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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門

發布時間: 2023-03-26 00:42:32

1. 日本政府各部門名稱(中英文)及職能

外務省 外務省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ris of japan
作用相當於外交部。

財務省(大藏省) 財務省 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作用相當於財政部

防衛庁 防衛廳 Japan Defense Agency
作用相當於安全部

公正取引委員會 公正取引委員會 Fari Trade Commission
作用相當於貿易部

農林水產省 農林水產省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of Japan
作用相當於農業部與林業部

警察廳(中文同)National Police Agency
作用相當於公安部

國家公安委員會 National Public safety Commission
作用不明

総務省 總務省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
作用是國家日常事物的統籌安排

法務省 法務省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作用相當於司法部

國稅庁 National Tax Agency Japan
就是國家稅務局

海上保安庁(中文同) Japan Coast Guard
應該是負責水域保安事務

総務省消防庁 Fire and Disaster Mangement Agency
相當於消防總局

我所知道的就是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用處

2. 日本國家政府官職名是怎樣排的

根據日本憲法規定,「行政權屬於內閣」。所謂「內閣」,是指由內閣總理大臣和其他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的「合議體」。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即首相,是內閣的首長和政府的首腦,控制著龐大的國家行政機構。內閣總理大臣還有權提名最高法院長官(院長),以影響司法機構。

在內閣中設置內閣官房,是內閣直接輔佐首相的機關,被稱為「日本的白宮」。內閣官房設官房長官一名,由總理大臣任命,為國務大臣之一,一般是總理大臣一派的主要成員,也是總理大臣最親信的人士。內閣官房長官統轄內閣官房事務,同時下設內閣官房副長官3人,秘書官、內閣參事官、內閣總務官和內閣情報官等,均由內閣官房長官任命。

除內閣官房外,日本內閣還設有內閣府、外務省、經濟產業省、財務省、法務省、文部科學省、防衛廳、國家公安委員會、宮內廳等省廳。這些省廳的最高領導人稱為大臣或長官,即相當於我國政府的各部部長。

以外務省為例,最高首長是外務大臣。大臣下設大臣官房、綜合外交政策局、亞洲大洋洲局、北美局、歐洲局、國際情報局等11個省內單位,還有駐外使領館和外務省研修所等。外務大臣下有副大臣2名、外務政務官3人,外務事務次官1人、外務審議官2人,這些都屬「副部級」幹部。下屬各局設有局長、參事官和調查官等。局之下是「課」,例如「中國課」,課長並不是我們常說的「科長」,而是相當於我國的「處長」。「課」是日本中央行政機關里最小的行政單位

3. 日本中央政府有幾個部門(府和省)

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的內閣府,和以各國務大臣為首的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日本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日本環境省、日本防衛省、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等1府12省廳。

日本的行政機構是由明治維新後在中央政府實行的太政官制(見日本政治制度)演變而來的。中央行政機構(內閣)根據天皇的敕令建立,國家的最高行政權屬於天皇,而不屬於內閣。內閣下屬行政機構稱為「省」。

20世紀30年代以來,為適應日本帝國主義對外擴張的需要,內閣下屬各省的行政機構有過若干變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廢除了天皇集權制的敕令內閣,實行議會內閣制。日本行政機構根據國際協議的規定和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進行過多次改革。1952~1953年確立了現行日本行政機構的雛型。

(3)民國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日本地方政府採取地方自治形式,統稱為地方自治體。

日本地方行政機構,有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個縣。它們的辦事機構稱為廳,行政首長稱為知事。每個都、道、府、縣下設若干市、町、村。市的辦事機構稱役所,町、村的辦事機構稱役場(公所),行政首長稱市長、町長、村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日本行政機構

4. 日本中央政府有幾個部級單位,具體名稱

日本的行政機關是負責日本國家行政事務的行政機關,主要是內閣下屬的行政機關。相對於地方公共團體(地方政府),稱為中央政府、中央官廳、中央省廳(Central Government),或簡稱為省廳。

一般是指國家行政組織法中「國家的行政機關」規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屬局(委員會、廳)以及內閣府設置法中規定的內閣府及其中央直屬局(委員會、廳)。內閣府是為了強化內閣的功能而設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級的行政機關。

另外也指以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為首的內閣府,和以各國務大臣為首的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防衛省、國家公安委員會(警察廳)等1府12省廳。

中央省廳一覽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當前的中央省廳一覽。中央省廳於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進行再編,大致形成了現在的體制框架。粗字體為以國務大臣為首的行政機關。

