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議員是怎麼產生的
Ⅰ 日本選舉制度詳解
這是你要的
日本選舉制度
一、選舉的變革. 2
二、特點. 2
1.選舉的分類. 2
2.選區的劃分. 2
3.選民與議員候選人資格. 2
4.選舉程序. 3
5.選舉管理機構. 3
三、個人感想. 3
黃俏顏:. 3
陳雁飛:. 3
雷科:. 4
Ⅱ 日本國會所有議員是全民選舉嗎
日本國會的議員,它表面上是一個全民選舉性質的,但是他實際上他並不是一個全民選舉,他是一個地區繼承形式的,其實就是一些峰峰的,一些地主豪強才有資格參加選舉,選民不得不選他罷了。
日本他其實是個封建制度,很陳舊的一個社會,並且它的封建制度保留的也比較多,美國在當年佔領日本的時候並沒有進行清除。
Ⅲ 日本議會制度是怎樣的
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構成,今眾議院480席,參議院242席,選民則為20歲以上的國民,而國會議員可兼任內閣閣員,首相亦由該國會推選。兩院議員均從國民中選舉產生。眾議院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議員。
Ⅳ 日本總理選舉是以什麼樣的體系來操作的
根據《日本國憲法》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由眾議院議員中選任,日本國會通過決議要經眾參兩院均過半數表決。但有兩個決議是例外的,一個是「預算案」另一個就是「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也就是說哪個黨在眾議院擁有過半數席位,哪個黨就是執政黨,這個黨的黨首即為「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國會眾議院議員任期為4年,根據憲法規定內閣總理大臣擁有提前解散眾議院的權力,現行的《日本國憲法》自1947年施行以來,只有70年代時的三木武夫一屆內閣為4年任期屆滿後解散,其他歷屆眾議院均為提前解散。
眾議院議員選舉方式
日本的議員選舉採用「小選區和比例代表並行制」,眾議院共480個席位,300個由小選區制選舉產生,180個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小選區制:按人口比例將日本全國分為300個小選區,每個小選區產生一名國會眾議院議員,選民直接給自己所在選區的候選人投票,得票最多者當選,注意不是過半數當選。
比例代表制:將全國按人口比例分為18個大選區,每個選區產生10名國會眾議院議員,選民給政黨投票,按照得票率分配各黨的席位。黨內要進行議員候選人選舉,由全體黨員參加,選出比例代表制候選人,按照得票率順序進行排列。比如,政黨內部在每個選區選出10名候選人,這個黨的在某一比例代表制選取的得票率是60%,那這個黨就在這個選區獲得了6個席位,這6個席位就會分配給在黨內候選人選舉中得票前6位的候選人。
所以選民在投票時是有兩張選票,一張投給自己所在小選區的候選人,另一張投給自己所在比例代表選取的政黨。
競選一般在投票日前1個月左右開始,參選人首先要向總務省報名並交納約300萬日元左右的報名費。參選人在各自「地元」(一般為參選人家鄉)展開競選拉票活動,拉票活動為兩項一個街頭演講,另一個是的「拜票」。
黨首選舉
成為國會議員後參選黨首首先要獲得20名議員的聯名推薦。選舉活動大致為街頭演講、前往各議員事務所拜票、與各候選人進行公開辯論。
2009年以前一直是自民黨執政,09年9月-12年12月是民主黨執政,12年12月自民黨又重奪政權。
自民黨總裁(黨首)任期為3年一任,可連任一屆,做多6年。民主黨為2兩年一任,最多干4年。
這兩大黨的選舉方式相同,但存在2種選舉情況。
第一種是黨首任期屆滿選舉
召開「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投票,擁有國會議員身份的黨員的一票算兩票,擁有地方議會議員身份的黨員每人一票,普通黨員一千人算一票。得票過半數者當選,如果無人過半數則由得票前兩位的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
第二種是黨首辭職,任期未滿選舉
召開「臨時黨大會」有時也稱「兩院議員總會」,只由擁有國會議員身份的黨員參加投票,每人一票。(但這樣的話,新黨首的任期就不是2年或3年一任了,後文會做解釋)
但選舉之前黨高層要召開「幹事會議」,決定召開哪種會議選舉新黨首。
補充一點,這段最後一句 「拉票活動為兩項一個街頭演講,另一個是拜票。」競選活動並不僅僅是這兩項,但以這兩項為主。
任期問題
當前黨首任期未滿辭職時,新黨首的就是前任黨首未完成的任期,而不是重新開始一個任期。
舉例來說
