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憲章是什麼
⑴ 新加坡與英國法律體系有什麼不同嘛
英國憲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年、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政體為君主立憲制。
而新加坡的憲法是共和制憲法,與英國的法律從本質上就不相同。原因是由兩者的政體不同所早晨。
英國司法:英國法官一律採用任命制。大法官、法官上院議員、上訴法院法官由首相推薦,英王任命。英國沒有司法部,大法官擁有對司法人員的任免權。法官必須是「法律協會」的出庭律師,並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實踐。法官一經任命,非經本人同意,一般不能被免職。最高法院法官則為終身職。地方法院法官72歲以後才可以退休。法官待遇優厚。
新加坡司法:新加坡設最高法院和總檢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訴庭組成。1994年,廢除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的規定,確定最高法院上訴庭為終審法庭。
兩者的司法體系也有所不同,任職方式月決定人都有所不同。
⑵ 東南亞國家聯盟的組織憲章
《東盟憲章》是東盟成立40多年來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文件。它確立了東盟的目標、原則、地位和架構,同時賦予了東盟法人地位,對各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
2004年11月,東盟領導人簽署《萬象行動計劃》,正式將制訂《東盟憲章》列為東盟的一個目標,以加強東盟機制建設。2005年12月,東盟領導人簽署《吉隆坡宣言》,並指定一個由10人組成的「名人小組」負責為憲章的制訂提出建議。2007年1月,東盟領導人確認了「名人小組」提出的關於制訂《東盟憲章》的具體建議,同時簽署了關於制訂《東盟憲章》的宣言,並指定一個由10人組成的「高級別特別小組」負責起草憲章文本。2007年7月,「高級別特別小組」向東盟外長會議提交憲章草案,2007年11月20日,東盟領導人在新加坡簽署《東盟憲章》。2008年12月15日,《東盟憲章》正式生效。
(一)維護和促進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並進一步強化以和平為導向的價值觀;
(二)通過加強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文化合作,提升地區活力;
(三)維護東南亞的無核武器區地位,杜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四)確保東盟人民和成員國與世界和平相處,生活於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中;
(五)建立一個穩定、繁榮、極具競爭力和一體化的共同市場和製造基地,實現貨物、服務、投資、人員資金自由流動;
(六)通過相互幫助與合作減輕貧困,縮小東盟內部發展鴻溝;
(七)在充分考慮東盟成員國權利與義務的同時,加強民主,促進良政與法律,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
(八)根據全面安全的原則,對各種形式的威脅、跨國犯罪和跨境挑戰作出有效反應;
(九)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本地區環境、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確保人民高質量的生活;
(十)通過加強教育、終生學習以及科學技術領域的合作,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人民素質,強化東盟共同體意識;
(十一)為東盟人民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社會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其福利和生活水平;
(十二)加強合作,為東盟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沒有毒品的環境;
(十三)建設一個以人為本的東盟,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進程,並從中受益;
(十四)增強對本地區豐富文化和遺產的認識,促進東盟意識;
(十五)在一個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區架構內,發展與域外夥伴的關系與合作,維護東盟的主導力量、中心地位和積極作用。
原則
繼續堅持不幹涉內政的基本原則。
尊重各成員國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堅持以和平手段解決紛爭;不幹涉成員國內政;就涉及關系東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強磋商機制,依照東盟條約和國際慣例解決紛爭,棘手問題將交由東盟首腦會議協商決定。
