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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服務貿易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5-17 13:58:35

Ⅰ 服務貿易什麼意思,它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服務貿易又稱勞務貿易(trade in service)
指國與國之間互相提供服務的經濟交換活動。
服務貿易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服務貿易是指一國以提供直接服務活動形式滿足另一國某種需要以取得報酬的活動。
廣義的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動,也包括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直接接觸下交易的無形活動。服務貿易一般情況下都是指廣義的。

服務貿易有四種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方的領土內,向另一成員方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在中國境內通過電信、郵政、計算機網路等手段實現對境外的外國消費者的服務;
2、境外消費:指服務提供者在一成員方的領土內,向來自另一成員方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短期居留期間,享受國外的醫療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方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在後者領土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外國服務類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為中國企業或個人提供服務;
4、自然人流動: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另一成員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的方式,如某外國律師作為外國律師事務所的駐華代表到中國境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Ⅱ 什麼是服務貿易包括哪些范圍

跨越國界進行服務交易的商業活動,即服務提供者從一國境內向他國境內,通過商業或自然人的商業現場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並取得外匯報酬的一種交易行為。

根據服務交易地及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將國際服務貿易分為:

1、分離的服務:服務的供需雙方均不移動。如信息的傳遞,包括衛星電視轉播等。

2、供給者定位服務:服務需求方移動而供給方不移動。如旅遊、教育和各種基礎設施的服務等。

3、需求者定位服務:僅由服務的提供者移動產生的服務。這種服務的形式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國際勞務輸出以及服務部門的國際拓展(如金融部門設立國外分支機構)等。

4、非分離的服務:即服務的供需雙方都移動。這類服務貿易往往發生在第三國,如離岸金融業務和各種隨機性服務(如英國遊客在中國旅遊時住在美資的希爾頓飯店)。

服務貿易的意義

與商品相比,很多服務具有非貿易品的屬性,比如說醫療,它要跨境,或者是跨境交付貿易方式,在過去是具有非貿易品屬性的。

現代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特別是未來5G大規模的商用以後,使得很多的過去不可貿易的這種服務可以進行貿易,可以進行跨境的貿易。比如說遠程醫療,過去在2G時代很難,4G時代就已經很多人在探索和嘗試。5G使得溝通的速度更快,使得信息的高速公路更加發達,使得遠程醫療變成現實。

Ⅲ 與貨物貿易相比較,服務貿易的特徵急啊!

當前國際服務貿易的基本特徵

2004-11-22 08:10
隨著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 , 國際服務產品市場日益完善 , 國際服務產品市場不斷呈現出新的特徵 , 對國際服務貿易中的國際分工格局、以及貿易參加國政府的經濟政策等產生重要影響。

一、發達國家是國際服務貿易的主體

20世紀60年代以來 , 世界經濟結構的重心開始轉向以服務業為主 , 服務業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 也是增加國民收入和提高就業率的重要手段。服務業的發展必然推動國際服務貿易的增長。服務貿易總額在1970年為700多億美元 , 1980年為3800億美元 ,1990年為8660億美元 ,2002年則上升到154000億美元 , 年平均增長速度達6.4%, 超過了同期貨物貿易 5.9% 的增長速度。服務貿易日漸成為世界各國獲取外匯收入 , 改善本國國際收支狀況的重要手段 , 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國國際貿易的發展狀況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從表中可以看出 , 在國際服務市場上發達國家是國際服務貿易的主體 , 在國際服務貿易中佔有決定優勢。發達國家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具有如下特徵:

首先 , 國際服務貿易呈現以歐美為主的格局 , 美國在國際服務貿易中占最大比重。2002 年 , 全球十大服務貿易出口國(地區)依次是: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西班牙、荷蘭、比利時一盧森堡和中國香港;十大服務貿易進口國 ( 地區 ) 依次是:美國、德國、日本、英國、義大利、法國、荷蘭、比利時一盧森堡、中國、加拿大。另外 , 區域性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迅速 , 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組織如《歐洲經濟共同體》、《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等紛紛成立 , 並獲得快速發展。區域內市場的擴大使貿易趨勢增強 , 貿易規模擴大 , 國際服務貿易也得到迅速發展。