2006年9月自民黨小泉在任期屆滿後離任,新黨首安倍的任期就是3年,可連任一屆,也就是最多干6年。
但安倍任職1年後辭職,接替安倍的福田任期就是安倍未完成的兩年,而不是重新開始的3年,連任的話最多干5年。
福田在1年後辭職,接替的麻生任期就是安倍剩下的、福田未完成的1年,連任的話,最多干4年。
民主黨和自民黨任期方式同樣,就不解釋了。
又因為執政黨的黨首就是首相,所以執政黨黨首的任期也就是首相的任期。
就職程序
中午12點,眾參兩院將同時舉行「特別國會」分別投票選舉新的「內閣總理大臣」
一般情況下由於執政黨並不在參議院擁有過半數席位,所以眾參兩院經常會選出不同的「首相」,根據憲法規定如若兩院選舉結果不一致將召開由眾議院預算委員會委員長主持的「兩院協議會」,如若還不能達成一致以眾議院決議為國會決議。所以,國會的表決只是在走一個法律程序。
國會選舉結束後,首相要在一致兩日內進行組閣,根據憲法規定各內閣大臣由總理大臣直接任命,新的首相會在首相官邸逐一召見各獲任的內閣大臣,組閣後新任內閣官房長官將舉行記者會宣布新的內閣成員名單。
晚6點全體內閣成員著禮服(一般為燕尾服,也可以選擇和服)前往皇居,接受天皇「任命」。在皇居正殿「松の間」舉行內閣總理大臣「親認式」和內閣大臣「認證式」各內閣成員在眾參兩院議長和最高裁判所長官及宮內廳長官監視下接受天皇「赦書」。
儀式結束後全體內閣成員返回首相官邸舉行「初閣議」,內閣會議後全體內閣成員在首先官邸的樓梯處合影。稍後總理大臣將召開記者會,總理大臣記者會見結束後,除官房長官以外其他內閣大臣將分別舉行記者會。
第二天上午,將在各內閣省廳舉行「新舊大臣引繼式」,新舊兩位內閣大臣將分別在一份交接文件上簽字(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般使用毛筆簽字),防衛省儀仗廣場還要為前任防衛大臣舉行告別儀式,並為新的大臣舉行就任「榮譽禮」儀式。
屆時,新內閣的就任程序徹底結束。
Ⅳ 日本首相選舉制度
日本議員選舉制度
日本實行責任內閣制,首相和內閣主要成員均為議員。在全國范圍,國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惟一的立法機關,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現有眾議院議員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黨 233人,民主黨127人,自由黨22人,共產黨18人,社會民主黨8人,公明黨31人,保守黨7人,其他24人;參議院議員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黨104人,民主黨56人,自由黨12人,公明黨、改革俱樂部24人,共產黨23人,社會民主黨14人,兩院俱樂部4人,參議院之會10人,無黨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縣、市町村通常都設有議會。國會眾議院議員任期為4年,但內閣總理大臣有權提前解散眾議院重新進行選舉。參議院議員任期是6年,每3年改選一半。日本地方議會,按照法律規定,每 4年選舉一次
一、議員選舉制度的歷史發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最早對選舉和選舉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規定:只有年滿25周歲以上、繳納國稅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選舉權;而作為候選人,則必須繳納2000日元的保證金。當時的選舉制度具有嚴格的財產和性別限制。後來,選舉人的財產限制有所變化,1900年降為10日元,1919年降為3 日元。 1925年,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財產限制被取消,但性別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選舉也僅僅局限於眾議院議員的選舉,參議院議員則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對選舉制度進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修改綱領》,將選民的年齡降為20周歲,被選舉人的年齡降為25周歲,同時婦女也獲得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這個修改綱領,日本實行大選區制:根據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國劃分為54個選區,各選區分配的候選人名額從2名到14名不等。