變成為既得利益集團。新加坡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解決方法就是維持政黨的開放性,向社會開放。 1959年6月舉行的就職儀式上,李光耀率領的內閣成員全部身穿白色襯衫和白色長褲,他們用白色象徵純潔和廉潔,表明要廉潔從政的決心。從此,只要出席重要的公眾場合,官員們都會身穿白襯衫和白長褲,這成為新加坡政治中一道獨特的風景。1986年11月,李光耀的老朋友、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李光耀密切關注案件的進展,當他聽說鄭章遠想見他時,答復說要等調查結束後才可以。一星期後,鄭章遠服安眠葯自殺。他給李光耀留了一封遺書,表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要採取行動對付一個認識多年的密友或部長是很困難的事。但是,如果不採取行動,任由他逍遙法外,那整個制度就會受到損害。 李光耀說。對待貪污犯罪者,不論犯罪者的職位多高,曾經的貢獻多大,和自己關系多好,李光耀都態度明確,行動果斷,查處堅決。這既是李光耀鐵腕肅貪的結果。 進入上世紀90年代後,新加坡很少再有政府高官涉嫌貪污犯罪。這既是李光耀鐵腕肅貪的結果,也與新加坡建立的與私企掛鉤的公務員薪酬制度有關。公務員的待遇提高了,可以憑薪水過上富裕的生活,而如果因貪污被查處,不僅身敗名裂,數十萬新元的公積金還會被沒收,得不償失。在這種情況下,誰還會傻得去貪污?通過多年努力,新加坡已經形成了公務員不想貪、不用貪、不能貪、不敢貪的反腐倡廉機制。
(四)一黨占據主流(one party dominant)
新加坡並非一黨制國家。除人民行動黨外,新加坡還先後有過22個其他政黨。但新加坡實際上實施的卻是「一黨執政體系」,新加坡雖然存在反對黨和選舉制度,但反對黨在選舉中獲取執政權的概率為零這一事實,有學者稱之為「半競爭性的政黨制度」.行動黨能夠長期執政,確有利用行政權力控制和打壓反對黨的因素,不過,盡管反對黨的存在是點綴性的,但行動黨又不能不承認反對黨存在的合法性及其價值。
在對黨政關系的處理上,新加坡模式的基本特徵是弱化黨政、強化行政,政治生活行政化,實行黨政一體。李光耀也毫不諱言:「人民行動黨就是政府,而政府就是新加坡。」新加坡學者陳慶珠則更明確地將新加坡稱為「行政國家」(administrative state)。新加坡的體制有一個好處,就是將「選拔」和「選舉」結合起來。人民行動黨要保證,先要選拔出幾個「好蘋果」,再讓老百姓投票來選舉。選拔是中國傳統的東西,而選舉是西方的。新加坡能夠把兩者結合得很好。
應當指出的是,選拔不是指定,選拔就是黨內民主、黨內競爭。對新加坡的領袖人物,人民行動黨的黨內認同很重要。李光耀曾講過,在吳作棟和陳慶炎之間,前者並不是他的首選。但黨內支持吳作棟,最後是黨內精英認同而不是個人認同起了作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裡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沒有民主,法律上面沒有權威。
在世界上,新加坡以法律嚴厲而著稱行人如在人行橫道兩側50米以內穿越馬路將面對50新元的罰款。
亂扔垃圾,初犯者會處以1000新元的罰款。公共場所不得隨地吐痰,初犯者會處以1000新元的罰款。使用洗手間後不沖水是違法的,初犯者會處以高達150新元的罰款。
fine在英語里既有「美好」的意思,又有罰款的意思。所以有人說新加坡的美好,其實是靠罰款 罰出來的。 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牢牢控制了選舉委員會,這一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選舉規則。整個新加坡選區被劃為集選區和單選區,集選區面積和人口是單選區的幾倍,各政黨選出五到六人作為候選人參加競選,某一政黨只要獲簡單多數就可在國會中獲得相對的多數;單選區每個政黨只能派一人參加競選。
當選舉臨近時,一旦反對黨在某個選區可能獲勝時,選舉委員會就會改變選區的劃分,或將某選區分成幾個小選區,或將某選區的一部分並入別的選區,這造成反對黨幾乎無法取得選區選戰中的勝利,甚至是連在一個選區獲勝也是及其困難的事,因此反對黨根本不可能撼動行動黨的執政地位。在上世紀60年代早期選舉的時候,人民行動黨差一點被反對黨社會主義陣線挑下了馬,據說兩者只差關鍵的一票,這讓李光耀驚出一身冷汗。後來政府就設法對選舉辦法進行了修改,推出集選區制度。本來一個選區選一名議員,現在把五六個選區綁在一起選,叫集選區,理由是要讓少數族裔在議會里有自己的聲音。因為如果按單一選區選舉,每個選區選出來的可能都是華人。現在改為了集選區,每個黨派推舉出來的候選人中,都必須有至少一名少數族裔,這樣才能確保少數族裔的參政。由於反對黨的勢力都很小,要他們一下子推出多名候選人參加集選區的選舉十分困難,因此在集選區人民行動黨往往是不戰而勝。目前新加坡有14個集選區和9個單一選區。李光耀曾經說過: 要砥柱中流和贏得選舉,政治議程必須掌握在我們手裡。
在新加坡的選舉中有一個怪現象,凡是人民行動黨組織的政治集會,往往沒多少人去,會場上比較冷清。但凡是反對黨組織的政治集會,一般會有很多人參加,會場上很熱鬧。但在選舉投票時,人們還是投人民行動黨的票。這反映出人們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政治上有新的變化,但同時還是覺得人民行動黨好,對人民行動黨的執政有較深的認同。 新加坡國會由三種議員組成,即普通議員、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非選區議員是指通過委任選舉中獲得最多選票的反對黨候選人的方式產生的議員。這是新加坡獨創的議員產生方式。新加坡是人民行動黨長期的一黨主導體制,反對黨幾乎不可能憑選票優勢進入國會,只有通過特殊措施才能保障反對黨分配到國會議席。正是基於這個原因,1984年起重新開始實行這個制度。
官委議員是指由總統委任的議員。這一制度始於1990年,目的是為了充分表達國會之外的其他重要觀點。根據憲法的規定,總統可以委任6名官委議員。官委議員候選人由國會的一個特別推舉委員會提名。議長為推舉委員會主席,另包括7名國會議員。

