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怎麼處理俘虜
1. 偷渡去緬甸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偷渡去緬甸一旦被邊防兵抓到,肯定要押解回國,視情節輕重,輕則罰款,重則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2. 偷渡緬甸第二次抓到怎麼處理
第一次被行政處罰,第二次再次偷越國邊境的,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行為也可能涉嫌犯罪,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中國抗戰時期俘虜的日本兵後來怎麼處理的
抗戰勝利後,日本軍人繳械投降,成為日俘,住在中國的日本平民仍然叫日僑,國民政府還設立了一個叫「日僑俘管理處」的機構來管理他們。那時「中國本部」(不包括東北和台灣省)有日俘一百二十八萬三千多人,日僑約八十萬人,中國政府要把他們送回日本,當時稱為「遣俘」和「遣僑」。「中國本部」使用廣州、上海、秦皇島、青島等十三個港口進行遣送工作,上海最受重用。資料顯示,上海港口送出日俘七十六萬人,日僑約六十萬人。
按照國際通例,戰勝國有權使用戰俘的勞力。當時在南京的江灣新建的機場就是日軍戰俘修的。據當時戰俘營的資料記載,當時修路還是靠鐵鍬鍬和鎬,日俘因為之前挖過許多戰壕掩體,操作十分熟練,但是動作比較慢,也許是不甘心吧。一鍬一鎬下去卻很認真,從來不敷衍了事,也不會有人磨洋工或者擅自休息走動。在我看來日軍在侵略中國的時候,一槍一個洞,一彈一個坑,使得生靈塗炭,留下無數的斷橋殘壁,現在徵用他們的勞力,既是一種贖罪也是一種教育。
根據盟軍的規定,日俘遇見戰勝國的軍人,不論對方級別高低,都要敬禮,而對方不必還禮。據記載當時在戰俘營里很多小軍官就故意每天走過那些日俘的工地,享受一個個日軍戰俘的敬禮。日本的軍官動作敏捷,姿勢標准,從未違背盟軍的規定。很多人看了這個可能覺得無聊,但是抗戰八年他們除了這個還能撈到什麼呢。
如果說日俘決心給中國人留下「深刻印象」,那他們辦到了,當時的報紙雜志不斷「稱贊」他們,說他們在投降前一天照常出操上課和整理內務,紀律嚴謹。繳槍之前把槍擦得乾乾凈凈。他們登船回國時秩序井然,不但沒有人搶佔好位子,而且還讓婦孺優先。他們的財物都得留下,只准帶很少的錢和隨身用品,例如五百日元的現款,一隻手錶,一隻鋼筆。憲兵檢查嚴格,沒有一個人違反規定。
不久,日俘走海路赴東北,在葫蘆島(葫蘆島是遣返日俘和日橋的最大港口)登岸。據當時史料記載許多日本僑民在碼頭上排成隊伍,接受檢查,老人彎著腰,排在最前面,然後是婦女,牽著小孩子,最後才是青壯男子。隊伍很長,十分寂靜,甚至連小孩子的哭鬧聲都沒有,就像在一幅油畫中才有那樣的沉默。
那是成功前往葫蘆島遣返的日俘和日僑,但是留在「化外之地」的東北日俘和日僑就沒那麼幸運了。首先日本人確實在東北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罪行,再加上東北人民性情剛烈,脾氣暴烈。在他們的字典里「以德報怨」根本就不存在。就在那段時間,所有的國仇家恨在一瞬間爆發,他們殺死許多日俘和日僑,還搶劫了許多在偽滿洲國日本僑民的房舍。許多日俘日僑被飛機炸死,被中國老百姓殺死,衣服被人扒光凍死。還有部分日俘和日僑因生病得不到治療,也死了。還有不少是自殺而死。