省廳名 設置所根據的法律、備注等
內閣官房 內閣法
內閣法制局 內閣法制局設置法
安全保障會議 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
人事院 國家公務員法。屬內閣管轄。
內閣府
宮內廳
公正交易委員會
國家公安委員會
警察廳
金融廳
內閣府設置法
宮內廳法。雖不是內閣府的直屬局,卻是「內閣府的組成部分」。(內閣府設置法第48條)
禁止壟斷法。於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總務省的直屬局改為內閣府的直屬局。「屬內閣總理大臣管轄」。
警察法。「屬內閣總理大臣管轄」(同法第4條第1項),為「管理警察廳」(同法第5條第2項)的內閣府之直屬局。委員長由擔任。(同法第6條)。
警察法。是國家公安委員會中的「特別機關」(內閣府設置法第56條)。
金融廳設置法。為內閣府之直屬局。

總務省
公害等調查委員會
消防廳
總務省設置法
公害等調查委員會設置法。為總務省直屬局。
消防組織法。為總務省直屬局。

法務省
檢察廳
公安審查委員會
公安調查廳
法務省設置法
檢察廳法。是法務省中的「特別機關」(法務省設置法第14條第1項)。
公安審查委員會設置法。為法務省直屬局。
公安調查廳設置法。法務省直屬局

外務省 外務省設置法
財務省
國稅廳
財務省設置法
財務省設置法。財務省直屬局。

文部科學省
文化廳
文部科學省設置法
文部科學省設置法。文部科學省直屬局。

厚生勞動省
中央勞動委員會
社會保險廳
厚生勞動省設置法
厚生勞動省設置法、勞動組合法、勞動關系調整法等。為厚生勞動省直屬局。
厚生勞動省設置法。為厚生勞動省直屬局。

農林水產省
林野廳
水產廳
農林水產省設置法
農林水產省設置法。為農林水產省直屬局。
農林水產省設置法。為農林水產省直屬局。

經濟產業省
資源能源廳
特許廳
中小企業廳
經濟產業省設置法
經濟產業省設置法。為經濟產業省直屬局。
經濟產業省設置法。為經濟產業省直屬局。
中小企業廳設置法。為經濟產業省直屬局。

國土交通省
船員勞動委員會
氣象廳
海上保安廳
海難審判廳
國土交通省設置法
國土交通省設置法。為國土交通省直屬局。
國土交通省設置法。為國土交通省直屬局。
海上保安廳法。為國土交通省直屬局。
海難審判法。為國土交通省直屬局。

環境省 環境省設置法
防衛省
防衛設施廳
防衛省設置法。於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內閣府的直屬局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
防衛省設置法。為防衛省直屬局。

廢止的官廳
郵政事業廳(總務省):於2003年4月1日廢止了郵政事業廳,職權移交至以國家專管的部門和國家專管管理部門為特殊法人的日本郵政公社。郵政業務的企劃立案功能等移交至總務省郵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郵政公社通過郵政民營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號)等措施,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門獨立進行公司化。
糧食廳(農林水產省):於2003年7月1日廢止。

職權移交
司法考試管理委員會(法務省):從2004年1月1日起其職權移交至司法考試委員會。由國家行政組織法第3條第2項所規定的「省直屬委員會」降格為同法第8條所規定的「省的審議會等」(比起直屬委員會獨立性較弱)。

預定進行職權移交的機關
社會保險廳(厚生勞動省):預定從厚生勞動省的直屬局中進行職權變更。
防衛設施廳(防衛省):預定在2007年度統合進防衛省。

5. 抗戰時期,國、共、日的各自的間諜組織是什麼

國民黨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

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 「特科」 、各中央局的 社會部 。

日 本 :各地各級的憲兵隊 ,特高課 。

1、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局,BIS),中華民國情報機關之一。1938年成立,1950年解散的中華民國情報機關之一。早期的領導人為戴笠,戴笠死後,1946年,由毛人鳳繼任。軍統局的組織形式是局-區-站-組-隊,有的地方設有相當區、站的辦事處。

2、地下黨

地下黨(間諜),是指從事秘密偵探工作的人,古代亦稱作細作,深入敵方內部的稱為卧底。從敵對方或競爭對手那裡刺探機密情報或是進行破壞活動,以此來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國民黨統治的地區和日本侵略軍侵佔的地區,秘密進行革命活動的黨組織,通常稱為地下黨。

3、特高科

日本的特務機構。特高科建立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隸屬於日本內務省。最初,特高課是一個應付國內事變的機構,但隨著日本侵略中國和遠東的需要,日本政府開始逐漸轉變特高課的職能。

4、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為「中統(局)」)