⑻ 如何開展反腐敗

剛剛過去的中共十八大把反腐敗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新領導層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敗提高到其最高的議事日程上來。反腐敗方面的新發展對中國政治意味深遠,具有多方面的含義。首先,把反腐敗提高到執政黨那麼高的議事日程,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中國的腐敗本身也已經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實際上,剛剛過去的一年,中國政治充滿了腐敗的丑聞,從基層一直延伸到頂層。十八大結束沒有幾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敗案件。改革開放以來,這種情況很少見。其次,腐敗的深度和廣度,已經深刻影響了執政黨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來,高層一直在警告全黨,腐敗會「亡黨亡國」。現在,各方面都已經感覺到了,如果腐敗不能得到整治,那麼「亡黨亡國」越來越具有現實性。其三,新領導層展示了反腐敗的巨大政治決心,在最低程度上減少腐敗對執政黨所能產生的致命影響,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鞏固執政黨的合法性。很簡單,如果執政黨繼續腐敗下去,哪有能力來實現民族復興的使命。

不過,人們所面臨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反腐敗才有效?反腐敗早已經不是新鮮事。改革開放以來,每一屆新領導層和新政府都是反復強調反腐敗的,反腐敗運動也從來就沒有間斷過。同時,中國也一直在向世界所有清廉的國家和社會學習,學習它們如何有效反腐敗。到今天,能學的,已經學了;能做的,也已經做了。但為什麼腐敗還是繼續變本加厲呢?這才是需要人們深刻思考的。

一句話,中國並沒有根據中國體制本身的特點,來設計反腐敗體制或者機制。那麼中國體制的最主要的特點是什麼呢?如果說多黨制國家的主要特徵是外部多元主義,中國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內部多元主義。本欄曾經多次強調,中國內部多元主義所面臨的挑戰,就是內部多元主義過度。這種內部多元主義如何表現在反腐敗方面的制度特徵上呢?又如何對反腐敗產生著負面的影響呢?

概括地說,表現在反腐敗方面,內部多元主義主要表現為反腐敗機構過多,內部權力過於分散,不夠集中。不僅黨、政、人大、政協等等都設立了反腐敗機構,主要組織和機構都有自己的反腐敗機構。較之其他所有國家,中國的反腐敗機構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敗機構相互掣肘

內部多元主義產生了諸多弊端。首先,內部反腐敗機構過多的邏輯結果,就是反腐敗責任極其不明確。這就導致了中國傳統中典型的「和尚與水」的關系,即「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機構眾多,又不互相協調或者協調得不好,導致了太多的權力內耗,各個機構之間矛盾重重。這種現象並不難理解,不同機構具有不同的利益。盡管各個機構名義上都是為了反腐敗的,但實際運作的結果就是權力的爭斗,反腐敗反而演變成每一機構的「副業」。這是所有官僚機構運作的邏輯。因此,只有把眾多的機構整合起來之後,它們的利益才能一致起來。

