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騙偷渡過來緬甸了怎麼回國
A. 被朋友騙到緬甸怎麼回中國啊
摘要 偷渡去緬甸如果要回來,拿上身份證走國門就可以了,但是走國門唯一不好的就是緬甸這邊守國門的民兵很坑,一般都會找你要錢,大部分是四五千起步。但是找有關系的人送到國門別人幫你打個招呼,罰款可以少很多很多,一般幾百塊錢就夠了。我就是這樣回來的,我那邊的老鄉都是這樣回來的。找人送到國門加上緬甸這邊罰款一起沒有超過三千的。還有就是,不要聽別人說什麼回去的人會判刑,會拘留什麼的。那都是扯淡,能構成拘留和判刑的無非兩種,第一兩人偷渡回國被抓到了拘留,第二,三人偷渡被抓了判刑。如果是正常的走國門自首,都是隔離十四天和罰款
B. 人在緬甸怎麼回國
摘要 目前屬於疫情期間,但出國持有合法證件是可以正常通過國門回國,但要接受隔離!如果是偷渡到緬甸的,也可以通過國門回國,但是會留下偷渡的案底!
C. 被騙緬甸怎麼自救回國
1.抓緊與滯留人員聯系家中有緬北滯留人員的,家屬要積極與滯留人員聯系,問清滯留人員的現狀,問清在緬北的地址和擬入境口岸、擬回國時間。2.積極向轄區派出所報告家屬在問清情況後,應積極與轄區派出所報告,將滯留人員相關信息(姓名、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滯留人員的現狀,在緬北的地址和擬入境口岸、擬回國時間等信息。3.及時進行關心關愛滯留人員滯留緬北的原因多種多樣,滯留緬北的人員可能因其在國外不堪回首的特殊遭遇而無顏面對親人朋友,家人的關心關愛是勸導滯留人員回國的重要一環,是引導滯留人員面對現實的重要環節。4.拒絕滯緬人員的邀約滯留人員滯留緬北可能已經被詐騙窩點控制,對親人也會實施詐騙,面對滯留緬北人員講述輕松賺大錢的邀約,千萬不要相信,若覺得親人被控制,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也可以聯系我國的大使館或者領事館,不要在緬甸當地報警,因為緬甸的一些國策影響,當地警方和當地武裝實際上有可能互相聯系勒索您的,可能導致聯系後自救失敗,導致更慘的結局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D. 被騙偷渡到緬甸怎麼回中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E. 被騙了偷渡到緬甸怎麼回中國報警有用嗎
有用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2021年7月14日,反詐預警簡訊12381正式上線,首次實現了對潛在涉詐受害用戶進行簡訊實時預警。該系統可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涉案號碼,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自動分析發現潛在受害用戶!如果收到來自12405的簡訊,請保持高度警惕!
F. 被騙緬甸怎麼自救回國
摘要 您可以求助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獲得幫助. 大家都在問的刑事辯護問題 既然沒有證據就不用擔心了.如果是誣告,那就向辦案機關說明
G. 偷渡去緬甸怎麼回來
摘要 1.
H. 被騙到緬甸還能回來嗎
可以的,但是你首先要報警,與警方取得聯系,就會把你引渡回國的,一般把你送到廣西,然後讓你們當地警方接你。
I. 偷渡緬甸怎麼回來
法律分析:偷渡到緬甸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自身想要回國的,應向國家坦白自首,承擔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五)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六)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J. 偷渡去緬甸的人想回國怎麼辦
法律分析:1.偷渡到國外被遣送回國,如果不是組織者,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渡者將處以拘留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偷越國(邊)境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 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二)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四)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五)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六)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