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緬甸登記結婚要什麼
1. 我是緬甸的,在中國可以辦結婚證嗎需要什麼手續,在哪裡辦
一直以來,總是有中緬兩國的讀者朋友詢問小編,跨國婚姻雖然美好,但結婚證究竟要怎麼辦理呢?雖然之前問過許多人,但各種說法都有,就是沒有明確的說法。
這要分兩種情況對待:
一、如果女方的戶籍是緬甸邊境地區,比如小編所在的緬甸撣邦果敢地區吧。只要是與中國邊境地區,比如臨滄、耿馬、鎮康等市縣的男子通婚,女方到果敢自治區開具跨國婚姻證明(未婚證明)即可去上述中國地區的相關部門辦結婚證了。
二、女方是緬甸人,無論是緬甸什麼地方人,只要是嫁到中國內陸去,女方就需要持有緬甸護照,且有合法有效的入境時間及有效的簽證時間。
強調一下:中國是不看女方的緬甸身份證的,必須是持有緬甸護照。
女方憑緬甸一方政府開具的緬文版單身證明及英文版單身證明,帶著這些證件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蓋章確認。另外,緬甸駐中國大使館,或者是駐昆明領事館等處也可為緬甸籍一方出具單身證明,這也是得到中國民政涉外婚姻登記認可的。
如果還是不清楚,就多看一下這段視頻,中國湖南民政廳涉外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給予了具體介紹。
2. 和緬甸女人結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 中國人跟緬甸人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可以領結婚證
4. 和緬甸女孩結婚,想知道都需要什麼手續,流程怎樣女方需要做什麼,男方需要做什麼聽說需要到緬甸駐中
1.首先你要先辦好自己的護照和單身證明(民政局開),帶上單身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級市公證處開具中英文兩頁公證書,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單身公證書、健康證(防疫站體撿)、簽證(昆明緬甸大使館辦)
2.緬甸女孩所在地相關政府部門開女孩子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然後到內比都緬甸政府外交部、民政部門辦理來中國的合法手續,拿到全部合法手續後在到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申請女孩子來華的簽證和婚姻認證手續。成功後可來中國男方所在地省民政廳辦理結婚證,在憑結婚證到男方所在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新娘居留簽證。
由於本人每次只要輸入數字就被系統自動刪除的原因就不提供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電話,你自己網上搜索。大體上就是這樣,緬甸體制並不是十分完善很多法規也有可能隨某地或某位領導而有所改變你隨機應變,不能按我說一層不變搞拿來主義。祝你成功
5. 中緬通婚最新政策,
三、邊民通婚的意見和建議 (一)存在問題的原因。耿馬與緬甸有47.35公里交界線上的85個村寨中,絕大多數接壤的村寨,都存在通婚的現象。中緬邊界的跨國婚姻大多發生在農村,主體也多是農民。從民族來說,耿馬縣通婚的又多是傣族和彝族等少數民族。
6. 緬甸人跟中國人領結婚證要什麼證件在緬甸領取結婚證怎麼領
摘要 親,首先需要的證件是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7.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摘要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8. 去緬甸找老婆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和充分的心裡准備。
老婆,丈夫對妻子的稱呼,也指陪伴老公一起變老的女人。最初的含義是指老年的婦女。不同的人對老婆有不同的稱呼,如古代皇帝稱老婆叫梓童、宰相稱老婆叫夫人等。
後來王晉卿詩句有雲:「老婆心急頻相勸」,指「老婆」老是主持家務的妻子。因此,後來稱呼自己的妻子叫「老婆」。另有同名歌曲及電影。
老婆與「老公」這類叫法,都含有「相濡以沫、恩愛長久」的願望。在我國民間,夫妻之間常互稱「老公」、「老婆」。這是怎麼來的呢?相傳此稱呼最早出現於唐代,已有一千多年了。
唐朝時,有一位名叫麥愛新的讀書人,他考中功名後,覺得自己的妻子年老色衰,便產生了嫌棄老妻再納新歡的想法。
於是,寫了一副上聯放在案頭:「荷敗蓮殘,落葉歸根成老藕。」恰巧,對聯被他的妻子看到了。妻子從聯意中覺察到丈夫有了棄老納新的念頭,便提筆續寫了下聯:禾黃稻熟,吹糠見米現新糧。
以「禾稻」對「荷蓮」,以「新糧(新娘)」對「老藕(老偶)」,不僅對得十分工整貼切,新穎通俗,而且饒有趣味,針鋒相對。麥愛新讀了妻子的下聯,被妻子的才思敏捷和拳拳愛心所打動,便放棄了棄舊納新的念頭。
妻子見丈夫回心轉意,不忘舊情,乃揮筆寫道:「老公十分公道。」麥愛新也揮筆續寫了下聯:「老婆一片婆心。」這個帶有教育意義的故事很快流傳開來,世代傳為佳話,從此,漢語中就有了「老公」和「老婆」這兩個詞,民間也有了夫妻間互稱「老公」和「老婆」的習俗。
之前有人說,「老公」「老婆」的稱呼,是先在港台等地流行起來後,才傳進大陸的。其實,老公,老婆的稱呼在大陸古已有之。《水滸傳》中便有稱丈夫為老公的說法。
如《水滸傳》第四十五回:潘巧雲對裴如海說:你且不要慌,我已尋思一條計了。我的老公,一個月倒有二十來日當牢上宿。
我自買了迎兒,教他每日在後門里伺候。若是夜晚老公不在家時,便掇一個香桌兒出來,燒夜香為號,你便入來不妨。
至於稱妻子為老婆的例子,古書中亦不勝枚舉,《夢筆生花,杭州俗語》中有:「打老婆,罵老婆,手裡無錢買老婆。」《蜃中樓》雜劇:「你就是怕老婆的烏龜了。」《紅樓夢》第七十五回:「這個怕老婆的人,從不敢多走一步。」港台地區的流行稱呼,也是源於內地的。
9. 緬甸人嫁中國人需要什麼證件
摘要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10.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10)在緬甸登記結婚要什麼擴展閱讀
涉外婚姻須知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四、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六、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