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調查官什麼意思
A. FBI中的職位都叫什麼
職位有高級別搜查官和普通搜查官。
FBI是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的縮寫,翻譯成中文就是美國聯邦調查局,是漫畫《名偵探柯南》及其衍生作品中的機構。
機構內的成員被稱為搜查官,有高級別搜查官和普通搜查官等。
組織介紹:
FBI是美國最重要的情報機構之一,原本是一支由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支持成立的特工隊伍,後來發展為聞名於世的美國聯邦調查局。
它是美國最早建立的現代大型情報警務機構,也是美國情報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部下屬的主要特工調查部門,也是聯邦政府最大的反間諜類機構。
FBI的任務是調查反聯邦法罪犯,支持法律,保護美國,調查來自於外國的情報和恐怖活動,在領導階層和法律方面執行。對聯邦、州、當地和國際機構提供幫助,同時在響應公眾需要和忠實於美國憲法的前提下履行職責。
在《名偵探柯南》中,詹姆斯·布萊克、赤井秀一、茱蒂·斯泰琳、安德雷·卡邁爾等FBI探員在日本進行對黑衣組織的調查。
B. 新加坡的鞭刑非常狠那麼在新加坡執行鞭刑的人是警察還是鞭刑師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C. 新加坡審判制度
加坡、香港法院運行機制考察報告
2002-10-28
洋浦中級法院考察團
2002年6月9日至18日,為了學習亞洲先進國家和地區法院的審判經驗和管理經驗,我們洋浦兩級法院的審判骨幹一行九人前往新加坡、香港進行了學習考察。在新加坡,我們先後聽取了新加坡著名企業家、南洋理工大學客座講師林永瑞碩士講授的《新加坡法律體系》,南洋理工大學副教授曹勇博士講授的《WTO的相關貿易法律問題:傾銷與反傾銷》,FOOANDQUEK律師行黃德林律師講授的《新加坡法院內部設置及運作》;參觀了新加坡高級法院、初級法庭,旁聽了推事庭、家事法庭、小額索償法庭的庭審;訪問了新加坡最大的律師行——盧與那比亞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在香港,我們旁聽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庭審,與香港本地法官協會顧問、原上訴法官、香港特區金紫荊星章獲得者廖子明先生座談,訪問了胡關李羅律師行。十天的時間雖短,但我們收獲頗豐。
新加坡、香港法院的組織機制及審判特點
香港和新加坡都有被英國殖民的歷史,因此,它們的政治法律文化打下了濃厚的普通法烙印。
(一)新加坡、香港法院的設置
1.新加坡法院的設置
依據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93條的規定,新加坡的司法權力是賦予最高法院以及在任何有實效的成文法下設立的初級法院。案件實行三審終審。法院執行法律時是完全獨立的,不受政府和立法各部門牽制。司法的獨立性由憲法捍衛。最高法院由高等法庭和上訴庭組成。大法官和兩位上訴庭法官組成上訴庭。最高法院一共有11名法官,包括大法官和上訴庭法官。同時,最高法院還有司法委員的職務,具有跟高院法官相同的權力和豁免權,他們的任期由總統酌情決定。目前,最高法院共有5名司法委員。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是由總統在聽取總理意見後委任的。總理向總統推薦委任大法官以外的任何法官及司法委員之前,必須先和大法官商議。此外,高院還有主簿處。總統根據大法官的推薦,委任一名主簿,副主簿和多名助理主簿。只有符合新加坡律師法令第2節的規定的合格人士才能受委任擔任這些職位。他們兼具司法與行政職能,分別兼任最高法院的執行吏、副執行吏及助理執行吏,擁有與英國最高司法法院主事、刑事審判庭書記官,以及主簿和同類官員相同的管轄權、權力和職責。隸屬新加坡最高法院的職員還有監誓員、通譯員、書記、傳票送達員和其他職員。從任命程序看,新加坡法院的法官及司法和行政人員都具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最高法院的上訴庭是終審法庭,行使民事和刑事上訴管轄權。其民事管轄權是審理不服高等法庭在任何民事案件或事項中所作的判決或庭令而提出的上訴;刑事管轄權則表現在審理不服高等法庭所作的任何裁決而提出的上訴。當然,上訴必須符合最高法院法令或其他有關的成文法規定。上訴庭的民事和刑事管轄權由三名或更大奇數的上訴庭法官行使,其中包括以上訴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這有點類似我國上級法院借調下級法院法官辦案的情況。上訴庭由大法官主持審訊。在大法官缺席時,則根據最高法院法官的排名次序,由副庭長、上訴庭法官或以上訴庭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主持審訊。
最高法院高等法庭由大法官和高等法庭法官組成,行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無限原審管轄權和上訴管轄權。高等法庭審理的上訴案件來自於地方法庭、推事庭和其他裁判庭的上訴案。除非另有法律規定,在高等法庭進行的每一項程序和處理的一切事務都由一名法官單獨聆審與辦理。高等法庭也可委任一名或多或對所審理程序所涉及的事項具有豐富經驗與專長的人士充當陪審顧問,以協助法庭。
新加坡的初級法院又稱初級法庭,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勞資糾紛仲裁中心、伊斯蘭法庭等。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法官、推事、驗屍官、小額索償法庭的仲裁人皆由總統在大法官的推薦下委任。因此,從條塊的管理角度來分析,新加坡法官是實行的條條管理。
2.香港法院的設置
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四級法院。
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訴法庭組成,具有原訴及上訴司法管轄權。此次考察,我們參觀了高等法院大樓。上訴法庭聆訊來自原訴法庭、區域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刑事及民事上訴事宜。而原訴法庭具有刑事、民事的上訴及原訴管轄權。原訴法庭審理最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強奸、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葯物、以及復雜的商業詐騙。這類案件,由原訴法庭一位法官同7人組成的陪審團會審。在必要的情況下,法官可決定由9人組成陪審團。原訴法庭可審理所有民事案件。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如是有限公司,則其在原訴法院進行訴訟時,除非經法官同意不請律師外,必須聘請律師。原訴法庭作為上訴法庭,審理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賠仲裁處的上訴案件。
區域法院具有刑事和民事管轄權。區域法院審理各裁判法院移來的可起訴罪行的案件,並可審理嚴重刑事案,但謀殺、誤殺及強奸案除外。區域法院可判處最高七年的徒刑,審理刑事案件時沒有陪審團。區域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類別最常見的有合約、准合同、侵權、收回地塊、樓宇,及有關土地所有權的申索、按衡平法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遺產、信託、按揭、強制執行、幼稚人的撫養費,合夥的解散,針對欺詐行為或過失而尋求濟助等,還有封租、雇員賠償案、性別歧視、殘疾、家庭崗位歧視、婚姻案件。從案件的管轄權看,區域法院審理的合約、准合約或侵權糾紛所涉標的額必須在5萬港幣與60萬港幣之間,不在這個范圍內的,則由小額索償法庭或高等法院的原訴法庭審理。
此外,香港還有裁判法院、家事法庭、死因裁判法庭等。
