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辦退稅要提交什麼文件
A. 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退稅的相關知識
1、辦理退稅需提交的材料有:報關單,出口銷售發票,進貨發票,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產品征稅證明。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2、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程序,退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 (1)由於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3) 由於其他原因的退稅。退稅程序: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B. 辦理退稅需要哪些東西
一、出口退稅向稅務局申請的材料有:
1、出口貨物稅專用繳款書,稅收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出口貨物明細賬。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出口退稅進貨憑證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明細表及預審疑點反饋表等。
二、多交稅款
1、書面申請。申請應說明退稅理由、依據、所屬期限、退稅數額等事項。
2、統一格式文本的《退稅申請審批表》。
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
4、財務會計報表。
5、完稅憑證,申請減免退稅的應同時提交減免稅證明(減免稅審批文件或《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6、稅務機關根據不同的退稅項目,要求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C. 申請退稅需提交哪些資料
申請退稅需提交的材料有: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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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稅的條件:
根據39號公告第八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D. 辦理退稅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納稅人應該提供的資料
1、《退(抵)稅申請表》 2、完稅費(繳款)憑證復印件 3、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包括納稅人退稅申請和管理單位核實情況說明)4、特殊原因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 退稅需要帶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申請退企業所得稅需要帶以下資料:《稅務局退稅申請書》一式四份,右上角蓋條碼章。《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第一、六聯)和復印件各一份。年終匯算清繳(反映退稅)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附表)復印件一份。如果有財產損失以及其它需要審批的事項,企業需附送稅務機關的《核准稅前列支通知書》或相關審批表復印件一份。如果有彌補虧損和其它納稅調整項目的,企業需附送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虧損年度)或稅務稽查部門出具的《稅務稽查結論》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已繳納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一份。對於個人所得稅的退稅申請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來進行認定的,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退稅的申請,涉及到對相關退稅情況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咨詢了解,並提交合法材料來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因此,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F. 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如果您已辦好退房手續,在申請退稅時,需要准備的申請材料如下:
1、退稅申請書兩份,申請書的內容為原合同內容、繳稅情況、退房原因、終止原因和終止合同簽訂的時間、時間日期、購房者和開發商的簽字,手寫或列印的都行;
2、《房屋終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已加蓋注銷章的原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原購房全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5、測繪部門出具的《北京市房屋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6、買方契稅納稅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份(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到同一頁面);
7、買方《契稅完稅證》的第二聯(收據聯)、第四聯(通知聯)原件及各A復印件兩份(契稅完稅證兩聯原件收回),以及與買方契稅納稅人名稱一致的北京市工商銀行實名制、活期、個人結算戶存摺(存款余額不少於50元)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G. 辦理出口退稅需要提交的單據
法律分析:辦理出口退稅需要的單據有:
1、報關單。
2、出口銷售發票。
3、進貨發票。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口商應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外,稅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H. 辦理退稅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向稅務局申請的材料有:1、出口貨物稅專用繳款書,稅收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出口貨物明細賬。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出口退稅進貨憑證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明細表及預審疑點反饋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