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到日本簽約了多少錢
❶ 李鴻章在馬關談判時,因挨了一槍為清朝節省了一億銀子,這件事是真的嗎
這件事是這樣的,清朝和日本的甲午戰爭失敗後,李鴻章於1895年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和日本方面簽定不平等條約時,中途發生了日本青年暗殺李鴻章的事件,李的臉部挨了一槍,事發後,日本方面在簽約時,免去了大清賠款1億兩白銀,問題是免去一個億的賠款和李鴻章受傷有直接關系嗎?
我的答案是:不能說一點關系都沒有,也不是完全因為受傷就免了一個億的賠款,這裡麵包含了國際輿論和環境的因素。話說中日甲午戰爭(黃海戰役)中,清朝的北洋水師不敵日本海軍故而全軍覆滅,大清不得不打出白旗認輸,接下來要談判賠償日本損失問題,「要不說落後要挨打,」大清受了窩囊氣還要賠款,還不是日本有堅船利炮在撐腰!
❷ 日本與清政府打甲午戰爭到底花了多少錢,為何勒索三億
1895年,李鴻章在日本的馬關簽訂了《馬關條約》,這個條約簽訂以後,李鴻章被國人罵死了!日本與清政府打甲午戰爭到底花了多少錢,為何勒索三億?
加上之後的贖遼費用和駐軍費用,還有利息,一共3.5億兩,是夠高的,不過,沒辦法,人家要的,你簽字了,你就按照合約來吧!要不然,你在國際上就不用立足了,你說當時的清政府就狠心說一句:我就不還了,日本還有實力跟我們再干一場嗎?要是再干一場的話,他們會不會完蛋呢?
你覺得日本要的那麼高,當時為何就同意了呢?你要是李鴻章,你會簽字嗎?
❸ 李鴻章在馬關談判時,因挨了一槍為清朝節省了一億銀子,這件事是真的嗎
大東溝海戰,無疑是一曲悲壯的輓歌,讓清王朝成了真正的魚肉。日本為了在甲午一戰成功,幾乎賭上了國家的一切。戰勝了當然要獅子大開口以求最大的戰爭收益。所以《馬關條約》談判條件之苛刻就是顯而易見的了。而去往日本談判的還是老面孔,那就是大清裱糊匠李鴻章。
李鴻章一看日本這架勢也是心知肚明,無奈的他只能用拖字訣。可是日本人每天都催著李鴻章簽約,李鴻章在日本硬扛了一個多月,慈禧太後的回話也給了,只要不交戰,什麼條件都能答應。
李鴻章即使不願意簽約也走到了簽約門口,誰知道在快要簽約的當口被一個日本憤青給暗殺。子彈穿面頰而過。讓日本開始承受無數的國際壓力。伊藤博文無奈只能減免一個億賠款以求清朝盡快簽約避免列強干涉。就這樣李鴻章頂著滿頭的紗布在1895年4月17日和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所謂的李鴻章面子之說減免一億兩是假的,日本減少賠款的原因不過是世界列強干涉而已。
❹ 李鴻章"與日本商定合約"的結果如何對中國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面對清廷內部封建頑固派的重重阻撓,李鴻章曾雄辯地提出「處今日喜談洋務乃聖之時」。他認為在追求自強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外須和戎,內須變法」的洋務總綱,也就是在列強環伺,外侮日甚的環境中,盡最大可能利用「以夷制夷」的外交手段,為中國的洋務——自強建設贏得盡可能多的和平時間。為此,他一生以外交能手自負,處理過許多重大的對外交涉。但是諷刺的是,在簽訂逼迫中國出讓利益的不平等條約時,李鴻章是列強最喜歡的談判對象,常常是列強指定李鴻章去談判,甚至在與俄國簽訂條約的過程中收取賄賂。
1871年(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在辦理完天津教案後不久,李鴻章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雙方平等互惠的條約,但李鴻章從簽約過程日本人的姿態中,看出日本「日後必為中國肘腋之患」。果然,十三年(1874年),日本出兵侵台,李鴻章積極支持清政府派沈葆楨作為欽差大臣率艦隊赴台灣巡閱,並調駐防徐州的淮軍唐定奎部6500人分批前往台灣。此事最後雖以簽訂《中日台事條約》而暫時平息,但後來日本還是於1879年(光緒五年)乘隙吞並了琉球。
在與日本交涉的前後,李鴻章還分別於1874年(同治十三年)與秘魯簽訂了《中秘通商約》;
1876年(光緒二年)與英國簽訂了《中英煙台條約》。前者旨在保護華工;後者則是因「馬嘉理案」導致的中英間的嚴重交涉。李鴻章在英國公使威妥瑪以下旗宣戰的要挾下,巧妙地利用國際法挽回決裂之局。在他建議下,清政府派郭嵩燾赴英國道歉,郭氏遂成為中國第一位駐外公使。但條約也因增開了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個通商口岸,並允許英國人可以進入西藏,損害了中國主權。
1883年(光緒九年),中法戰爭在越南境內初起,清廷命李鴻章統籌邊防戰事。李鴻章則認為「各省海防兵單餉匱,水師又未練成,未可與歐洲強國輕言戰事」。他先與法國駐華公使寶海簽訂「李寶協議」,旋為法國政府反悔,繼與法駐日公使洽談未果;當戰爭進入膠著狀態時,慈禧改組軍機處,主和輿論漸起。李鴻章在1884年(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與法國代表福祿諾簽訂了《李福協定》,五月,隨著法軍進攻諒山,協議又被撕毀,直至清軍在廣西和台灣戰場分別取得勝利後,李鴻章才最終與法國代表巴德諾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約》,結束了戰爭。法國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中越邊境對法國開放等特權。因此,時稱「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當時成功收復新疆的左宗棠認為李鴻章「比十個法國將軍更壞事」。
1895年,李鴻章在日本馬關簽訂了《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及附屬島嶼,割讓遼東半島,賠償2億兩白銀,但遼東半島觸動列強利益,引起俄法德三國干涉,日本被迫同意歸還遼東半島,但清廷須繳付三千萬兩白銀的「贖遼費」作為補償。其後,沙俄以「還遼有功」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順和大連兩港。