1946年4月日本舉行的戰後第一次大選,就是採取這種方式進行的。但結果是各黨派議員的票數過於分散,獲得最多票數的自由黨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絕對的優勢。為了改變這種票數過於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對該選舉法進行了修改,將選區劃分由大選區改為中選區制:全國劃分為 117個選區,每個選區分配3—5名議員候選人名額。以後,根據人口變動等情況,又對選區作了適當調整,改為全國劃分為130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3 —5名議員。
1946年日本頒布的新憲法,將參議院議員由天皇直接任命改為普選產生。按照其後制定的《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參議院共設252個參議員席位,其中100 名是以全國為一個大選區,統一選舉產生;另外152名參議員,最初與眾議員一樣,即從全國的 130個選區中選舉產生。
1950年5月頒布的《公職選舉法》對國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議員定額、選舉程序、選舉活動及選舉經費管理、違法行為處罰做了具體規定。
1982年,國會通過一項改革參議院議員選舉方式的決議,將 152名參議員由全國130個選區中選舉產生,改為按地方選區選舉產生,即按全國47個都道府縣各設1個選區,每個選區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議員名額;將100名全國議席的參議員選舉改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選民在選舉中直接投政黨的票,而不是具體的候選人,而內閣首相,則由國會議員選舉、天皇任命、間接選舉產生。
1993年日本大選後,通過了《政治資金規正修正案》、《政黨助成法案》,對議員選舉中經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1994年,日本對議員選舉制度再次進行大幅度的改革,實行混合代表制(即採取雙票制):即將全國劃分為300個小選區,每個選區產生1名眾議員;同時將全國再分為11個大選區,以比例代表制方式產生其餘的300名眾議員。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同時投兩張選票,一張投給小選區的某個候選人,另一張投給大選區中的由某個政黨提出的候選人名單。小選區以簡單多數制產生議員,但所得票數不得少於有效總票數的六分之一;在大選區的選舉中,一個政黨只有擁有5名國會議員或擁有該大選區議員總數20%的議員,並在最近一次選舉中獲得2%以上的選票,才有資格提出候選人名單。通過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現行的議員選舉制度。
作者: tatsuya_ 2006-9-13 23:45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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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議員選舉制度
二、議員選舉的程序與規則
(一)選舉的分類
日本國會議員的選舉,分為總選舉或稱大選、通常選舉或稱定期選舉、再選舉和補缺選舉四種:
1.總選舉
指眾議院議員的選舉。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因議員任期屆滿舉行的選舉。按照規定,應在議員任期屆滿前30日內舉行新一屆議員的選舉。如果議員任期屆滿正值國會開會,選舉可從國會閉會之日起31日以後或35日以內進行。另一種是因內閣總理大臣解散眾議院而舉行的選舉。這種選舉必須在從國會閉會之日起40天以內舉行。
2.通常選舉
指每三年舉行的改選半數參議院議員的選舉,選舉日期均在 6月或7月。
3.再選舉
指選舉的全部或一部分因無效而重新舉行的選舉;選人不足,為補足人數而舉行的選舉。
4.補缺選舉
指國會議員出缺達到一定數額,為補充名額而舉行的選舉。眾議院選舉區的眾議員出缺2人,參議院全國選舉區及地方選舉區的參議員出缺達到選舉名額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均需要進行補缺選舉。
(二)選區劃分