有意思的是,香港有兩種不同的上訴機制。一種是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當事人不服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的裁決的,應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對上訴法庭的裁決仍不服的,則向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三審終審。另一種是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不服裁判法院及各種審裁處的裁決的,可逐級向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上訴法庭、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四審終審。
(二)新加坡、香港法院司法的特點
新加坡、香港均受普通法的影響,因此在法院設置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同時由於各地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所調整的社會經濟文化關系不盡相同,所以也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
1.共同點
(1)嚴懲藐視法庭的行為,維護法庭的絕對權威。無論在新加坡或香港,法官的尊嚴和法庭的秩序得到絕對維護。當事人、檢察官或律師發言或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必須站立。在法庭上,律師稱呼法官時,用法官閣下�YOURHONOUR。出庭人員的服式也有嚴格的限制。法庭不允許拍照,有的甚至不準攜帶照相器材進入法庭,如新加坡的家事法庭就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看一些案件的新聞報道時只看到有關的漫畫或文字而沒有照片的緣故。法庭旁聽者不得大聲喧嘩。旁聽人員離開法庭時,必須保持肅靜,且面向法官行鞠躬禮後,才能退出法庭。在新加坡,一些細小的不軌行為可能因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嚴厲處罰。如果被罰款人不交罰款被提控而不到庭面控,法庭就可簽發拘捕令及判坐牢;如果一名執業律師因為沒有在規定的審訊時期出庭代表客戶辯護,經承案法官提醒,還不出庭,就被法官判藐視法庭的罪名而被罰坐牢。所以沒有人敢不到法庭而面對刑事控狀。這一點對我們具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嚴格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新加坡流傳著四句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下面人人自由,在法律上面沒有權利,在法律裡面沒有民族。無論是內閣部長、普通民眾,或是富貴名人、貧窮市民,不論種族、宗教、膚色、語言,也不論是否為新加坡國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院的公平審理,也都同樣享有訴訟及辯護的權力,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新加坡法院的判例中有判處內閣部長及商業事務局局長貪污與欺騙而坐牢的,也有判處美國青年塗鴉私人財產而被施以鞭刑的,還有判菲律賓女傭謀殺罪名成立而施以絞刑的。被證明涉及貪污事件的公司則列入黑名單,不得參加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盡管上述這些被定罪受刑的人或者曾是建國大臣並很有政治背景,或者是外國總統代為求情,但法院仍然依法公事公辦,保持了法律的統一性。這些案例對全體國民,乃至外國人均起到了阻嚇犯罪的作用。
(3)採用審前會議程序。在新加坡,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由主簿主持,內容是召集各方考慮和解的可能性;協助各方將爭端范圍縮小,確定訴訟各方是否已經准備面對審判,並進一步給予各方必要的指示,協助各方作好庭審准備,估定訴訟各方所需的審訊時間。審前會議為有關各方進行和解協商提供了原動力,將爭執范圍加以縮小,並且減少各方在立場上的分歧,有助於案件的和解。同時,審前會議能減少審訊時間,減少案件予以展延期限的可能性,方便安排聆訊日。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也由主簿主持,以確定初審聆訊的日期,並告知有關各方。這樣,主簿處就能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訴速度與進度。同時使案件在初級法庭初審日期之前提上過堂的次數也減少了,從而使被告人的羈押期明顯地縮短。
香港法院的審前會議則是由排案官來負責進行的。
(4)設置眾多的專門法庭。新加坡的專門法庭很多,主要設在初級法庭,如推事庭、地方法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初庭調解中心、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間法庭等。這些法庭根據案件種類不同,或者犯罪的嚴重性不同,或者爭訴的標的額大小不同來行使自己的管轄權。如推事庭審理最高達6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3年的刑事案,在裁決刑事案時,只能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最高2000元罰款,最多6下鞭刑;而地方法庭可審理高達25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10年的刑事案,最多隻能判處最高7年監禁,最多12下鞭刑和最高1萬元罰款。小額索償法庭處理款項不超過1萬元坡幣的物品買賣、提供服務或財物受損�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壞。但推事庭、地方法庭、小額索償法庭均屬初級法庭,相互間沒有上下級法院的關系。家事法庭處理離婚,撫養權、贍養費、個人保護令、領養孩子等申請;凡起訴到法庭的家事糾紛,審判法官必須與當事人的種族不相同,如華人家事糾紛只能由馬來人或印度人法官來審理。驗屍庭是對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進行調查,以確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為。交通庭審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車禍。專門法庭職責明晰,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同時也為新加坡培育了優秀的專業法官,保證了各類案件的公正處理。
在香港也有許多類似的法庭,只是稱呼有所不同,叫做審裁處,其職能大致相同。
(5)限制上訴。在香港和新加坡,上訴都有嚴格的限制。在香港,上訴要申請上訴許可。刑事案件的被告不滿原訴法庭或區域法庭法官的決定,可在判刑當日起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則要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區域法院民事上訴許可又有不同。如要上訴,應在案件作出判決後28天內向主審該宗案件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主審法官如不批准,則上訴方可在該法官拒絕申請當日起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原訴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則不需要上訴許可,但純粹針對訟費問題的上訴則除外。對其他審裁處及仲裁處的上訴要由原訴法庭進行上訴審查,只有涉及法律論點的案件才會給予上訴許可。如果原訴法庭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則其決定是最終的。
在新加坡,法令對可向高等法庭及上訴庭提出上訴的事項加以限制,如果爭議標的額不超過5000坡幣,若未經高等法庭許可,不得針對地方法庭或推事庭所作判決提出上訴。如果爭議標的額在3萬元坡幣以下,若未經上訴庭許可,不得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6)文書由當事人送達。當事人的起訴狀登記之後,應將蓋有法院公章的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送達方式有郵寄等方式。在香港,如果是收回土地的訴訟,原告必須把一份令狀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在新加坡,原告向法院起訴後,也應送達被告。送達後,應向宣誓官說明並確認已經送達。對於法院的判決書,如一方不領取,則另一方會將判決書放入法院的公告欄,一般在兩個星期後,即視為送達。