1896年為使李鴻章放棄清政府自造鐵路的方針,沙皇批准,以300萬盧布賄賂李鴻章。但李鴻章最終實得值可能只有50萬,這引發了他對俄國人的報復,在最後時刻拒絕簽約。
根據收集的資料,李鴻章一生簽訂了30多個條約,由李鴻章作為清政府代表與列強簽定的不平等條約有:1871年8月《中日修好條約》;1876年9月中英《煙台條約》;1884年5月中法《會議簡明條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條約》,同年《中法新約》;1895月中日《馬關條約》,同年11月,中日《遼南條約》;1896中德《膠澳租借條約》,同年中日《遼南條約》;1896年3月,中德《膠澳租借條約》,同年6月《中俄密約》;1898年6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條約》;1901年9月八國聯軍《辛丑條約》等。
❺ 關於么灣問題李鴻章1895年和日本簽的是什麼條約
[編輯本段]【相關簡述】
《馬關條約》為中國清政府和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亦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議訂專條》三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兩款。《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中日甲午戰爭(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編輯本段]【主要內容】
●清國從朝鮮半島撤軍並承認朝鮮的「自主獨立」;清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
●清國割讓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馬關條約》簽字時的情景●清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台灣澎湖內清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台辦理移交手續。
●增闢通商口岸
[編輯本段]【相關歷史】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系,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系,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沖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斗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佔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佔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1894年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中日雙方代表在下關的「春帆樓」展開和談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范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佔領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里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系。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編輯本段]【條約全文,日文版譯】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壇之端。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侍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於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
彼此較閱所奉渝旨,認明均屬妥善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 清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清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 清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拆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詣島嶼,亦一並在所讓境內。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是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候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會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准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 清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六個月內交情,第二次伍干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清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 清、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清國約候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清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B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清國員為優待之國,禮退護視,一律無異。清國約將下開讓與備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力:
第一、現今清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准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扎。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沿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日清兩國政府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清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徵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清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
日本臣民在清國製造一切貨物,其餘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清國內地沾及寄存餞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個國之貨物--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護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現駐清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清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清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清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軍隊。倘清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清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
清國約將認為軍事問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清國臣民概予寬貸,並傷有司不得為逮系。
第十款 本約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 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台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品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清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清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清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扎,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清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清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份
[編輯本段]【歷史影響】
《馬關條約》對中外歷史產生了重大影響:
(1)從中國方面看,①割地賠款,主權淪喪,便利列強對華大規模輸出資本,掀起瓜分狂潮,標志著列強侵華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中國國際地位急劇下降。②中國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運動高漲,資產階級掀起了維新變法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中國人民自發反抗侵略的斗爭高漲,如義和團運動。
(2)對日本而言,得到巨額賠款和台灣等戰略要地,不僅促進了本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對遠東地區的進一步侵略。
(3)對遠東局勢來說,加劇了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的爭奪,三國干涉還遼事件明顯地反映了列強在侵華問題上既相互勾結又相互爭斗。
第一、《南京條約》規定割香港島給英國,而《馬關條約》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而遼東半島是北洋門戶,與山東半島相合環抱渤海,南端是旅順軍港,割讓遼東半島直接威脅了京津地區的安全。台灣省是中國沿海第一大島,包括本島、澎湖列島及其他大小島嶼七十多個,與福建省隔台灣海峽遙遙相對,具有極重要的戰略地位和經濟價值。日本佔領台灣,不僅是掠奪了資源的寶庫,而且又是侵略我國東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馬關條約》的賠款數額更大,兩億兩白銀,而《南京條約》賠款是2100萬元,巨額賠款嚴重破壞了中國財政,大大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清政府當時的財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萬兩。為了償付賠款,除了加緊搜刮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條件的「洋債」。這筆巨額賠款,相當於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軍費,日本迅速發展成軍事帝國主義,成為侵略中國的主要敵人之一。