國會眾議員與參議員的選舉採取不同的選區劃分辦法。眾議員選舉,實行單選區和比例選區並列制。全國劃分為300個單選區和11個比例選區,即北海道、東北、北關東、南關東、東京、北陸信越、東海、近畿、中國、九州、四國。眾議院議員定額是 500名,其中單選區佔300名,比例選區佔200名。
參議員選舉在選區劃分上與眾議員不同。它實行的是在選舉區與中選舉區相結合的劃分方式:即252名參議員中,除100名議員由全國選區按比例代表制產生外,其餘152名在全國47個都道府縣的行政區劃中,按人口比例進行分配,並按簡單多數制選舉產生。
(三)選民和議員候選人資格
凡年滿20周歲的日本國民,在市、町、村的區域內連續居住三個月以上的,都有選舉權,可登記為選民。但有下列情況下,無選舉權:(1)禁治產者;(2)被判處監禁以上刑罰,監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處監禁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者,但緩刑者不在此限;(4)違反有關選舉、投票及國民審查的法律,被判處監禁以上刑罰,正在緩刑者;(5)在選舉中違反公職選舉法有關規定者。凡年滿25周歲的國民,均可當選為國會眾議員或地方議會議員;凡年滿30周歲的國民,可以當選為國會參議員。
(四)候選人的產生
在選舉委員會接受候選人申請登記的期限內,凡申請候選人者,必須向選舉委員會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並經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選民推薦。在某一選區已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同時在其他選區重復登記。候選人在提出申請登記的同時,必須繳納相應數量的選舉保證金:參加國會兩院選舉的,要繳納200萬日元的保證金;參加地方議會選舉的,要繳納100萬日元保證金。
由於參議員的選舉實行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其提名及選舉過程比較特別,具體是:各政黨將本黨候選人名簿提交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向選民公布候選人名簿;由選民投票,但只對政黨投票,不對候選人本人投票;各政黨根據選舉結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參議員名額;當選者按照各黨提交的競選名簿順序確定。在參議員的選舉中,已登記為全國選區議員候選人的,不得重復申請登記地方選區的候選人。
(五)競選活動及其管理
根據公職選舉法的規定,國會議員候選人在開展競選活動時,可以設置選舉事務所,但必須向相關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報告,選舉事務所一般只能設一處,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區可多設到5個,參議院全國選區的候選人每人可設15個選舉事務所。可以散發明信片、張貼海報或在大眾媒體上刊登廣告等。競選眾議院議員和參議院地方選區議員的候選人,可使用汽車三輛或船舶一艘、廣播器材一套。競選全國選區參議員的候選人,可使用汽車三輛或船舶三艘、廣播器材三套。個人演講會可另設廣播器材一套。
日本的選舉管理機構分中央和地方兩個層級。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由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各5人組成,由國會從年滿30周歲以上、國會議員以外的選民中選擇推薦,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任期3年。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參議院全國選區議員的選舉組織工作。地方選舉管理委員會由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各4 人組成,由地方議會從選民中選定,任期4年,其工作受內閣自治大臣的指導和監督。地方選舉管理委員會不僅要負責都道府縣等地方議會議員和知事的選舉組織工作,還要負責眾議院議員和參議院地方選區議員的選舉組織工作。
