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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去販毒回來怎麼銷售

發布時間: 2023-08-26 21:22:38

① 朋友說他鄰居去緬甸四個月掙200萬,還說緬甸那地方中國管不著,請問那人是去走私嗎

去緬甸四個月掙200萬,這種情況一般為走私甚至販毒。

緬甸聯邦共和國(英語: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簡稱緬甸(Myanmar)。是東南亞的一個國家,也是東南亞國家聯盟的成員國。西南臨安達曼海,西北與印度和孟加拉國為鄰,東北靠中國,東南接泰國與寮國,首都為內比都。

緬甸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1044年形成統一國家後,經歷了蒲甘、勃固、東吁和貢榜四個封建王朝。1824年至1885年間英國先後發動了3次侵緬戰爭並佔領了緬甸,1886年英國將緬甸劃為英屬印度的一個省。

1948年1月緬甸脫離英聯邦宣布獨立,成立緬甸聯邦。1974年1月改稱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1988年9月,以國防部長蘇貌為首的軍人接管政權,成立「國家恢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1997年改名為「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1988年9月,由「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改名為「緬甸聯邦」。

2008年5月,新憲法獲得通過,規定實行總統制。2011年2月,緬甸國會選出吳登盛為緬甸第一任總統。2016年3月,緬甸聯邦議會選出吳廷覺為半個多世紀以來緬甸首位民選非軍人總統。

緬甸是世界最不發達國家之一,以農業為主,從事農業的人口超過60%,農產品有稻米、小麥、甘蔗等等。2018年3月21日,緬甸總統吳廷覺辭職。

② 緬甸販毒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走私販賣運輸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行,並處罰金。走私主要出現地段為邊境地區,走私罪從法律的角度講是指違反海關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境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和其他進口環節代征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③ 緬甸兩名婦女販毒到印度,涉案金額高達390萬美元

倒是確有其事,2019年10月5號,印度警方在獲得相關人員報告,在邊境某市某戶人家中常有大量毒品囤積,遂聯合當地軍方進行行動,繳獲毒品價值高達390萬美元之多。藏匿毒品的是一位40歲的印度婦女,已被警方抓獲,根據此人口供,毒品來自緬甸,經由緬甸實皆省達穆市兩名緬甸婦女之手,販運而來。

金三角地區環境復雜,軍閥割據,常年無人看管的發展,讓這里的軍閥勢力異常壯大,並形成了自己的利益鏈條。除此之外,生活在金三角的人民,早已習慣種植違禁作物,依靠種植這些作物,才能夠維持生活,這點兒原因十分無奈,即使鏟除了軍閥,也無法從根源解決問題,金三角依舊會死灰復燃。

④ 去緬甸掙大錢

1:不前數笑太現實,緬甸金三角地區吸毒的太多,掙大錢註定違法

如果去緬甸那裡都可以掙大錢,那豈不是人人都發財了。這是其一,其次就是緬甸那一塊處於金三角地區吸毒的人有很多,即使掙錢也都是做那些違法的事情,搞不好還要危及性命。

2:一切都不過是道聽途說,具體做什麼還未嘗可知

很多人聽信朋友的讒言不遠千里來到緬甸,殊不知這一切都不過是道聽途說。具體做的是什麼畢汪工作?有沒有人來這里發大財的先例?如果讓你販毒或者以傳銷的形式發展下線,你還願意嗎?

3:一開始掙大錢不太現實,越這樣說越容易懷疑

去緬甸一開始就說掙大錢,換成是你,你願意相信嗎?答案顯而易見,越說掙大錢越能證明這個說法的可疑性。有沒有在緬甸一下子掙大錢的先例?除非是暴發戶,但是那一種是不會長久的。

4:說這句話的人要不就是被洗腦,要麼就是最終受益人

為什麼要三番五次跟人忽悠去緬甸掙大錢這種話?說這句話的人可能是被當地的傳銷組織給洗腦了,上級帶慧含下級的方式來發家致富。還有一種可能性他就是最終受益人,所有的一切最終受益者是他。

