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退稅怎麼計算
① 退稅怎麼算
法律分析:1、退稅額的計算方法: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2、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
3、計算結果大於0,稅務局會退稅,計算結果小於0,需要補稅給稅務局。
4、綜合所得收入額=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一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提供的匯算清繳信息有錯誤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其更正;納稅人更正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辦理退稅。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② 外貿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摘要 基本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或 =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一)對於一票出口對應一票進貨和多票出口對應一票 進貨方式,退稅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進貨單價×退稅率
③ 出口退稅到底怎麼計算
基本計算公式: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或=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一般分為兩種: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特點
1、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餘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出口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出口後,國家將出口貨物已在國內徵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出口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出口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