第三、《南京條約》開放的五處通商口岸都在東南沿海地區,而《馬關條約》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國主義國家掠奪中國最富庶的長江流域特別是江浙兩省的財富。第四、條約規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便利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資本輸出。從此,帝國列強取得了在中國直接投資開辦工廠的權利,剝削廉價勞力和掠奪原材料,嚴重阻撓了中國初步形成的民族工業的發展。
總之,《馬關條約》的簽定,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此後,帝國主義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的民族危機空前嚴重了。
標志著洋務運動的破產
《馬關條約》的簽訂,損害了俄、德、法三國在華的侵略權益。俄、德、法三國向日本提出照會,並以武力強迫日本放棄侵佔遼東半島。日本被迫同意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但向清政府勒索白銀3000萬兩作為交換條件。
《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承認日本控制朝鮮,便利了日本以朝鮮為跳板,向中國東北擴張勢力。台灣、澎湖列島大片領土的割讓,迫使台灣和祖國隔離數十年,並且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清政府為了償付巨額賠款,加緊搜刮人民,還大量舉借外債,使列強進一步控制了中國的財政和經濟新的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新航線的開辟,使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深入到中國的內地。外國資本家在中國開設工廠,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工業的民發展。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歐美列強根據片面最惠國條款,也都享有條約規定的特權。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從此進入一人新的階段,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馬關條約》其歷史影響是極深遠的,帝國的覆亡,民國軍閥的形成和現在我們國家急待解決的台灣問題等等。很抱歉了解的實在太少,希望以後能得到些更深的認識。《馬關條約》條款實在太苛就清政府而言,如賠償和財力損失是極大的。賠償的軍費達2億兩,加上贖遼費3000萬兩和威海衛日本駐守費150萬兩,共計2億3千150萬兩,相當於清政府3年的財政收入。另外,日軍還從中國掠奪了大量的船隻、兵器、機器、糧食等也價值1億兩。巨額的賠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舉借外債應付,列強則通過貸款控制中國的經濟命脈。
《馬關條約》的簽訂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大轉折,對這古老的帝國來說,猶如晴天霹靂。
正如梁啟超所說:「吾國四千年大夢之喚醒,實自甲午戰爭敗割台灣,償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並不代表整個社會也是沉淪的。晚清70餘年,中國逐步陷入了一種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國民眾遭受著苦難,但是沉淪僅更多的體現在政治上(特別是政府行為),它也沒有阻止帝國的官僚們,開明士大夫和廣大的民眾卻未曾放棄探索中國富強之路。他們的努力也成了中國社會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馬關條約》的簽訂,人們就自然會想到這一回可真要弄得國將不國,瀕臨滅亡的邊緣了。
1895年以前皇帝、官僚、士紳大多數生活在傳統的思想世界裡。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發動的歷次侵華戰爭,也都以中國的失敗和簽訂喪權國的不平等條約而告終。但隨著烽煙的暫平息,朝野上下在受過一陣驚恐和發生一番吵嚷之後,很快就又恢復老樣子。依舊是文恬武嬉,歌舞昇平。嚴重的內憂外患,不但未能使這個昏睡的,陷於麻木狀態的帝國的大多數統治者們驚醒、振作。他們在自欺欺人的「自強中興」和所謂「中外和好的」的夢幻中自我陶醉。甲午慘敗和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的簽訂,情形已和已往不同了。一則是這次戰爭敗得太慘,日本提出的條款太苛刻。再則是這次戰爭的對手是中國人一直看不上眼的小國日本4。戰後社會各階層都是極大的震撼和痛心疾首。慘敗的結局使光緒皇帝蒙受到難以承受的恥辱與刺激。他痛感國事危艱、危亡在即,「若不變法圖強,社稷難資保守。」朝臣和士大夫紛紛上折條陳反對議和,朝霞林院侍讀奎華等一百五十五人聯名上書認為「日本提出的賠款、割地的各條款是『五洲所未有之奇聞,三千年所無之變局』如照此簽約,後果必然是『法人窺粵,英人窺滇,俄人西窺新疆,東窺三省(奉天、吉林、黑龍江)四夷入侵,各示所欲』」。張之洞和易順鼎的奏摺指出,「如批准條約,不僅台灣人民反抗鬧事,各省軍民也『必致痛哭深怨,斷不甘心。』結果會弄得『民窮財盡,國防解體,海軍無歸宿,陸軍無利器,『各國侵凌,商人嗟怨,外患迭至,內變將出』,『地險商利,餉力兵權,一朝奪盡神人共憤。』『行見奉(天)、錦(州)、登(州)、(蓬)萊一帶不復立錐,江浙粵各疆,不復能安忱,海口、海面,皆非我有,餉械無濟,而海運即窮;戰爭無能布置而海防又立窮。中國將來必無可辦之洋務。』」