其次 , 國際服務貿易對象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以高新技術為核心 , 以技術進步為動力 , 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 , 國際服務貿易在世界范圍內的發展呈整體上升趨勢 , 盡管參與國際服務貿易的成員發展狀況不平衡 , 但以發達國家為主體的貿易結構使服務產品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 , 發達國家在新興服務貿易中占據重要地位。

最後 , 發達國家的服務貿易壁壘呈現逐步降低的趨勢。近年來 , 在多邊貿易體制的推動下 ,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有所降低。發達國家在服務貿易許多項目中都具有絕對或相對優勢 , 為了掃清存在於服務貿易的壁壘 , 便利其打開世界服務市場 , 它們率先削減了本國服務貿易壁壘 , 如在電信領域 , 美國已允許外國世界各地區服務貿易進出口額比重企業持有100%的股權 , 歐盟也開放了基本電話服務市場 , 並對僱用人員的本地化要求降低了標准。

發展中國家的國際服務貿易也得到發展。發展中國家雖然在資本、技術密集型服務行業較發達國家明顯滯後 , 但在資源、勞動密集型服務領域中 , 發展中國家則具有一定的優勢 , 因此發展中國家的服務貿易也得到迅速發展 , 服務出口佔世界服務出口總值的比重增加。到2002年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的比重約為9%, 而且各國發展不平衡。2002 年服務貿易出口額前30名的國家和地區中 , 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大陸、印度、泰國、土耳其、馬來西亞、墨西哥、波蘭 , 分別占國際服務貿易出口額的 2.4%、13%、1%、0.9%、0.9%、0.8%、0.6%;在進口貿易中 , 中國大陸、墨西哥、泰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印度、巴西 , 分別占國際服務貿易進口額的2.9%、1.1%、1.1%、1%、1%、1%、0.9%。

在服務貿易商品結構方面 , 發展中國家在普通勞動力輸出、建築工程承包、部分旅遊服務業等領域佔有較大的優勢 , 如馬來西亞、泰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航空公司在世界優秀航空企業排名表上常常名列前茅;不少發展中國家的旅遊資源十分豐富 , 旅遊人數和旅遊收入有了較大的增長;一些技術、經濟實力較強的發展中國家也開始發展技術層次較高的服務貿易 , 如印度、印度 尼西亞、菲律賓、墨西哥等國正著力推進通訊業、信息業的建設 , 泰國正努力將曼谷變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等。然而 , 與工業發達國家相比 , 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的規模仍較小 , 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服務業不發達 , 尤其是現代服務項目不具有競爭優勢。

二、國際分工基於各國的競爭優勢

通過對國際服務貿易國別結構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 ,不同國家在國際服務產品市場上處於不同地位 , 同時也使不同國家在服務貿易利益分割中佔有不同的比例。這是各國發揮競爭優勢的必然結果。

國際服務貿易的分工基於各國的絕對優勢。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 , 國際服務貿易是從屬於貨物貿易的 , 在貨物貿易高速增長的帶動下 , 同貨物進出口直接關聯的傳統服務貿易項目 , 即生產性服務貿易得到發展 , 如國際運輸服務、國際貨物保險、國際結算服務等。服務貿易資源的不可替代性、不可移動性等特徵 , 構成一國服務貿易的基礎。

但絕對優勢並不是決定一國服務貿易的唯一因素 , 從服務貿易結構的變化可以看出 ,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 , 服務貿易的主要項目是勞工的輸出、運輸服務等 , 戰後隨著第三次產業革命的發生和完成 , 電訊、金融、運輸、旅遊以及各種信息產業、知識技術等的迅速發展 , 服務業加快向這些領域的擴展 , 新興服務貿易的比重不斷提高。

