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馬來西亞是一夫多妻制嗎
馬來西亞政府提出了新「家庭法案」,取消了要求每個妻子都得到公平待遇的條款,從而降低了組建一夫多妻家庭的門檻。此舉引發馬來西亞對一夫多妻制的熱烈辯論。
馬來西亞媒體近日邀請正反兩派的代表現身說法,向公眾展示多妻的快樂和痛苦。
其中,59歲的莫科塔·薩馬德的多妻家庭可做正面典型。薩馬德是名成功的商人, 被過濾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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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13年裡娶了3個老婆。薩馬德把他的愛巢修築在吉隆坡郊區的一個村莊,在那裡,他有好幾套房子,每晚會輪流與一個妻子過夜。當被問到如何能「擺平」3個妻子時,薩馬德透露他的秘訣就是包容與協商。
與薩馬德相反,「亞當」有兩個妻子就痛苦不堪。一位化名「亞當」的45歲男子稱當他娶了與他在某大型金融機構共事的第二個妻子時,同事們都很羨慕,但事實上他付出了巨大代價。「亞當」說:「我的第二個妻子明知我已結婚,仍每天給我帶早餐。後來我不得不對老婆坦白,讓她同意我再娶。但老婆以沉默抗議。我剛娶的第二個妻子一過門就爭權。現在兩個妻子經常鬥嘴,為了多從我這里得到相處的時間,為了自己屋子裡的電視機大點……沒有不吵的。」為了讓兩個妻子感到「公平」,「亞當」本來已和第一個妻子有了3個孩子,現在又不得不和第二個妻子生了3個。現在「亞當」索性能不回家就不回家,眼不見心不煩。
馬來西亞允許穆斯林最多娶4個妻子。條件是第一個妻子同意並證明經濟狀況能夠養得起更多老婆。盡管法律許可,但只有約10%的穆斯林組建了多妻家庭。
B. 馬來西亞婚姻法
你咨詢的是哪裡的律師是馬來西亞的律師嗎?一般馬來西亞離婚都是半年一年,有得甚至2年,就算申請自願離婚也一樣,需要等待的時間比較長,這個原因是因為馬來西亞不鼓勵大家離婚。
另外可以恭喜你的是,如果你的男朋友的老婆或者你男朋友是馬來人,是回教徒的話,你男朋友根本不需要離婚,因為按照馬來西亞的規定只要夫妻一方是回教徒,另外一方就自動加入回教徒,是回教徒的話男方容許娶4個老婆,所以你男朋友自然就不需要離婚了
C. 馬來西亞婚姻制度
法律分析:婚姻法令:
在馬國非回教徒婚姻法令下,1982年3月1日之後,婚姻沒注冊等於無效。 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實施後,只有在「婚姻注冊官」主持下所舉行的婚禮,才能使男女雙方結為合法夫妻,注冊結婚後,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續期間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締結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將犯重婚罪。
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年3月1日),根據華人傳統風俗結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這等婚姻必須被視為已在婚姻法令下注冊,並且必須繼續有效,直到因為其中一方逝世、離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無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年3月1日後,法律硬性規定,只是依據婚姻法令注冊的婚姻,才被視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說,華人再也不能只舉行華人婚禮而結成合法夫妻,因為沒有注冊的婚姻是無效,不被法律承認的
在婚姻法令生效後,馬國華人只能根據一夫一妻制結成夫妻。任何在婚姻法令下正式結過婚的人(不論是根據華人傳統風俗或任何法令結婚的),都不能在婚姻持續期間,和其他人再次涉及婚嫁,不論該等第一次或第二次的婚姻是否在馬國境內或境外結成。
如果再婚,就要面對重婚罪的指控,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或判坐監最高達7年或兩者同時執行。在重婚下的第二次的婚姻必須是無效的,這等「妻子」在該男人逝世而未立遺囑時,將無權繼承其遺產。
法律依據:《馬來西亞婚姻法》 第五條 只有在「婚姻注冊官」主持下所舉行的婚禮,才能使男女雙方結為合法夫妻,注冊結婚後,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續期間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締結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將犯重婚罪。
D. 馬來西亞婚姻政策
《馬來西亞婚姻法》的規定很長很多,大致和中國及其他文明國家一樣,要求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有法定婚齡限制,有禁止結婚的情形,必須要進行結婚登記等等……
只要夫妻一方是回教徒,另外一方就自動加入回教徒,是回教徒的話男方容許娶4個老婆;
