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緬甸待留人員怎麼處置
A. 中國公民在緬甸被扣留,該怎麼辦
由中國大使館向緬甸政府提出干涉,為他們提供有關領事保護服務。敦促緬方從人道主義出發,善待上述人員,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緬方表示重視中方關切,將為中方人員改善飲食,並同意中方工作組為他們提供生活用品。緬方並表示將加快調查和審理工作,保障中方人員的合法權益。中方將繼續同緬方保持溝通。
B. 上了勸返人員名單要怎麼消除
摘要 為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整治中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全力勸返平果籍滯留緬甸人員,現敦促所有平果籍滯留緬甸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積極主動直接或委託家屬迅速與戶籍地所在村(居)委會或派出所聯系。凡是7月30日前主動聯系報備後入境回國的,視為自首,並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否則將採取「十個一律」懲戒措施,現通告如下:
C. 在中國的緬甸人遣送回去流程
摘要 您好,這個具體得去咨詢緬甸駐中大使館,被拘留審查或者被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的人員,應當羈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
D. 在緬甸勸返人員又沒有航班怎麼辦
摘要 這位用戶您好,關於勸返緬甸滯留人員的通告
E. 國家怎樣對待緬甸 偷渡人員
控制起來,集中羈押,等候遣返
F. 緬北回國人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目前仍然滯留緬北人員2021年6月30日前要全部回國,並在回國前3日主動聯系戶籍所在村(社區)或鄉鎮報備。滯留緬北人員主動回國並提前報備的,或其家屬及時聯系勸促滯留緬北人員盡快回國入境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
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G. 緬北勸返人員回國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不接受公安機關勸返的非法出境並滯留緬北的違法犯罪人員和不通過合法途徑回國的緬北涉詐犯罪人員,一律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處理到位。對經多次勸返後仍滯留緬北的人員,將聯合金融部門及通信運營商嚴控其辦理通信業務及銀行金融業務,關停其名下手機卡並暫停其名下銀行卡的非櫃面業務功能,對其實名認證或持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號由縣聯席辦出具建議函報公安部反詐中心及運營商做暫時封號處理。對不接受公安機關勸返的非法出境並滯留緬北的電信網路詐騙、跨境賭博、賣淫等違法犯罪的人員,一律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乘坐民航、高鐵等交通工具、入住賓館、信用卡消費、貸款審批。對不主動聯系戶籍地村(社區)幹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動登記備案的滯留緬北人員,一律以「下落不明」凍結其戶籍,停止其個人戶籍業務及相關業務辦理。對經勸返後仍不願主動回國的重點人員,一律列管列控,對於有證據證明其在境外從事電信網路詐騙、跨境賭博或是從事境外「涉黃」違法犯罪的人員一律網上追逃。對經多次勸返仍滯留在緬北涉詐窩點人員子女幼兒園入園、小學、初中入學一律實行父母雙方面審入學、緬北窩點人員及其直系家屬在入團、入黨、參軍及事業單位、公務員招錄時的相關審查及就業函詢調查一律暫停辦理。對拒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仍滯留緬北人員,一律暫停或取消其個人享有的一切政府政策性補貼和社會福利保障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H. 在緬甸被中國警方限期回國會怎麼處罰
摘要 如果是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渡者將處以拘留及罰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第六十二條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I. 緬北勸返人員不回怎麼處理
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勸返行動正在全國多地展開。行動所針對的對象,是緬甸北部的逾十萬中國人,他們從事的多是電信詐騙及相關產業,詐騙對象也主要是中國人。
隨著國內對電信詐騙的重拳打擊,國內的電信詐騙團伙現在大多已經轉移到國外,近五年來,緬甸北部逐漸成為這些詐騙團伙首選的棲身之地。 由於身處境外,司法機關難以對其進行有效打擊。為了遏制電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全國一些地區採取多種強力措施,勸返電信詐騙人員回國投案自首。(摘編自《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成都商報》)
緬北成電信詐騙者的天堂