90年代以來國際運輸服務貿易比重明顯下降 , 從1990年的33.8%下降到2002年的30.6%, 同期國際旅遊服務比重下降幅度較小 , 自28.5%下降為22.3%, 其他服務貿易所佔比重則迅速上升 , 由 37.6% 上升到47%。這種明顯的上升主要是由於金融、保險、信息等產業的迅速崛起及其快速進入服務貿易領域造成的 ,是新興服務貿易行業發展的必然結果。隨著社會經濟生活越來越國際化 , 國際服務貿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這種變化說明傳統的服務貿易優勢 , 即絕對優勢在當代國際服務貿易分工格局中的地位相對下降。如以自然歷史文化等資源為基礎的傳統服務行業 , 在當前國際服務貿易分工格局中的優勢相對降低。

可以說 , 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取決於各國的比較優勢。服務作為一種特殊商品 , 它同一般商品一樣 ,是在一定的生產要素結合下提供和生產出來的。可以把服務的基本要素分為三部分:資本、勞動力和知識技術 (即人力資本)。

不同的服務產品依賴於不同的生產要素。實物資本與運輸服務的優勢有直接的聯系 , 人力資本與保險、金融服務等優勢有密切的聯系 , 旅遊方面的優勢則在較大程度上取決於自然資源。由於不同服務使用的要素結合不同 , 又由於服務部門的多樣性 , 它的范圍從高技術行業如信息、數據處理到簡單的勞動力輸入與輸出 , 這就使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都可能在某些服務項目上擁有比較優勢。發達國家由於資本豐富 , 在國際投資、國際運輸服務、金融服務、專業服務等項目上擁有比較優勢;而發展中國家由於人口眾多 , 勞動力資源豐富 , 工資較低 , 在勞務輸出、建築工程承包等方面擁有比較優勢。其中各個國家的比較優勢不同 , 於是形成了今天的國際服務貿易格局。

這種格局的形成首先是由於各國經濟發展和技術水平的差異。發達國家已經進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階段 , 服務業在國內生產者值中占絕大部分比重 ,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中等發展程度的國家處於從工業經濟社會向服務經濟社會過渡的階段 ,但服務業也是國民經濟的主體;低收入國家則在第二產業迅猛發展的同時 , 逐漸提高第三產業的比重。由於各國的技術條件、資本數量、生產規模不同 , 決定了服務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差異 , 從而決定了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的地位。發達國家在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服務貿易領域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 而發展中國家除少數服務貿易產品外 ,在國際服務貿易市場上處於弱勢地位。另外 ,一國的基礎設施完備與否 ,如交通信息網是否通暢 ,也會對其服務行業競爭優勢和在國際服務分工中的地位產生重大影響。

影響服務貿易的要素除了前面提到的自然條件、歷史文化、技術水平外 , 還有資本規模、管理水平等。競爭能力形成於各種要素的組合能力 , 即如何形成產品價值增值的能力 , 並實現服務產品的價值。如在「自然人流動」貿易方式方面 , 有些發展中國家就充分利用了本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價格低廉的特點 , 在「自然人流動」方面得到迅速發展。盡管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利於建築、運輸等行業的勞務輸出 , 但由於勞動力整體素質低 , 使得勞動力資源豐富、成本低的優勢難以充分發揮。要素優勢未能轉化為競爭優勢 , 就影響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由於服務業的不可替代性 , 服務業的國際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受一國政府對外經濟政策的影響。現代服務業的國際競爭是技術、知識、資本的競爭 , 服務業的競爭能力影響著各國在國際貿易中獲取利益的能力。由於服務貿易的發展空間和盈利空間都很大 , 所以在服務業具有較強壟斷競爭力或相對競爭力的國家和地區會通過各種貿易組織來推動貿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而服務業落後的國家經常是被動地參與國際服務貿易分工 , 它們開放本國服務市場的條件是以服務換產品 , 所以服務業國際分工的形成和發展比貨物貿易更依賴政府的推動和政府間的合作。

