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人嫁四川需要什麼手續
A. 緬甸人嫁到中國要辦什麼手續
辦護照,簽證。再到中國續簽。就可以啦。
B. 2018年,緬甸人嫁到中國,需要辦些什麼手續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緬甸人嫁四川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C.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要辦什麼證件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的時候是不需要辦理什麼證件的,只需要在中國大使館辦一個暫時的居住證的簽證就可以了,和中國人結婚的話,這個應該去往大使館問問要不要把那個戶口遷過來的。
D.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需要她的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1、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
2、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
3、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
4、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
5、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6、女方的材料由於是本國文字(外文),去登記是涉外婚姻辦公室 專門有翻譯文件的辦公室叫他們翻譯蓋章(外面做好的翻譯可能他們不予受理);
7、登記後女方即可向當地出入境管理局(中國國內)申請探親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才可申領中國綠卡。
E. 緬甸人嫁中國人需要什麼證件
有人民幣就行
F. 緬甸人嫁中國需辦理哪些手續
緬甸人嫁到中國,需要辦的手續:
男方需准備:
1、個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單身證明
女方需准備:
1、個人身份證(或護照)
2、個人單身證明(當地派出所辦理)
3、無犯罪記錄證明(當地派出所+法院辦理)
4、戶口本附件
全部材料備齊後 到當地的涉外婚姻(中國國內)辦理即可。
三、備註:
1、女方的材料由於是寮國文,去登機是涉外婚姻辦公室 專門有翻譯文件的辦公室叫他們翻譯蓋章(外面做好的翻譯可能他們不予受理);
2、登記後女方即可向當地出入境管理局(中國國內)申請探親簽證;
3、注意,在中國登記後僅中國政府認可的婚姻關系。如需要緬甸政府承認(緬甸法律下)需要雙方帶結婚證書到緬甸當地派出所辦理婚姻認證(回去緬甸時可辦理)。
G. 我是緬甸女孩,來了中國,現在想結婚在四川,沒有單身證,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不可以。所需證件及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如果真的要結婚,就回去好好把相關的證件辦妥了再辦結婚證。也不急於一時。
H.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上戶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緬甸戶口轉到中國的流程:第一、建議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第二、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第三、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第四、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第五、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婚姻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I. 緬甸人嫁中國人需要什麼證件
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二)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雙方合照。(一般都可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
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