⑤ 湄公河慘案祥情

在國外辦案,每走一步都有特殊困難。

一個毒販泄露了糯康集團一個小人物的行蹤。而小人物聽到的一句話,成為案件的靈光一閃。目標逐步鎖定。幾大頭目逐漸面目清晰。

抓捕,是雙方鬥智斗勇的一場耐力戰。最終,糯康一頭扎進了包圍圈。

糯康集團即將公審,記者采訪了案件專案組組長和其他多名專案組民警,首次詳細還原糯康集團成員被抓捕的詳細過程。

2012年的5月,得知糯康被抓的消息後,船長黃林坐了5個小時的客車,去看陪伴了他8年的華平號。

船擱淺在湄公河岸邊,船體都生了銹,「破破爛爛的」。他無法靠近,遠遠盯著看了十分鍾,轉身離開了。

「一切都被毀了。」黃林說,他希望糯康為那些死去的船員「償命」。

去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上,共有13名船員被劫殺。拋屍入水,死狀慘烈。

9月20日,涉嫌殺害船員的糯康等人將被公開審理。

從毫無線索到鎖定糯康,從一次次撲空到最終讓糯康集團重要人物相繼歸案。

這場角力戰贏得並不容易。

神秘的黑衣人

黑衣人的存在,證明了是兩伙人共同參與了這次事件。黑衣人是誰?

最初的視線落在了黑衣人身上。

泰國媒體宣布的中國漁船武裝販毒的消息,在專案組組長劉躍進看來違反常理。「抓人就抓人,有必要全部殺死扔到河裡嗎?」

案發第二日,西雙版納公安局派出工作組進入金三角,尋找目擊者。走訪了30多艘船,200餘人。

在湄公河寮國一側,有目擊者提到了黑衣人。

「泰國軍人趕到之前,一夥黑衣人從大船上跳到小快艇上逃跑了,逃跑之後泰國軍人才向船隻開槍」。同時還有目擊者看到,是幾艘小快艇押解著兩只中國船隻到寮國和緬甸交界的孟喜島水域。

在專案組組長劉躍進看來,黑衣人的存在,證明了是兩伙人共同參與了這次事件。

黑衣人是誰?

一切都還在混沌之中,還無法判斷。金三角各種武裝力量混雜,很難鎖定。

目光投向糯康,是由於雲南警方對他的熟悉。

從2008年起,「我們就注意到了這個集團」,負責情報收集的民警郭曉宇說。2008年起,中國在湄公河的商船經常會被襲擊。警方接到的報案有28起。其中有幾起可以基本判斷是糯康集團所為。

雲南省禁毒局的張潤生說,糯康集團作案通常是身著黑衣。乘坐快艇,最高時速可達80邁。他們通常還會戴頭盔,並用黑色面罩遮臉。

這一切還只是推測。並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指向糯康。

案發現場直接的證據需要一步步和泰國警方協調交換。泰國警方勘驗了第一現場。屍檢也是由泰國警方開展,中國警方派出專家參與。

劉躍進說,專案組想到了可能與糯康有聯系的販毒者。在湄公河上販賣毒品不可能不和糯康發生聯系。「不給他交保護費,你的毒品就運不出去」。

找到這樣一個人,就像找到一根線頭,將會牽出糯康集團的千頭萬緒。

糯康的一名船長

這名船長的頂頭上司,糯康集團三號人物依萊曾跟他說,案子是糯康集團乾的

第一個被牽出的是糯康集團的一個船長。

被中國警方掌握販毒證據的一個緬甸販毒者,同意配合。他供出了長年和他聯系的糯康集團的人,岩相宰(音譯),糯康集團運非法物資的一條船的船長。

岩相宰經常在湄公河上運輸非法物資。專案組設下埋伏圈,這條船經過的時候,將岩相宰抓獲。

讓專案組興奮的是岩相宰關於「10·5」案件的一句話。

他說,他的頂頭上司,糯康集團的三號人物依萊曾經跟他說過,這件案子是糯康集團乾的。依萊並沒有跟他說具體情況,而且吩咐他嘴要嚴不要跟任何人說。敢說的話就要他的腦袋。

岩相宰交代了糯康集團的一些組織結構。依萊,桑康,翁蔑,這些糯康集團的重要人物,當時還都面目模糊。專案組只知道他們的名字,就連糯康,也只有一張網上下載的20多年前的通緝令上的照片。