三、國際服務貿易政策具有二重性

由於國際服務貿易不同於貨物貿易的特殊性 , 政府的經濟政策及雙邊和多邊貿易協議對服務貿易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加之服務貿易還涉及到一國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所以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程度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 以國內立法、各種非關稅壁壘的形式出現的貿易保護主義將成為服務貿易政策的主流。與此同時 , 國際服務貿易競爭的直接結果 , 還表現為國際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進程。20世紀以來 , 服務貿易自由化趨勢首先表現為多邊性國際公約或協定的簽署。如 1978 年漢堡《聯合國1978年海上貨物運輸公約》以及倫敦《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准國際公約》等;此外還有1982年內羅畢《國際電信公約》 ,1979 年日內瓦《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非運輸領域的公約。這些公約和協定為國際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二次世界戰以來 , 世界經濟貿易中區域一體化和貿易集團化的趨勢加強 , 一些區域集團協議相繼達成 , 如 1957 年《羅馬條約》、1973年《關於建立加勒比共同市場條約》、1975 年《關於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1983年《關於建立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以及 1992 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等 , 這使得各區域在服務一體化方面產生突破性進展。1995年隨著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簽署 , 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程度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在服務貿易方面做出的承諾 , 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 自由化程度顯著提高。

在多邊貿易體制的推動下 , 服務貿易壁壘逐步降低 , 各貿易參加國為順應這一趨勢不斷調整國內經濟政策。一方面積極推動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 率先削減本國服務貿易壁壘。如在具有競爭優勢的電信領域 , 美國已允許100%的外國股權 , 歐盟也開放廠了基本電話服務市場 , 並對僱用人員的本地化要求降低了標准。一些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在某些服務行業也取得了相當優勢 , 如新加坡的航空運輸業、韓國的建築承包業、泰國的國際旅遊業等 , 它們有能力降低部分服務部門的壁壘 , 以引進一定數量的外國服務和服務提供者 , 為其新興服務業提供發展必要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但另一方面 , 國際服務貿易的保護程度實際上也在變相提高。各國從本國發展服務貿易的相當劣勢出發 , 通過國內立法或非關稅壁壘的形式 , 對服務貿易設置障礙 , 影響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

作者:劉東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商務部 研究院 《國際經濟合作》 第7期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s/200411/20041100308071.html

