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花園業委會怎麼聯系
A. 怎麼知道業主委員會聯系方式
可以找相關的負責人。
每個地區的負責人都有不同的聯系方式,而且這只是一個業主的小單位,解決會遇到的問題。
B.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可否向物業公司索要小區全體業主的聯系方式以便通知業主參加業委大會。
從您提的問題可以看出,目前,貴小區並未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在貴小區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詳見第九條,各個地方的地方性法規可能有更具體的規定),業主可以向小區所在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依據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小區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其中就包括業主名冊。依據第十條規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就包括建設單位代表,所以,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向獲得業主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在理論上沒有障礙。
當然,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也可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這些信息,理論上這些信息資料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一般會配合提供,除非他們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可以進行以下方式維權:一是向小區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投訴,尤其是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物業科;二是結合現行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綜合考慮在業主大會成立後是否選聘其繼續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這是業主的權利,可以選聘也可以不選聘這家物業服務企業。如果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就現行有效的法律來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並非適格的訴訟主體,故無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關條款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證明;
(二)房屋及建築物面積清冊;
(三)業主名冊;
(四)建築規劃總平面圖;
(五)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
(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七)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九條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第十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第十一條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
籌備組應當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協助籌備組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准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復。
C. 怎樣向法院起訴業委會
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糾紛不作為的情況下業主的起訴流程是,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准備民事訴訟狀,遞交到物業服務公司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只要符合規定的立案條件,法院會向原告發立案通知書,在開庭前三天會通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法律分析
准備好民事訴訟狀。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業主委員會不作為怎麼辦:憑證據材料向屬地街道、社區、房管反映,要求督促監督履職;根據自己小區議事規則發動罷免,要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罷免業委會成員。物業糾紛的訴訟流程: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D. 業主,物業,業委會,居委會,這四者相互之間是什麼關系
居委會是政府基層居民服務機構,隸屬於街道辦事處。主要傳達、推行、貫徹國家、政府政策,為居民提供各種生活服務等等。
物業公司是為某個物業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
業委會是小區業主通過業主大會選取的業主代表,組成的業主自助自管機構。
居委會和業委會都是為居民服務的機構,不同在於業委會僅為本小區的業主服務,而居委會是為整片地區居民服務的機構,而且居委會具備一定的政府職能。業委會只為本小區居民提供服務,同時代表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簽訂各類合同。
居委會對物業公司具有指導監管職能。物業公司是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是建立在物業服務合同之上的合約關系。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業主享受服務,支付物業費用。
E. 業委會的聯系方法,有誰能幫我
這個。。。
不是應該每個業主都有的嗎
如果沒有的話
下去大堂問保安就可以了
F. 怎樣和業主委員會聯繫上
用電話聯系。
每星期一可直接到辦公地點去找,或者可到其領導家裡上門找。
G. 物業公司是否能將業主的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業主委員會透露
第一,物業保護業主信息是對的,業委會如果需要知道業主的聯系方式,可以自行聯系業主。
第二,業主委員會沒有權利炒物業公司,即使業委會想濫用職權,他也沒這個權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更換物業公司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決議,且必需要超過業主總數三分之二的表決通過。
第三,業委會代表業主,是為了給業主謀取更大的利益。當業委會成為少數人權利的工具時,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撤銷業委會的委員資格,更換真正為業主謀取福利,為業主服務的人去組建業主委員會
H. 業委會成員的住址聯系方式必須公開嗎
不用。
業委會職責范圍及義務: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I. 業委會委員的電話號碼,可以公開嗎
可以在小區公開業委會主任的電話,給業主服務,但需要經過本人同意。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
業委會的功能: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
J. 我們小區要成立業委會首先要有籌備組成員的辦公地點,但不知道應該由
前一篇我們提到了業委會成立的目的和和條件,這次向大家介紹成立業委會重要的一個組織:業委會籌備組。業委會籌備組的目的就是成立業委會,也就是說為成立業委會服務的,一旦業委會成立,籌備組自動解散,也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業委會籌備組成立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籌備組成員多為業委會成立的發起人,這里就不得不提到業委會籌備組成員的條件了,籌備組成立是經20%業主同意,附上業委會成立申請書、房產證復印件等材料後,在60日內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成立的組織。成員一般為5—15名(單數),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委會和建設單位派員共同組成,其中,業主代表不得少於籌備組人數的50%。籌備組組長一般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
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業主推薦(自薦)產生。推薦人應到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將擬推薦的業主代表姓名、所住房號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籌備組成員推薦(自薦)表,居(村)民委員會將報名(自薦)情況在小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在公示期間,街道會聯系物業(開發商)核實報名(自薦)人員的信息是否屬實,主要核實是否是業主或配偶、擁有的房屋是否有違建、是否有拖欠物業費等行為。
籌備組成員自薦表
召開籌備組報名情況工作會
核實完身份的後,街道和社區會組織報名的人員參加報名情況工作會,必須是報名人本人參加,對報名的情況進行說明,我們很多小區開這個會的時候,都是因為拖欠物業費等問題發生了分歧,認為我是因為屋頂漏水、外牆脫落、對物業有些地方不滿意才不繳納物業費的,並不是不繳納,這里就不再說原因,只要是欠費都不能進入籌備組,或者是繳納後物業認可,我們都視為物業費正常繳納,會上通報人員報名情況,符合要求的進入籌備組成員公示階段,制定表格後需要物業簽字。
召開報名工作會
籌備組成員公示
在確定籌備組成員的時候,盡量選擇每一幢棟樓都有人,這樣方便後面開展工作。如果報名的人員有多的,由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根據樓幢的具體情況,考慮業主素質,綜合確定,當然沒有進入籌備組的成員也可以以小區志願者的身份參與服務,小區本來就是大家的,都可以出一份力。人員確定以後也是由居(村)民委員會將人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如由異議,不符合條件的剔除,後面人員候補上來,由此業委會籌備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