其次,機構眾多會給腐敗提供很多機會。為什麼?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機構眾多,反腐敗不力;第二是,反腐敗責任不明確,使得腐敗有機可乘。其三,反腐敗機構眾多也導致了這些機構本身的腐敗。因為所有這些反腐敗的機構從屬於不同的上級機構,因此,其它的機構有多腐敗,反腐敗的機構也必然有多腐敗,甚至更腐敗。反腐敗機構往往掌握著有關腐敗的信息,這些部門的領導人更有技術和手段不僅來進行腐敗,而且能夠逃避反腐敗。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的公檢法系統,是最腐敗的一個系統的主要原因。

過去很多年裡,中國各個反腐敗機構派大量的幹部官員到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學習這兩個政府的反腐敗經驗。也應當說他們學到了不少經驗,但一旦放到中國的制度環境里,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舉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這兩個社會考察的官員都忽視了最重要的一點: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貪局都很小。一個小小的反腐敗機構就造就了一個清廉的政府。在這兩個社會,除了人們一般所說的高薪養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敗制度本身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權力高度集中,責任高度明確。反腐敗機構又直屬最高領導層。一旦發現腐敗,應當承擔責任者就非常明確。也因為責任明確,反腐敗機構在預防腐敗方面更是盡職。當然,另一個特點是,無論在新加坡還是香港,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也非常得力。

很顯然,當內部多元主義導致著諸多負面效應的同時,外部多元主義缺失更進一步使得腐敗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義並不是說,中國要像其他國家那樣,設立反對力量或者反對黨。反對黨並非反腐敗的有效機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黨制才能反腐敗。但從經驗看,這種觀點顯然過於簡單。世界上那些實現多黨制的社會,也同樣非常腐敗,甚至更為腐敗。從外部制約來看,社會的參與要比反對黨的參與更為有效。反對黨的參與就是要奪取政權,奪取政權之後也往往同樣腐敗。而社會的參與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為了一個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敗。不過,在中國,社會並沒有有效的參與反腐敗管道。一些制度例如舉報制度一直存在著,但往往是名不符實,在很多方面也會產生很多負面效果。應當指出的是,在互聯網產生之後,這種情況正在發生很快的變化。不過,社會對反腐敗的參與總體上看,仍然是需要通過非正式的管道。

那麼,通過怎樣的制度改革才能實現有效的反腐敗呢?

一句話,要大力減少內部多元主義,強化反腐敗機構的權力。這方面,可以參照近年來大部制建設的經驗,設立一個反腐敗大部制,整合目前各個反腐敗機構。當然,在這個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不同的反腐敗部門。同時,這個結構應當直屬最高領導機構。

面對大面積的腐敗,如何入手?在反腐敗的手段和政策層面,人們需要一些新思維。除非發動毛澤東時代那樣的大面積的群眾運動,全面反腐敗不僅不可能,也很難有成效,更有可能產生巨大的反彈。毛澤東時代已經過去,那個時代所特有的群眾運動也過去了。面對新時代,人們應當換一種思維。首先,反腐敗要依靠已經開始出現的「競爭性政治」。近代意義上的政治已經在中國開始,那就是幹部官員之間的「競爭」。目前的這種競爭,因為明文規則的缺失,仍然很不規范,但最終逐漸會規范起來。各國政治經驗表明,政治競爭本身就會通過各種方式暴露官員的腐敗。實際上,今天中國很多腐敗案件的發生(包括那些在互聯網上曝光的案件)與其說是反腐敗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政治競爭」的結果。對執政黨領導層來說,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競爭」這個大趨勢,而不是阻止這個大趨勢。

要給清廉一個機會

其次,更為重要的是要給清廉一個機會。中國的腐敗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以致於清廉者沒有生存的空間。很多腐敗官員並不是一開始就腐敗的,而是「屁股指揮腦袋」,到了一個腐敗的環境,就不得不腐敗。在黨內,也並不是每一個官員都想腐敗,也有一些官員不想腐敗,但在全面腐敗的環境里,「清廉」就成為一個人的巨大負資產。因此,應當考量的是如何給清廉一個機會?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過人事錄用機制,在任命官員的時候,可以問其是否願意公開財產。如果不願意者,那麼不被任用。這至少可以避免「帶病上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經腐敗的官員不再被繼續任用。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斷其生涯。而那些願意公開財產的官員,則可以被繼續任用。