選舉管理機構對競選活動的要求主要有:(1)候選人郵寄給選民的明信片不得超過35000張。參議院全國選區的候選人發送的海報不得超過10萬張,明信片不得超過12萬張,個人傳單不得超過35萬張。(2)電視、廣播、報刊對候選人,應給予同樣的待遇。眾議院、參議院地方選區的候選人登載個人競選廣告不得超過5次;參議院全國選區的候選人不得超過6次。(3)選舉管理人員以及與選舉有關的國家公務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競選活動。(4)候選人,或者候選人選舉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不得對選民進行挨門挨戶訪問;禁止為競選而進行的聯名簽字活動;不得發表有關候選人的民意測驗結果;不得向選民提供飲食,設置休息場所,或為候選人組織車隊等。(5)政府為國會議員候選人提供一定的選舉費用。候選人可免費寄送明信片、宣傳品,也可免費在大眾媒體上刊登廣告。政府還免費為候選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六)投票及選舉結果
日本法律規定,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換屆選舉的投票日期,由內閣確定,並要以天皇詔書的形式予以公告。日本憲法還專門規定,投票地點應選在市、町、村的公立小學內。議員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眾議員選舉時,選民一人一票;參議員選舉時,選民一人兩票,即除投地方選區議員一票外,還要同時投全國選區議員一票。選民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票。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投票結束後,開始統計選舉結果。通常,按照得票多少順序和議員選舉定額,確定候選人是否當選。其中,得票多,且達到規定的得票比例者才能當選:眾議院議員,必須得到該選舉區議員選舉名額除有效選票總數的1/4以上選票;參議院全國選區的議員,必須得到該選區議員選舉名額除有效選票總數的1/8以上的選票;參議院地方選區的議員,必須得到該選區議員名額除有效選票總數的1/6以上的選票。當選者由相應選區的選舉管理委員會予以確認後公布,並發給當選證書。
Ⅵ 日本的選舉制度
日本採用雙選舉制度,即小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選民在投票時投兩張票。
日本國會眾議院共480席,其中300由小選區選舉產生,180席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小選區制:將全國分為300個小選區,參選者在各自選區(自己的家鄉),展開競選活動。選民給本選區參選人投票。各選區通過這種制度選出1名國會眾議院議員。
比例代表制:選民給各黨派投票,而不是給個人投票。按照得票率的百分比分配席位。至於誰將成為國會議員,由黨內決定。通常誰在黨內的勢力大,但在小選區落選,自然會把這個席位給誰。有時人選也由黨首決定。但年齡超過72歲不得成為比例代表制候選人。所以前首相海部俊樹不能「復活」。72歲以下的町村、羽榭野、伊吹等黨內大老雖在小選區制落選,但通過比例代表制又重新當選。
http://www3.nhk.or.jp/senkyo/flash/index.html
Ⅶ 日本眾議院的選舉方式
日本眾議院有475個議席。議員的任期為4年,較參議院的6年任期稍短。但在日本眾議院解散時,即使任期未滿亦被全員解任。由於日本眾議院有途中解散的制度,被認為較能忠實地反映民意,故相對於參議院而言,日本眾議院擁有較高的地位和較大的權力(日本眾議院優越制)。首相有權解散日本眾議院。參議院擁有242席,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一半,不得中途解散。選民則為20歲以上的日本國民,而國會議員可兼任內閣閣員,首相亦由該國會推選,但大多數情況下,首相和內閣出自眾議院。
眾議員任期4年,首相有權提前解散眾院舉行大選。一旦解散眾議院,475名眾議院議員要全部改選,其中295名議員經小選舉區選舉選出,另外180名議員由比例代表選舉選出。 日本憲法規定,日本國民選舉權為二十歲以上之日本國民,被選舉權為二十五歲以上之日本國民。
日本眾議院議員選舉(又稱總選舉)採行小選區與比例代表並行的選制。小選舉區選舉即依據都道府縣人口數劃分295個選區,每區選出一名議員,得票最多且得票數占總票數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當選。而比例代表選舉,則把全日本劃為11個比例大選區,各比例大選區按人口數分別有6至29個議席,依據政治黨派團體得票比例分配這些議席。
