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國王叫什麼意思
㈠ 馬來西亞有國王嗎
有國王
在東南亞,仍然有三個國家保留君主立憲政體,分別是馬來西亞、泰國和柬埔寨。馬來西亞國王不是世襲制,而是由選舉產生。馬來西亞過去由14個邦(現在叫州)組成,新加坡1965年退出後,剩下13個邦,其中的9個邦有國王。現時的馬亞西亞聯邦依然保留了國王這個頭銜,不過國王已經不是國家真正的元首,而只是馬來西亞國家的象徵。由於其特殊的政治體制,馬來西亞國王由各邦國王輪流擔任,每三年選舉一次,選出新的國王。因此,我們在馬來西亞各州大賓館,經常可見大堂里懸掛著4幅畫像,左右對稱。中間的往往衣著華美,是當今國王,而兩旁的衣著稍遜,是州王。
以下就是曾經成為馬來西亞歷代最高元首簡表:
No. 名字 州屬 在位年份 生 卒
1 端故·阿都·拉曼 森美蘭州 1957年8月31日-1960年4月1日 1895年8月24日 1960年4月1日
2 希薩姆丁·阿拉姆·沙阿·哈吉 雪蘭莪州 1960年4月14日-1960年9月1日 1898年5月13日 1960年9月1日
3 賽義德·普特拉 玻璃州 1960年9月21日-1965年9月20日 1920年11月25日 2000年4月16日
4 伊斯梅爾·納西爾丁·沙阿 登嘉樓州 1965年9月21日-1970年9月20日 1906年或1907年 1979年9月20日
5 阿卜杜勒·哈利姆·穆阿扎姆·沙阿 吉打州 1970年9月21日-1975年9月20日 2004年11月28日
6 端古·葉海亞·佩特拉 吉蘭丹州 1975年9月21日-1979年3月29日 1917年11月10日 1979年3月29日
7 蘇丹·哈吉·艾哈邁德·沙阿·穆斯泰因·比拉·伊卜尼·馬胡姆·蘇丹·阿布·巴卡爾·阿雅都丁·穆阿扎姆·沙阿 彭亨州 1979年3月29日-1984年4月25日 1930年10月24日
8 蘇丹·伊斯坎達爾·穆塔瓦基爾·安拉 柔佛州 1984年4月26日-1989年4月25日 2004年4月8日
9 阿茲蘭慕希布汀沙 霹靂州 1989年4月26日-1994年4月25日 2004年4月19日
10 端古·加法爾·伊卜尼·阿卜杜勒·拉赫曼 森美蘭州 1994年4月26日-1999年4月25日 1922年7月19日
11 蘇丹·薩拉赫丁·阿卜杜勒·阿齊茲·沙阿 雪蘭莪州 1999年4月26日-2001年11月21日 1926年3月8日 2001年11月21日
12 端古·賽義德·西拉傑丁·賽義德·普特拉·賈馬盧萊爾 玻璃市州 2001年12月13日-2006年12月12日 1943年5月17日
13 端古·米占·再納·阿比丁 登嘉樓州 2006年11月13日-(現任) 1962年1月22日
㈡ 馬拉西亞東姑皇儲是干什麼的
馬來西亞有皇室
他的名字叫做東姑阿都拉,是彭亨王儲。
馬來西亞實行特殊的輪流君主立憲制,正所謂「皇帝輪流當」;
馬來西亞有13個州,包括西馬的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榔嶼、霹靂、玻璃市、雪蘭莪、丁加奴以及東馬的沙巴、沙撈越,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首都吉隆坡、納閩和普特拉賈亞,而其中只有9個州有世襲蘇丹,蘇丹差不多相當於各州的「皇帝」,這就是馬來西亞官方意義上的蘇丹;
馬來西亞的國王不叫「國王」,而是稱為「最高元首」。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由柔佛等九個州的世襲蘇丹和馬六甲等四個州的州元首組成,其職能是在九個世襲蘇丹中按資歷輪流選舉產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從馬來西亞9個州的世襲蘇丹中選舉產生,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總理、拒絕同意解散國會等權力,任期五年。王儲也就是「太子」啦~
㈢ 馬來西亞,汶萊的國王,為啥叫蘇丹
這是人家的傳統,我們翻譯過來的詞彙。就像埃及的國王叫法老。
㈣ 馬來西亞是君主立憲國家那麼他們的君主是誰這個國家是一夫多妻嗎
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叫米贊阿比丁,4月26日加冕的。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不是一夫多妻:
根據馬來西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5條規 定,馬來西亞是實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凡已正式注冊結婚之男女,在其婚姻關系未經高等 法庭宣判解除前,如進行第二次婚姻注冊是違法 行為,而且該宗婚姻亦屬無 效。
㈤ 馬來西亞是君主制國家嗎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Supreme Head of State)」。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一)最高元首
1.最高元首的產生
馬來西亞在歷史上分為許多獨立的蘇丹國,而現在的馬來西亞是由9個原蘇丹國和4個州組成的,這樣馬來西亞便沒有像一般君主制國家那樣有唯一的、世襲的君主,而是以選舉的方式產生君主。最高元首隻能從西馬9個州的世襲蘇丹中按年齡、就任年代輪流秘密投票選出,任期5年,不得連任且每位蘇丹只能出任一次最高元首。
2.最高元首的地位及職權
憲法規定最高元首是最高國家權力的執行者,其地位在聯邦所有人之上,不得在任何法院對國家元首提起任何訴訟。最高元首的配偶稱為元首夫人,其地位僅次於最高元首而在聯邦所有其他人之上。
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是聯邦武裝部隊最高統帥,有權委任武裝部隊參謀長、警察總監及武裝部隊委員會成員;有權任命總理、聯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及高級法院的法官,任命審計長、總檢察長及馬六甲、檳榔嶼、沙巴及沙撈越四個州的州長;有權下令召開國會、解散或拒絕解散國會;有權要求召開專門涉及統治者的特權、地位。榮譽和稱號的統治者會議;批准國會通過的法案及擁有最高赦免權;宣布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等。
