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結婚證怎麼做雙認證
A.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按我分析與參照別的國家或者台灣兩岸男女結婚,應該是雙方瓜熟蒂落後、首先到涉外公證處進行公證,待拿到該證後帶上雙方身份證與出國〔入境〕合法手續,才能辦理結婚登記,然後按照當地〔雲南〕政府與緬甸駐雲南辦事處注冊才能按程序進行申請
B. 結婚公證雙認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結婚證雙認證,在境外登記結婚的中國人士是比較多的,結婚證認證為了能合法的在中國使用,結婚證雙認證提供結婚證明原件或者掃描件,夫妻雙方護照首頁掃描件,填寫一份認證申請表。在國內使用,有些機構要求提供結婚證翻譯文件。結婚證雙認證辦理步驟有三步,先公證後認證,先是委託當地公證人公證,其次送往該國外交部或則授權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最後送往中國駐該國使館進行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C. 有沒有最快辦理結婚證公證雙認證的方法在哪裡辦理
在國外登記結婚,則結婚證在中國大陸使用,都需要辦妥公證認證,也就是使館雙認證。
認證地點在文件出具國進行,在國內是不可直接受理外國文件公證認證手續的,對於時間比較著急,人在國內的情況,是可以通過找機構代辦的,省時省事省力。
結婚證雙認證詳情如下:
認證資料:結婚證原件或者掃描件,夫妻兩人護照首頁掃描件,公證認證申請表一份
認證時間:3-15個工作日
認證流程:先由該國公證人進行公證,其次把公證好的文件送往該國外交部辦理認證,最後送往中國駐該國使館辦理認證即可。
D. 結婚證雙認證如何辦理 涉外婚姻登記有哪些程序
各國的涉外婚姻登記要求不同,因而程序也會有所差異。
涉外結婚證雙認證辦理的程序基本是相同的,部分國家要求提供原件, 其餘國家要求則會寬鬆些許,提供掃描件即可。
涉外結婚證雙認證流程:
先委託當地的公證人對結婚證進行公證
其次把公證好的文件送往該國外交部或者授權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最後把認證好的文件送往中國館駐該國使館認證
認證流程有三個步驟,先公證後認證
認證時間一般為3-15個工作日,英國美國加拿大使館認證時間最快為3個工作日。
E. 什麼是雙認證!怎麼辦理雙認證!
您需要把婚姻,未刑,護照公證全辦下來,然後再去辦理雙認證。
什麼是雙認證?
雙認證指的是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單認證),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這種辦理兩個認證的作法,通常稱為雙認證。雙認證辦理時間比較長,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
雙認證辦理流程
首先,您需要在公證處辦理公證事項,公證辦理完成後,然後拿著公證書等材料到外交部授權的領事處辦理單認證,即外交部認證,單認證辦理完成後,您才可以發起雙認證申請。
申請提交成功後,工作人員會安排您提交相應的材料,材料審核通過需要支付一些費用,比如認證費。費用繳納成功,工作人員會對您的材料進行二次認證,您只需耐心等待辦理結果即可。
F. 緬甸結婚證可以拿到英國做雙認證在中國使用嗎
不可以,緬甸結婚證,必須拿到緬甸大使館雙認證!不需要通過英國!
G. 有結婚證的該怎麼辦公證認證和雙認證
有結婚證辦公證認證和雙認證方法如下:
1、必須把需要做雙認證的文件做成涉外公證書。
2、然後拿著公證書原件及其它材料去做雙認證。
3、因外交部認證不接受個人,所以必須通過代辦來辦理雙認證事宜。
4、通過代辦遞交公證書到外交部認證處,代辦審核並遞交外交部認證處,外交部審核並認證。
5、外交部認證完公證書遞交和駐華大使館認證。
6、外交部取回大使館認證完的公證書原件。
7、代辦取回外交部認證完的雙認證原件。
8、雙認證辦理完成。
所謂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公證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和過程。關於公證活動、程序、組織等規范內容構成了公證制度。公證制度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治、鞏固法律和社會秩序的一種法律手段。雙認證,是指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這種辦理兩個認證的作法,通常稱為雙認證。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合法情況予以證明,是一種司法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八條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屬於認證新領域,前款規定的部門尚未制定認證規則的,認證機構可以自行制定認證規則,並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