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緬甸女孩怎麼辦結婚證
①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理結婚證
必須在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一般涉外婚登機關在省直轄市。比如湖北的就只能在武漢涉外婚登辦結婚。1,外國人一方在自己國家開單身證明,再做好雙認證。2,中國人一方准備好戶口,身份證。3,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准備,尺寸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4,外國人拿著護照(前往中國的簽證)、單身證明,中國人拿著戶口,身份證,以及三張照片,到中國人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5,填表格,登記,領取結婚證。6,如中國人一方要隨外國人去國外居住,則另需將結婚證進行雙認證——先到公證處將結婚證公證(1-2天),然後聯系雙認證代理公司將公證文件做雙認證(2-4周)。7,中國人持結婚證雙認證及各國所需其他材料,申請簽證或居留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② 緬甸女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按我分析與參照別的國家或者台灣兩岸男女結婚,應該是雙方瓜熟蒂落後、首先到涉外公證處進行公證,待拿到該證後帶上雙方身份證與出國〔入境〕合法手續,才能辦理結婚登記,然後按照當地〔雲南〕政府與緬甸駐雲南辦事處注冊才能按程序進行申請
③ 緬甸姑娘嫁到中國,離婚後又在婚怎麼辦結婚證
摘要 注意看不要著急哦~
④ 娶緬甸女人要怎麼辦理結婚證
摘要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五條
⑤ 請問娶緬甸果敢女孩做老婆,結婚證怎麼辦理
和緬甸果敢女孩結婚,屬於跨國婚姻。那麼就得符合跨國婚姻的法律了。
他國人的一方,需提供他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
帶好齊全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辦理手續。
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謝謝。
⑥ 緬甸女孩嫁到中國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
這些跨國的婚姻一定要兩國的證件齊全,才能夠把這個離婚證辦好。
⑦ 我是緬甸女孩,來了中國,現在想結婚在四川,沒有單身證,可以辦理結婚證嗎
不可以。所需證件及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如果真的要結婚,就回去好好把相關的證件辦妥了再辦結婚證。也不急於一時。
⑧ 我和緬甸的姑娘結婚了。要怎麼才能辦到結婚證能辦中國的身份證嗎要怎麼辦
一、申請涉外結婚需提供的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涉外部分和其它有關規定,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方可進行涉外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應提供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人應提供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應提供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涉外結婚登記的程序
l、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含直轄市、自治區)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關於涉外結婚法律適用的規定
我國1990年《婚姻法》對成立涉外婚姻未作規定。我國處理涉外婚姻問題的法律規定主要有:1983年8月17日由國務院批准發布的《中國公民國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11月28日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發布的《關於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1983年12月9日由民政部作出的《關於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以及1986年《民法通則》第147條。我們根據這些規定來討論我國對涉外結婚的處理問題。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結婚問題
我國一般允許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僑民)在我國境內結婚,但不準我國的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同外國人結婚。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第2條:「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民法通則》第147條進一步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這表明,在我國境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也就是婚姻締結地法。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方式為民事登記方式,對外國人同中國公民結婚登記還有一些特殊要求:
1、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外國僑民由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相當於縣級的工作單位出具證明。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2)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內的結婚問題
在結婚實質要件方面,我國立法對法律適用問題尚無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我國一般要求當事人遵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即依婚締結地法,但也適當照顧有關外國法中關於結婚實質要件的具體規定。在結婚形式要件方面,根據民政部《關於辦理涉外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復》,對於男女雙方都是來華工作的外國人,或者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華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公民國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可予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讓婚姻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婚姻登記有效的條文。長期居住在我國港、澳特區的外籍華人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對持有其國籍所屬國證明的,也按《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辦理。這實際上是主張在結婚形式要件方面適用婚姻舉行地法。我國也承認基於條約或互惠,外國人雙方在具有同一國籍的情況下,到本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或依宗教儀式結婚。但是,這種登記或舉行宗教儀式並不免除他們遵守我國婚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有義務。
(3)中國公民之間以及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外的結婚問題。
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包括結婚當事人雙方為中國人或一方為中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在實踐中,我國從尊重當地國家的主權及保護當事人的實際利益出發,承認他們根據當地法律而締結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關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的規定也適用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的情形。但我國法律對結婚當事雙方均為中國公民在我國境外結婚適用什麼法律無明文規定。對中國公民來說,為了使他們的婚姻在日後回國的情況下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要求他們締結婚姻時盡量不與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相抵觸,主要是不應與婚姻自由的原則、一夫一妻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以及保護婦女合法利益原則相抵觸。
至於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一般不會和我國發生直接聯系,但有時會發生承認或確認其效力的問題。例如,按伊斯蘭教締結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只要是根據有關國家的有效法律所締結的,婚姻當事人到我國旅行或工作,我國並不否認這種婚姻在我國境內的效力。
四、關於外國人在中國與中國人結婚後,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的有關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是公民合法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身份證明;
2、因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外國人的原國籍不因其在中國與中國人結婚後自行消滅,因此,除非其明示放棄原國籍後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不可能申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
3、外國人申請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程序。申請對象:加入中國國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恢復中國國籍: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外籍華人或無國籍人;受理機關:在境內,為定居地的縣(市)、地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手續:(一)填寫申請表: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書》一式三份,每份申請表(書)貼上申請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並另附一張相同的相片,供簽發證件使用。國籍申請書(標)由申請人用鋼筆逐項、准確、如實地填寫,字跡要清晰(兒童或本人無力填寫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寫人」處簽字,申請人在「申請人」處蓋章或按手印)。(二)申請人要求加入(或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相應證明: 1、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 (1)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復印件; (2)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3)定居身份確認表復印件; (4)恢復中國國籍的,提供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5)加入中國國籍的,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所生的子女,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外國人加入我國國籍後,即成為我國合法公民,與本土公民同等待遇,辦理戶口落戶與辦理身份證手續與本土公民相同。
⑨ 緬甸人嫁到中國怎麼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必須在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一般涉外婚登機關在省直轄市。比如湖北的就只能在武漢涉外婚登辦結婚。1,外國人一方在自己國家開單身證明,再做好雙認證。2,中國人一方准備好戶口,身份證。3,結婚證上的照片,可以自己准備,尺寸可以咨詢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4,外國人拿著護照(前往中國的簽證)、單身證明,中國人拿著戶口,身份證,以及三張照片,到中國人戶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5,填表格,登記,領取結婚證。6,如中國人一方要隨外國人去國外居住,則另需將結婚證進行雙認證——先到公證處將結婚證公證(1-2天),然後聯系雙認證代理公司將公證文件做雙認證(2-4周)。7,中國人持結婚證雙認證及各國所需其他材料,申請簽證或居留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