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佤邦怎麼跟中國人結婚
⑴ 我娶了個緬甸瓦邦姑娘怎樣才能辦到到中國來的和法手續
您好!您帶上您的《戶口簿》、身份證,她帶上她的緬甸護照和在華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緬甸大使館出具的未婚證明或者緬甸戶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去中國的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辦理手續。具體涉外婚姻的手續比較繁瑣,建議您先向當地的公安部門和民政部門咨詢好詳細程序,以免浪費時間。謝謝閱讀!
⑵ 我女朋友是佤邦的請問一下結婚該怎麼辦手續該辦哪些手續
我幫他是屬於緬甸共和國的。但是他應該是有邊民證的。一般這種情況下,中國這邊你可以去領事館去問一下就可以啦。去中國這邊的,緬甸在雲南有領事館,可以去問就可以了。這手續也不復雜呀,或者中國這邊的人可以直接去問大使館的電話也是可以的,都可以去咨詢。
⑶ 中國在緬甸第二特區佤幫的人和中國人結婚,該怎麼辦
這會兒你麻煩大了,如果不是特區還好,瓦邦不屬於政府的管轄區,當地華人大多數沒有身份證(瑪邦盯),除非有,可以到緬甸公安局申請單身證明,辦理護照後可到中國民政局合法結婚
⑷ 緬甸佤邦戶口與結婚登記
1、那第二特區的證件去登記結婚。其它所需結婚材料和中國公民一致,可以由第二特區政府或者邦康地方政府開據
2、暫時無法解決入籍中國
⑸ 我娶了個緬甸佤邦的老婆,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在中國辦結婚正
你好,兄弟,我30了,至今還是單身,非常著急,不打算找國內的女孩了,都特么向錢看,而且很開放,又浮華,看到快手裡邊那些緬甸,寮國那邊的女孩挺不錯的,有的還會點漢語,很想找個那邊的,就是不知道怎麼去找,沒有途徑啊?兄弟,能否傳授一下經驗!拜託了!
⑹ 你好,我女朋友也是緬甸佤邦的,請問一下,怎麼弄一個中國戶口呢,謝謝
首先他要有緬甸的身份證到當地公安局辦理入境登記以後取得臨時身份證(中國的)然後與你唔單獨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取得結婚證以後持結婚證與臨時身份證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取得她的戶口
⑺ 中國男人娶緬甸佤邦姑娘需要什麼手續
交錢,然後准備好腳鏈手鏈什麼的,娶到就上鎖,還有一個流程就是娶回家,幸福的生活了幾個月,突然有一天回家,老婆老婆的叫,但是並沒有理你,這時候你詫異的往屋裡走去,看見家裡很整齊,心理飄過一絲安慰,可當你把今天掙到的錢准備收到盒子里的時候,發現以前的存款沒了,卡也沒了,啊哦,報警,人家已經飛到緬甸了,好了,祝賀你做了這么長的一個夢.純屬個人觀點啊,不要介意
⑻ 佤邦人能和中國人結婚嗎
佤邦人和中國人能結婚。我國法律並不禁止本國人和外國人結婚,只要滿足我國結婚的條件,那麼外國人也可以和中國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之後成為合法夫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⑼ 求助求助我們佤邦是沒有護照的,如果嫁到中國怎麼辦啊,沒有護照,那要辦些什麼證件,沒有護照是不是就辦
摘要 你好像這種情況就是需要辦理護照,在當地的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護照。您這邊是需要代理材料,像是您的身份證,還有您的戶口本。
⑽ 緬甸佤邦女到中國結婚要什麼手續
緬甸好像是不允許本國人和外來人通婚的, 如果這個緬甸人和外國人通婚,就要注銷緬甸的所有身份戶籍等,和這個外國人走,再也不能回緬甸. 由於緬甸那個國家比較特殊,和其他國家不一樣,所以請你詢問中國在緬甸的使館,做進一步確認.
我國民政部在《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作了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我國的涉外婚姻登記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區外事辦公室負責處理對外交涉事項。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有關條款的規定,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另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 為了國家利益,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持准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後,雙方自願復婚的,按上述有關結婚的規定辦理。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登記結婚的幾項規定》。按照這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 ( 未婚、離婚、喪偶;下同) ;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 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對上述證件齊全的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中國公民不屬該規定中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人員,准予結婚,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