戰後列強勢力進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國同地,資本輸出成為了主要的侵略載體和銳利武器。干涉中國內政、踐踏中國主權的情況更為嚴重。外國教會勢力的為所欲為和不法傳教士、教民肆無忌憚的為害地方,激起整個帝國廣泛的反抗。甲午戰後到處爆發反洋教、反貪官污吏的斗爭,其勢如烈火燎原。社會下層民眾為主的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也轟轟烈烈的爆發了。盡管它以失敗告終,但它客觀上推動了清末社會的改革,並促使舊式的農民運動向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轉變。中世紀式的農民運動是無法承擔新的歷史使命。
❻ 李鴻章的一生簽訂了那些條約如何認識他的簽約外交
條約一共簽了不下三十,如果一一羅列真不容易……最出名的幾個比如馬關,辛丑,中法新約,還有什麼天津會議專條…… 我覺得李鴻章簽約反而比主戰更加維護了國家,當時主戰只能挨打,簽約確實保一時平安,況且簽約不是他的意願,而是清政府的派遣,他只能照辦。比如馬關條約,他在日本提出的每一項要求時都發電報去請奏朝廷,不然給他十個膽都不敢簽……他所能做到的就是盡自己的力去把危害降到最小,維護清王朝統治,比如辛丑條約原來11國要價是9億,李鴻章把價錢硬生生降到了4.5億,以夷制夷也起了一點作用(一點而已……),不割地了……代價是,他自己死了……
❼ 當年李鴻章到日本去談判。遭到了日本民眾的襲擊
是的,甲午戰爭戰敗,李鴻章代表清政府去和日本談判。本來日本要求中國賠款白銀三億兩,結果李鴻章遭到日本憤青槍擊(他認為日本應該直接把中國滅了而不是和談),李鴻章臉部受傷,日本怕中國發難,乾脆把賠款減成了白銀兩億兩。回國後李鴻章曾無奈地表示如果能再減少賠款,就算再挨幾槍把老命搭進去也值了。
❽ 求李鴻章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的詳細過程
《馬關條約》是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的關於結束中日甲午戰爭的不平等條約。這次
戰爭發生在1894年7月(清光緒二十年六月)到1895年3月(二十一年二月),歷時8個
月。1894年是農歷甲午年,所以稱為甲午戰爭。
掌握朝廷大權的慈禧太後和李鴻章其實從戰爭一開始就不打算使戰爭繼續下去,但
他們找不到辦法使日本同意停戰。
在戰爭進行了兩個月的時候,慈禧太後重新起用她在10年前罷免了的恭親王奕主
持總理衙門,以代替慶親王奕。當時有些朝廷大臣因為感到奕貪庸無能,所以堅決
主張起用奕。這個富有「洋務」經驗的親王,一上台後,立即同李鴻章一起分別向英
國和俄國的駐華公使聯絡,希望他們再來進行「調停」。英國、俄國各有自己的打算,
並不急於使日本停戰。英國這時曾向美、俄、法、德提出由各國共同進行調解的建議。
這個建議特別受到美國的反對,英國也就罷手了。
美國之所以反對這建議,因為它的政策就是讓日本得到充分的勝利後,由它來獨家
經理中日間的和議。
恭親王看出了美國同日本關系最為密切,在10月初就經過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呼籲美
國政府來調停。田貝和美國駐日本公使譚恩根據美國政府訓令開始在中日間做了一些聯
系傳話的活動。由於急於求和,李鴻章在恭親王同意下派遣了一個德國人,擔任天津稅
務司的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和議的條件。為了使這個德國人有正式的身
份,還給了他以頭品頂戴。正在日本軍隊攻下旅順口的時候,這個德國人攜帶了李鴻章
求和的親筆信來到日本,日本政府拒絕同他談判,但同時又通過美國人要清朝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委員」。
戰爭經過了8個月,當時日本侵略者已經認識到如果戰爭再延續下去,對自己是不
利的。第一,日軍已深入中國內地,中國人民自發的反抗斗爭風起雲涌,將來很可能陷
自己於不拔的境地;第二,日本「國內的海陸軍備不僅幾成空虛」,而且「人員、軍需
等均告疲勞缺乏」;第三,日本向中國內地進軍,業已引起其他列強的強烈反響。正如
陸奧宗光所顧慮的:外交上「已經逐漸露出不穩定的情景」,日本盡量不使第三國干涉
的方針。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日本政府經伊藤博文的極力堅持,放棄了進攻山海關以內
的計劃,決定接受和談。2月17日,即在接到清政府通知的頭一天,就把一份包括賠款、
割地等條件的媾和大綱通知了清政府。至此,中日雙方都作出了進行談判的決定。
1895年1月底,清政府派戶部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並聘請前
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赴日求和。但是日本抱定要消滅北洋海軍,迫使清政府接受
它的全部侵略要求的狂妄野心,正在集中力量進攻威海衛,因此借口張、邵二人「全權
不足」,拒絕談判,並以強迫手段把中國政府的代表驅逐出境。與此同時,日本又私下
指名要恭親王奕或李鴻章,來擔當議和使臣。
3月中旬,日軍已擊敗了清軍在東北戰場上的主力,佔領遼東半島和威海衛,清政
府被迫按日本侵略者的旨意,改派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赴日本求和。3月14日,李鴻
章由他兒子李經方和美國顧問科士達等人隨同,前往日本馬關(今下關)議和。談判過
程中,李鴻章乞求為清朝「稍留體面」,而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則動輒以戰爭再起相要
挾,肆意勒索。
24日,暴徒小山豐太郎還以李鴻章為他們勒索的重要障礙,竟槍擊李鴻章於回旅館
途中,傷其左眼下角。按照國際慣例,日本當局對作為外交代表的李鴻章受到傷害,負
