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壹』 離婚了戶口怎麼辦
由於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戶籍政策想辦法。
也就是說,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貳』 離婚後,方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女方戶口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相關知識:離婚了小孩怎麼上戶口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給小孩上戶口時會有一些差別,下面我們分別來了解一下:
協議離婚小孩怎麼上戶口: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准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訴訟離婚小孩怎麼上戶口: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
3.持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遷證上簽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准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叄』 夫妻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戶口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因離婚引起戶口變動,准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肆』 離婚戶口怎麼辦
夫妻離婚戶口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申請分戶,當事人領取到遷移證件後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入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伍』 夫妻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戶口可以遷回結婚前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一方的經常居住地等等。如果離婚後再婚的情況下,可以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配偶的戶口所在地。或者是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後,戶口不一定要遷出,還可以繼續留在原戶籍處。因為離婚戶口發生變動的時候,應該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陸』 離婚後戶口該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准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准遷證,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2.現籍分戶: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柒』 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1、另立門戶。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2、再婚後再遷。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3、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捌』 離婚後戶口怎麼處理
離婚之後,夫妻雙方的戶口處理方式有三種:1、將戶口返回原籍出生地。在離婚後,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原戶口同意遷回時,離婚後可以遷回所在地。2、另立門戶。如果不想把戶口遷回原戶籍所在的話,也可以從夫妻雙方的戶口中獨立出來,之後再單獨設立一個戶口,自己成為戶主。3、若女方戶口非遷出,可以保留原戶口狀態。孩子戶口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類: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玖』 雙方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後戶口怎麼處理兩個辦法:一個是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准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准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二是把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辦理所需手續:1.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2、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拾』 離婚後戶口怎麼辦的
1.分戶: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或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講明情況,然後交8塊錢手續費,即可辦理一個你和女兒的戶口本;
2.戶口遷移:
(1)假如娘家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范圍內,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即可;
(2)假如娘家不在同一縣(區)公安(分)局管轄范圍內,先到娘家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出個接收證明,內容為因婚姻關系,為方便生產生活遷入之類的,然後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應手續,再到娘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