(7)訴辯協議。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一個若被告認罪則程序從簡的程序,學術上稱為訴辯協議。如果被告人經檢控官檢控,即在法庭認罪,則法官就會在檢控官宣讀案情摘要之後進行定罪;然後由被告陳述簡歷,請求輕判,最後由法官判處刑罰。這樣就省去選任陪審團、法庭審理和控辯、法官總結、陪審團作裁決等繁瑣的程序。這種簡明的程序在新加坡體現得最為有效。我們在旁聽推事庭一個法官「過堂」時,看到有二、三十個被告人關在居於法庭左側邊一個不銹鋼柵欄內,但又明顯可以看出不是一個案件的同案犯,且不一會兒提一個被告人到法庭上去,由法官訊問,然後又離開法庭。後來我們才知道,這是在「過堂」。如果被告人認罪,則法官當即予以定罪處刑;如果不認罪,則會交地方法庭另定時間進行審判。一個法官可以在一天之內審理完畢幾十件案子。我們在另一個法庭旁聽了不到15分鍾,法官就已經處理了3件案件。
(8)上訴可加刑。這是與大陸法國家不同的地方。在香港,法官對刑事上訴案有權在適當的情況下加重刑罰。對於毫無法理依據的上訴申請,上訴法庭可因被告浪費時間而頒令其已服刑作廢�即刑期由頒令該日重新開始計算。在新加坡,對無理上訴及地方法庭從輕發落的案子,上訴庭可以施予上訴加刑的原則,目的是為了達到一致的判刑標准,同時對犯人及其他人產生阻懾作用。
(9)執行方式簡便。執行令狀由法官簽署,執達官執行。主要執行方式是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拍賣,並可執行債務人的到期財產債權。
2.不同點
這里主要談一談新加坡的一些有特色的做法。新加坡是一個立法縝密、執法嚴厲的國家,法院執法具有鮮明的特點:
(1)嚴刑峻法。群體利益原則是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則。對於一些暴力犯罪,新加坡實行嚴厲地懲罰,以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而不受什麼人權觀念的左右。新加坡的刑罰包括死刑�絞刑、徒刑�坐牢、鞭刑、罰款等。特別是鞭刑非常有名。鞭刑最多可到24鞭。但一般的人一次僅能承受三到四鞭。因此為了確保安全,施以鞭刑時,要有醫生在旁觀察,先打幾鞭,如發現有生命危險,則先行醫治,等待治好之後,再打剩下的幾鞭。實際上往往幾鞭下去,就會皮開肉綻,給犯人留下永恆的記憶及產生阻嚇犯罪的作用。從理論上說,鞭刑是肉刑,是文明社會所反對的,但新加坡對此卻有不同的理解,結果換來了治安良好的美譽。
香港與多數西歐國家一樣,已經廢除了死刑。
嚴刑重罰還體現在新加坡實行上訴可加刑的處刑原則。法官們堅信,上訴加刑原則不會阻嚇上訴,而會阻嚇犯罪。
(2)注重審判管理,不斷提高審判效率。新加坡法院非常重視提高審判效率。大法官楊邦孝曾指出,在當前的環境里,法庭的地位和表現都必須面對大眾輿論的評價。大眾輿論雖然不能對法庭在執行其司法職能時產生任何影響,但是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法庭卻有責任為公眾提供一個有效率的法律體系。為此,新加坡法院採取了一些措施以提高效率。
第一、繁簡分流,限制由法院審理的案件種類。凡是極少涉及法律問題或根本不涉及法律問題的案件,都從法官的待審案件表中抽出以節省寶貴的法庭時間。過去由法官審理的破產案與程序指示傳票現在已安排由主簿審理。有些由最高法院負責的准司法裁判庭現在已改由地方法庭法官負責,這包括版權裁判庭、旅店執照委員會、租戶賠償委員會、所得稅檢計委員會以及產業估稅檢討委員會等。
第二、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1992年以前,死刑案件由兩名法官審理,案件積壓比較嚴重。1992年4月,有關法律得到修改,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這樣死刑案件的結案率為1990—1991年的三至四倍,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
第三、控制聆訊時間。為了控制庭審時間,防止少數商業案件濫用法庭時間,新加坡採用了收取法庭聆審費的制度。第一天都不收費,但高等法庭則從第二天至第五天,每天收1500坡元;第六天至第十天,每天收2000坡元,第十一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上訴庭從第二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當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四、限制律師在法庭陳述案情和引經據典的時間。
(3)積極利用高新信息工具。新加坡在司法界、法律服務界及政府的行政上積極推行電腦化。最高法院、初級法院及各政府機構都已高度電腦化。法律網路包含了許多系統如判例法、資料庫、綜合法律咨詢等。其法律界的電腦服務已經達到用戶友好的地步。1999年,最高法院還特別建立了兩個高科技審判法庭�每個斥資200萬坡元,它擁有最先進的電腦及視聽設備和系統。在海外的證人可以通過這些設備和系統向法院提供證據作證。
在新加坡,律師坐在辦公室可以通過電腦的視像系統與初級法院的主簿官或者法官對話,甚至提呈法庭文件。至2001年,通過法院電子存檔系統起訴的案件或申請有60多萬件。法官可以通過法律網路在自己的家裡辦公,查尋資料,書寫裁判文書。
(4)改革法庭禮服。從1993年起,新加坡法官和司法委員的禮服不再穿戴紅色禮袍和長假發,而著一件普通的白色翻領襯衫和一條領帶,外加一件簡單又輕便的藏青色禮袍。律師出庭時無須穿戴領圍及翼式領口。
在香港,雖然已回歸五年了,但香港法官和律師的出庭服式與殖民地時期相比沒有什麼變化。
幾點啟發
(一)在各種審判業務中全面實施審前會議制度。審前會議制度與庭前預審制度有異曲同工之處。現在,海南法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推行實施庭前預審制度,效果不錯,尤其在洋浦法院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而在新加坡,各類審判活動均實行審前會議制度。我們認為,刑事審判、行政審判也應實行這種制度。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使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
(二)設立一些專門法庭。在基層法院可以全面設立小額債務法庭,以快速審理小額債務糾紛。隨著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壓力加大,家庭糾紛和家庭暴力案件也在增多,管轄區域大、人口多的法院可以設立家事法庭。
(三)改革當今的送達制度。在社會誠信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時候,大量的債務人規避法律的規定,到處逃債。一個案件往往就因為找不到債務人而需耗時兩個月進行送達,大大降低了審判效率。我們應當允許以郵寄�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各方當事人送達文書。同時公告送達的時間也應適當縮短,兩個月太長。
(四)樹立法庭威儀。開庭時,無論當事人還是檢控人員發言都應起立。同時,應當強化法官的強制手段。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沒有必要進行兩次合法傳喚,而應徑行由法庭予以拘傳。是否可以適當擴大擾亂法庭秩序罪的適用范圍。
(五)限制上訴和申訴。現在的申訴制度不具體、不規范,往往造成一個案件送到四、五審,仍然不能「終審」。這樣會嚴重損害法院的公信力,使法律關系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因此,應當以維持法院裁決的穩定性為原則,樹立有限申訴的思想。
(六)試行刑事案件的訴辯協議制度。對於被告人在其陳述過程中已經向法庭承認有罪的,則不必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應當在充分考慮有關情節後,當庭判決,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從邏輯上講,被告人已經在法庭上認罪,還有什麼必要花時間走程序來證明他有罪呢?
