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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苗族怎麼娶老婆

發布時間: 2022-06-27 15:22:20

Ⅰ 苗族的婚俗文化是怎樣的有著哪些特點

苗族的婚俗文化一共有四個步驟,具有典型的苗族特點。首先苗族的男女決定結婚以後,父母雙方就會選擇吉利的日子來安排結婚。在確定了日期後的時間內,這對情侶就不能見面了,直到結婚的前一天,男方就需要把結婚需要使用的物品以及聘禮等都送到女方的家裡,讓對方的父母確認過目。

而在舉辦婚禮的期間,湊熱鬧的鄉親和親人也會抓住機會捉弄新郎,有的人會使用籮筐把新郎罩起來,這也是給婚禮增加一點喜慶的氛圍,讓大家樂呵樂呵。而且有些苗族人在迎親的時候還會故意上演搶親的戲碼,這樣才能顯示出新娘的搶手。而且萬一以後男方喜新厭舊的話,女方也有了更多的道理可以跟男方理論。

Ⅱ 苗族婚嫁風俗

苗族古代婚姻曾經歷過血緣婚、「普那路亞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態。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和包辦婚兩種。結婚年齡一般在16歲至23歲左右,男性婚齡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會嚴格恪守著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內,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過遊方,雙方自願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系的後代),就可以結婚。姨表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有的在歷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對象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由於歷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寧願到幾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經過戀愛情投意合後,父母便為他們選擇吉日結婚。但結婚前一段時間內,男女雙方卻不能見面,俗稱"婚前不見面",結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結婚用品送到女方家過目。這些迎親禮中,有一張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結婚後新郎新娘團團圓圓,豐衣足食。
迎親
結婚這天,男女雙方都在家裡宴請親朋好友和同村寨的鄉親。新郎由幾個伴郎陪同,帶著禮物前去娶親。娶親者中要有一位經驗豐富的中老年男子,娶親者到達女方村寨時,會有一引起婦女伸出竹竿攔住去路,要與娶親者對歌。每對完一首歌,娶親者都要拿出禮物給這些婦女,她們才會收回竹竿讓路。如此走一段,對歌一次,反復數次才能到達新娘家。這期間,還要防止新郎讓婦婦們搶走。如搶走了,她們會把新郎藏起來,讓娶親者不能按時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們還會圍住新郎,將他折騰、戲弄一番,引得賓客發出陣陣鬨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還用鍋灰把新郎的臉抹得黑不溜秋的。望著新郎的狼狽樣,人們會爆發出鬨堂大笑。
婚禮
新娘娶回家後,要舉行拜堂儀式,新郎新娘要向長輩和賓客敬酒,並接受他們的祝賀。吃飯開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給父母喂第一飯碗吃飯。在期間,女方家來送親的姑娘們可以瞅准機會,用大竹籮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動彈不得。望著在籮筐內掙扎的新郎,人們歡笑成一片,給婚禮增添了無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還保留著古老的搶親習俗,他們稱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戀愛的基礎上,雙方共同商定了搶親的時間和地點。屆時,男方約幾個要好的夥伴,去把新娘搶回家。據說,實行這種形式上的搶親,如果將來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舊,女方才有理可講。把新娘搶回男方家後,再按苗家的規矩舉行婚禮,同時,男方家要派人帶著禮物去女方家說明情況,賠禮道歉,女方家也會斥責和吵罵幾句,接著便收下禮物,有些地區,搶親還會發生一場充滿樂趣的打鬥:姑娘得知男方要來搶自己,就故意躲起來,並邀約同村寨的女伴數人,手持掃帚、竹棍等候。當男方的搶親者來到預定地點時,並不見新娘的蹤影。迷惑間,突然伏兵齊出,無數的掃帚、竹棍落在搶親者的頭上、身上。小夥子們頓時省悟過來,但按習俗是不能還手的。他們一邊挨著掃帚和竹棍,一邊機警地搜尋著新娘。當發現新娘的蹤影後,他們便齊心合力,避開姑娘們的追打,把新娘搶回男方家。
按習俗,新娘搶回新娘家後就不能再離開。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著已成為男方家的成員,就不能隨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搶到男家後,先用一把紙傘把她象徵性地罩住,然後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從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開始,也有的前半個月、一個月甚至三個月就已揭開了哭唱的序幕。不過,開始時都是斷斷續續進行的。可以自由地哭。親族鄉鄰前來送禮看望,誰來就哭誰,作道謝之禮節。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轎時,哭嫁達到高潮。這段時間的哭唱必須按著傳統禮儀進行,不能亂哭。誰不會哭,就會被別人嘲笑甚至歧視。總的來看,哭唱的內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頭」、「哭祖宗」、「哭上轎」等。「歌詞」既有一代代流傳下來的、傳統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們即興創作的。內容主要是感謝父母長輩的養育之恩和哥嫂弟妹們的關懷之情;泣訴少女時代歡樂生活即將逝去的悲傷和新生活來臨前的迷茫與不安。也有的是傾泄對婚姻的不滿,對媒人對自己亂定終身的痛恨與無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當事人自主婚姻,其締結方式可分為自主自由式、說合自由式和說合古典式三種。[1]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遊方」活動中,通過自由戀愛結為夫婦的婚姻形式。從認識到結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對自己的婚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這是當前苗族青年婚姻締結的主要形式[1]。
說合自由式
是經過親友說合介紹,而雙方又經過遊方戀愛,自願結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節日集會或平時遊方中同女方相互認識以後,可請親友前去說合,徵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親。此後,雙方進一步加深了解,發展感情,條件成熟,便可結婚[1]。
說合古典式
(包含有關系婚、姑舅婚兩種形式):帶有濃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於縣境內,它均系男女雙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親事[1]。
上述婚姻締結形式,除說合古典式外,都要經過遊方、說合提親、定親擇日、接親等四個相同與不相同的過程。
苗族青年遊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進行擇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於古代的對偶婚姻演變而來,並向一夫一妻制發展階段形成的。「遊方」雖屬群婚的殘留,但絕不是毫無道德的私合濫交,乃是主要傳統習慣在道德規范下進行的。因此,無論男女進入遊方場後,都要講文明禮貌,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章。[1]
遊方活動不是隨處可以進行,而必須在特定的地點,苗語稱「嘎打良庚」,通稱為「遊方場」。設多少「遊方場」,則依寨內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個寨子同屬一個氏族,小寨的則設一個遊方場,大寨可設兩個以上遊方場。若多姓雜居,則各姓氏設各姓氏的遊方場。總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迴避為原則。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動的場所,一般設在寨邊或寨中,講究的設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樹,因而這些地方被視為風景名勝之地。若農閑季節,遊方頻繁,白天亦在進行。為了禮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遊方場談情對唱,可擇在離寨子不遠而人能看得到的河邊、路口、橋頭、樹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隱蔽之處進行。[1]
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談情說愛,苗族祖輩專給青年男女特定遊方節日活動日期,如番召一帶於農歷二月、六月和七月這三個月,分別舉行三次青年男女集體輪流坡會活動;壩場、寶貢、井洞塘、良田、革東等地,每年於農歷二月十五日分別舉行坡會(苗語稱『舊波』,近年有人外延為『吃姊妹飯節』);榕山、楊家寨於農歷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別舉行坡會(同上);排羊、台盤於農歷六月吃新節後,規定場期為青年男女進行「游卯」活動。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屆十六、七歲,都有過遊方活動。十八至二十歲左右最為活躍。當他們在各種公開的社交活動中,一旦情竇初開,本能地自然會產生對戀人愛慕之情。青年男女們不但與一向傾慕的對象暢抒情愛,連素不相識的異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談對唱,從中找到心心相愛的對象。他們通過吟唱顯示歌才,披露心聲,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擇婚配,因而婚後離棄極少。[1]
青年男女遊方有多種多樣的時間與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規定在節日才能進行,有的只許在節日的白天進行,有的只許在傍晚或晚間進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裡進行,有的只許在遊方場上進行。活動最頻繁是農閑季節,每到夕陽西下,夜幕降臨後,最為活躍。過年和吃新節期間,遊方場中,趕場路上,姑娘們象歡度節日那樣,相邀成行。沿途穿著整齊的小夥子們,不管相識與否,不論舊交、新好,都可與她們對歌攀談或尋覓知音,選擇配偶。集鎮街道旁,處處都見青年男女們聚談的所在。在各種喜慶集會或插秧或打完穀子後,小夥子走村串寨遊方活動,十天半月不歸,也不帶盤纏,所到之處,由姑娘招待。在對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為數不等的朋友,有情者還結成情侶接至男家。

