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女人嫁中國需要什麼手續
Ⅰ 中國人與馬來西亞人結婚注冊怎樣辦手續..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6
Ⅱ 如果我是馬來西亞人要嫁到中國要怎樣處理呢
在大馬和中國分別注冊,先注冊的國家的證書在當地公證後拿到另個國家公證,兩國法律均保護。在中國去涉外婚姻登記處,當天可辦理,如果從馬國來中國辦結婚要在馬開單身證明出生紙,全部公證後到中國登記結婚。
Ⅲ 馬來西亞人嫁給中國人需要辦什麼手續啊
在中國結婚適用中國法律。去登記時候注意以下就好: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Ⅳ 馬來西亞人與中國人結婚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單身證明書
Ⅳ 我要和馬來西亞華人女朋友在中國結婚麻煩嗎需要辦什麼手續
一點都不麻煩。你自己准備好身份證跟戶口本,對方准備好有效的旅遊證件(如護照及有效的簽證)及身份證明文件,還有其國籍所屬的大使館或者婚姻注冊處所開具的無婚姻記錄證明。雙方帶上這些東西到你戶籍所屬的省市民政部門就能辦理結婚登記了。
Ⅵ 馬來西亞人20歲嫁來中國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Ⅶ 我女朋友是馬來西亞的 在中國注冊結婚 要點什麼資料了
可參考,我去年寫過的:
1.0)雙方需要准備哪些材料?(指在中國注冊領結婚證)
女(馬來西亞籍):
1.1)馬來西亞國民登記局總部(Putrajaya)開的單身證明英文原件
1.2)女方在馬來西亞法庭或宣誓官處開的單身法定宣誓書英文原件
1.3)單身證明原件與單身法定宣誓書中文翻譯,必須由馬來西亞法庭內的翻譯官給翻譯成中文,其他人翻譯的會不被接受。(一份大約馬幣50塊,這沒有固定的費用,全由法庭翻譯官自定)
1.4)然後這4分文件拿在馬來西亞外交部公證
1.5)外交部公證完了再拿到駐馬中領事館公證
2.0)男方(中國籍)只需要戶口本+離婚證(如有)
3.0)過後你們可以到你戶口所在省會的涉外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當天就可以拿到證
4.0)如果你想要你們的婚姻同時也得到馬來西亞法律的認可,還有將來如果孩子決定要入馬籍,那麼:
-在中國領了證,你可以直接在民政局弄個翻譯公證,然後送去中國外交部或涉外辦公證,過後就可以拿著拿份文件到駐中馬使館補辦馬來西亞結婚證。
最後必須強調:以上程序只適用於「非穆斯林」的馬來西亞籍公民。
Ⅷ 我女朋友是馬來西亞人如果嫁過來需要什麼
你需要准備身份證和戶口本。
她需要准備有效的護照與簽證,她所屬國家出具的單身證明以及以上資料的公證翻譯。
然後預約個辦理結婚登記的日子去你戶籍所屬的區或者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可以了。
你也可以提前先致電你戶籍所屬的民政部門了解詳細的。
Ⅸ 馬來西亞女人嫁給中國人,該有什麼手續,怎樣移民中國
要申請居留證,需要中國結婚證,馬來西亞結婚證,還有無犯罪證等等。
Ⅹ 我是中國人,我女朋友是馬來西亞人,我們要結婚需要什麼材料,越詳細越好謝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申請登記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關涉外結婚登記規定的,准予登記,並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後,在我國境內雙方自願要求復婚的,按涉外結婚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雙方都是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他們具備《中國人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所要求的證件,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可予辦理結婚登記。但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讓婚姻當事人提供其本國法律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