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對借錢方面的法律是什麼
① 如何向馬來西亞人討回欠款
馬來西亞欠款催收現狀及法律法規
催收現狀
1、債務催收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但是催收機構必須要獲得許可,馬來西亞目前大概有三四百家催收公司;
2、在馬來西亞,銀行會僱傭催收機構來幫助追回借款;
3、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規定參與催收的機構必須具有專業精神、不得採用恐嚇和暴力手段、必須書面通知一下借款方、要獲得委託授權並在催收時應借款方的要求出示授權、委託方要確保提供正確的債務信息、遵守保密協議等;
4、催收人員每周給債務人打電話的次數不能超過3次;
訴訟相關
1、訴訟時效:6年(1953年法規規定,超過時效,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2、在馬來西亞,一旦向法院提交一份索賠,這個案子至少需要花費一年的時間完成審理;
3、即使進行了訴訟,債務方也不一定會不履行判決結果。
破產相關
1、破產條件:至少負債金額為3萬馬幣;
2、破產清算中,一般來說只有國家稅務部分、銀行和有擔保的債權人才能得到部分清償,對於無擔保的債權人來說獲得欠款償付的概率微乎其微;
可以找專業機構代為追討或起訴對方
② 馬來西亞人借錢不還怎麼要
沒有借條?那麼找當地的收錢公司揍他,去他家潑狗血。。。這個是我們那裡的其中一種方法!這些人有一個很專業的名字,叫《阿隆》。你給點錢他們就好了。。。
③ 馬來西亞法律通常是怎樣的
馬來西亞的法律 很多,應該具體細化成哪一個方面。
④ 急! 我需要馬來西亞的法律條文!
馬來西亞的法律條文的官方網站是馬來文的 給了你也看不懂
⑤ 馬來西亞 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
必須有護照或簽證證明為合法居住,逾期逗留、非法入境或使用假文件的非法外勞會被驅逐出境。
平時需注意交通法律法規,出行遵守交通規則。
不能聚眾賭博,聚眾賭博亦屬於違法行為。
不可以涉及毒品。馬來西亞擁有全世界最嚴格的禁毒法律,微量毒品定罪後有可能被判刑。
⑥ 馬來西亞的法律體系的起源及內容
馬來亞西身為前英國殖民地,所以目前所奉行法律體系的是非常類似英國的COMMON LAW。
很多部法令比如刑事法典都是源自於英國。
⑦ ...關於借錢的相關法律條例
要說相關發條就很多了,其實關於你說的借錢也可以理解為「債」,而有關於債的相關法條比較分散,比如合同法中有相關規定,關於擔保那也有,不是簡單的抽離的規定借錢,而是和錢有關,例如;
《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⑧ 有關借錢方面的法律問題
有關借錢方面的法律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⑨ 求助:馬來西亞的法律體系的起源及內容是什麼
馬來西亞從16世紀起,即為英國殖民地,於1957獨立。但司法的最終裁決權歸英國樞密院。馬來西亞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後,即廢除英國樞密院的最終裁決權,聯邦法院為目前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最高裁決法院,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之下設有上訴庭,上訴庭負責復審來之高級法院之上訴案件,緊接著的下一級的法院是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各區又設有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伊斯蘭教法庭,小額訴訟仲裁庭。
其法律體系為英國普通法,其內容不言自明。這是歷史所形成的。
⑩ 馬來西亞的法律
1957年頒布馬來西亞憲法,1963年馬來西亞成立後繼續沿用,改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後多次修訂。憲法規定: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絕解散國會等權力。1993年3月,馬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蘇丹的法律豁免權等特權。1994年5月修改憲法,規定最高元首必須接受並根據政府建議執行公務。2005年1月,馬議會再次通過修憲法案,決定將各州的水供事務管理權和文化遺產管理權移交中央政府。
最高法院於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後,即廢除英國樞密院的最終裁決權,聯邦法院為目前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最高裁決法院,1994年6月改名為聯邦法院,聯邦法院之下設有上訴庭,上訴庭負責復審來之高級法院之上訴案件,緊接著的下一級的法院是馬來亞高級法院(負責西馬)和婆羅州高級法院(負責東馬),各州設有地方法院,各區又設有推事庭?。另外還有特別軍事法庭,伊斯蘭教法庭,小額訴訟仲裁庭。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於2011年09月12日就任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2002年1月1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