Ⅲ 請問苗族結婚的習俗是什麼

苗族都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比較自由,青年男女通過「遊方」、「跳花」等活動,藉以認識,相互了解,建立感情,進而確定婚姻關系,再由男方托入向女方說親,履行定婚、結婚儀式。
新婚三晚不同宿
舊時,苗族人婚娶,新郎新娘三晚不同宿。姑娘出嫁之日,四鄰姐妹相聚一堂,高唱苗歌,抒發離別之情。男方迎親時,由女方「高親」(男女各一直系親屬)送姑娘到男方,從側門進入洞房。三日內由「女高親」朝夕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均在房內。三日後,拜父母姑嫂,新郎新娘雙雙到娘家,稱「回門」。「回門」返回後,請苗老師安「家先」,並在本「宗表」中寫上新媳婦的名字,表示新娘已是本宗族的人了。當晚,新郎新娘方可同宿。
新婚三晚不同宿的婚俗,在苗族流傳的時間相當久遠,其原因未見史籍記載,而民間流傳的一些美麗而動聽的傳說,卻可以幫助我們探索苗族婚俗的淵源。苗寨老人石青山曾講了這樣一個故事:不知哪朝哪代的一天,土家族姑娘覃氏到山上採金銀花,突遇一隻豹子,嚇得滾下岩坎,被一石姓苗族年輕措人所救,後來雙方有了愛慕之情。有一天石家請媒人到覃家提親,覃家夫婦高低不同意,覃母對媒人說:「石家後生救了我女兒性命,恩重如山,要騾要馬隨便挑,要我女兒做媳婦萬萬不能。」這門親事就擱下來了。

又過了幾個月,一場大雨落了三天三夜,山洪暴發,覃家房屋倒塌,父親喪命,糧食被水全部沖走。正在母女倆為難之時,年輕獵人領著一幫人給覃家送來衣食用品,並對覃母說:「您老人家不嫌棄我們苗家的話,我願意接您上山,養老送終。您老人家不願意上山,我們就幫您修—棟新房。」一席話,說得老人熱淚直滾,但還是不肯上山。於是,年輕獵人就給母女倆修了一棟—正兩廂房的瓦屋。覃母見年輕獵人勤勞厚道,就把女兒許配給他了。女兒出閣那天,母親心裡還是不踏實,就對「高親」說:「你們把姑娘送去,要陪她三天三夜,如果苗家人真的粗野,就把姑娘給我帶回來。」於是,「高親」硬是陪姑娘吃住三天三夜,見苗家人確實勤勞忠厚,才啟程回家。以後,凡苗家人結婚,都是遵循新婚三晚不同宿的習俗。