有嚴重責任。
一些國家紛紛譴責日本政府。日本統治者很擔心由此橫生枝節,而使日本對中國的
勒索「將陷於不得不大為讓步的地步」(陸奧宗光:《蹇蹇錄》,第137—139頁。)然
而,李鴻章等人卻依舊卑躬屈節。據陸奧宗光回憶,當他來到李鴻章病榻前探望時,看
到李鴻章盡管包紮傷口的紗布蒙住了一隻眼睛,還眯起另一隻眼睛,流露出十分高興的
神情與他攀談,一再感謝日本方面的「厚待」,乞求盡早舉行條約談判。
4月1日起,談判繼續進行。截止4月17日,談判的過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
階段是從4月1日到10日。日本妄圖先以漫天要價的手段迫使李鴻章就範,故在提出的媾
*和草案中,所列舉的內容遠比日本的實際要求要多得多。不僅如此,伊藤等對李鴻章
父子還百般恫嚇,態度極為蠻橫。而李鴻章父子只是低頭哈腰地還價,不敢據理力爭,
故會談一直未解決任何問題。4月10日,日本代表才提出了實價,即所謂的「盡頭條
款」,談判遂進入第二階段。當時伊藤通知李鴻章說:「此次日本國家索款實為盡頭一
著,所宜復者,惟有允否二字耳。」(引自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二卷,
第291頁)擺出了一副戰勝者的架子,盛氣凌人,絲毫不允許修改。李鴻章雖然在某些
問題上也同日本代表進行過爭辯,但也僅僅是低聲下氣地哀求。他此時的主要注意力,
與其說是放在了對付日本代表上,還不如說是用來對付清政府。因為他既看到日本要堅
決割地,又擔心清政府不允許,故在同總理衙門的往返電報中,常常用日本的恫嚇之詞
來恫嚇清政府。4月13日他致電總理衙門說:「伊藤謂廣島已派運兵船三十餘艘出口,
赴大連灣,小松親王等明日督隊繼進。」(《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20,第38—39頁)
雖然李鴻章明明知道這全是謊言,但仍然不加解釋地轉告清政府,顯然是為了迫使清政
府讓步。李鴻章的目的達到了。15日他再次奉旨:「如竟無可商議,即遵前旨與之定
約。」(《李文忠公全書》電稿卷20,第39頁)。17日,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於馬
關春帆樓正式簽字。
《馬關條約》正約十一款,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
其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獨立。(實質是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
制);(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
本軍費兩萬萬兩,分8次在7年內交清。在交清第一次賠款後,餘款按年加每百抽五的利
息;(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沒內河駛入上述各口搭
客裝貨,日本可以在通商口岸任意設立工廠,其產品得免徵各項雜稅,日本貨物均可設
棧寄存。
《馬關條約》是帝國主義壓迫中國,把中國變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過程中的一個嚴
重步驟。條約規定清政府承認日本控制朝鮮,使日本終於實現了二十多年夢寐以求的擴
張目標,並把朝鮮變成入侵中國的橋頭堡。條約規定了巨額戰爭賠款,加上後來「贖還」
遼東半島的款項,總共2億3千萬兩,相當於清政府全年財政收入的3倍。清政府除了進
一步搜括人民外,只得大借外債,而列強通過附有苛刻政治條件的貸款,進一步加強了
對中國的控制和掠奪。條約允許日本在華直接設廠,西方列強援引「利益均沾」的特權,
同樣享有這項權利。甲午戰爭後,列強便爭先恐後地到中國開設工礦企業或修築鐵路,
直接掠奪中國的原料和勞動力,沉重打擊了尚未成長的中國民族工商業,阻礙中國生產
力的發展。四個新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航行特權的攫取,使各國得以深入長江流域廣
闊地區,直接掠奪那裡豐富的資源和傾銷商品,加深了中國經濟的半殖民地化。條約的
割地規定,不但使中國失去大片戰略要地,而且使中國數百萬台灣同胞,長期處於日本
殖民統治的深重災難之中。在帝國主義正在形成的19世紀末,這件大事成了中國被列強
瓜分的危險信號。
❾ 李鴻章一生簽下的條約中,究竟給外國送了多少銀子
清朝,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的一個王朝,擁有過無比燦爛的時期,但當統治者還沉浸在王朝美夢,盲目的自信的時候,世界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歷史隨後將這個閉關困守的國家卷進了更為洶涌的洪流之中。而作為清朝的統治者此時已經無力再對抗從四面八方涌來的列強,不得不任人宰割,被迫同意無數辱國條約,而簽下這些條約的人,就是晚清的重臣,李鴻章。也正因為此,他的歷史風評並不好,被後世人罵了百年。據統計,李鴻章一生大大小小的合約簽了30多個。
最後是1874年簽訂的中日《北京專約》,以賠償日本50萬兩銀子為代價,換日本撤離台灣。也許這筆錢和上面相比算是少的,但對於當時已經末路的王朝來說,這也是天價。後來日本政府曲解《北京專約》稱,清政府已經承認琉球是日本屬土,1879年,日本以武力非法吞並琉球,並改為沖繩縣。算起來,李鴻章簽過的條約加起來,至少賠償了外國12億兩銀子,當時大清委託德國建造定遠艦才約140萬兩白銀,12億兩可以購買當時世界最先進的艦艇857艘,組建20多支頂級水師,如果清政府強硬一點,用這些賠款建設軍事,這軍事陣容足以威懾各國列強了,可惜就這樣白白的送人了,可想而知,當時的清政府已經軟弱到何種程度。而李鴻章最為這些條約的簽訂人,也一直被人痛斥謾罵。
其實這里小編倒想多說幾句,其實當時的情況並非他一人所能左右,就算他不簽,還會有別人,他也有外交上維護中國的事跡,如在八國聯軍攻佔北京後獨自前往談判,最終不割地而平息事件;在甲午戰爭處於不利情況時曾主動用最小代價來達成和解等,都是他衛國有利的一面。這就是歷史,無人可以阻擋他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