(七)充分發揮獨任法官的審判作用。在新加坡,死刑案件都由法官一人審理,而我們對簡單的債務糾紛也要組成合議庭審理,這浪費了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我們應該相信法官的良心,充分發揮獨任審判員的作用,盡可能地採用獨任審判的方式來審理案件。這一方面有利於走精英審判之路,有利於法官職業化的實施;另一方面可以節約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和訴訟成本。
(八)盡快建成海南省法律網路並使其進入實用狀態。審判資源信息化,網路化,能夠提高審判效率和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對審判工作有良好的推動作用。我們應該抓緊時間,盡快建立海南法院系統網路,並充分利用天涯法律網,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監督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審理,提高社會對法院公正審判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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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於到新加坡留學的幾個問題!
小學
每月80新元 (政府學校及政府輔助學校)(不包括其它收費,如雜費)
中學
每月130 新元 (政府學校及政府輔助學校)(不包括其它收費,如雜費)
初級學院
每月240新元(不包括其它收費,如雜費)
理工學院
每學年2,150新元(不包括其它收費,例如:考試費、雜費、體育設施費、學生公會費等)
大學
每學年6,220新元(非實驗專業)至17,820新元(醫學或牙科專業) (不包括其它收費,例如:考試費、雜費、體育設施費、學生公會費等)
教育部學費補助
教育部的學費補助適用於就讀於各所大學的本科生和就讀於各所理工學院的專科生。
大學教育的費用得到新加坡教育部的極大資助。資助以學費補助的形式提供給學生。學費補助即全額學費(就學期間的培養費)和學生應付學費之間(學生實際支付的費用)的差額 。所有被錄取的本科生都可以享受學費補助。接受補助的學生只需支付學費補助沒有覆蓋的費用。學費補助數額極大,佔全額學費的65%-80%。舉例來說,如果沒有學費補助,新加坡國立大學商科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費每年為19,350新元;獲得學費補助後的費用則為每年6,22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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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此外,家長或監護人也可以讓孩子參加由新加坡校長學會(PAI)所舉辦的政府學校入學資格考試。新加坡幾所頂尖學校都要求學生參加統一資格考試(CQT),若家長不打算讓孩子選讀這些學校,則應考慮讓孩子參加由PAI組織的資格考試。這一考試為希望留學新加坡的留學生開啟了一扇大門,同時也協助學校管理留學生的測試,還可在錄取過程中用於評估應試學生的教育程度。
資格考試旨在為考生申請本地學校提供便利,解決了他們為申請不同的學校而多次參加不同的入學考試的難題。但是,PAI不能為學生安排學校。
考試科目為數學和英語。兩個科目的考試將在同一天舉行。請注意PAI 不會向考生提供學習及參考資料。
申請小學的考生的考試費為200 新元,申請中學的考生的考試費為250 新元。可通過支票、銀行匯票或本票付款。考試費用支付後概不退還。
考試成績將在考試後一個月內公布並寄送給考生。 考試成績的有效期為12個月。
整個程序可參見下頁的流程圖。
欲了解更多關於政府學校入學資格考試的信息,如接受資格考試的學校名單以及考試日期,請致電6838 7337 或發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地址:
Principals Academy Inc.
格蘭芝路51號
2號樓 #01-04A單元
教育部教師聯絡中心
新加坡郵區 249564
Q8 留學生在新加坡的生活費用如何?
A. 留學生在新加坡的生活消費情況基本如下:
消費項目
每月平均消費(新元)
住宿費
200-1,500 (房租因地段、住宿類型、市場需求、配套設施及同住人數不同而異)
水電費
50-80
伙食費
300-450
交通費
20-100 (視不同的學生優惠卡而定)
通訊(電話)費
30-50 (視通話頻繁程度及促銷計劃而定)
書本文具費用
30-100 (因課程而異)
醫療保險費用
5-8
其它個人消費
100-200(因人而異)
總計
750-2,000
Q9 哪些住宅可供留學生選擇?費用如何?
A. 留學生可選擇的住宿類型如下:
住宿類型
每月費用(新元)
大學校內宿舍
140-440
寄宿學校
每學年 8,000 - 15,000
私營宿舍
750
公有住房房間
300-500
整套公有住房
850-900
私人住房房間
800-1,100
整套私人住房
1,000 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估算是根據2003年4月份的物價水平作出的。而且房租因地段、市場需求、配套設施及同住人數不同而異。
寄宿學校的收費包括住宿、伙食、洗衣、學習輔導、生活指導、24小時保安、娛樂設施、迎新活動、個人發展課程等費用。
政府組屋指建屋發展局開發的政府補助組屋。通常也稱為 HDB組屋。
本地報紙的分類廣告欄目登載了大量的租房信息。
Q10 留學生是否可以申請獎學金?