草標
苗族民俗,流行於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青年男女傳遞愛情用草標作紐帶。草標形式各異,卻很講究,都傳遞著美好的願望。有的用幾根小草,表示幾天後相會;有的將草紮成圓圈,表示團圓有望;有的青草夾黃,黃示稱場再相會。傳說以前有個苗族小夥子阿本和苗族姑娘阿貝相愛,不料,阿貝姑娘被寨主看上並被搶走,當阿本來到的約會地點時,卻不見阿貝的蹤影,只見路旁有個草標,知道大事不妙,便按草標指約方向,到寨主家救出了阿貝姑娘。從此,他們離開家鄉過上了幸福日子。草標的妙用也就從此流傳了下來。

花帶與抄帶
苗族青年表示愛情的信物。雲南昭通、大吳、彝良、永善等地的苗族男女青年相愛後,要互贈信物。姑娘送小夥子一根用綵線編織成的花帶,長約1米,寬3-4厘米,上面綉著山川花草圖案,寓意為「千里姻緣一線牽」。小夥子回贈姑娘一根線吊子。雙方定情時,姑娘要送對方一根用雪白麻織成的長約150厘米、寬約30厘米的抄帶,寓意為將純潔的愛情獻給對方,對方回贈一把梳子和一個圓鏡,表示終身相愛,白頭到老。

坡會
傳說很久以前,龍牙寨有個山清水秀的馬蹄坡。每年春天都有許多姑娘、小夥子在這里放牧。一天,一個主官路過這里,見苗家姑娘漂亮,便叫隨從去搶。小夥子見狀,一齊吹響牛角,喚來了手握大刀、鋤頭的苗族人民,他們擁上馬蹄坡,趕走了土官。為了慶祝勝利,他們在此唱歌跳舞。從此以後,便形成了傳統的坡會。現在每逢節日,人民穿上節目的盛裝,匯集在蘆笙坪上賽歌、跳舞、爬竿、鬥牛,利用這個盛會唱歌今天幸福的生活。

半路「抓親」
此風俗流行於湘西苗族地區。姑娘結婚時,由六個年輕姑娘和一位40多歲的中年婦女組成送親隊伍。迎親隊伍由六個小夥子和兩個姑娘組成。兩支隊伍都在清晨五更相向出發,相會後,迎親隊伍把挑來的糯米飯交給送親的大嫂,大嫂把盛新娘用品的竹籃交給迎親的姑娘,然後起把糯米飯給大家吃。這時迎親的一個姑娘說:「婆婆,誰是我家嫂嫂啊?」話音沒落,送親的姑娘將新娘緊緊圍在中間保護起來。迎親的小夥子和姑娘們就設法去「抓」新娘。最終新娘還是被「抓」走了,送親的也便完成了任務。迎親的帶走新娘,雙方道別而去。

踩腳
也叫「踩妹腳」。是廣西桂北大苗山一帶的苗族男女青年表示愛情的一種方式。苗族青年在傳統節日里,通過跳蘆笙、踩堂舞、對歌等形式選擇了意中人,但當眾難以啟口,男青年便趁人不注意時,腳尖輕輕踩女青年的腳,以試其態度,若女青年也如法回報,就表示接受求愛;否則,也不會責怪對方。經過「踩腳」確定了戀情,便可頻繁幽會,互贈信物,然後就由雙方父母商定婚期。

掐指
「掐指」就是在節假日趕圩時,小夥子對姑娘產生愛慕之情,輕輕地掐一下姑娘的小手指。姑娘真心實意的接受小夥子的愛慕,就背過手來輕輕地掐一小夥子的小拇指,不願意的話,就不理會。

討糖
「討糖」就是男女青年在「玩山走寨、行歌坐月」交往過程中,小夥子中意一個姑娘,就以「討糖」為名向對方求愛:「聽說小妹糖很甜,哥想吃糖沒帶錢。」姑娘如果同意,大都會答:「小妹有糖糖太酸,大哥吃了腰會彎。」小夥子答著說:「大哥想糖眼望穿,小妹糖酸心不酸。」通過幾個回合的「討糖」,姑娘就會給小夥子留下一句柔情的話:「大哥想糖跟妹來,酸壞牙齒莫責怪。」假若姑娘早已有了意中人,就會對小夥子說:「小妹有糖早賣完,大哥吃糖別處嘗。」姑娘假如真的不同意,就回答說:「小妹人窮不賣糖,大哥要糖沒望場。」

Ⅳ 苗族人結婚的風俗習慣

苗族結婚儀式非常隆重,在結婚前一月,女方開始哭嫁,村中未婚姑娘,每晚聚 會陪哭,嫂子們勸解亦哭,統稱「哭嫁」,實際是唱出嫁歌。婚前三日男方送肉酒聘禮到女家。女方則宴請賓客,舅爺,姑爺及親友禮作賀。這時「哭嫁」也達到高潮。
結婚之前一天叫「插花日」此日女方家賓客齊集,男方必須在插花日派迎親隊伍去女方家。迎親隊伍由年青的7----11人單數組成。領隊的男人叫「娶親大哥」,女子叫「娶親婆」另外還跟隨一班吹鼓手[樂隊]。迎親隊到女方家寨外即鳴放鞭炮,女方緊閉大門,必待娶親大哥送 上開門禮紅包,講一番娶親客套話,才准進門, 迎親隊坐席飲酒時。女方村中的姑娘們會向迎親客人們勸酒,必將迎親客人灌醉,姑娘們還借勸酒、上菜、上茶、盛飯等伺機向迎親人臉上摸抹鍋底黑,摸得娶親人個個成為大花臉,名曰「打粑」, 或用豆渣和蕁麻葉對娶親人圍攻,打得娶親人遍體都是豆渣;蕁麻葉蜇得娶親火焦辣疼,叫「打親」「打發」,既越打越親,越打越發。要女方待老年人出來制止才停。然後,晚上男女青年可以對唱山歌,通宵達。結婚日叫做「正日」,正日黎明,開始發親,由女方送親大哥[兄弟]背新娘從正門出換新鞋送入戶門外的花轎中,抬去男家。若途中與別寨娶親隊伍相遇,則各搶先從高處繞過。到了男家門外就由娶親大哥背新娘從門前火盆上走過,然後新郎新娘行禮拜堂,男方則大擺宴席三天,答謝親朋好友等不在話下,過完三早後新郎陪新娘回娘家探親小住幾天。