於小選舉制度下選出300名小選區代表與180名比例代表,合計475名。在這475名眾議員當中,由全國300個小選區選舉產生300名,另由11個比例選區產生180名。每個小選區產生1名議員,比例代表選區根據人口比例產生若干名議員。選舉時選民投兩張選票,一張投給小選舉區候選人,另一張投給支持的政黨。小選區的投票結果直接導致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比例代表選區將由各政黨事先提出列有多名候選人的名單,根據得票比率依次確認當選。由於候選人可在小選舉區和比例代表選區重復參選,各政黨都將黨內重要候選人列在比例代表名單中以確保當選。
選人可以同時列名於小選區候選名單與比例代表候選名單當中(雙重候選制度)。
直至1993年,日本眾議院議員仍採行中選區制(大選區制的一種)。 日本眾議院議員定員475名,議員的定員數目由日本公職選舉法第4條第一項規定之。
Ⅷ 日本參議院的選舉
參議院每隔3年對全體席位的半數進行一次改選。採取以都道府縣為單位(席位1~5)的選舉區制(大選舉區制)和以全國為單位的比例代表制(非拘束名簿式)混合制,同一個人選不能在兩種制度下同時成為候選人(重復候選)。
而眾議院選舉分為小選區和比例代表選區兩部分,小選區由選民直接對候選人進行投票,而比例代表選區則是由選民對各政黨進行投票,並根據得票數多少,按一定比例給各政黨分配議席。此次參議院選舉改選的121個議席中,小選區73個議席,比例代表選區48個議席。
比例代表制從1983年起得以採用。此前採用以都道府縣為單位的選舉區制(地方區)和全國區制並列使用的體制。
第1次選舉時,同時選出任期3年的議員和任期6年的議員。 席位數由公職選舉法加以規定。在第1次選舉前的1947年,席位為250個。此後,由於1971年增加沖繩選區,每3年一次的半數改選中各增加1個議席,因此在1971年為251席,而1974年達到252席。2001年首次裁減席位,每3年一次的半數改選中各減少5個議席,因此2001年為247席,2004年減為242席。
在2006年2月時的席位中,以都道府縣為單位選舉出的議員有146人,以全國為單位的比例代表議員有96人。
由於總席位數242僅為眾議院席位的一半左右,而且每次改選的席位數僅為121。其中比例代表為48席,因此剩餘的73席需要分配到47個都道府縣選舉區,因此容易產生一票之差的技術性問題。圍繞這一問題,經常有人提起違憲訴訟。對此,法院一直做出合憲判決,但也要求盡快解決這一難題。但是這一問題一直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決。
在參議院內,為了解決一票之差的問題,同時為了對抗參議院廢止論的主張,合並選舉區的方案以及以地方區塊為單位的中選舉區制方案等改革方案多次被提交審議(參議院改革論),但至今仍因為各議員的情況和政黨之間的利害沖突而沒有進展。 第23屆日本參議院議員選舉,於2013年7月21日舉行。這次選舉也是自由民主黨重新執政、安倍晉三再度組閣後所面臨的第一場全國性的選舉。
選舉結果於22日揭曉,執政聯盟獲得勝利,安倍晉三成為2006年自民黨參議院選舉失利以來首位控制國會眾參兩院的強勢日本首相。
在這次改選中,自民黨共贏得65個議席,大大超過改選前的34個議席。自民黨和公明黨聯合執政的兩黨取得了過半數議席(122席),由在野黨控制參院的「扭曲國會」局面宣告終結。
而民主黨只獲得17個議席,遭遇建黨以來最慘重的失敗。日本共產黨則贏得歷屆參院選舉中最多的8個議席,為改選前的兩倍以上。
分析認為,選民對安倍政府的經濟政策「安倍經濟學」的期待是其獲勝的原因,安倍政府的執政基礎將得到進一步鞏固。
改選前參議院各黨派在國會中所佔議席數
民主黨·新綠風會:84席
自由民主黨:83席
公明黨:19席
大家黨:11席
日本共產黨:6席
日本維新會:5席
日本社會民主黨:4席
國民新黨:3席
無黨派:5席
改選後參議院各黨派在國會中所佔議席數
自由民主黨:113席
民進黨(原日本民主黨與維新黨合並而成):69席
公明黨:20席
日本共產黨:11席
日本精神會:7席
次世代黨:5席
日本社會民主黨:3席
生活黨:3席
新黨改革:2席
無黨派:9席
(截止2014年9月25日) 選舉資格:20歲以上的日本國民。
被選舉資格:30歲以上的日本國民。
任期任期為6年。其中每3年對半數議席進行一次改選。 相對於眾議院的4年任期,參議院議員任期更長,而且沒有任期中的解散。 在第1回參議院議員通常選舉中,當選者中得票數排名落後的一半人員的任期僅有3年。
Ⅸ 日本的首相是如何選出來的
日本實行的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日本首相的產生機制是通過全國普選的,選出眾議院議員。眾議院議員最多的黨派的黨魁出任為首相。如果選中黨派的人數不夠全體眾議院議員的半數,則由幾個黨派組成聯合,推舉出首相。
在安倍晉三因病宣布辭職以後,對於日本的下一任首相的人選問題就一直備受關注,也成為了多方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