A. 下表中列出了由新加坡政府和本地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留學生均可申請。
機構名稱
獎學金名稱
適用對象
科技研究中心
科技研究中心研究生獎學金
亞細安各國學生
Micron
麥克倫獎學金
各國學生
教育部
亞細安大學預科獎學金
亞細安各國學生(新加坡除外)
教育部
亞細安中學生獎學金
亞細安各國學生(新加坡除外)
教育部
新加坡國立大學
南洋理工大學
亞細安大學生獎學金
亞細安各國公民及永久居民(新加坡除外)
教育部
教育部教學獎
各國學生
南洋理工大學 南洋獎學金 各國學生
南洋理工大學
校友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本科學生
南洋理工大學
(負責管理)
Indeco 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學生,如註明
南洋理工大學
(負責管理)
Molex 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學生,如註明
南洋理工大學
(負責管理)
Isetan 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學生,如註明
南洋理工大學
(負責管理)
Daimlerchrysler 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學生,如註明
南洋理工大學
(負責管理)
Dorothy Cheung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學生,如註明
南洋理工大學
(負責管理)
SMBC 全球基金會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學生,如註明
南洋理工大學
(負責管理)
Tan Sri (Dr) TanChin Tuan 獎學金
南洋理工大學學生,如註明
新加坡國立大學
捐贈獎學金
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
新加坡國立大學
新加坡國立大學本科生獎學金
各國學生(限新生,根據學習成績)
新加坡國立大學
新加坡國立大學助學金
各國學生
新加坡國立大學
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基金會助學金
各國學生
新加坡管理學院
新加坡管理學院留學生獎學金
在新加坡管理學院攻讀全日制專科及本科課程的留學生
留學生應瀏覽以下機構的網站以了解有關獎學金的最新情況:
新加坡教育部
www.moe.gov.sg
科技研究中心
www.a-star.e.sg
新加坡國立大學
www.nus.e.sg
南洋理工大學
www.ntu.e.sg
新加坡管理大學
www.smu.e.sg
此外,其它的私立教育機構也設立了獎學金。請查看它們的網站以了解更多信息。
Q11 持學生准證在新加坡的本地大學或理工學院讀書的留學生,可以在學習期間打工嗎?
A. 就讀於理工學院和本地大學的全日制大學本科生可以在學習期間從事課余工作,但是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6小時,而且事先必須獲得所在學校的學生聯絡及學生事務辦公室的同意。在放假期間,這些學生可以從事全職工作,並且無需向人力部申請工作準證。
需要指出的是,若未得到移民檢察官的書面許可,其他留學生在持學生准證期間,不得從事任何形式、任何性質的工作。違反規定者將被訴諸法庭。
Q12 留學生是否享有特別的服務?
A. 通常學校都為留學生提供特別服務,有些學校甚至設有留學生辦公室,專門處理留學生的需求。服務范圍包括為留學生尋找住宿以及為留學生提供各方面的咨詢等等。請與你所在學校的學生服務中心或留學生辦公室聯系,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新加坡旅遊局也成立了專門的學生服務部,為所有的留學生,無論來自哪所學校,提供信息和咨詢。留學生可在周一到周五的正常辦公時間致電(+65) 6831 3764 進行咨詢。
留學生應首先與學校協商解決糾紛。若無法解決,留學生可訴諸其他索賠途徑, 如:
查詢通過 "消協保證標志"教育認證計劃的學校: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
錦茂路170號
烏魯班丹社區大廈5樓單位1
新加坡郵區 279621
電話:(65) 6461 1800
傳真:(65) 6463 7048
電郵: [email protected]
網址: www.case.org.sg
一般問詢:
新加坡教育
烏節泉道1號
新加坡第247729郵區
電話:(65) 6831 3764
電郵: [email protected]
網址: www.singaporee.gov.sg
Q13 新加坡有哪些研究所?研究所開設課程嗎?
A. 新加坡的研究所包括:
新加坡生物信息研究所(BII)*
新加坡生物處理技術研究所(BTI) *
新加坡國立數據存儲研究所(DSI)
新加坡基因組研究所(GIS) *
新加坡信息技術研究所(I2R)
新加坡生物工程與納米科技研究所(IBN)*
新加坡高性能計算研究所(IHPC)
新加坡材料研究所(IMRE)
新加坡微電子技術研究所(IME)
新加坡分子細胞生物研究所 (IMCB)*
新加坡製造技術研究所(SIMTech)
*BII, BTI, GIS, IBN及IMCN位於新加坡"緯壹"科技城內的Biopolis生物科技園One North
新加坡的研究所與本地的兩所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和南洋理工大學)合作開設研究生課程。留學生可以登錄各研究所的網站以了解其課程設置。
Q14 是否有為留學生准備的迎新活動以幫助他們盡快適應在新加坡的留學生活?