Ⅳ 婚嫁習俗每個民族都不同,苗族的婚嫁習俗是什麼

苗族青年通過勞動、集會、趕場、串親等方式相互接觸愛慕,經多次約會,對唱情歌,互贈禮物等確定戀愛關系,而後自由結婚的。

訂婚,通常是男方家主動向女方家求親。當男方看上某家姑娘或某男女相愛之後,男方必須備禮物,央請媒人去女方家「討口風」,女家如高興熱情,說明有意開親,媒人便回告男家,相機前去正式提親。

羌族結婚操辦喜事,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娘家要備好「回門酒」,親友要向新婚夫婦饋贈禮物,並致詞祝福。羌族民間有的地方還有「逗新郎」的習俗。

即在回門酒的宴席上娘家人要給新郎用四尺長的筷子,而且還要在筷子的後面加幾個用馬鈴薯做的筷子墜,要新郎使用這種筷子,隔著幾盞油燈去夾用肉丁和豆粒做成的菜,如果因為筷子長,夾不起菜,或油燈燒著下巴,就要被罰酒,這種活動既是節日聚餐,也是一種娛樂。

在青年男女婚戀過程中也必不可少的食品是糯米飯。湖南城步的苗族把畫有鴛鴦的糯米粑做為信物互相饋贈;舉行婚禮時,新娘新郎要喝交杯酒,主婚人還要請新郎、新娘吃畫有龍鳳和奉娃娃圖案的糯米粑。

Ⅵ 苗族婚俗的社會文化蘊意

苗族的婚姻比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父母一般不幹涉,每逢節慶、趕場的日子,他們便利用聚會的時機對唱情歌、談情說愛、互訴衷情。這種婚前戀愛的方式在貴州黔東南稱為「遊方」。遊方是黔東南一帶苗族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一種傳統習俗。遊方的地點除在每個村寨所設的固定的「遊方坡」外,還可選在離村寨較遠的河岸、撟頭、田間或花木叢生、風景宜人的山谷去進行遊方活動。但都得按照苗家的規矩,青年男女遊方的地點必須在公開的地方進行。如果在隱蔽的地方進行這一活動,一旦被人發現,就會認為是不正當的行為,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新婚當夜不同房

經過一段時間的遊方後,如果雙方情投意合,通常是互贈信物或立下山盟海誓,私下訂婚。私下訂婚的男女到了約定的婚期,男方就邀請幾個夥伴到女方寨子「遊方」,順便將女子帶回家中。按照習慣,新婚夫婦當夜不能同房,新娘要由男方的姑嫂陪伴過夜。第二天,男方托媒人攜帶禮物去女家提親。如女方同意,便收下禮物,宴請媒人。隨後,女方備一份與男方相等或稍多的禮物回贈男方。男方得知女方贊成這門親事,便設宴招待前來祝賀的親戚朋友。

新婚後不落夫家

過去,黔東南地區的苗族在新婚後有「不落夫家」的習俗。新娘結婚不久便回娘家居住。屬於父母包辦婚姻的新娘,在舉行結婚儀式的當天或次日,即回娘家居住。住娘家的時間,未成年的早婚婦女一般是六七年,成年婦女一般為三四年。在此期間,僅僅在農忙和重大節日,或遇到夫家喪事時才可暫回夫家居住。

苗族婚禮 接傘、祭祖、吃合歡酒、挑喜水、捉喜魚等儀式。送親人群要在大門外唱「攔門酒」和「牛角酒」歌。

自由式婚姻新娘子在認親後可回新郎家居住。古典式婚姻新娘子在婚禮結束後即回家居住,待到夫家有婚喪大事或農忙季節才到夫家小住幾天,稱「雙邊居住」。新娘第二次上夫家時,由兄弟、伯嬸娘及嫂子等人抬糯米飯一挑,魚數條,豬肉一腿陪同前往,夫家請眾親族來「吃客飯」,並逐戶宴請客人。送客人時還要獻飄帶。新娘子住上十天半月後,夫家亦備同樣的禮物送其回門,受同樣禮同。數年後,新媳婦才到夫家正式落戶。在未進行「模鍋灶」儀式之前,新媳婦只能動一方家鍋灶。苗族婚姻習俗地區差異較大,別具一格。天柱地區部分苗族出嫁之前夜有唱伴嫁歌習俗;榕江八開、丹寨排調一帶部分苗族有以牛作為聘禮的;台江台農一帶新郎在新娘子進家到婚禮結束這幾天都不露面,白天照常上山幹活,晚上到親族家借宿。

苗族婚姻關系中,夫妻不睦,雙方均可提出離婚。一般是先提出離婚者向對方賠禮賠錢。男方提出離婚,除不得索回定親的「你姜」外,還必須付給女方一筆「陪禮一」。女方提出離婚,必須付給男方相當於定親時「你姜」和婚禮費用的總值。此後,男婚女嫁,互不幹涉。過去離婚都是經過寨老們調解無效後,將一竹片刻上花紋,從中劃破給男女雙方為證。現在,離婚大多經過政府和司法機關裁定。

