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孟波警察局怎麼報
1. 在緬甸怎麼報警回中國
摘要 在緬甸旅遊或者經商,要報警直接找當地警察局,打電話110在緬甸不是報警電話,也打不到中國來。另外有些緊急事可以想辦法聯系中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向他們求助。
2. 去警察局報案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報案一般的流程:
公安機關接受報警後,對警情詢問後進行分析,判斷。如果是違法犯罪案件,將根據案情受理為治安案件或者立為刑事案件。案件一般均會在24小時內受理或立案。案件種類繁多,不知你具體所報何案,無法細說。
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後簽字捺印,之後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派出所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以及向你通報辦案進展。
如果想知道你所報警情是否立案,可以到你報案的部門進行詢問(直接找接待你報警的民警)。
案件辦理不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
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3. 被騙去緬甸工作了回不來,怎麼報警報警有用嗎
你好,個人建議先聯系我國駐外大使館尋求庇護,千萬不要想著自己乘坐交通工具回國,因為他們會在邊境口找人堵著,也不要先聯系當地警方,信我的,千萬要先聯系我國駐當地大使館的工作人員,就我知道那邊前幾年專門就往你物品裡面放東西,讓你家人花幾十萬贖你,你家人不給錢就讓你蹲水牢,水牢就屁大點,你只能在裡面半蹲著,你坐下就淹死你,你站又站不直,沒事還讓你當「噴泉」,幾天你人就不行了,所以說不想遭罪,那就找自己人幫你,外人靠不住。
4. 去警察局報案流程
法律分析:1、到派出所後,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你有什麼需要幫助的,這時候你就把你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民警會根據你的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 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後簽字捺印,之後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以及向你通報辦案進展。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5. 怎麼去警察局報案
【法律分析】
報案不需要什麼手續,只要直接到當地的派出所或者撥打110如實向警方陳述所了解的事實即可。如果報案人有相關證據的,可以向警方提供,時候警方有需要配合的要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6. 在緬甸打電話給中國110報警可以嗎
在緬甸旅遊或者經商,要報警直接找當地警察局,打電話110在緬甸不是報警電話,也打不到中國來。另外有些緊急事可以想辦法聯系中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向他們求助。
7. 中國人去緬甸佤邦孟波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中緬邊境通行證(注意需要一定的條件和要求);中國公民前往緬甸佤邦,目前是不能使用有效護照和前往緬甸的有效簽證。
8. 中國人在緬甸被人綁架如何報案
首先你應該想中國大使館報案 然後再給當地警察報案 然後大使館和當地警方會溝通的
9. 人被騙到緬甸家裡人怎麼報警警察才能立案
人被騙到緬甸,家裡人直接撥打110報警,然後尋求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的幫助,這也是目前唯一的辦法。
10. 去警察局報案需要些什麼手續
到警察局報案需要的手續是:任何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經調查後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向檢察院移交案件,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