A. 有。迎新活動為初抵新加坡的留學生專門設立。新加坡旅遊局(STB)教育服務署定期組織全天的迎新活動。留學生可以登錄我們的網站(www.singaporee.gov.sg)查詢迎新活動的日期及時間安排,也可致電68313764詢問詳情。迎新活動包括兩個部分 - 迎新講座和迎新游覽活動。迎新講座完全免費,將向學生介紹學生准證、新加坡教育、法律法規、住宿等相關事宜。迎新游覽活動為留學生量身定做,價格優惠,將著重參觀居民住宅區、公共休閑健身設施、市區的主要景點並介紹新加坡的生活方式。一些學校也會組織迎新活動來滿足留學生的需求。 請聯系你所在的學校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留學生的意見
"我來自印度,我為自己能在這富有創意而設施非常完善的環境下求學而感到自豪。而且新加坡這個花園城市治安良好,科技昌明,是一個理想的國家。"
- Harikrishnan Natarajan Murugan深有體會地說。Harikrishnan Natarajan Murugan,23歲,來自印度,是淡馬錫理工學院的學生。從2001年7月,這位印度學生開始在淡馬錫理工學院修讀服裝設計和商品學,該生將在2004年3月畢業。
"身為一名財務經理,我決定在新加坡進修的原因是因為新加坡是個安全的國家,更何況新加坡與中國的距離不太遠。此外,在新加坡考獲的文憑受到廣泛的認同,而且這兒的教學水平很高。"
- Wang Jun由衷地說。該生32歲,來自中國,2002年12月開始在新加坡會計專科學院修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ACCA)會計專業文憑。
"我一直希望自己30多歲時能在世界頂尖級的大學完成我的碩士學位的課程,並重新考慮我的事業和人生目標。作為INSEAD亞洲分校的第一批學生,我不但能在名列世界首十位的商校修讀工商管理碩士文憑,也能在這里找到商機。不久前,我還找到了一個生意夥伴,他也曾是INSEAD的學生。我於是把倫敦的房子賣掉,把資金投資在一間雜志出版社上,公司的業務以教育為主。"
- Andrew Wood,滔滔不絕地表達他的看法。他現年39歲,英國人,2001年,他在INSEAD取得工商管理碩士文憑。現在,他既是一名編輯、教師、也是一名學生和雜志社老闆。
"我在菲律賓時,我已獲悉新加坡的學校在教導數學和科學方面都很出色,所以我決定到新加坡念書,現在我終於來到了這里,這里也的確沒有令我失望。在新加坡生活與留學,不但拓寬了我的國際視野,還讓我認識了各種文化和宗教信仰,此外,新加坡的教育制度很全面,學科齊全,學校注重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致力培養對社會有責任感的優秀人才。"
- 這是Richmond Ang的體會,該生現年17歲,菲律賓人。2003年,該生在ASEAN Secondary Scholarship, Raffles Institution 就讀中四。
"新加坡的教育不局限在課堂。在學校,我除了用功讀書,准備測驗外,我也嘗試接觸不同的事物,增長見識。學校的宿舍環境良好,一切活動都被安排得有條不紊。除了上課,我們也參與由學校安排的課外活動,例如,學校有時安排我們去拜訪孤兒院的孤兒,這些活動讓我領悟了不少人生的道理,成為更有愛心的人。"
- Arion Tan Blas 頗有感觸地說。該生現年17歲,菲律賓人。2003年,該生在ASEAN Secondary Scholarship, Raffles Institution 就讀中三。
"自從我到達新加坡後,我就覺得新加坡的教育制度果然名不虛傳。我選擇到新加坡求學的原因是,我把校園當作認識社會的起點。住在宿舍里,我和來自不同國家的同學一起生活,與志同道合的同學成為好朋友,建立珍貴的友誼。在新加坡讀書雖然不簡單,但我卻能接受全面的教育,在這兩年的留學生活里,我覺得自己比以前更成熟更獨立。在這里接受教育後,我更有信心應付下一階段的學習任務和未來的事業,簡單地說,我更有信心面對人生。"
- Liew Shang Zhao, 現年15歲,馬來西亞人。2003年,該生在ASEAN Secondary Scholarship, Raffles Institution 就讀中三。
"我選擇在新加坡求學的原因是這兒能為我提供國際性的、高素質的教育制度和良好的學習環境。我在Raffles Institution求學兩年,在學校的熏陶下,我的學業成績,個性及領導能力都有長足的進步。學校所舉辦的一系列領導課程也培養了我的領導能力。我非常感激並懷念曾培育、教導我的學校和老師。"
- Xu Wei,21歲,來自中國上海,1999年到2000年,該生在新加坡國際基金會的獎學金制度的支持下,在RafflesInstitution求學,2002年,XuWei憑另一項獎學金入讀國家初級學院,並在2002年通過'A'水準考試並畢業。
"在新加坡留學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體驗,在這里,課外活動與功課都一樣重要。我每個星期都參加學校主辦的課外活動,這些課外活動對我的身心發展很有利,我不會錯過任何一項活動。我也學會了分配時間,盡力平衡學業與課外活動的關系。宿舍附近也有許多令新加坡感興趣的設施,例如,攀岩和體操設施。總而言之,在新加坡求學及生活,對我來說是一件快樂的事。我將在這里繼續我的學業。"
- Xia Tianqing 深有體會地說。該生現年19歲,來自中國武漢,從2000年到2002年,在新加坡國際基金會獎學金制度的支持下在RafflesInstitution求學,目前,XiaTianqing在另一項獎學金資助下,在國家初級學院求學。
"我選擇在新加坡念書的原因是,這是個美麗,自由而安全的國家,是東西方文化的交匯點。在這里念書,我除了能接觸到不同的文化與藝術動態外,還能通過優秀的戲劇,電影,電視節目和其他具國際水平的媒體作品,獲得第一手的資訊,拓寬我的視野。"
- Wang Lu Yan, Jane 興致勃勃地說。該生現年21歲,來自中國上海,2002年六月,該生入讀南洋藝術學院 ,是戲劇系一年級學生。
"我來新加坡是為了在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Council)進修英語。 畢業後,我希望能進入新加坡的大學修讀華語。我選擇留學新加坡的原因是這里很乾凈,治安良好,並能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我也非常樂於與留學生們溝通,和他們的產生真摯的友情,為我在新加坡的留學生活錦上添花。"
- Yamaji Kenichiro 由衷地說,他現年47歲,來自日本,2002年一月初,他在英國文化會(BritishCouncil)修讀全日制的英語課程。
"我在這里認識的同學都很善於交際,我不會感到寂寞。他們都很體諒我,並經常邀請我們參與他們的活動,盡管彼此的語言不同,但這沒有成為我們溝通的障礙。我的老師也非常友善,他們安排我們參與各種富有意義的活動。我在這掌握了豐富的知識,我還要繼續學習與探索新知識。在這兒我確實過得很愉快。"
- Wang Ke xin 興高采烈地說,該生現年16歲,來自中國,中國的獎學金得主。2003年在 Raffles Girls' School,就讀中四。
"由於學費昂貴,而我不捨得遠離家人,所以我從來沒想過到國外深造,直到我幸運地獲得了新加坡的獎學金。當我親身體驗留學 新加坡的生活時,我才知道留學生活並不像我想像的那麼可怕。新加坡的氣候與食物品味都與印尼相似,而且我也認識了許多在這里念書的同鄉。從新加坡坐飛機回印尼僅需兩小時,假期時,我要回鄉探親也非常方便。目前我在南洋理工大學留學,它是亞洲同類學院中最優秀的大學。頗具影響力的雜志<<亞洲周刊>>在2000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新加坡的教師不但教學能力強,而且很有責任感。有一次,我必須在一個研討會議上演講,我向我的導師傾訴我的顧慮,他不但迅速地回復我,還陪我綵排並提出他的意見,讓我的演講更深刻有力。"
- AdiKurniawan滿懷感激地說。該生現年21歲,來自印尼。該生1999年開始在南洋理工大學民用與環境工程系留學,是Semcorp&ST機構的獎學金得主。該生將在2003年畢業。
"我來自巴西的聖保羅,已和我太太在新加坡生活了一年多。我在本地著名的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Council)修讀英文,以便我日後報名修讀大學。我年過49歲,竟然還有機會在國外深造,這的確完全改變了我的人生。"
- Osmar Cardoso 坦率地說。他現年49歲,來自巴西聖保羅,2002 年,他到新加坡的英國文化協會進修英文。