苗族寡婦可再嫁,鰥夫可續弦。兄死弟未婚者,可以要求嫂子轉房或實行「小叔填房」,有的地區還允許兄納弟婦,但要雙方同意,不是重婚。榕江一帶在決定轉房後,必須向女方舅舅送一定數量的錢或牛作聘禮。沒有實行轉房或填房的年輕未生子女的寡婦,一般多自行改嫁。改嫁時,新夫可以不開「你姜」。有子女而夫家又無人撫養的,一般多跟隨母親,男孩長大以後可回生父家繼承產業,女孩也可以繼父家出嫁。寡婦從亡夫家改嫁時,須在夜間從**出走,此後不再跨進原夫家門。年輕或中年喪偶的男子,不論有無子女均可續弦。有些地區習俗規定,妻子死後三年才能再娶,如不滿三年再婚的,須給亡妻兄弟三十三元錢。

苗族婚禮苗族婚俗,一般在族內異姓通婚,不和其他民族通婚,男女青年在戀愛、婚姻問題上一般比較自由,但又多由父母包辦。建國後,已發展為男女雙方自由戀愛成婚為主。 婚姻一般有戀愛、提親、定婚和舉行婚禮等儀式。

苗族青年男女通常通過自己參加採花山、跳月等節日、喜 慶活動,在歡歌狂舞中尋找自己的心上人。當雙方關系確定真 誠相愛後,請媒人向雙方父母求親,並協商定男方向女方送的 聘禮數目,並帶酒肉給女方姑舅親友吃,就算已定婚。依男方 情況,便擇吉日舉行婚禮。

結婚那天清早,新郎便由一個陪郎伴送,視路程遠近,或騎馬、或徒步到女方家娶親,若路程較遠的那則要提前三至五天去接親,並要請人或由新郎家人翻山越嶺邀朋約發前來參加婚慶。居住在巍山縣境內的苗族,因人口少,聯姻往往出縣,因此舉行婚禮的時間視女方家和親戚遠近而定,一般為三天, 即第一天為接新娘,第二天返回,第三天送客,當地人稱為 「謝客人」。苗族人舉行婚禮這天,也就是正喜日,全村寨的人沉浸在 一派歡樂的喜氣中,男方家不僅要擺下酒席招待四方客人和全寨老少,還要請歌手們來演唱婚禮儀式歌和生產、生活、人情 世故等風俗歌,使婚禮在歡歌和祝福聲中進行。晚上,全村寨 的男女老少和外來的賓客

Ⅶ 苗族結婚有哪些婚禮習俗

對於苗族,我們很多人都不陌生,在很多武俠小說裡面都出現過,但是又很陌生,因為苗族大多生活在深山之中,但是武俠小說裡面苗族姑娘勤勞、熱情好客的特點讓很多人都想娶一個苗族的姑娘為妻,當然要娶苗族姑娘肯定要先了解她們的婚禮習俗,下面我們來看看苗族的婚禮習俗:

古代的苗族多是男女雙方通過唱歌建立感情,結為良緣,不須經過父母同意。結婚也是男女雙方自主完成,雙方家長只臨時加贊助或事後認定,可謂自由自主。如約定地點,於五月端午節由男女將女方接到家中成親。結婚生子以後,夫妻關系才算完全確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帶著禮物拜見岳父岳母。

黔東南地區以「遊方」為男女交際的主要形式,許多村寨都有「遊方坡」、「遊方坪」作為固定的男女社交場所。若離開這個場所去「遊方」,就會被人看作是傷風敗俗,而受到懲罰。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結識後,晚上再唱歌、密談,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過接觸,若雙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終身。隨即叫男方家長請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親」。

結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畢後舉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間舉行的。即農閑季節,具體日期則擇吉而定。結婚時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親和姐妹陪同,親人護送,新娘打傘步行。但黔西北一帶興騎馬,松桃等地新娘則坐轎。結婚宴客期間,新娘妝著艷麗,行止端莊,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著卻極為平常,頗不顯眼。黔東南多數地區苗族結婚時,新郎一般不在前來祝賀的親友面前露面。在結婚宴客期間,新娘只與其送親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時就回娘家去了。這種現象,很可能同母權制的遺俗有關。

黃平、施秉、凱里苗族婚禮別具特色:男女雙方決定結婚後,男方先找三五個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請幾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齊來到男家男家父母則殺雞熱情款待,表示歡迎。寨上青年男女也來慶賀。三天以後男家才請人到女家報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數量,並將綉花衣裙和首飾托來人帶給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請客的日子,並於當天組織人送姑娘回門,女家則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禮才算結束。散客時,主人要在村口擺上若干酒壇,攔客人敬酒,客人必須唱歌答謝,不善唱者則被罰酒,否則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東南部份地區,婚禮結束後,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農忙或夫家有事派人來接才到夫家暫住。如此二三年,才長居夫家。

在許多地區苗族中,還程度不同地存在著姑表婚禮習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為兒媳的權利,稱為「還娘頭」。一般是娶長甥女或被看中的某個女兒,不論女方願意與否,都須服從,謂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須備一份重禮送給舅家,叫「還娘錢」。而清鎮、修文、畢節部份苗族的姑表卻相反:不是舅舅的兒子娶姑媽之女,而是姑媽的兒子有權娶舅舅的女兒,叫做「侄女趕姑媽」。

在苗族中,離婚比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離婚者給對方以賠償。若是男方先提出離異,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親錢」外,還要另交一筆「賠禮錢」。若是女方先提出離異,則須付給男方的「定親錢」和所花的「婚禮費」以後,才可另婚另嫁。

寡婦在大多數地區有再嫁自由。民間習慣是「先內後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權娶嫂,略帶強制性,如女方堅決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鰥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強迫。這種婚姻,俗稱「轉房」,但僅限於同胞兄弟之間。寡婦「轉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轉房丈夫撫養,若系另嫁,可發帶走襁褓中的嬰兒,產業由伯叔照料;迨至長大後,男的須回原來的家族裡,女的聽其自願。

苗族婚姻有許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則會被看作是亂倫。這種性氏概以苗性為准,漢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傳,也以漢姓為准。部份地區由於異性很少,本姓子孫太多,尋找配偶困難,不得不將本姓遠宗支系另立姓氏,與近宗支系「破姓開親」。