電信詐騙,最早於上世紀90年代在台灣出現。當時,電信詐騙人員的主要手段是利用發放傳單和使用「王八卡」電話(冒名申請的電話卡)的方式,聲稱受害人中刮刮樂和賭馬等大獎,但在領獎前必須先寄出一定額度的稅金。在被害人匯出第一筆錢後,詐騙集團再以律師費、手續費、公證費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匯錢,直到被害人醒悟或錢財被榨乾為止。
後來,在台灣當局的打擊下,台灣詐騙集團開始「產業外移」。2002年前後,台灣行動電話業務在福建建立信號台。由於在大陸東南沿海地區可以接收到台灣的行動電話信號,並且兩岸遲遲沒有建立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團伙找到了「新路線」。他們利用兩岸沒有司法互助條款的空當,將詐騙基地轉移至福建福州,福州成為台灣籍詐騙集團的第一個集散地。不過那時候,台灣人到大陸開窩點主要是為了騙台灣人。因為台灣人的口音破綻很容易引起人們的警覺,因此台灣詐騙集團在轉向中國大陸行騙時招收了更多大陸本土人員,這也為後續大陸本土電信詐騙勢力的崛起埋下了伏筆。
2009年4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這才讓氣焰高漲的台灣詐騙集團稍微得到遏制。同時,國內也開始加大了各地電信詐騙打擊力度。於是,台灣和大陸的詐騙集團集體出走,開始在東亞和東南亞等地建立新的詐騙基地。近五年來,緬甸北部逐漸成為這些詐騙團伙首選的棲身之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該地區有十萬餘人從事電信詐騙。
公開資料顯示,緬甸北部主要指中緬邊境上的四個自治區,它們分別由獨立於緬甸中央政府的四個軍事武裝力量所控制,處於「軍閥割據」的狀態。這些地方受中國文化影響頗深,和雲南省在生活習慣和語言上非常相似,官方語言里包括漢語,可以流通人民幣,也可以使用到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的信號。出於經濟發展需求,當地軍政府甚至成立了專門的經濟開發區,為這些從事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提供專門的營業許可證,來支持電信詐騙的發展。正是因為這種種原因,緬北成為了詐騙犯罪分子的天堂。
國家掛牌督辦犯罪人員流出地
湖南省某市公安局打擊電信詐騙負責人王波(化名)介紹,國內電信詐騙犯罪形勢從2019年開始突然變得嚴峻起來,到2021年,電信詐騙已成為全國性的犯罪類型之一。「國家進行研判之後,發現從事涉嫌詐騙的人員基本是在緬北這一帶,開始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王波說。
據公安部發布的相關數據和資料顯示,2017年,全國共破獲電信網路詐騙案件13.1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5.7萬人,電信詐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為131.5億元。而到了2020年,上述數據比2017年分別增長0.95倍、4.6倍、1.69倍。公安部表示,以電信網路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續高發,已成為上升最快、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突出犯罪。
2021年4月8日,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會上傳達了中央重要批示,要求嚴格落實地方管理主體責任,對一些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作案人員集中、黑灰產業泛濫的地方要進行重點整治。國務院聯席辦要繼續實行紅黃牌警告和掛牌整治制度,對問題嚴重、整改不力的地區堅決予以掛牌整治。
國務院聯席辦的全稱是「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從2015年成立起即對「重點地區」實施掛牌整治。所謂「重點地區」指的是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人員流出地。2017年,國務院聯席辦公布了18個掛牌整治的重點地區,其中包括以「假冒QQ好友詐騙」為主要騙術的廣西賓陽縣、以「重金求子」「美女伴遊」為主的江西省余干縣(已摘牌)、以「網路購物詐騙」為主的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已摘牌)、以「冒充領導或熟人」為主的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已摘牌)。
福建省的安溪縣,那時就以「赴境外詐騙窩點作案」上了掛牌名單。之後,該縣將打擊電信詐騙作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主要內容,對涉詐人員採取諸如拆除使用贓款所建房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取消子女就學學位優惠等嚴厲措施。在此次全國針對緬北電詐人員的「大勸返」行動中,一些地方採取的嚴厲措施即參考了安溪以前的做法。早在2018年,安溪縣即針對境外詐騙人員開展「勸返」工作。據相關報道顯示,2018年,安溪縣在召開「打擊電信詐騙百日會戰」會議時,曾提到該縣成立了一支70人的「赴外打擊突擊隊」,並在雲南設立「赴外打擊指揮部」,專門開展打擊、勸返、驅散、管控和宣傳工作。
出國「撈金」?生活比坐牢還苦