每一步調查都困難重重,專案組證據組的馬駿說,寮國緬甸泰國的國籍管理與我國不同,常常為了查一個國籍都會花上十天的時間去求證。

依萊的情況最先被了解。他是糯康集團的三號人物。分工就是管河上的糯康集團的船隻,來回運輸毒品、毒品原料、槍支。另外還負責寮國方面的聯絡協調。

這是被後來審訊組的民警用「老奸巨猾」來概括的人。他在糯康集團里屬於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出謀劃策較多。

他直接參與策劃了「10·5」案件。

突破「三號人物」

一周之後,依萊終於開口了,描摹出了整個案件的基本輪廓

2011年12月13日,依萊被抓。

在這之前,他已經不敢在一個地方呆太長時間。他離開居住的泰國,反復出行到糯康營地和寮國其他地方。

「他們心裡也害怕,沒有想到中國政府這么大的力度。」審訊組組長張潤生說。

專案組根據蛛絲馬跡了解到他到了寮國的萬象。經過和寮國方面的合作,鎖定了他在萬象的具體位置,盯住了他。最後根據他12月中旬會坐汽車從萬象離開的線索,專案組協調有關國家警方,抓捕到了依萊。

這是整個案件的最大突破口。

張潤生審訊依萊時,壓力非常大。指揮部給他的指令是,兩天以內攻破依萊。

54歲的依萊閱歷豐富,走過的地方很多,對外界比較了解。開始時他只說,「10·5」案件他是聽別人講的。

最終,指揮部調整了方案「軌跡清理,側面進攻,迂迴包抄入死角之後,正面突破」——一步步問,從去年十月份或者更早你在哪裡,誰能證明……一點一點問,問得仔仔細細,來梳理查找依萊自相矛盾的地方。再讓他對這些矛盾的地方做出解釋。再向他出示警方搜集到的證據。

「每一個人都是有弱點的,每一個人都怕死。」張潤生說,依萊其實很清楚自己為什麼會到中國。

一周之後,他終於開口了。他交代了自己是「10·5」案件具體的組織參與者之一,也描摹出了整個案件的基本輪廓,交代了他們的動機。

輪廓漸清

糯康如何開會,如何布置眼線,如何殺人逃跑……輪廓清晰,隨後最重要的,就是抓糯康

為什麼是那兩艘船?

對於13名死去的船員,這像一個荒誕的悲劇。

他們已經被跟蹤了兩三個月。糯康集團等待的不過是一個時機。

玉興8號和華平號常年在湄公河流域,沒有給糯康交保護費,糯康幾次捎話,船主沒有買賬。

最終的導火索是,去年9月21日,緬甸軍方徵用了中國商船去孟喜島襲擊了糯康集團的指揮部,這次偷襲打死打傷了糯康集團的很多人。中國商船會被徵用的原因是,中國商船是湄公河流域吃水最深的,船大而堅固。

