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查貪污的是什麼部門
❶ 反貪局屬於什麼部門
反貪局全稱反貪污賄賂局,是檢察院的內設機構,屬於公檢法系統。反貪局工作人員是屬於國家公務員。
進入反貪局有兩種途經:
一是在反貪局招收工作人員時,報名參加考試,筆試通過之後再經過面試、體檢、政審,都通過後即可加入。類似於國家公務員招收考試。
二是從檢察院內部工作人員中通過工作調動進入反貪局。
反貪污賄賂局的職權主要是辦理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反貪污賄賂局是根據舉報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線索,對該線索進行偵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則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要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貪污賄賂局是有法律明確授權的偵查機關,有偵查權,可進行專門的調查工作和強制性措施的法定偵查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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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局受案范圍:
1、貪污罪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 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 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3、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4、單位受賄罪
單位受賄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 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5、行賄罪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 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6、對單位行賄罪
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 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 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 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7、介紹賄賂罪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 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
8、單位行賄罪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 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 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 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 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 行為。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私分罰沒財務罪是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應當上繳國家的罰 沒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行為。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實行分級立案偵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國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全省(自治區、直轄 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分、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本轄區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本轄區 的犯罪案件。
❷ 查貪是哪個部門
各個地方的反貪局,屬於檢察院的管理部門管理。
研究分析全國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下設辦公室、偵查一處、偵查二處、業務指導處、指揮中心。
職能職責:
反貪污賄賂總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的一個內設機構。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
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
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
❸ 反貪局具體是管什麼的
紀委、監察局和反貪局的區別如下:
一、職責不同
1、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3、反貪局的主要職責是直接受理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二、依據不同
1、紀委工作依據的是《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規定。
2、監察機關所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反貪局工作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三、對象不同
1、紀委處理的對象是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3、反貪局受理的案件對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章貪污賄賂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
三、處罰不同
1、紀委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包括改組和解散。
2、監察局是中國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
3、反貪局對違反刑法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審查部門起訴,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❹ 查貪污受賄歸哪個部門管
黨口-紀律檢查委員會
法律-當地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向法院提起公訴。
❺ 查貪是哪個部門
查貪是檢察院的管理部門管理。職能職責如下:
1、反貪污賄賂總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的一個內設機構;
2、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
3、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4、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
5、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6、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❻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簡介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Corruption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CPIB)成立於1952年,是新加坡反貪污的執法機構,前身是新加坡警察署刑事偵查局(CID)中的反貪處。CPIB成立初期,貪污現象積重難返,腐化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制定於1960年的《防止貪污法》賦予CPIB極大的權力,並規定了保障這些權力行使的具體措施。此後又根據實踐的需要多次對《防止貪污法》進行修訂,不斷擴充CPIB的職權,強化反貪污的偵查職能及手段,使CPIB逐漸成為一個強力的反貪執法機構。1970年起,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直接隸屬於總理公署,其局長由總統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總理直接領導,對總理負責。
2010 年「透明國際」發布的世界清廉指數排名中,新加坡、丹麥和紐西蘭三國並列第一。
❼ 專門管貪污的部門叫什麼
專門管貪污的部門有政府反貪局、檢察院、監察院、紀檢委。
貪污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貪污受賄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❽ 查貪事業單位叫什麼
查貪是檢察院的管理部門管理。職能職責如下:1、反貪污賄賂總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的一個內設機構;2、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的指導。
3、參與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4、直接立案偵查全國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5、組織、協調、指揮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
❾ 貪污受賄歸哪個部門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2018年4月16日,《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生效,其中,第二條,國家監察委員會對監察對象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許可權和分工。監察對象是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
因此,貪污受賄屬於國家監察委員管轄,調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