Ⅷ 苗族的傳統習俗

苗族傳統婚姻模式----苗族婚姻是苗族「男女兩性結合而成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生活的組織形式,這種形式形成了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夫妻關系。」在苗族婚姻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經歷過血緣婚、對偶婚等制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苗族的婚姻逐步從對偶婚轉變為一夫一妻制。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女子對於夫妻居住地的變化,因習慣的惰性決不是那麼適應,於是有了舉行婚禮後,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只有逢年過節或農忙之時才到夫家小住幾天,直到懷孕臨產才到夫家長住的「坐家」的習俗(「坐家」指夫妻結婚後,女方即與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湘西、貴州的苗族在歷史上大都不坐家)。
戀愛
苗族戀愛時機多選擇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後來成為一種健康的娛樂和集會場所),這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尋偶的美好時機。苗族青年男女通過在一起對歌、跳舞,小夥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認識、了解,當男女雙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對方傾吐愛情。一日相愛,男方以花裹腳和花圍腰帶贈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針萬線綉制的花帕、包頭回贈。有的姑娘手裡拿著作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圓鏡,在花山場卜找到她心中所愛之人後,就以鏡為憑iI『下終身,或約定來年相會。凡參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論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選擇對歌,他人不得干預和阻止,但山歌的內容應該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對歌時貶低白己和對方的配偶,以免影響家庭關系。除踩花山外,橫簫和響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戀愛的媒介,頭不便表達愛情的男女青年,通過橫簫和響蔑傳情,知音的男女一聽到橫簫響,就知道是什麼人吹的,送情的是什麼人。姑娘只要聽到簫音,便知對方約自己在某時某地約會。
一般礙於啟齒的姑娘,也可以通過響蔑的音調把白己的意思傳遞給情人。另外還有對歌,盡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對上一次歌,便知對方的清,多數苗族男女通過對歌而結成夫妻。對歌有兩種形式,一是面對面對歌;一是隔山對歌(用豬尿泡綳緊筒底的竹筒,中間牽上長長的線,兩方各持一頭,線拉伸後可通話,因此,也叫「土電話」。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許對歌。
在苗族傳統婚姻中,說親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戀愛也這樣)。說親的形式有以下幾種:男女雙方互不認識的,先由叔伯帶著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應後,再托媒前去說親;屬男女雙方白己交往認識,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帶著男子前去說親;男女自願結為伴侶,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說親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擔任,稱為「媒公」(夫妻雙全,有兒有女,能說會道的正派人)。一樁親事需請兩個媒人,稱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應托請合適的媒人與之對話。由媒公、叔伯帶著男方去說親時,一般要帶兩壺酒、兩斤肉、一定的香煙和幾百元錢,還有一隻公雞和一隻母雞。說親時間 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後,男方卜動向女方父母敬煙,若女方父母接煙就表示這門親事有進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煙,就說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過煙後,男青年用碗將自己帶去的酒倒給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雙方一邊談,邊喝酒,媒人表明來意,介紹男方的姓名、年齡、家境、為人等基本情況,徵求女方父母、叔嬸、哥嫂的意見。若同意就叫女子出來,徵求她的意見,男子要趁機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這門親事就算定了。此後,雙方媒人就可商議酒席和送彩禮事宜(可當場商議,也可另約時間。)商議時,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間擺一張桌子,在桌上放6個斟了酒的小碗,然後邀請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雙方叔伯在左右側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經過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經雙方商量妥當後,男方媒公就可以帶著男方家人離開女方家,路近的連夜趕回,路遠的可去親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絕不可在女方家過夜。
婚禮
苗族的傳統婚姻有父母包辦和自由戀愛兩種形式。包辦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雙方又多為親戚關系,在姑娘還未成年之時,男方父母就送給姑娘衣裙等物品即為定婚,待姑娘長大後再正式結婚。成婚之時,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銀錢作為身份錢,女方家也要給女兒一定的嫁妝,比如以一頭牛或一頭豬作為女兒的嫁妝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鳳俗不一。當今馬關、麻栗坡兩縣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節」,以對山歌的形式選擇配偶。《馬關縣志·風俗志》載,每當正月踩花山時,「眾苗女遙立場外作羞澀不前態,有苗男子以油脂塗於長繩,兩人拉其端圍之,故作欲污女衣之狀,諸苗女乃被迫r上場,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憑苗男選擇。」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撐開一把花傘,罩住這個姑娘,並首先主動唱求愛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絕或從傘底下溜走。經對歌,雙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尋找蝶人到女方家提親。對於男女自願締結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則女隨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親戚家,然後找媒人告訴女方父母。」
苗族結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爾還有搶婚習俗。搶婚有兩種,一種是男女雙方戀愛成熟之後的一種象徵性的儀式,具體是由男方事先約幾個親戚到女方村莊旁等姑娘出門,把姑娘「搶走」。女方兄長一旦發現,便邀人假裝追趕,一直追到男方家,讓男方家以酒飯款待或贈給若干銀錢禮物。「姑娘被搶到男方家後,男方家用一把傘將她罩住,在事先為她安排好的住處,由男方伯母或其他應約的女性長者用一隻活公雞在姑娘頭上繞三圈,謂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為男方家成員。待二三日後,男方家才正式聘請媒人去女方家說明情況並求婚。這時,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罵,最終才答應男方,然後商議禮金,擇吉日舉行婚禮。女方父母一旦答應婚事,男方就必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種搶婚,則是真正的搶劫,即由男子約上兒個同輩到女子所住的村莊旁等候,一見姑娘出村,便強行搶到男家,在他們看來,姑娘一旦被搶到男方家,便喪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權利,日後,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說親,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後,方可舉行婚禮。婚禮一般選擇在十月、冬月或臘月(這期間是農閑,有糧食,且無雷聲)。
苗族娶親很隆重,也很熱鬧。迎親的隊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嬸、弟妹、親戚、單日去雙日回(迎親的人數也是單數去雙數回)。迎親隊伍到女方家後,要經過擺場、清禮、認親、猜調,攔路這五道關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擺場關是女方家設在家門前方的關卡,此關有一個守關人,當迎親的隊伍到來時,女方的守關人就起身相迎,或遞煙或敬茶,並以此為題,展開對歌比賽。清禮關是女方家在清點禮金、禮品時設的難關,此關過不去,迎親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認親關是男方為報答女方家對女兒的養育之恩和感謝女方家的熱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舉行的跪拜禮。猜調關是賽歌關卡。攔路關是在迎親隊伍返回時,女方的若幹人給迎親隊伍敬酒送別的儀式(名為敬酒送客,實則以酒醉人,從中取樂)。這五關,是考驗男方媒人的聰明才智,檢驗男方家庭經濟實力,衡量迎親人酒量,作為一種形式,當然也是考驗男方是否真誠的方法。