實際上,玉興8號和華平號並不是被徵用的船,但糯康集團錯誤以為是這兩艘。

糯康的報復還有著更多的目的。讓泰國個別不法軍人查獲毒品,立大功,泰國個別不法軍人承諾可以為糯康集團在泰國清盛碼頭出入提供便利,可以賣一些槍支彈葯給糯康集團。

輪廓清晰,糯康如何召集開會,如何布置眼線,到如何殺人逃跑,依萊都一一交代,隨後最重要的,就是抓糯康。

三次撲空

一次抓捕中,糯康在當地村民掩護下悄悄離開,逃進了緬甸的大山裡

糯康生性多疑。

他的手下在被審訊時提起過一個細節。他從來不當人面打電話,一接電話立刻轉身離開。知道他的這個習慣,一般他一接電話,手下會自動離開。

他的住所也多。公開的老婆有三個。「10·5」案件以前,他常常會住在孟喜島旁邊的一個小島散布島,在島上指揮。案件之後,他不敢在島上呆,經常在三國之間來回跑。

專案組開始鎖定了寮國的一個區域,那是五六個村莊。糯康經常在這個范圍內藏身出入。有了區域,開始了詳細的調查。哪個村民和他關系好,哪個是他的組織成員,哪個村子裡有他的小老婆。

12月6日,專案組確定了糯康在寮國波喬省的一個村子裡,這是他小老婆所在的村子。專案組協調寮國軍警包圍這個村莊進行搜查。

村長和糯康關系很好,「千方百計不讓我們進去搜」。專案組只好找到寮國人民軍的領導。這幾乎是專案組的一個常態,在國外辦案,只能不斷與國外警方合作,依靠他們的力量。

開始搜了。搜了五六戶,抓到了糯康的小老婆和幾個糯康組織的成員。同時還查獲了槍支、炸葯、毒品和貨幣。但隨後,有地方官員干預,說天黑了不許搜。

就是在當晚,糯康在6個村民掩護下,悄悄離開,劃船到了緬甸一側。抓捕未能成功。糯康上了緬甸的大山。

專案組只好重新梳理。發現一個人和糯康來往密切。通過和緬甸的警務合作,最終將此人抓獲。

他承認和糯康聯系緊密,糯康自己無法露面,就讓他去收保護費和毒品管理費。他提供了糯康營地的一個位置。在緬甸一側的崇山峻嶺里,用藍布拉了帳篷,幾十個人都是全副武裝。

由這個人帶路,突襲。但深山老林,戒備森嚴。唯一能通進去的小路兩側樹林和草叢在晚上被放了地雷。劉躍進說唯一的辦法,就是繞路原始森林。

原始森林裡設了暗哨,還沒合圍,就被暗哨發現了。暗哨開了槍,糯康成員四散奔逃。又一次撲空。不過搗毀了他的營地。

雲南省公安廳禁毒局局長、專案組指揮部成員胡祖俊說,雖然在大山裡,糯康仍然重視自己的生活。除了新鮮的肉,還專門養了魚,用餐巾紙。

糯康的新營地依然設在深山老林里。專案組費盡周折,最終再次確定了糯康新營地的大體位置。但是,卻因為各種原因,對糯康營地的突襲行動沒有成功。

糯康末路

糯康掉頭就跑,警察一邊追一邊開槍。被抓獲後的糯康,整個人顯得憔悴

雖然三次撲空,但在事後的審訊中,糯康承認自己陷入驚慌之中。尤其是二號人物桑康在4月20號的落網,更讓他感覺到大勢已去。

桑康是在獨自離開糯康營地的路上被抓獲的。而糯康在一次次的突襲後,在緬甸已經無法立足。「被追的時候有時候一個人躲在樹下或者草叢」。

4月25日,糯康帶著兩個人,悄悄從緬甸一側劃著小船到寮國一側,想要尋找新的機會。

這是一個註定的結局。

專案組和寮國方面合作,在寮國一側沿線已經布下了密集的抓捕網路。而之前的抓捕行動,也正是要將糯康從緬泰往寮國逼。

專案組將糯康的行動通知給了寮國軍方和警方。糯康在寮國的波喬省萌墨村(音)一上岸,就被寮國警察發現。

他掉頭就跑,警察一邊追一邊開槍,周圍的警察聞訊趕來,將糯康抓獲。

當時的糯康整個人顯得憔悴不堪。

糯康落網,是一個標志性的事件。糯康集團人員隨即四散,老、緬、中聯合抓捕,最終抓獲了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人。這三人也參與了「10·5」案件。據他們供述,在湄公河案件中,他們都上了船,扎拖波負責警戒,扎西卡和扎波都向中國船員開了槍。