國民黨CC系領導人陳果夫、陳立夫所控制的全國性特務組織。「中統」是國民黨黨務部門控制的特務機構,與「軍統」並稱國民黨兩大特務組織。

「中統」的作戰對象除了中共,還包括汪偽等蔣介石的敵對政治力量。1947年4月,中統改為「黨員通訊社」1949年3月,又改為「內政部調查局」,隸屬於行政院內政部。

5、憲兵隊

日本陸軍憲兵(日語:憲兵隊)是隸屬於日本陸軍的憲兵。存在於1881年至1945年. 其職能仿效於法國憲兵,但具有非常大的蓋世太保性質。

6. 日本政府結構

日本政府結構
一、天皇
日本自明治維新後恢復了天皇的統治權,並通過"明治憲法"確立了近代天皇制,強調"天皇為國家元首"、"總攬國家一切統治權",帝國議會和內閣對天皇只起"協贊"作用。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財閥、軍閥、地主豪紳、官僚政客。他們借天皇的權威,實行中央集權統治,以維護地主、資產階級利益。
戰後,天皇制雖然被保留了下來,但根據戰後《日本國憲法》的規定,天皇只是"日本國的象徵,是日本國民整體的象徵";他"只能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並無關於國政的權能"。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根據內閣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長。天皇行使有關國事行為,如召集國會、解散眾議院及公告舉行國會總選舉等等,都必須根據內閣的建議和承認。新憲法的這些規定,不僅使天皇的權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長期以來所謂天皇是"現人神"的神秘觀念。
現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長子,生於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號為平成。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後有二子一女。
戰前皇室費用不受國家限制。戰後根據新憲法的規定,皇室的一切財產屬於國家。皇室的一切費用必須列入預算並經國會議決通過。
皇室的機構有:皇室會議--由皇族兩人、眾議院及參議院正副議長、內閣總理大臣、宮內廳長官、最高法院長(最高裁判所所長)等十八人組成。內閣總理大臣任議長,審議皇位繼承、攝政等有關皇室的重要事項,並作出決定。
皇室經濟會議--由眾參兩院正副議長、內閣總理大臣、大藏大臣、宮內廳長官以及會計檢查院長官等八人組成。由內閣總理大臣任議長,審議有關皇室經濟等事項,並作出決定。
宮內廳--掌管皇室及有關天皇國事行為等事務,並保管國璽。它直屬於總理府。

國會

日本的國會是在明治維新以後,根據1889年"明治憲法"於1890年開始設立的,稱"帝國議會",由貴族院和眾議院組成。它僅對天皇起"贊助"作用,權力非常有限。
戰後,"帝國議會"改為"國會"。根據《日本國憲法》規定,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關,由眾、參兩院組成。兩院議員均由普選產生,其定額由法律規定。眾議院議員任期四年,但眾議院提前的解散時,其任期隨之結束;參議院議員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其中的半數。在眾議院被解散時,參議院同時休會,但在緊急需要時可舉行臨時會議。
國會除每年召開一次常會(為期約150天)外,如經任何一議院全體議員1/4以上要求,內閣必須召開集臨時會議。在眾議院被解散和重新舉行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之日起30天內須召開國會特別會議。除特殊情況外,國會會議均公開舉行。國會兩院分別設正、副議長各一人,由各議院選舉產生。兩院分別設有若干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國會的議事活動大部分是在這些委員
中進行的。
國會的主要職權是:制定憲法和法律;組織和監督政府;審核和批准由內閣編制提出的財政預算以及和外國締結的各種條約等。凡法律案,除憲法有特別規定者外,經兩院表決通過後便成為法律。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在參議院作出不同決議時,如經眾議院出席議員2/3以上的多數再次通過,即成為法律(在一般情況下,往往通過兩院協議會來解決)。預算案、條約、協定等經眾
議院通過並提交參議院後,除國會休會期間不計外,參議院在30天內不作出決議時,即以眾議院的決議作為國會決議。國會(主要是眾議院)有權對內閣的施政方針等提出質詢,監督行政活動;在必要時可以用通過不信任案或否決信任案的方式迫使內閣總辭職。
日本國會中,眾議院有議員480席,參議院有議員252席。

三、內閣
日本的內閣是明治維新以後,在太政官制的中央政府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1885年根據天皇的敕令開始建立內閣,其下屬行政機構稱"省"(相當於我國的部)。此時國家的最高行政權仍屬於天皇,內閣僅僅處於"贊助"地位。
戰後,廢除了天皇集權制的"敕令內閣",改為"議院內閣制"。根據《日本國憲法》規定:國家的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是行政權的主體,一切負有行政職能的機關都必須在內閣的統一支配之下。內閣由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組成,但所有內閣成員都必須是文職人員,而不能是現役的武官。內閣總理大臣也稱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腦,他由國會提名經議員選舉產生,並經天皇任
命。內閣其餘各國務大臣均由總理大臣任命(或罷免),但其中1/2以上必須從國會議員中選任。戰後以來,歷屆內閣絕大部分是由在國會中佔多數議席的政黨(即執政黨)組成的,該黨的領袖(總裁)便成為內閣總理大臣的當然人選,其內閣成員也多半是從該執政黨所屬的國會議員(主要是眾議院議員)中任命的。
內閣除執行一般行政事務外,主要行使下列職權:負責執行法律,總理國務;處理對外關系;締結條約;掌管有關官吏的事務;編制預算;為實施憲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決定大赦、特赦、減刑,刑罰執行的免除及恢復權利。此外,內閣還有權對天皇的有關國事行為提出建議和承認;有權建議天皇解散眾議院、召開國會;決定召開國會臨時會議、參議院緊急會議等。內閣還
負責提名最高法院院長及任命各級法官,向國會報告國家財政收支情況等。
內閣行使行政權,集體向國會負責。當眾議院通過對內閣不信任案或否決了信任案,而此後10天內眾議院又未被解散,則內閣必須總辭職。當眾議院總選舉後,首次召集國會時,原內閣也必須總辭職,然後向國會重新選舉內閣總理,由新任總理組閣。
內閣的組織機構由總理府及其下屬外局(包括各委員會和各廳)、12個行政省以及內閣輔助機構,包括內閣官房、內閣法制局和人事院等組成。