認親中的跪拜禮,是在娶親進程中新郎伴郎應向親友重復跪拜四次,以考驗男方對婚事是否執著。第一次跪拜是在訂親時,由媒人帶著新郎和伴郎去認識女方的爺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親屬,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親屬敬兩杯酒,就地跪拜行禮。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當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親屬和幫忙的人全部到場以後,在堂前鋪上一張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讓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爺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廚官飯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幫忙弟兄,八拜雙方娶送親之人。行跪拜禮要求很嚴格,新郎和伴郎不僅要雙膝卜跪,還必須雙掌觸地叩首兩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親隊伍出發之前,女方家堂前鋪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親的幫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後,當晚還得舉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氣氛與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親屬和幫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參與。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頓晌午,不管從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遠近,都必須在傍晚時進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里吃頓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語所說:「苗族討老婆,不黑不進窩」。新人(指新娘)到達新郎家門前,必須舉行進門禮,然後才進入洞房,晚上不鬧新房,「當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這是因為大多數苗族認為,婚禮期間有客人在,影響不好。新娘由送親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稱「回門」)。在新婚後的三年內,夫妻倆每次回到女方家,進門時都要鳴放火槍或放鞭炮。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帶著肉、雞、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嬸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內,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馬關縣夾寒著「紅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願結合,由男子偷偷將女子帶到自己家中,然後向女方家求婚。苗語中「伯之」,實際上是「搶婚」(但以現在人的眼光來看,實際上是自由戀愛,也叫「悄悄地走」。)的一種,兩三天後,男方派兩個媒人帶著酒向女方父母及其親友倒酒賠禮。倒賠禮酒之後,還要向女方父母支付一定的禮金,並准備數十斤甚至幾百斤肉,幾卜碗酒,宴請女方親友。男子將女子帶走時,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趕,甚至追趕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一頓酒飯,有時還要贈送追趕者一定禮金,方可將追趕者打發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請媒人訂婚的。夾寒答的「紅苗」盛行「轉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絕,可以轉給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絕,才能轉嫁於外家男子。江坡腳阿得上寨(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與舅父的子女通婚,並且多早婚,由父母包辦,訂婚時男方要支付禮金。在訂婚當天,男女雙方家人和親友共吃檳榔,以象徵團結和友好。麻栗坡縣塘子邊「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轉房制,「據26對夫婦調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對,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對。有多妻現象,在26對中有4對是多妻。」馬街瑤人旁的「白苗」,則盛行搶婚風俗。男方事先派兩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來就搶。把姑娘搶到男方家後,在姑娘的房前,先用一把傘將其象徵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婦人捉只公雞,在姑娘的頭[繞三圈,即「捉魂」,經過這一儀式,姑娘便正式成為家庭成員,無論是自願被「搶」來的或真被搶來的,都不能離開男方家,在搶後三天,男家派兩個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時要帶些煙酒,招待女方父母。經過求婚、交禮金後,另擇吉日正式接親。但在接親前夕,須將搶來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締結婚姻和舉行禮儀過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時接新娘,認為不吉利,今後孩子長不好;婦女不能在長輩面前走過,要繞到他的座位後過去;不是當家的婦女不能樓;媳婦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飯,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飯等。
婚姻選擇限制
長期以來,苗族與其他民族包括漢族很少通婚。歷史上造成的一些隔閡以外,風俗習慣、語言不同,給彼此間的通婚帶來了很大困難。另外,苗族長期以來實行的族內婚制(婚姻是在同一部落的兩個或幾個氏族之間進行)也造成了苗族與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一些苗族地區,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為姐妹之丈夫按習慣,無論同姓與異性,都以兄弟相稱,姐之夫稱兄,妹之夫稱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稱呼與親兄弟姐妹間的稱呼無異。在苗民看來,兄弟與姐妹禁止通婚同樣適用於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響,在婚姻選擇上,與漢族接觸比較多的苗區,受生辰八字的制約,苗族男女要選擇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屬虎的不能和屬豬的相配,屬狗的不能和屬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飾不同不能通婚,輩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嚴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離婚
相對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較牢固的,但也有極個別的離婚現象,一般因為家庭困難、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離婚者,按傳統方式手續極其簡便。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就負責賠償女方的損失;若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就負責賠償男方的損失,但雙方須請「證人」作證。證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內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證時,證人拿一根竹竿,·分為二,表示一刀兩斷。男女各拿一節,背向而行,永不反悔。」離婚儀式便這樣完成了。有的則是通過朋友勸說,若再無效,則各自離開。
生活習俗----主要節日有踩山節、趕秋節等。重婚喪禮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飾絢麗多彩,蠟染技藝高超。民間文學內容豐富。喜愛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東南苗區流行陽戲。以農業為主,兼及畜牧和林業。主食玉米, 長於豆腐製作。民居川東為干欄式,川南為平房。服飾
苗族服飾反映了苗族歷史悠久、居住分散風俗多樣的特點,苗族支系與支系、縣與縣,易於寨與寨之間在服飾上都有嚴格區別。其服裝的主要色調亦不盡一致,所謂「白苗」、「黑苗」、「花苗」、「漢苗」等就是依據所著服色或服式而來的自稱或他稱,也有根據婦女的裙樣,稱為「長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實,同一種稱呼之嚴,不同地域的婦女服飾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帶的人,上著圓領開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鑲襯,內著白色衣,領圍胸襟露出白衣,額部以白巾交叉而纏,白巾上又纏黑巾,黑白分明;而鎮雄、威信一帶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長衣,下著縐褶花裙,凡領邊、袖口、圍腰都以五色絲線鑲綉,以寬約五寸,長達丈余的青黑布纏頭,突出的白色在於裹白布綁腿。 苗族服裝大多遍施圖案,刺綉、挑花、蠟染、編織、鑲襯等多種方式並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繚亂。苗族婦女大多佩戴手鐲、耳環,胸前有大項圈及銀鎖,有的在項圈與銀鎖上還垂下長短不同的銀質珠穗,顯得華貴富麗。
生活
相見先問姓為苗族交際習俗。青年男女之間第一次見面,按規矩首先應問清對方的 姓。若雙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稱,以禮相待,不能戲謔、對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戲謔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慮向對方求愛,末修眉才可用 言語歌聲探情示愛。打轉也是苗族交社會俗。苗族男子喜歡佩刀。生下男孩後,父母和親友要准備 一塊與孩子體重相等的鐵埋於地下。以後,男孩的每年生日,將鐵挖起來 鍛打一次。孩子長到16歲時,將此鐵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節日