由於不同服務使用的要素結合不同,又由於服務部門的多樣性,它的范圍從高技術行業如信息、數據處理到簡單的勞動力輸入與輸出,這就使發展程度不同的國家都可能在某些服務項目上擁有比較優勢。發達國家由於資本豐富,在國際投資、國際運輸服務、金融服務、專業服務等項目上擁有比較優勢;而發展中國家由於人口眾多,勞動力資源豐富,工資較低,在勞務輸出、建築工程承包等方面擁有比較優勢。其中各個國家的比較優勢不同,於是形成了今天的國際服務貿易格局。
這種格局的形成首先是由於各國經濟發展和技術水平的差異。發達國家已經進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服務業在國內生產者值中占絕大部分比重,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中等發展程度的國家處於從工業經濟社會向服務經濟社會過渡的階段,但服務業也是國民經濟的主體;低收入國家則在第二產業迅猛發展的同時,逐漸提高第三產業的比重。由於各國的技術條件、資本數量、生產規模不同,決定了服務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的差異,從而決定了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的地位。發達國家在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服務貿易領域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而發展中國家除少數服務貿易產品外,在國際服務貿易市場上處於弱勢地位。另外,一國的基礎設施完備與否,如交通信息網是否通暢,也會對其服務行業競爭優勢和在國際服務分工中的地位產生重大影響。
影響服務貿易的要素除了前面提到的自然條件、歷史文化、技術水平外,還有資本規模、管理水平等。競爭能力形成於各種要素的組合能力,即如何形成產品價值增值的能力,並實現服務產品的價值。如在"自然人流動"貿易方式方面,有些發展中國家就充分利用了本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價格低廉的特點,在"自然人流動"方面得到迅速發展。盡管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利於建築、運輸等行業的勞務輸出,但由於勞動力整體素質低,使得勞動力資源豐富、成本低的優勢難以充分發揮。要素優勢未能轉化為競爭優勢,就影響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發展。
由於服務業的不可替代性,服務業的國際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受一國政府對外經濟政策的影響。現代服務業的國際競爭是技術、知識、資本的競爭,服務業的競爭能力影響著各國在國際貿易中獲取利益的能力。由於服務貿易的發展空間和盈利空間都很大,所以在服務業具有較強壟斷競爭力或相對競爭力的國家和地區會通過各種貿易組織來推動貿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而服務業落後的國家經常是被動地參與國際服務貿易分工,它們開放本國服務市場的條件是以服務換產品,所以服務業國際分工的形成和發展比貨物貿易更依賴政府的推動和政府間的合作。
三、國際服務貿易政策具有二重性
由於國際服務貿易不同於貨物貿易的特殊性,政府的經濟政策及雙邊和多邊貿易協議對服務貿易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加之服務貿易還涉及到一國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所以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程度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以國內立法、各種非關稅壁壘的形式出現的貿易保護主義將成為服務貿易政策的主流。與此同時,國際服務貿易競爭的直接結果,還表現為國際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進程。20世紀以來,服務貿易自由化趨勢首先表現為多邊性國際公約或協定的簽署。如1978年漢堡《聯合國1978年海上貨物運輸公約》以及倫敦《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准國際公約》等;此外還有1982年內羅畢《國際電信公約》,1979年日內瓦《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非運輸領域的公約。這些公約和協定為國際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二次世界戰以來,世界經濟貿易中區域一體化和貿易集團化的趨勢加強,一些區域集團協議相繼達成,如1957年《羅馬條約》、1973年《關於建立加勒比共同市場條約》、1975年《關於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1983年《關於建立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以及1992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等,這使得各區域在服務一體化方面產生突破性進展。1995年隨著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簽署,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程度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在服務貿易方面做出的承諾,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自由化程度顯著提高。
在多邊貿易體制的推動下,服務貿易壁壘逐步降低,各貿易參加國為順應這一趨勢不斷調整國內經濟政策。一方面積極推動服務貿易的自由化,率先削減本國服務貿易壁壘。如在具有競爭優勢的電信領域,美國已允許100%的外國股權,歐盟也開放廠了基本電話服務市場,並對僱用人員的本地化要求降低了標准。一些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在某些服務行業也取得了相當優勢,如新加坡的航空運輸業、韓國的建築承包業、泰國的國際旅遊業等,它們有能力降低部分服務部門的壁壘,以引進一定數量的外國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為其新興服務業提供發展必要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但另一方面,國際服務貿易的保護程度實際上也在變相提高。各國從本國發展服務貿易的相當劣勢出發,通過國內立法或非關稅壁壘的形式,對服務貿易設置障礙,影響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劉東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Ⅳ 中國對馬來西亞的服務貿易輸出和進口有哪些

中國對馬來西亞的服務貿易輸出和進口這些東西的話,那隻能官方才知道的了,畢竟這裡面的信息量非常大的,畢竟國與國之間的服務貿易本來就是非常龐大的

Ⅳ 服務貿易是什麼意思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主要方式有: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
興起與發展:
中國的學者探討服務貿易是從90年代開始的。最早的代表者可能是汪堯田、周漢民教授。他們就服務貿易念曾經明確指出:「國際服務貿易在概念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是無形的,是指發生在國家之間的符合於嚴格服務定義的直接服務輸出與輸入活動。而廣義的國際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勞動力的輸出輸入,也包括無形的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實體接觸的情況下的交易活動,如衛星傳送與傳播、專利技術貿易等」服務貿易的概念不僅僅是學者們專門討論的理論問題,而且是一個實踐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問題。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過程中,服務貿易的概念一直是各國爭論的焦點之一。