如何申請入學
如何申請
為了確保您順利地申請報名入學,新加坡為你提供各類學校的詳細指南,以下是報名入學的詳細步驟
政府學校,政府輔助學校和自主學校
上述的學校都接受留學生,但留學生能否入學,要視該校是否有外籍學生入學名額而定。
把你的申請入學的表格與有關文件呈交到你所報讀的學校。
如果學校有外籍學生入學名額,您必須通過校方的入學考試才能入學。
如果你通過學校的入學考試,學校將發給你一封通知書。
通知書的有效期為兩個星期。在這期間你必須到新加坡移民與登記局的ICA部門申請你的學生准證,學生准證被批准後,請通 知錄取你的學校。
當你順利進入你所報讀的學校後,教育部將寄一封捐款通知信給你的父母或監護人,要求你捐款一千新元。這項捐款是每兩年交付一次,直到你畢業為止。
如果您的父母在新加坡工作,但你又沒有家屬准證,你必須在入學考試前向移民與登記局的ICA部門申請學生准證。
若你希望報讀新加坡排名前三十名的小學和中學,或排名前五名的初級學院,留學生首先要通過Centralise Qualifying Test(CQT) 考試,這是由教育部所舉辦的一項考試。順利通過考試的學生們都收到合格通知書,他們可持此通知書到政府學校和初級學院報名。到學校報名後,有關學生還必須通過校方的入學考試方可入學。
此外,留學生可以參加資格考試以向80多所公立學校提出申請。由新加坡校長學會(PAI) 組織的政府學校入學資格考試旨在為留學生申請本地學校提供便利,解決了他們為申請不同的學校而多次參加不同的入學考試的難題。但是,PAI不能為學生安排學校。 學生必須直接向學校提交申請。
欲了解有關政府?
E. 新加坡總統和總理誰的權利大
總理有實權,總統是擺設。
新加坡憲法規定: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任命;可審查政府行使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調查貪污案件。總統顧問理事會受委向總統提供咨詢與建議。總統在行使某些職權,如主要公務員任命時,必須先徵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議會稱國會,實行一院制。議員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5年,占國會議席多數的政黨組建政府。
F. 新加坡為什麼能成為亞洲最廉潔的國家
瑞士洛桑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新加坡是亞洲最廉潔的國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前總理、現任資政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總理之職31年(1959-1990年),下決心以法治國。他有自己的反腐敗「四項基本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裡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沒有民主、法律上面沒有權威。 李光耀多次說,我是政府總理,我可以造就出許多百萬富翁、億萬富翁,但我自己絕不能成為富翁。李光耀說:「除非你身體力行,否則便無法維持這種社會。」 李光耀說過,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窮的總理。這話想來是指僅靠工薪的意思,沒有任何的工資外「好處」和油水。李光耀沒有自己的公務車,車子是自己掏錢買的,是標準的「私車公用」,買得起馬還要配得起鞍,汽油費、維修費、沖洗費等等一切開銷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須自己掏錢買,沒有什麼官邸「公房」供官員使用,愛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錢決定,而不是官職的大小,李光耀帶頭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沒有什麼人好意思佔用公房作官邸了。對於一些應酬活動,也不是放開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國務活動或參加國際會議需要出國,費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只能領取最低的津貼,沒有可能借機找借口找由頭只要能開到發票就可以胡亂報銷的「好事」,不可能趁機撈一把。國內的接待、會議、慶典,以及陪同來訪的外國首腦或代表團參觀觀光,費用也防病量從儉,有一套嚴格而公開的財務制度,誰也別想從中揩油。所有慶典,禮儀簡單明了,不搞鋪張浪費那一套,不搞繁文縟節,決不允許官員到處題字、剪綵,更不準以此為由收受紅包。官員不得向下級單位或所管轄的企業「借錢」,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麼需要什麼,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級單位要錢。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著公文包,他平時喜歡白襯衫白長褲,這並不是因為新加坡太熱,而是因為白色象徵著純潔,這也是他對新加坡公務員一貫的嚴格要求:廉潔。他說:「如果我們允許你們把手放進別人放錢的抽屜里,那麼,我們就全完了。」李光耀為政伊始,就把親人召集開會,告誡他們不要產生攀龍附鳳、趁機撈好處的想法,「從今以後不應該指望從我這里得到特殊照顧,你們應該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樣來對待自己。」他自己至今還住在父母的舊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時才啟用。上樑正,才能鎮下樑,李光耀對貪污腐敗的懲處是嚴厲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國防部政務部長、前總統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鐵壁前碰破了頭,丟了官。 李光耀懲治腐敗立足於從根本上挖除腐敗的念頭和借口,這就是對定罪依據注重於看質,而不是量,主要依據的是「是否貪污受賄」,而不是「貪污受賄多少」。世界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數量」作為判斷是否貪污受賄的標准,這就使受賄罪與一般受賄行為、受賄與一般饋贈、貪污與多吃多佔等界限模糊,使許多人能夠找到借口逍遙法外。結果,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腐敗和貪污行為藉此而滋生滋長,沒有辦法連根拔出。李光耀從政自始,就下定決心要在新加坡割除「東南亞之癌」,決不允許腐敗分子在新加坡橫行霸道,魚肉人民。對貪污腐敗,主要依據不是「數量多少」,而應該是「是否有這種行為」。李光耀支持一點,就是所有任公職的人,特別是手中有權的官員,絕對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點兒的不屬於自己的錢物,否則就觸犯了法律。所以,公務人員受賄一盒香煙、接受家庭主婦幾塊錢小費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難以置信的嚴厲制裁。 對於行賄和受賄,李光耀認為應該嚴懲的首先是受賄者,這個本末不能倒置。貪污腐敗的主體是社會的當權者,他們手中有權或居於「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備了腐敗的條件和可能。一旦他們無視憲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們得到縱容包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敗。至於行賄者以及為腐敗者提供條件者,雖然也有不可寬恕的罪行,但不是構成腐敗的主要方面,如果為官清廉、貪污腐敗也就無從滋生,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要懲治腐敗,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備,防範在先。 