趕苗場

為苗族傳統節日。流行於敘永、古藺一帶。每年農歷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舉行兩次。關於趕苗場的起源,相傳是苗族人在一次起義失敗後形成的。官府不讓他們聯聚會。人們便以到場壩吹蘆笙娛樂為名,秘密聯系,後來逐漸演變為固定的節日。

贈帶節

流行於敘永縣下東一帶。每年農歷二月初五日舉行。屆時,方圓數十里的青年男女。如雙方中意,便可互贈腰帶,作為訂婚禮物。事後反悔者,可索回腰帶,解除關系。

羊馬節

流行於秀山縣龍池、石堤一帶。每年農歷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舉行。屆時,人們殺豬宰羊,請客送禮,隆重慶祝節日。

趕秋節

流傳天秀山縣。每年立秋日舉行。屆時,人們從四面八方湧向集會地點,參加和觀看打鞦韆、舞獅子、玩龍燈、上刀梯等活動。關於趕伙節的起源,傳說是古時候一個聰明的小夥子,為民尋找心愛的姑娘,便將一人坐的鞦韆改製成八人坐的鞦韆,吸引遠近的人們都來盪鞦韆。在鞦韆場上,他終於找到了心愛的姑娘。從那以後,每年秋天人們都要聚到一起盪鞦韆。年復一年,便形成為趕秋。

除夕洗腳

也是苗族節日習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邊河畔挖來幾株葉片逆水的菖蒲,扯一些烏泡葉、桃花葉枝,晚上將它們放進鼎罐中煨一罐水。水熱後倒入盆中洗腳。

Ⅸ 苗族婚禮必要流程

一、苗族婚禮流程
1. 苗族婚禮的流程共有四個步驟,分別為婚前,迎親,婚禮,哭嫁。

2. 婚前由父母挑選日子,結婚前不能見面,但是在迎親當天送30斤的糯米粑粑,寓意團團圓圓,豐衣足食。

3. 結婚時舉行拜堂儀式,而且要給父母雙方長輩敬酒,還會有搶親環節,結婚後的苗族姑娘就是男方家的家庭成員,不能再隨隨便便回家。

4. 最後就是哭嫁了,哭嫁其實代表的是對家人和親戚朋友的不舍,結婚前親戚都會帶上禮品來家中看望,誰來看望就會哭誰,這也算是一種道謝方式。

二、苗族婚禮的習俗
苗族到現在還保留了很多傳統的婚俗習慣:

1、搶婚

苗族結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馬關的「紅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區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搶婚習俗。

搶婚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男女雙方自願基礎上的搶婚;另一種是當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時,不管是否願意,便強行搶劫。

2、花定情

苗家青年談戀愛常以花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舉行盛大歌節時進行。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來到歌場,跳起竹桿舞,吹響金蘆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場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個姑娘,便設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見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來。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

3、「咬手」定情

伸手給哥咬個印,越咬越見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跡,見那牙痕如見人。這是流傳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謠。「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達愛情的一種獨特方式。

4、提親

中部方言叫「乃聶」,西部方言叫「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遊方」、「跳花坡」、「集會」、「酒宴」、「趕集」、「走親串戚」等活動中認識交往,雙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請「媒人」到女方家洽談親事。

5、訂親

訂親即訂婚,中部方言稱之「nongx ngix jud(郎衣酒)」,西部方言叫做「吃雞酒」或「吃豬酒」。舉辦這種酒宴,就是公開宣布某某家與某某家已正式開親,某男與某女已正式確定為不許侵犯的婚姻關系。

6、催婚

催婚即「訂親」以後,待男女長大將達結婚年齡,男方家便開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備為孩子舉行婚禮所進行的系列活動。

7、婚禮

婚禮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燦爛的火花,苗族對待婚禮極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熱烈隆重又格外庄嚴,無論那一個方言,婚禮都有其自古以來務必遵循的禮儀,不可隨隨便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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