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伙偷越緬甸兩次怎麼處理
1. 偷渡到緬甸被緬甸政府抓到怎麼辦
法律分析: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 非法偷渡緬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首先,按照國家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國警方也沒辦法,因為無法越界去執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偷渡去緬甸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偷渡去緬甸一旦被邊防兵抓到,肯定要押解回國,視情節輕重,輕則罰款,重則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4. 偷越國邊境罪次數怎麼算,出入算一次,還是出和入算兩次
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包括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三次以上或3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1年內又犯的;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等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司法解釋(11-20)》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
雲南省邊境線長,偷越國(邊)境案件高發頻發。在辦理偷越國(邊)境案件中,《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為情節嚴重應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這一看似明確具體的規定,在司法實踐的理解與適用上出現了分歧。如下案例:
中國籍成年男子朱某從中緬邊境合法出境至緬甸,後非法入境至中國;不久又經邊境小道非法出境至緬甸,隨後經邊境小道非法入境至中國時被公安機關抓獲。針對朱某的行為定性:
一種觀點認為:朱某不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因為朱某非法出境又非法入境一個往返應認定偷越國(邊)境「一次」。本案沒有達到「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的標准,不構成犯罪,應作行政處罰。如作犯罪處理,可能逼著朱某「投敵叛國」。
另一種觀點認為:朱某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因為朱某非法出境又非法入境一個往返應認定偷越國(邊)境「兩次」,加上之前已非法入境一次,本案已達到「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的標准,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如作行政處罰,不利於打擊犯罪。
筆者贊成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第一,從偷越國(邊)境罪的侵犯客體看。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非法出境和非法入境都是對我國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的侵害,二者都是相對獨立的違法行為,並不以彼此存在為前提條件。因此,「出」算一次,「入」算一次,非法出境後又非法入境的,應認定為偷越「兩次」。
第二,從對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行政處罰看。國家法律對偷越國(邊)境行為也作了相應的行政處罰規定,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按「一個往返算一次」的標准,就會導致外國人非法入境或者中國人非法出境而不能進行處罰的尷尬局面。
第三,從打擊偷越國(邊)境的司法實踐看。雲南省漫長的邊境很多地方沒有天然屏障,偷越國(邊)境在某些地段仍然相當猖獗,而偷越國(邊)境還常常伴隨著毒品、槍支、恐怖等違法犯罪活動。將非法出境與非法入境認定為偷越國(邊)境「兩次」,有利於統一執法標准,有利於打擊邊境犯罪,有利於維護邊境穩定。
第四,「往返算兩次」不存在逼人「投敵叛國」。持第一種觀點的人認為,如「往返算兩次」,上述案例中朱某一回國即達到「三次」構成犯罪,豈不是逼著他不能回國?豈不是逼著他「投敵叛國」?該假設在理論和邏輯上都站不住腳,有杞人憂天之嫌。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朱某觸犯國家刑法理應承擔刑事責任。其次,朱某真要投敵叛國又何必冒險入境?朱某若因此真要投敵叛國對其行政處罰又有多大意義?最後,朱某自會掂量偷越國(邊)境與「投敵叛國」二者刑事責任孰輕孰重,偷越國(邊)境罪是輕罪,朱某回國構成犯罪但可從輕處理,但若因此「投敵叛國」無異於踏上一條不歸路。
5. 二次偷渡緬甸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二次偷渡緬甸的定罪問題,是定偷越國(邊)境罪的,是需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6. 偷渡三次去緬甸可會判刑嗎
進行治安處罰,肯定會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3條,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 偷渡緬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偷渡到緬甸如果被抓,可進行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偷越國(邊)境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