政府不支持離婚,所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從起訴到最後的判決,耗期很長,一般為1-2年,半年算很快的了;
馬來西亞的宗教問題比較復雜,所以不同宗教之間的通婚會有比較多的教義限制。嚴格意義上說,很多和法律是有一定沖突的。在解決沖突的過程中,人們普遍重宗教,輕法律。
E. 馬來西亞法律結婚年齡多少
您好,依照馬來西亞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第12條文:
1)男生在21歲後可以自由結婚
2)18歲-21歲前必須得到父親或母親同意(註:第一必須是父親同意,如果父親過世,那麼才可以由母親簽字同意,當然如果該孩子是私生子,那麼直接可以由母親簽字同意)
3)18歲以下不可以結婚
4)女生在21歲後可以自由結婚
5)18歲-21歲前必須得到父親或母親同意
6)16歲-18歲前必須得到女生身份證登記地的州政府首長(州務大臣或首席部長)批准
7)16歲以下不可以結婚
F. 請問大家,一般最容易離婚的是哪個年齡段是30多歲離婚的多還是40多歲離婚的多
30多歲,沒有孩子離婚的概率比較高吧。這個時間段產生矛盾的時候更多,如果沒有磨合過去,就容易離婚。也比較容易再婚。
如果40多歲了,很多該磨合的已經磨合了。考慮離婚更多需要考慮會不會影響自己的小孩,更多人,會為了自己的孩子忍者不離婚。
G. 馬來西亞31歲知名歌手茜拉宣布離婚,他們離婚之後需要分財產嗎
他們離婚後需要分財產,茜拉結婚前事業一直都不錯所以收入肯定也不菲,但是他們離婚後財產具體如何分配我們就不得而知,現在茜拉才提交離婚申請,丈夫因為工作原因要求延期處理,不過茜拉已經下定決心離婚,目前相關手續正在辦理當中,茜拉現在和父母居住在一起,但是家人遭受水災讓她感到非常無助和失望,在茜拉最需要丈夫的時候他沒有出現,兩人的感情似乎早就存在問題,具體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希望茜拉可以度過這次難關。

現在對於茜拉來說最重要的不是財產問題,茜拉更關注的是什麼時候可以和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看樣子茜拉在這段婚姻中過得並不幸福,茜拉也沒有過多透露離婚的原因,這屬於茜拉的私事,我們也期待茜拉的回歸,希望她可以重新振作起來。
H. 馬來西亞離婚最新規定
根據馬來西亞的離婚法,離婚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雙方同意離婚
結婚的男女雙方在注冊結婚的兩年後,經過雙方的同意、聯名申請離婚,此等離婚不需提出特殊理由。
1982年以前的婚姻,即使是未經注冊而是根據華人傳統婚俗而結合,也必須到律師樓辦理離婚文件向高等法庭請准離婚,才能離異(在報章上刊登離婚啟事來解除婚約是無效的)。
2.單方面申請離婚
只有經過其中一方的同意,而另一方並不同意的情況下提出申請者,必須提出正式的離婚理由--雙方的婚姻已經破裂到無法挽救的地步。
以上述理由提出申請者,必須以下列事實為根據:
a.配偶與他人通姦而導致你無法與他生活在一起。
b.配偶的行為舉止使你無法與他生活在一起。
c.連續二年遭配偶遺棄。
d.與配偶分居達二年
(a,b及c必須經「婚姻調解庭」的調解失敗後,才能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請)
3.任何一方向法庭申請要求宣判婚姻無效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一項在1982年3月1日婚姻法令生效後結成的婚姻必須是無效的:
a.其中一方已婚,其原有婚姻還有效,而其原配仍然在世
b.其中一方是在十八歲以下或不同意結婚
c.與結婚之人有血統關系
d.與結婚之人是同性別
e.配偶性無能
f.任何一方不合作,無法完成婚姻生活
g.不是出自於自願結婚,而是因恐嚇,錯誤,精神不正常等原因而答應結婚
h.結婚之時配偶患有性病
i.結婚之時女方已經懷有他人的孩子
離婚的處理
離婚必須經過律師向高等法院辦理,經高等法院的判決才屬有效。
在諭令離婚時,必須經過以下二個階段:
1.在聽審後,高等法院將發出暫時離婚令。
2.在得到暫時離婚令的三個月後,將此暫時令申請改為絕對之離婚令。(在得到這絕對離婚庭令後,離婚者才可以再婚)
在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令)實施後,注冊結婚的結果是:
(一)此婚姻是合法和受承認的,並且一直延續至高等法庭判決取消婚姻或准許離婚或其中一方死亡。
(二)雙方皆不可以重婚,也就是說多夫制或多妻制都是被禁止的。
(三)離婚或取消婚姻後,有關的贍養費、孩子(如有)的監護權和婚後財產的分配權力等都獲得保障,若有任何要求可通過律師向高等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宣判。
I. 離婚率最高的年齡段
離婚率最高的應該是30歲至40歲。
這個年齡的人,正處於7年之癢,忍耐也到了極限!很容易因為父母,家庭,孩子,生活瑣事而動搖!
J. 離婚最高的年齡階段是多少歲啊
離婚對於年齡並沒有相關的限制條例,我國《憲法》規定婚姻自由,其中當然包括離婚自由這一項,因此只要自己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即可隨時提起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