地位
《東盟憲章》對各成員國具有約束力,賦予東盟法人地位。
架構
東盟首腦會議為東盟最高決策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
東盟成員國領導人在峰會上決定有關東盟一體化的關鍵問題,決定發生緊急事態時東盟應採取的措施,任命東盟秘書長。
設立4個理事會,其中一個由外長組成,負責協調東盟重要事務,另外3個分別負責政治安全、經濟一體化和社會文化事務;每個理事會各由一名副秘書長負責。
成立一個人權機構,致力於改進本地區人權狀況。 2008年12月,《東盟憲章》正式生效。根據該憲章,東盟調整了組織機構,主要包括
(一)首腦會議: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每年舉行兩次。
(二)東盟協調理事會:由東盟各國外長組成,是綜合協調機構,每年舉行兩次會議。
(三)東盟共同體理事會:包括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理事會、東盟經濟共同體理事會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理事會,協調其下設各領域工作,由擔任東盟主席的成員國相關部長擔任主席,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四)東盟領域部長機制:加強各相關領域合作,支持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
(五)東盟秘書長和東盟秘書處:負責協助落實東盟的協議和決定,監督落實。
(六)常駐東盟代表委員會:由東盟成員國指派的大使級常駐東盟代表組成,代表各自國家與東盟秘書處和東盟領域部長機制進行協調。
(七)東盟國家秘書處:是東盟在各成員國的聯絡點。
(八)東盟人權機構: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相關事務。
(九)東盟基金會:與東盟相關機構合作,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
(十)與東盟相關的實體:包括各種民間和半官方機構。
其他
憲章將英文定為東盟的工作語言,並規定每年8月8日為「東盟日」,並對東盟旗幟、徽章作出相關規定。 一、東盟為什麼需要《東盟憲章》?
隨著國際政治和世界經濟形勢的發展,東盟越來越感到大力推進一體化進程的重要性,而推動一體化進程就需要一部對所有成員國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基本文件,以確定東盟發展方向,促使成員國為共同目標而努力。《東盟憲章》就是旨在增強東盟凝聚力、提高東盟整體實力和國際地位的一份基本文件。
二、東盟憲章的主要框架是什麼?
《東盟憲章》由前言和正文組成。正文共分13章55款,內容涉及東盟的總體目標和原則、東盟的法律地位、成員國的責任和義務、東盟的機構構成和各自職責、東盟吸納新成員國的標准、解決成員國分歧的機制、對外交往的原則以及憲章的修訂等內容。
三、《東盟憲章》何時生效?
根據《東盟憲章》的規定,成員國領導人簽署該文件後,各個成員國需要根據各自的法定程序批准這一文件。批準的文本需要存放在東盟秘書長處。自最後一個成員國提交批准文本30日後,《東盟憲章》即可生效。有媒體報道說,《東盟憲章》有望在一年後生效。
四、《東盟憲章》如何修訂?
憲章規定,憲章實施5年後,可以對其內容進行審議和修訂。成員國都有資格對修改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修訂的內容需經東盟領導人會議「一致通過」,並交由所有成員國根據各自法定程序批准。批准後的修訂內容自最後一個成員國遞交批准文本30日後生效。
⑶ 中國的婚姻法與新加坡的婦女憲章
不可以,那是犯了重婚的罪名,可以在兩邊都起訴的。
⑷ 為什麼新加坡在不斷完善立法致力解決家庭暴力問題
近年來,新加坡不斷完善其立法:政府與民間社會組織密切合作,並積極互動,使家庭暴力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這實際上減緩了家庭暴力的出現。家庭暴力首先,從根本上改善立法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 1997年,新加坡政府對1961年發布的《婦女憲章》進行了修訂,首次在信中正式寫入了家庭暴力問題,並對其定義和處罰規定作了清晰,詳細的解釋。新加坡還在1995年建立了家庭法院,允許在某些情況下發布特殊的家庭保護令,禁止虐待妻子的配偶進入房屋。
該協會前副主席哈里佳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該協會目前的做法仍是讓大多數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放棄「不能提倡家庭醜陋」的舊觀念。 「勇敢地站起來,對家庭暴力說不。當前增加的家庭暴力暴露是一件好事。它表明婦女對家庭暴力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他們不再選擇保持沉默,而是准備依靠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⑸ 什麼是憲章
