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緬甸老婆怎麼把戶口移到中國
❶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可以落戶口嗎
摘要 緬甸姑娘嫁到中國可以在中國上戶口,取得中國國籍,因加入而取得國籍是指個人因婚姻、收養或者申請等事實,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某個國家批准其入籍,從而取得該國國籍。在我國,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加入我國國籍必須提出申請,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申請人是中國公民的近親屬、定居在中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經過法定程序的批准,申請人可以具有中國國籍,但同時不再保留其外國國籍
❷ 緬甸在中國結婚可以遷戶口來嗎
這個當然是可以遷過來的。通過結婚可以把戶口遷到中國境內不過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防止利用結婚獲取中國戶口的違法行為。
❸ 我媳婦是緬甸的能往中國落戶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9
❹ 怎麼給緬甸老婆上戶口
法律分析:女方戶口要遷來中國,可以按下列程序辦理:1、中國人,遵從中國法律,緬甸人,遵從當地法律。2、在中國,需要戶籍證明和婚姻證明。3、女方需要提供國籍證明(護照),中國移民局同意居留中國證明,該國使館簽發的婚姻證明和移民申請書。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❺ 我娶了個緬甸老婆.想把戶口遷到中國怎麼辦理
跨國婚姻戶口遷移比較復雜。建議到當地派出所戶政科咨詢。根據派出所有關規定執行辦理。
❻ 我老婆是緬甸人怎什才能把戶口遷移到中國怎麼辦理
先申請加入中國籍,有中國籍後就可以辦戶口簿,最後辦身份證。
❼ 取緬甸老婆,怎樣才能上戶口南昌小伙娶緬甸老婆怎樣落戶
摘要 娶緬甸老婆上戶口應向中國籍近親屬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並提交國際旅行證件、結婚證明、在中國定居證明等相關材料,由公安部審批。
❽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可以落戶口嗎
來回答你,緬甸女人嫁到中國,可以落戶口嗎?我認為是可以的,所以緬甸的女人嫁到中國,所以一定會落在中國的戶口上,所以我認為是這樣的,是可以落的,所以以後我小孩必須要落在媽媽的戶口上,以上是我的回答,請您點贊,謝謝您的採納
❾ 我娶了個緬甸老婆.想把戶口遷到中國怎麼辦理
向國內當地市、縣公安局,或國外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外國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中國國籍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五條規定,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1、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外國護照復印件;
(二)外國人永久居留許可證副本;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出生時必須提供外國國籍的有關證明。
(四)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2、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辦理程序:
(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中國國籍申請書;
(三)提交相應的證書。
3、辦理程序:
(一)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4、收費標准:申請費:50元;入籍證書200元
(9)取緬甸老婆怎麼把戶口移到中國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其他法律了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❿ 緬甸人想要在中國落戶口該怎麼辦
緬甸人,想在中國上戶口,需要先加入中國國籍,才能上戶口。需要公安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以河北省為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范》
第三十二條被批准入籍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和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人申報戶口登記的,公安派出所憑以下材料辦理:
(一)公安部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