Ⅵ 什麼叫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主要方式有: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

其中,服務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等。



(6)馬來西亞的服務貿易是什麼擴展閱讀:

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N.Bhagwatti)(1984年)及桑普森(G.Sampson)和斯內普(R.Snape)(1985年)相繼擴展了霍爾的「服務」概念,他們把服務區分為兩類:一類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務,另一類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務。以此為基礎,巴格瓦蒂將服務貿易的方式分為4種:

1、消費和生產者都不移動的服務貿易;

2、消費者移動到生產者所在國進行的服務貿易;

3、生產者移動到消費者所在國進行的服務貿易;

4、消費者和生產者移動到第三國進行的服務貿易。桑普森和斯內普對服務貿易的分類同巴格瓦帝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務消費者換成服務接收者,並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與此相類似,1987年格魯柏(H.G.Grubel)則直接把服務貿易定義為人或物的國際流動。

Ⅶ 什麼是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系指一國居民與他國居民所做之服務交易,也就是透過提供服務來從事進出口之貿易活動。這些跨越國界所進行的服務交易,若依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服務部門分類(W/120),涉及之行業多達12項服務業,包括商業服務業、通訊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配銷服務業、教育服務業、環境服務業、金融服務業、人體健康服務業、觀光及旅遊服務業、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運輸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這12項服務業又可細分為156項子服務行業。另外,服務貿易亦可能透過單純以服務供給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或是與商品結合的方式以提供服務。由此可見,服務貿易的交易型態相對較商品交易更為復雜。

目前服務貿易占各會員之國民生產毛額和就業的比重愈來愈高,且WTO服務貿易談判也進一步要求會員作出更大的市場開放。因此,服務貿易統計資料與數據的搜集對會員而言更加重要,並期望能利用這些統計數據進行經濟影響評估,做為WTO新回合的貿易談判之依據,所以依據WTO服務部門分類(W/120)與服務貿易提供模式來編制服務貿易統計數據,也將成為各會員未來的首要工作

Ⅷ 什麼是服務貿易它有哪些特點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主要方式有: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其中,服務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等。 廣義的服務貿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動,也包括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沒有直接接觸下交易的無形活動。服務貿易一般情況下都是指廣義的。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貴安新區、西咸新區等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試點期為2年,自國務院批復之日起算。

特點。

1.服務商品的不可感知性或貿易標的無形性

這是服務貿易的最主要特徵。由於服務要素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很多都是無形的,即服務產品在被購買之前,不可能去品嘗、感覺、觸摸、觀看、聽見或嗅到「服務」,所以大部分服務產品屬於不可感知性產品,消費者對它們的價值量很難評估,因為即使在消費或享用之後,顧客也無法根據消費經驗感受到這種產品所帶來的效用,只能是通過服務者提供的介紹和承諾,並期望該服務確實給自己帶來好處。

2.不可分離性

實物產品貿易從其生產、流通,最後到消費的過程。一般要經過一系列的中間環節。比如,賣方要將貨物交給承運商,承運商要委託船務(海洋運輸)公司進行托運,最後由承運商交給買方,這中間存在著一系列復雜的過程(如保險、裝運、適用的價格術語及索賠等問題)。而服務貿易與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離的特徵,即服務的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同時進行(如醫生給患者看病)。服務發生交易時間,也就是消費者消費服務的時刻,這兩個過程同時存在,不可分割。同時,顧客在消費服務產品的時候,必須或者只有加入到服務的生產過程中,才能最終消費到服務,而且這種服務特徵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顯示出國際化的趨勢。這種不可分離性特徵是服務貿易的另外一個主要特徵。

3.貿易主體地位的重要性

服務的賣方就是服務產品的生產者,並以消費過程中的物質要素為載體提供相對應的服務。服務的買方則往往就是服務的消費者,並作為服務生產者的勞動對象直接參與服務產品的分享過程。