7. 二戰時期日本的特務機關:特高課、梅機關、竹機關、菊機關等,有什麼區別

1、級別不同

特高課是這些間諜特務機關裡面成立最早、級別最高的,梅、竹、菊機關則主要是為了輔助其實現抗日野心,在中國不同的區域實施策反、諜報、抓捕等活動,特高課在日本戰敗後由於其犯下的累累罪行而被解散,至於其他衍生諜報機構也隨著日本的戰敗消亡了。

2、活動區域和任務不同

侵華戰爭開始後,特高課便成為了監視中國人思想動態,取締反日言行;搜集情報;破壞抗日地下組織,偵捕審訊處理特工人員;監視偽高官言行;進行策反誘降等活動的機器。

特高課在日軍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中也起了重要作用。

梅機關因選址在上海虹口日本僑民聚集區一座被稱為「梅花堂」的小樓里而得名,主要在上海活動。梅機關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扶植、監視以汪精衛為首的偽國民政府。

後來又更名為「最高軍事顧問團」,實為操縱汪偽政府的頂頭上司。曾代表日本政府與汪精衛秘密簽訂了《日支新關系調整要綱》。

竹機關主要在我國華北地區活動。

菊機關主要在福建地區活動,主要從事策反工作,成功策反了曾任軍長兼閩粵邊防軍總指揮的黃大偉,最終黃大偉叛變投敵,成為了日本走狗。

3、隸屬不同

特高課全名特別高等警察課,隸屬日本內務省 ,建立於19世紀20年代末,是日本的間諜組織。

梅機關由日本政府和參謀本部於1939年8月22日在上海建立的一個特務機關,由日本陸軍中將、日本駐汪偽政府最高代表影佐禎昭擔任機關長。

竹機關是土肥原賢二主持的「對華特別委員會」。

(7)民國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知道梅機關、竹機關、菊機關的人很多,很眼熟。沒錯,梅、竹、菊三缺一——「蘭」。日本確實設有「蘭機關」,是華南日本特務的最高機構代號。主要負責搜集兩廣地區的情報,並策反兩廣地區的高級將領叛變蔣介石政府。

竹機關主要是為了實施以下陰謀:

1、鳥工作。起用唐紹儀及吳佩孚等一流人物,釀成強有力的政權趨勢,在政治上削弱抗戰陣營,在中國建立有影響力的偽政權;

2、獸工作。拉攏宋哲元、韓復榘舊部、東北軍舊部、閻錫山軍、石友三軍、劉建緒軍、徐源泉軍及其他的武裝團體,使蔣政權統治下的軍隊(軍閥)瓦解歸順,在軍事上分化抗日力量。

3、山工作。主要是對李宗仁、白崇禧的廣西軍隊進行拉攏;

4、擾亂中國經濟。

8. 國民政府有哪些機構組成

國民政府由以下機構組成:行政院﹑立消鄭弊法院﹑司拿族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簡稱國府(1925年7月1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機叢豎構與最高行政機關。由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1925年至1928年與北洋政府相互對峙。北伐成功之後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至1948年改組成總統府為止)。1937年起帶領中國進行抗日戰爭,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依《中華民國憲法》就任行憲後首任中華民國總統,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政府主席改中華民國總統,進入憲政時期。

9. 民國時期政府部門架構

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

1928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

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段前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十至十二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

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

(9)民國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迅簡委員,胡漢民為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

政府各部門設有:秘書長(鈕永建 ),財政部長(古應芬﹐錢新之代),外交部長(伍朝樞),民政部長(薛篤弼),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院長(蔡元培)。

政府轄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廣東﹑廣西等。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漢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執行分共清黨,以及蔣介石在汪精衛的要求下辭去總司令之後,才宣布合作畝燃褲。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0. 日本的國家部門有哪些

《秒速5厘米》和宮崎駿的都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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