新加坡立國的第二年,國會通過了《反貪污法》,該法給成立於1952年的貪污調查局權力加碼,該局直接隸屬於總理領導,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污腐敗的人,還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懷疑違反《反貪污法》的人,無須公訴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特別權力,行使警方特別調查的權力,有權入屋搜查,沒收被認為是贓款、贓物的任何錢財或物品,有權進入各部門和機構,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內部資料,有權要求涉嫌者說明財產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審判。 對於集團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軟,採取的是「一窩端」的辦法。1970年至1971年期間,交通警察集體收受運輸公司的賄賂,定期收受運輸公司的錢,權錢交易是有目的的,當運輸公司有違反交通法規的事發生時,交通警察眼開眼閉,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賄金後平分中飽私囊。貪污調查局接手這個案子後,嚴懲了所有的罪犯,將這個貪污集團連根拔除。新加坡政府決心大,手段靈活,查處嚴厲,任何腐敗案子只要一抬頭,就迅速打擊,在30多年間,新加坡沒有什麼集團性的大案要案發生過。 權錢交易,很普通的一個方面是體現在用人的腐敗上,也就是花錢買官,這是最可惡的腐敗。新加坡的公務員不可能由哪個頭兒說了算,想提拔誰就是誰,而是有一套嚴格的選拔任用制度。每一個想成為公務員的人,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體檢,沒有任何後門可走。 新加坡對公務員的品德特別強調。對他們的私生活管理得嚴而又嚴,日常交往的人員、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個人有沒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為,這種審查不是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認為,有不良嗜好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不僅影響政府形象,而且他們一旦有條件,就會萌發心術不正貪污腐敗,容易走上邪路,所以從嚴審查「第一關」必須搞好,這是防止腐敗的有效辦法。 公務員必須是透明人。新加坡還有一絕就是公務員的品德考核制度。「緊逼盯人」,把監督實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發給公務員一本日記本,日記本編印好頁次和年月日,每一頁由公務員本人在其主管官員面前當面書寫其宣誓書,保證其所記的內容均為事實,沒有誑語,如果有虛假或不符合事實的記載,願意受嚴厲的處分。公務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不得遺失,不準亂丟亂放,隨時將自己的活動記載下來。在辦公時間內,如果家屬親友來訪,要詳細記錄來訪者姓名和來訪來由。日記本定期接受檢查,公務員每周一上班時,要將日記本送交主管官員簽字檢查,完畢後發還,如果主管官員認為日記本有疑點,要將該日記本送交貪污調查局進行審查核實。如果貪污調查局通過其它渠道了解並認為此人有貪污行為,該主管官員就以知情不報、察情不嚴的罪責一並處罰。 對公務人員還實行行蹤跟蹤制。由國家貪污調查局等單位以及廣大民眾共同配合執行,對所有公務員,無論職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職的公務員,暗中派人跟蹤,明察暗訪他們的日常行動,看他們的私生活是怎樣的?是否有嫖娼和賭博的行為,是否出入酒吧,有沒有暗中與不法團伙來往,如果發現有劣跡,馬上會派人秘密攝影,當事人在事實面前束手就擒,等待處罰。行為跟蹤制度是一項極具震懾性的防腐防貪制度,對於任何想貪污腐敗的人來說,到處都是探視鏡頭,到處都是天羅地網。 貪污腐敗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為他們的工薪收入與巨額贓款的落差,使他們敢於冒險,豁出去一搏。特別是臨退休前狠撈一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即「59歲現象」。李光耀要用積極的辦法使人們不敢「豁出去」,公積金制度是他的錦囊妙計。在職公職人員每月工資的40%為公積金,存在銀行里等退休後才能支取。這個40%自己只在工資中剋扣22%,還有18%由國家補貼,也就是說,國家除了每月發放工資,還要在公積金中補貼工資總額的18%。一個公務員如果從20多歲參加工作,到退休時將會有一筆數目巨大的公積金可以支取,多則幾十萬,少則十多萬,足夠保證過一種吃穿不愁,衣食無憂的生活。中央公積金是扎實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種廉潔抵押,對於膽敢貪贓枉法的人來說,公積金是懲罰的籌碼,貪污腐敗者被法律宣判後,他的全部公積金將被沒收,上繳國庫。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論,也不搞唯物質論,他能把物質和精神直轄市得恰到好處,形成新加坡積極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統計出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表,然後予以平衡,不讓政府部門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私營企業,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在整個新加坡社會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級公務員月薪是社會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與一些社會精英部門相比,如商界、律師界、醫療界等等,工資的絕對值還是比不過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運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強調奉獻精神,倡導擔任公務公職的人應該作出一些犧牲。原律政部長巴克是私人律師,每月收入是他當部長的3倍,當時公務員工資還比較低,他感到難以養家供孩子上學。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辭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沒有同意,與他深談,然後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現在新加坡的最高級領導人王鼎昌、昊作棟等人,在擔任公職前都曾是私人機構的高級職員,有著巨額收入,現在的工資不能同日而語。李光耀經常要求公務員做到「大公無私」,要「在簡朴的生活環境中為千秋大業作出偉大貢獻。」
G. 新加坡的權力機構及其運作方式
沒有軍隊!只有政府和人民
H. 韓劇中檢察官與調查官的區別
袁紹得知後起大軍七十萬伐曹操,曹操起七萬兵相迎,戰於官渡(此時為建安五年,200年)。曹操幾經挫折卻始終堅持。袁紹謀士許攸進言而不為所用,因而來投曹操,並獻火燒烏巢之計。一夜大火,袁紹勢力大衰。倉亭處曹操再破袁紹,最終袁紹吐血而亡。劉備趁火打劫,自汝南起兵攻曹,卻為曹操打敗,投了荊州劉表,駐守新野。大小數戰,曹操終攻克冀州,然而郭嘉病故。郭嘉臨終時獻密計,使曹操短期平定了遼東,統治北方。[1]
I. 新加坡簽證官電話調查嗎
新加坡會電話調查的,所以不能有假資料
J. 我現在在新加坡警察局,有什麼想問的嗎
大學生,偷竊同學2000新幣,同學報警後,調查官帶走偷竊者。
偷竊者對警察都承認了,也懇求給改過的機會,然後被扣了護照,讓回去,按期到警署簽到。
目前已經調查一個半月了,還沒有出結果。調查官沒說多久會有結果,下次簽到是7月底。
這會怎麼樣發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