4.服務貿易的差異性

差異性表現為服務的生產者所生產的服務產品的質量水平不同。同樣是一種服務,由於其生產者的不同,提供給消費者的產品也就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個服務的生產者,由於其不同的服務產品生產周期,也表現出不同質量水平的產品。而且這種服務產品的質量很難像有形產品一樣用其質量標准進行規范,所以很難統一界定。大多數圍繞勞動力要素所提供服務產品的服務貿易,至今沒有對其所提供的服務產品用產品質量檢驗標準的方法統一標准。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服務生產者的自身因素(如心理狀態)的影響,比如,醫療服務人員面對不同職業的人員或者是自己的親屬,往往表現出與看待其他普通患者不同的醫療質量水準;二是服務產品的消費者,由於其不同的個人偏好,也會直接影響服務的質量與效果,比如,由於患者對醫療人員的偏見或不信任感,往往直接影響其治療效果等。所以,服務質量和效果產生不同的結果,要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生產者和消費者。[page]

5.服務貿易市場的高度壟斷性

國際服務貿易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表現出較為嚴重的不平衡性,這當然是與服務市場所提供的服務產品受各個國家的歷史特點、區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比如,醫療工程、網路服務、航空運輸及教育等直接關繫到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倫理道德等敏感領域,也許就會受到外界(制度)或自身(內省)的限制。因此,國際服務貿易市場的壟斷性較強。表現為少數發達國家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壟斷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的相對劣勢。比如,從國際服務貿易總額來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比例為3:1(1994年數據)。另外,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各種壁壘也比商品貿易多達2000多種,從而嚴重阻礙了國際服務商品進行正常地交易。

6.不可貯存性

由於消費者與生產者個體差別的存在,使得服務產品不可能像有形產品那樣被貯存起來,以備用出售。服務的生產者、消費者對於服務產品來說,如果不是同時進行,那麼,服務產品就會受到損失,而這種損失就是機會損失或價值的貶值。

7.貿易保護方式具有隱蔽性

由於服務貿易標的物的特點,各國無法通過統一國際標准或關稅進行限制,更多地採用國內的政策、法令的改變進行限制。如市場准入制度,對於貿易出口國或進口國進行限制或者是非國民待遇等非關稅壁壘形式。

8.國際服務貿易的約束條例相對靈活

GATS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分為一般性義務和具體承諾義務。一般性義務適用於GATS締約國所有服務部門,不論締約國這些部門是否對外開放,都有對其的約束力,包括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和發展中國家更多參與。具體承諾義務是指必須經過雙邊或多邊談判達成協議之後才承擔的義務,包括市場准和國民待遇,且只適用於締約方承諾開放的服務部門,不適用於不開放的服務部門。對於市場准入來說,GATS規定可以採取循序漸進,逐步自由化的辦法;允許締約方初步進行承諾,並提交初步承諾書,然後再進行減讓談判,最後達到自由化。對於國民待遇來說,GATS規定允許根據締約方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選擇承擔國民待遇義務。總之,GATS對於服務貿易的約束是具有一定彈性的。

9.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具有更大的難度和復雜性

無論從國家宏觀方面,還是微觀方面,國際服務產品的營銷管理與實物產品的營銷管理比較都具有較大的難度與復雜性。從宏觀層面上講,國家對服務進出口的管理,不僅僅是對服務產品載體的管理,還必須涉及到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的管理,包括勞動力服務要素的衣、食、住、行等各項活動的管理,具有復雜性。另外,約束國家對服務形式採取的管理方式主要通過法的形式加以約束,但是立法具有明顯的滯後性,很難緊跟形勢發展的需要。從微觀層面上講,由於服務本身的特性,使得企業在進行服務產品營銷管理過程中經常會受到不確定性因素的干擾,控制難度較大。如前所述,服務產品質量水平的不確定性,服務產品不可能做到「三包」。再比如,商品貿易可以通過供需關系的協調,使其達到供需平衡,從而使消費者與生產者達到均衡;而服務貿易就不可能通過時間的轉換來完成或解決供需矛盾,實現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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