在他們的供述里,都提到了翁蔑。翁蔑是糯康集團的四號人物,也是糯康的行動隊長,是案件的實施指揮者。他帶著人上了船。

他將是專案組要拔的最後一顆釘子。

最後的關鍵

翁蔑是糯康的行動隊長。他選擇了向緬甸軍投降。他是案件的實施指揮者

翁蔑選擇了投降。

當時糯康集團只剩下五六十人,因為怕被中國警方抓到,都陸陸續續拿著槍向緬甸軍隊投降。

翁蔑是最後一個投降的。一個人背著好幾條槍,向緬甸軍投降。

劉躍進帶隊去了兩次緬甸,在緬甸對翁蔑進行了審訊,並和緬甸進行交涉。

最終經過兩個月的交涉,8月下旬,翁蔑被押解回國。

翁蔑移交的時候,專案組成員趙乘鋒對他印象深刻。他當時是嚼著檳榔出來的,吃的滿嘴通紅,像是嚼血一樣,突然吐出來,地上一灘都是紅的。趙乘鋒說他短小精幹,看起來玩世不恭,「光看目光就覺得兇殘」。

在到中國的路上,他突然說暈車。趙乘鋒覺得不可思議,每天在船上的人居然暈車。「也許是太緊張了,他真的吐了」。

翁蔑最終承認了自己在「10·5」湄公河案件中所做的一切。他將在緬甸被起訴。

「翁蔑的落網和移交標志著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糯康團伙主要成員全部落網」,劉躍進說,這是最後一個關鍵環節。

歷時十月,剩下的是等待法庭判決。

糯康信佛。張潤生記得,在訊問的時候,審訊人員問他信佛為什麼要殺那麼多人。

糯康陷入了長長的沉默。

⑥ 雲南一團伙350萬冥幣去緬甸販買毒品被警方抓獲的具體情況

央視新聞客戶端2月23日消息,在電影熒屏中,我們經常能看到犯罪分子以「黑吃黑」的慣用手段進行毒品交易,但前不久現實版的「黑吃黑」場景就在雲南西雙版納邊境線上展開,嫌疑人竟然拿著350萬冥幣去購買毒品。

原來涉及該案的嫌疑人不止3人,還有另外5名嫌疑人。8人有一個微信群,每天一群人在群里討論的就是如何突發橫財這類的白日夢,一拍即合便開始在群里商議,如何用冥幣去緬甸購買毒品換取巨大的經濟利益。嫌疑人供述他們幾個人中,有人曾經做過類似事情,早在2013年的時候就在境外利用同樣的方法騙取過毒品,有了上次的經驗後,他們再次共謀作案。
西雙版納邊防支隊 偵查民警:他們也擔心對方會驗他們的錢,其中有個經驗老的跟他說,「膽子大一點,讓他們看錶面,表皮放真錢,緬甸人驗錢的時候把包打開讓他們看一眼就行了,因為在金錢的誘惑之下,對方沒有細細地去看錢的真偽,就准備在邊境一線進行交易。
警方根據該團伙所建的微信群,迅速鎖定其他幾名嫌疑人。在歷時4個月的延伸偵查,抓獲該案剩餘的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個走私、販賣、運輸為一體的跨國販毒團伙。

⑦ 一個緬甸佤邦人跑來中國販賣毒品,被中國警方抓住,該如何處置是交由他們國家處置,還是按照我國的法律

這種情況中國法律是有管轄權的,屬於屬地管轄權的情形,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此外,毒品犯罪屬於國際性犯罪,屬於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犯罪,根據普遍管轄權,中國也是有管轄權的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關於引渡】
引渡的定義一般為:一國應外國的請求,將在其境內被外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外國人,移交給請求國審理或處罰的國際司法協助行為。
可以提出引渡請求的主體有:罪犯國籍國、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受害國。
罪犯國籍國即緬甸是可以提出引渡請求的,但是需要中國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准。

⑧ 在緬甸販毒要判幾年

法律分析: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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