2021年4月份以後,中緬邊境地區的各個關口,身處緬北的電信詐騙從業者排隊回國現象就成為一景。在各地「勸返」公告中,這些人被稱為「緬北窩點人員」或「滯留緬北人員」。按最初的政策要求,如果這些人在6月30日之前回國,將獲得從寬處理。不過,按王波所說,目前這一時間已延至10月份左右,一是因為人員數量超出預期,二是疫情防控所致。
湖北省某地一位從事勸返工作的基層幹部透露,為了能早點回來,很多電詐人員不得不找「黃牛」插隊,「誰出的錢多誰先回來」,因為人數太多,到後來連「插隊都得排隊」,沒有錢的則只能乾等。據他介紹,這些人在緬北過的日子「生不如死」,迫切想回到國內。
湖北孝感32歲的阿賢(化名)回憶起2020年深陷緬北詐騙窩點的經歷,仍覺得是一場噩夢。2020年疫情期間,阿賢在打游戲時認識了網友小軍,對方幫他介紹了每月工資1萬多元的「工作」,還給了1000多元路費,讓他到了雲南後再聯系具體的出境事宜。對高薪工作的渴望戰勝了內心的不安,2020年9月底,阿賢終於下定決心去國外「撈金」。偷渡去到緬北詐騙窩點後,阿賢被關進了公司。「高牆、電網、槍兵站崗,那地方給我的感覺就是監獄。」之後,阿賢無法聯繫上小軍,自由也被限制。當天晚上,便有工作人員前來問他們有沒有聽說過「殺豬盤」「刷單」。因為不願意做電信詐騙工作,阿賢被單獨關在一個小黑屋裡。在小黑屋裡,他度過了畢生難忘的一周——每天只有三個饅頭兩瓶自來水,不答應入伙就挨打。萬般無奈之下,阿賢只得同意加入,在跟班學習了十多天後正式上崗。「我們有一個『話術本』,照著話術引導客戶去短視頻平台點贊,點贊會有5元的傭金。客戶嘗到甜頭了,我們就以『搶更多單賺更多錢』為由,誘導他們下載公司的App,說進行充值後才能優先搶單。隨著客戶充錢多了,公司就會凍結賬號,把錢轉走。」阿賢回憶稱,他按照話術一步步引誘客戶踏入騙局,一個月下來,也做成了幾個單子。其中最大的一單,是騙了廣州增城一個20來歲的女孩子1萬多元。
「2020年11月底的時候,當地疫情嚴重,公司關停,要我向家裡要錢贖身。」阿賢回憶說,2021年元旦,公司認為他榨不出「油水」,便派人開車把他丟到了邊境口岸附近的一個廣場,讓他自己想辦法回國。5月4日,阿賢從孟連口岸回國,隔離14天後,於5月18日向公安部專案組自首,供述了在他國詐騙多人的事實。目前,阿賢因涉嫌詐騙已被依法逮捕。
跨國打擊行動顯成效
近年來,經公安部統一部署,各省市公安機關與境外(尤其是東南亞國家和地區)已開展多次聯合打擊行動,成效明顯。在跨境合作方面,目前中國已與越南簽訂《關於加強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諒解備忘錄》,與泰國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移交犯罪嫌疑人備忘錄》,與菲律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菲律賓共和國共同聲明》中提及了「共同打擊電信詐騙犯罪」。
今年6月17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舉措成效。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克服疫情影響,先後將2620名詐騙犯罪嫌疑人從東南亞相關國家遣返回國,有力震懾了境外詐騙團伙。此外,公安機關堅持立足境內打迴流,先後抓獲從東南亞相關國家迴流的詐騙嫌疑人1.8萬名。在強大的攻勢下,先後有1.6萬名境外詐騙窩點嫌疑人主動停止作案,回國投案自首。
其實,早在2016年,「兩高一部」出台的意見曾明確規定認定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數額標准和數量標准,但受諸多客觀因素限制,公安機關在境外通過警務合作或司法協作等方式辦理電信網路詐騙案時面臨取證難、執法難度大等難題,詐騙的數額和數量較難認定。今年6月22日,《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正式發布。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意見將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作為「重中之重」嚴厲懲處,進一步解決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取證難、定罪難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介紹,針對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新特點,《意見二》專門規定,在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詐騙數額雖難以查證,但一年內出境赴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詐騙窩點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意見二》還強調,公安機關查扣在案的涉案賬戶內資金,應當優先返還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額返還的,應當按照比例返還。
J. 中國人非法入境緬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中國人非法入境緬甸情節一般,通常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偷渡是個別的、自發的、無組織的個人行為。近年已發展成為整批的、有組織的、有計劃的跨國集團的犯罪活動,而且呈現出日益嚴重猖獗的趨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