日俘被死神一次一次篩選,最後大難不死的,再回到日本去受罪(日本本土也已被美軍炸成一片廢墟)。在台北出版《日治時期在滿洲的台灣人》中記載到,天皇下詔投降,教他們「不能忍者忍之,不能受者受之」。「忍」能維持自尊,也許這是日本人的性格特點之一,但是也只有在中國人手中辦得到,或許可以說,這才是中國給他們的特惠。
抗戰時期,兵學家蔣百里有一名言,他說日本盛產清酒、櫻花和鯉魚,這三樣東西可以代表日本人:清酒沒有後勁,象徵日本的國力難以為繼;櫻花突然滿樹盛開,也一夜敗落干凈,象徵日本的國運無常;廚師烹魚前,鯉魚躺在砧板上不動,象徵日本人的武士道精神。可怕的是清酒喝光了,酒廠再造;櫻花謝盡了,明年重開;鯉魚死了,來世輪回。細思極恐。
其實在這里我並不想美化日軍的侵略與罪行,也無心誇耀大和民族如何有櫻花般燦爛的品質。我只是對這些在戰爭中的犧牲品的同情。在我看來戰爭永遠是政治家的游戲,他們煽動了人民投入了戰爭,最後買單的卻是人民,留下的只有雙方到現在都沒有解開的仇恨和無法抹去的歷史。
4. 二戰後緬甸屠殺歷史
木村兵太郎指揮駐緬日軍大舉向中國遠征軍發起進攻,但是,在中國遠征軍的猛烈打擊下,日軍丟盔卸甲,四下逃竄。受到如此慘敗,丟盡臉面的木村兵太郎命令部下對緬甸老百姓和俘虜進行虐待與屠殺,一手製造了仰光大屠殺。 P_0X+Tz
木村兵太郎任日寇侵略緬甸方面司令官時對日本軍隊的殘虐行為繼續採取放縱的態度有意放縱部下屠殺民眾。他一到仰光,緬甸首都附近就發生了慘無人道的暴行。木村把司令部移到毛淡棉,那裡又馬上變為日軍的屠常距離木村司令部10公里的一個地方叫卡拉岡,木村到那裡不到一周,卡拉岡的居民就被他手下官兵全部殺光,甚至強征30餘萬名印度尼西亞壯丁充當「兵補」,驅趕他們到緬甸和新幾內亞作戰,其中有90%的人悲慘地死在熱帶叢林中,也給緬甸人民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木村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oCOv 6(
5. 二戰緬奸為什麼幫助日本殺害中國遠征軍戰俘傷兵
緬甸一直是英國殖民地,日本的到來讓他們看到了獨立的希望,他們希望藉助日本的力量獨立,中國遠征軍是站在同盟國一邊,和部分緬甸人站在了對立面,所以才有這樣的矛盾產生
6. 中國在緬甸被抓和被困的人怎麼辦
等著祖國解救唄
7. 中國人在緬甸被抓如何處理
你人在緬甸,就直奔中國駐緬甸大使館。
8. 二戰期間,俘虜是怎麼處置的
這個問題要問抓獲俘虜的部隊的指揮官了,在二戰時期所謂的日內瓦公約幾乎成為一紙空文,俘虜的權利完全掌握在俘獲他們的敵人手上,是殺是關入集中營全是看勝利者的心情,各國部隊都有屠殺俘虜的事發生.即使在集中營俘虜的命運也是沒保障的...
9. 世界上一般怎麼處理戰俘
日內瓦公約第三條規定:拘留國應對戰俘負責,給予人道待遇和保護;不得虐待和侮辱;不得作為人質,不得損害個人尊嚴。
不得沒收戰俘的私人財物。
戰俘的住宿、飲食、醫療衛生應得到保障。
不得命令戰俘從事危險性和屈辱性的勞動。
戰俘可以拘禁,但除對違反法令的戰俘適用刑事和紀律制裁外,不得監禁。
戰事停止後,應立即遣返,不得延誤。
在任何情況下,戰俘不得放棄公約所賦予的權利的一部或全部。
在一人是否具有戰俘地位發生疑問時,未經主管法庭作出判決之前,享受本公約的保護。
雖然上述公約規定了對戰俘的各種物質和人格尊嚴的保護,但在實際戰爭狀態中,戰俘往往享受不到公約所賦予的權利,交戰國雙方破壞國際法關於戰俘待遇的原則的規定是經常發生的。
對待戰俘最差的是二戰時的日本和蘇聯,基本上是沒有人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