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知識產權糾紛有哪些
❶ 知識產權糾紛的類型有哪些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歸屬權糾紛。這個就是問誰才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誰才是真正的人,誰應該具有這個爭議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2、侵權糾紛。這種情況是知識產權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因為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爭議,我們可以理解為沒有經過授權(知識產權人)許可,自己擅自使用知識產權,自己從中獲得利益。
3、合同糾紛。這種就是在知識產權轉讓、知識產權許可使用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因為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4、行政糾紛。知識產權當事人不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作出的決定,而由此產生的糾紛。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方式
1、協商。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後,對糾紛問題有了一個解決方式,達成一個和解協議。
2、調解。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申請,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在當事人進行協調,之後對糾紛達成協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3、處理。這個是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進行處理,也就是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或者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4、仲裁。首先當事人願意通過仲裁,將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審理,然後仲裁機構對雙方爭議的地方進行處理,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之後由知識產權糾紛的當事人進行履行。
5、訴訟。雙方當事人對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不能夠協商、調解等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因為這種方式,是最有力,最能夠讓對方信服的方式。
❷ 知識產權糾紛的種類
知識產權糾紛的種類:
歸屬權糾紛。是指主體之間就誰是真正的知識產權人誰應該具有知識產權所發生的爭議,如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侵權糾紛。是指知識產權人與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爭議,如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知識產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當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爭議,如受讓方超越合同授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不服而引起的爭議,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而產生的糾紛。
❸ 常見的知識產權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知識產權糾紛有:
歸屬權糾紛。是指主體之間就誰是真正的知識產權人誰應該具有知識產權所發生的爭議,如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侵權糾紛。是指知識產權人與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爭議,如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知識產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當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爭議,如受讓方超越合同授權導致雙方發生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不服而引起的爭議,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而產生的糾紛。
❹ 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怎麼處理
國際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訴訟五種。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❺ 哪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有:1.著作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2.鄰接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3.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4.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5.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6.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7.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8.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9.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10.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11.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案件;13.廠商名稱、字型大小或商號、服務標記糾紛案件;1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糾紛案件;15.偽造產地糾紛案件;16.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17.虛假宣傳糾紛案件;18.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19.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20.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合同糾紛案件;21.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案件;2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糾紛案件;23.侵害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糾紛案件;24.訴前申請停止侵犯專利權的案件;25.與計算機網路域名的注冊、使用有關的糾紛案件;26.植物新品種申請權糾紛案件;27.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案件;28.轉讓植物新品種申請權和轉讓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29.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糾紛案件;30.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糾紛案件。
❻ 知識產權沖突糾紛案件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知識產權糾紛,可能導致的法律責任可能涉及到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個領域。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一般是罰款。
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刑罰處罰。
❼ 知識產權糾紛怎麼處理有哪些方法
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法律糾紛可以找北京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京師擁有一批實戰經驗豐富的精英律師,大多數在國內外著名大學的法學院系接受過系統的法學教育,獲得法學博士、碩士學位,代理了數百起有影響的合同糾紛、股權糾紛、勞動糾紛、侵權訴訟、房地產糾紛、招標投標、知識產權糾紛、刑事辯護等方面的訴訟、非訴訟案件。
❽ 知識產權訴訟種類有哪些
你好,
知識產權訴訟的分類:
1、知識產權民事訴訟
(1)知識產權侵權訴訟
除了侵犯我國民法通則予以明確的民事權利也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侵害)
(2)知識產權歸屬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發生的訴訟,簡稱權屬糾紛。
(3)知識產權合同訴訟
就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使用等交易行為產生的糾紛,在取得環節與權屬訴訟有交叉。
2、知識產權行政訴訟
(1)由國家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專利權和商標權需要行政機關確權,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當事人對該確權決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機關(即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該復審決定(其實質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2)由國家行政機關做出的詳細行政行為引起
在知識產權確權和轉讓、使用過程中,確權機關依相關知識產權法,對當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決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相對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
(3)由地方知識產權治理機關行政執法引起
對於具有知識產權執法權的地方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可以對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調解,相對人對該處罰或者調解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知識產權刑事訴訟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以下七種行為構成知識產權犯罪:
(1)假冒注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3)假冒他人專利罪;
(4)侵犯著作權罪;
(5)銷售侵權復製品罪;
(6)侵犯商業秘密罪。
律師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可以協助被害人(權利人)進行舉報啟動公訴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4、知識產權仲裁
主要在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中,特別情況可以在權屬或者侵權糾紛中根據事後協議選擇仲裁。
❾ 知識產權糾紛有哪些途徑解決
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
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