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人什麼時候可以來中國結婚
Ⅰ 我是緬甸的,在中國可以辦結婚證嗎需要什麼手續,在哪裡辦
一直以來,總是有中緬兩國的讀者朋友詢問小編,跨國婚姻雖然美好,但結婚證究竟要怎麼辦理呢?雖然之前問過許多人,但各種說法都有,就是沒有明確的說法。
這要分兩種情況對待:
一、如果女方的戶籍是緬甸邊境地區,比如小編所在的緬甸撣邦果敢地區吧。只要是與中國邊境地區,比如臨滄、耿馬、鎮康等市縣的男子通婚,女方到果敢自治區開具跨國婚姻證明(未婚證明)即可去上述中國地區的相關部門辦結婚證了。
二、女方是緬甸人,無論是緬甸什麼地方人,只要是嫁到中國內陸去,女方就需要持有緬甸護照,且有合法有效的入境時間及有效的簽證時間。
強調一下:中國是不看女方的緬甸身份證的,必須是持有緬甸護照。
女方憑緬甸一方政府開具的緬文版單身證明及英文版單身證明,帶著這些證件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蓋章確認。另外,緬甸駐中國大使館,或者是駐昆明領事館等處也可為緬甸籍一方出具單身證明,這也是得到中國民政涉外婚姻登記認可的。
如果還是不清楚,就多看一下這段視頻,中國湖南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給予了具體介紹。
Ⅱ 緬甸人可以嫁到中國嗎
當然可以,世界各國都可以通婚。國際婚姻是合法的,要履行手續。
Ⅲ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後,在我國境內雙方自願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3)緬甸人什麼時候可以來中國結婚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Ⅳ 現在緬甸人能嫁中國嗎可以有戶口嗎能登記結婚嗎
緬甸人可以合法嫁中國,可以登記結婚。
Ⅳ 緬甸佤邦女到中國結婚要什麼手續
緬甸好像是不允許本國人和外來人通婚的, 如果這個緬甸人和外國人通婚,就要注銷緬甸的所有身份戶籍等,和這個外國人走,再也不能回緬甸. 由於緬甸那個國家比較特殊,和其他國家不一樣,所以請你詢問中國在緬甸的使館,做進一步確認.
我國民政部在《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作了若干規定。規定如下: 我國的涉外婚姻登記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代表政府統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區外事辦公室負責處理對外交涉事項。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有關條款的規定,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的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必須持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另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狀況檢查證明。 為了國家利益,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持准備齊全的證件和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後,雙方自願復婚的,按上述有關結婚的規定辦理。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登記結婚的幾項規定》。按照這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 ( 未婚、離婚、喪偶;下同) ;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 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對上述證件齊全的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中國公民不屬該規定中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人員,准予結婚,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
Ⅵ 緬甸人18歲來中國可以辦理結婚手續嗎
不可以
婚姻法規定: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Ⅶ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摘要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Ⅷ 緬甸人可以嫁到中國嗎
可以。中國現行的法律不阻止涉外婚姻,也允許涉外婚姻的雙方移民。
需要注意的是:
1、甸人在內的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嫁到中國,想取得中國的永久居留權(中國綠卡)是比較難的,想要獲得中國國籍幾乎不可能——中國改革開放40多年來只允許過2000多外國人入籍,無重大貢獻基本是不可能入籍中國。
2、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才可申領中國綠卡。
(8)緬甸人什麼時候可以來中國結婚擴展閱讀:
1、緬甸戶口轉到中國的流程:
第一、建議到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員國籍變更登記表;
第二、取得緬甸方本人戶口證明;
第三、攜帶本人證件和資料,到入籍國縣一級公安機關辦理;
第四、需要本人健康狀況的文字登記表;
第五、需要本人辦理.第五,需要證明國籍關系變更理由和事由登記表。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Ⅸ 我是緬甸人想去中國結婚需要辦里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國居民是可以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成為正式合法的夫妻。
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國籍文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住證》或者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身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