盡管最高元首擁有上述權力,但他並不能獨自行使。憲法第40條規定:「最高元首在行使本憲法或聯邦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時,應根據內閣或內閣授以全權的部長所提供的建議行事。」當然,最高元首亦有權要求內閣向其提供有關聯邦政府的任何情況。國家元首有權任命總理,但不得任意挑選,而只能任命下院多數黨的領袖;任命高級官吏,則要接照總理和內閣的意見。
(二)統治者會議制度
由吉打、吉蘭丹、丁加奴、玻璃市、彭亨、霹震、雪蘭泰森美蘭和柔佛這9個州的世襲蘇丹,以及馬六甲、檳榔嶼、沙巴和沙撈越這4個州的州長組成「統治者會議」。統治者會議無固走開會時間,凡經最高元首或會議成員3人以上請求,都應開會。在最高元首任期屆滿前四星期,以及當最高元首職位或最高副元首職位空缺時,即使無人提議,也必須召集會議。會議的法定人數為統治者會議人數過半數。統治者會議有統治者璽一枚,由掌璽大臣掌管,該大臣兼任統治者會議秘書。
根據憲法,統治者會議行使下列職權:統治者會議中的9位世襲蘇丹有權選舉或解除聯邦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決定是否同意將任何宗教活動、儀式、典禮推廣與全聯邦;對任何法律表示同意或拒絕;對憲法所規定的需要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或征詢統治者會議意見後才作出的任何任命提出意見;有權審議國家政策問題(如移民政策的改變),但審議時,應請總理及各州首席部長(即州政府首腦)或他們的代表出席;未經統治者會議同意,不得制定任何直接影響到統治者特權、地位、榮譽或尊嚴的法律;最高元首任命聯邦法院院長及大法官、審計長、選舉委員會委員、公務委員會委員等職位時,須與統治者會議商議;有關代行最高元首職務的法津,須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最高元首離開聯邦15日以上,須經統治者會議同意;批准任何變更州疆界的法律等。
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叫米贊阿比丁,2007年4月26日加冕的。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㈥ 馬來西亞的國家元首怎樣稱呼
馬來西亞的國家元首成為「最高元首」
馬來西亞是個君主立憲的國家。她的象徵性統治者稱為馬來西亞國家元首(Yang Di-Pertuan Agong),即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另外四個州屬由象徵性州元首(Yang Di-Pertuan Negeri)統治。
㈦ 馬來西亞第十位國王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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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姑查法(Tuanku Jaa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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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第十位元首(國王)是馬來西亞森美蘭州的最高統治者(Yang di-Pertuan Besar):端姑查法(Tuanku Jaafar ibni Almarhum Tuanku Abl Rahman),生於1922年, 在位(1994-1999)。
㈧ 馬來西亞的第十四個國王的全名
馬來西亞第十四任最高元首是端姑阿都哈林(Tuanku Abl Halim Mu'adzam Shah Ibni Sultan Badlishah,1927年11月28日-)
㈨ 馬來西亞的國體與政體
是君主立憲制,國王叫米贊阿比丁,2007年4月26日加冕的。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稱「最高元首」。由七個馬來州屬——柔佛、雪蘭莪、吉打、霹靂、吉蘭丹、彭亨、登加樓的蘇丹(Sultan),加上森美蘭的嚴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輪流擔任,每任為5年。與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是國家權威的象徵,在名義上擁有最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國家的最高代表。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在議會和內閣手中。不同於其他君主立憲國家的是,馬來西亞的君主制不是世襲的,而是由選舉產生的;不是終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個人君主制,而是集體君主制。
㈩ 馬來西亞國王是誰
馬來西亞王子是法里克。
馬來西亞國王,即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他是為國家元首、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從9個世襲蘇丹中依照參加競選最高元首的蘇丹的年齡和就任年代擬出的名單中,選出一位資歷最高的蘇丹擔任國家元首,任期五年。在法律(名義)上,馬來西亞國家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但是實際運作上最高元首必須聽從國家總理的意見,同時馬來西亞最高元首還有任命總理、拒絕同意解散國會等權力,但內閣掌握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