從具體的制度設計來看,也有很大的空間來改進反腐敗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敗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一個道德委員會。腐敗既可以是狹義上的經濟腐敗,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賄賂、包二奶等等。這方面可以經過道德委員會來處理。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設立有針對官員操守的道德委員會。在中國,道德委員會可以強化黨政官員的職業倫理。中國歷來被視為是一個道德國度,對官員的道德壓力不僅必要,而且也可以對官員產生巨大的道德壓力。

其次,反腐敗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黨制下,反腐敗不力往往是因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敗都發生在「一把手」群體,也就是黨的主要領導和其相關的官員。「黨的領導」原則表明黨的主要領導的重要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反腐敗?要通過制度設計。反腐敗機構要錯位設置,「下管一級」。和幹部任命制度一樣,對下一級官員的監督和檢查要有上一級反腐敗機構來做。也就是說,反腐敗的權力不能由同一級官員來行使。同時,反腐敗機構的工作人員的收入來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級政府割離,保證他們不受同一級政府的影響。

中國的腐敗已經高度社會化,侵入社會的各個角落。從各國經驗來看,在如此廣度和深度的腐敗環境中,只有通過培養清廉官員,從精英開始,然後逐漸擴展大社會的各個領域,最終才會有建設清廉政府和清廉社會的可能性。

在減少內部多元主義的同時要增加外部多元主義,即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但外部力量反腐敗也必須體現為制度行為。例如,社會審計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讓專業的審計組織,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聲譽的審計機構來參與反腐敗。這樣可以避免內部審計的弊端。這應當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即政府向社會收購服務。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體的力量,尤其是新媒體的力量。媒體至少能夠為政治和行政的黑箱操作投入一些陽光。媒體不僅僅可以揭露腐敗,更可以產生強大的社會壓力。腐敗能夠大行其道,能夠招搖過市,主要是因為沒有陽光。如上所說,中國的媒體尤其是新媒體,已經開始在揭露腐敗方面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但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發的水平。如果沒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撐,社會自發反腐敗所要承擔的高成本和風險,會使得反腐敗不可持續。

總之,反腐敗是一項綜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設計最為重要。如果繼續依賴於傳統運動式的反腐敗運動,繼續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最終會導致更多的腐敗。要遏制人性的腐敗,一整套可以導致清廉行為的制度是根本。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⑼ 世界上哪些國家最清廉有那些反腐敗的辦法

紐西蘭 世界著名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日前公布了2009年國際清廉指數。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紐西蘭成為世界最清廉的國家,索馬里則被評為最腐敗的國家。 清廉指數從0到10,其中0代表腐敗程度最為嚴重,10表示腐敗程度最低,即最清廉。紐西蘭在清廉指數排行榜中名列第一,得到9.4分。丹麥緊隨其後,得到9.3分。新加坡和瑞典都得到9.2分,瑞士9分。美國排名第19位,得到7.5分。英國因為爆發議員開支丑聞,排名下降到第17位,得到7.7分。 數據顯示,過去兩年內,阿富汗的腐敗程度更加惡化,成為僅次於索馬里的腐敗國家。緬甸、蘇丹、伊拉克的得分都在1.5分以下,位列腐敗榜第三、四、五位。「透明國際」發現,得分低的國家都有一個共同點:國家非常脆弱,社會動盪、戰爭肆虐,有的存在長期沖突。 一些國家的清廉指數得分下降,例如伊朗從2.3分降到1.8分。伊朗反對派認為今年六月份舉行的總統選舉被操控。政治騷亂也讓烏克蘭的得分從2.5下降到2.2。希臘得分從4.7下降到3.8,理由是其反腐力度不夠,司法程序冗長,還有一系列的公司腐敗丑聞。不過2009年國際清廉指數榜中,大多數國家得分都在5分以下。 當然也有一些國家的得分提高,如美國從7.3上升至7.5分,理由是美國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快速應對起到了積極作用。波蘭在建立反腐辦公室後,分數從4.6提高到5.0。梅德韋傑夫提出反腐敗立法後,俄羅斯的分數也從2.1增加到2.2。 「透明國際」主席拉貝勒說,阻止腐敗要求各國國會加強監控,需要司法部門、獨立有效的審查和反腐機構以及強大執法部門的配合,也需要增加公共預算、國家收入以及援助等項目的透明度。國際社會必須找到有效方式,幫助深受戰爭所累的國家發展,並維持他們自己的公共機構正常運行。 「透明國際」的排名是依據世界銀行、環球透視、英國經濟學人智庫組織和世界經濟論壇專家的評估,以及對居民和商業領袖進行調查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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