憲章 (charter)是指國家間關於某一重要國際組織的基本文件,具有國際條約的性質。一般規定該國際組織的宗旨、原則、組織機構、職權范圍、議事程序以及成員國的權利義務等,屬於多邊條約的一種,如《聯合國憲章》、《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非洲統一組織憲章》等
憲章,又名狴犴,傳說中的獸名。形似虎,是老七。它平生好訟,卻又有威力,獄門上部那虎頭形的裝飾便是其遺像。傳說狴犴不僅急公好義,仗義執言,而且能明辨是非,秉公而斷,再加上它的形象威風凜凜,因此除裝飾在獄門上外,還匐伏在官衙的大堂兩側。每當衙門長官坐堂,行政長官銜牌和肅靜迴避牌的上端,便有它的形象,它虎視眈眈,環視察看,維護公堂的肅穆正氣。《天祿識余·龍種》:「俗傳龍子九種,各有所好……四曰狴犴,似虎有威力,故立於獄門。」
⑹ 新加坡是民主國家嗎
是!下面是證明新加坡是民主制度國家的民主《憲章》章節:
新加坡《憲法》規定:實行議會共和制。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全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任命;可審查政府行使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所賦予的權力以及調查貪污案件。總統顧問理事會受委向總統提供咨詢與建議。總統在行使某些職權,如主要公務員任命時,必須先徵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議會稱國會,實行一院制。議員由公民投票選舉產生,任期5年,占國會議席多數的政黨組建政府。
⑺ 憲章什麼意思
憲法,憲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以保障人權為目的,對社會進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經歷了由單一的政治制度安排到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在內的全方位的制度安排的過程,國家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同時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憲章 (charter)是指國家間關於某一重要國際組織的基本文件,具有國際條約的性質。一般規定該國際組織的宗旨、原則、組織機構、職權范圍、議事程序以及成員國的權利義務等,屬於多邊條約的一種,如《聯合國憲章》、《美洲國家組織憲章》、《非洲統一組織憲章》等。
⑻ 東盟憲章的意義
《東盟憲章》:重要的里程碑
《東盟憲章》對東盟而言具有劃時代意義。它是東盟成立以來第一份對所有成員國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這一文件的簽署是東盟在機制化和法制化建設上的重要舉措,是建立東盟共同體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東盟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東盟憲章》全稱《東南亞國家聯盟憲章》,這是東盟成立40年來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義的文件。這份文件長達31頁,確立了東盟的目標、原則和地位。2007年11月20日下午在新加坡舉行的第13屆首腦會議上簽署。
⑼ 婦女憲章第138章38條
1961年,新加坡發布《婦女憲章》,為廣大婦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1997年,修訂《婦女憲章》,通過《婦女憲章修正法令》,將家庭暴力問題首次正式寫入憲章,明確闡述家暴的定義和處罰規定。%D%A%D%A家庭暴力的定義:凡家庭中對家庭的其他成員有蓄意傷害、蓄意或企圖使他人產生可能受到傷害的恐懼、非法囚禁、騷擾他人等行為之一,就構成了家庭暴力。%D%A%D%A對施暴者的處罰:%D%A%D%A初犯:若丈夫對妻子動以拳腳,只要其提出控告,丈夫就將會被處以2000新元(約合人民幣10,250元)以下的罰款,或6個月以下的監禁,或者二者兼施。%D%A%D%A再犯或屢犯:若第二次或屢犯,被告將被處以5000新元(約合人民幣25,620元)以下的罰款,或12個月以下的監禁,或者二者兼施。%D%A%D¡995年,新加坡還成立家庭法庭,更好地處理家庭矛盾,解決相關問題,並在某種情況下發出家庭特別保護令,禁止虐待妻子的丈夫進入家門。
⑽ 外國人在新加坡結婚如果離婚受新加坡婦女憲章保護嗎
《婦女憲章》是保護新加坡婦女的
不管男方是哪國人,只要女的是新加坡公民,就受婦女憲章的保護
反之如果連女方也是外國人的話,新加坡就管不著了
還有問題的話湖那迎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