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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日本都要設市

發布時間: 2022-08-28 18:46:39

㈠ 日本城市群和城市帶的形成原因,和人口分布特點

城市形成的因素

城市是村落或田園聚落的對稱。城市在狹小的地域上集中了大量非第一產業人口,居民以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為主;城市是其周圍地區從事社會、經濟、文化、政治等活動的中心。拉采爾在《人類地理學》中曾指出:「城市是人類及其居住地永續的密集地區,而且位於主要交通道路的中心。」城市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人類集聚的一個社會經濟實體。它的產生和發展決定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和社會的實際需要,因此它具有一定的空間范圍。但是它又是一個地域的實體,成立於一定的地域上,為地域的一個點,或中心,所以地域的自然條件對城市的形成與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

(一) 社會經濟條件對城市形成和發展的影響

1.社會發展對城市形成的影響 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城市是由於人類社會生產的發展,社會分工的發展(手工業和農業的分離)以及階級和國家的出現,在奴隸社會開始形成的(當然也有些地區到封建社會才有城市的出現)。因此,城市不是產生於一切社會階段而是產生於一定的社會階段中。只是由於生產發展了,生產者生產的東西自食而有餘,可以供給別人食用,因此有了剝削者的出現,使剝削者有可能不勞動而群集於城市中;同時由於手工業和農業分離的結果,手工業者可以脫離廣大土地而集中於城市生產,而生產者也有多餘的物品需要互相交換時,才有城市形成的必要物質基礎。

城市是生產發展的產物。它隨著生產的發展而發展,隨著生產的變化而變化。每個時代的生產方式決定著該時代城市形成和發展的特點。所以我們對「城市」的含義必須根據各個時代生產方式的特點,即生產的特點來理解。由於每個時代和社會的生產方式不同,每個時代和社會的城市也就有著不同的特點、性質和作用。不同社會不僅城市形成的條件不同。城市的規模、內部結構、城市布局也都不同。這是由於社會生產力水平、技術發展、運輸狀況以及社會需要決定的。

古代的城市發生於世界古代的文明發祥地區。最早的城市雛型可以說是耕地城市,在城垣之內,耕地牧場並存,而它們往往超過宅地和家屋的面積。如我國發掘公元前1300年左右的殷代城市遺跡,埃及發現的公元前3000年前的古都卡芬遺跡,均有簡單的圍壁,內部為簡略宅地及大片耕地。

隨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人們有可能建造大城市,於是城市的規模和布局發生了根本變化。我國早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周王朝,就有計劃地建設了都城,城市中商業和手工業相當發達。在《周禮》《考工記》中有「匠人營國……面朝後市」的記載。所謂「國」便是都城,「面朝」就是前面為宮殿,「後市」則後面為市場。這是我國有計劃地建設都城的開端。後來發展到洛陽、長安等古代聞名於世的,規模巨大、規劃井然的大城市。

從歐洲看,到15世紀末,許多城市尚不具備大城市的規模,城市仍帶有半農、半牧的性質。當時德國的法蘭克福、萊比錫等城市內尚住有大量牧民,晚間將牲畜趕入城內以至室內。

產業革命以後,由於工業的飛速發展,生產力空前提高,使世界城市面貌發生了根本變化。城市的規模擴大,城市內部也產生了明顯的地區差異,現代城市規劃也隨著發展起來。在世界上才有可能形成象倫敦、巴黎、紐約、波士頓、芝加哥、東京、莫斯科等等的大城市。

從美國城市的發展可以更好地看出社會經濟發展對城市發展的影響狀況。美國從1625~1850年只有24個2500人以上的中小城市,沒有一個10萬人以上的城市。當時運輸方式是馬車與水運。這24個城市絕大多數分布在沿海、沿河、沿湖地帶,都是一些商業城市。只是1800年以後由於沿瀑布線地帶的城市利用瀑布作動力才發展起具有工業性質的城市。由於1830年後鐵路的敷設,工業的發展使美國經濟逐漸向內地發展。到1850年2500人以上的城市已發展到236個,而且出現6個10萬人以上的城市。但城市多為港口或者鐵路樞紐。1880年以後,隨著煤、鐵礦的開采,歐洲、亞洲移民的大量移入,以及鐵路網的逐漸形成(1890年總長度達26.3萬千米),在東北部地區形成了大量工業城市,2500人以上的城市已發展到939個,10萬人以上城市達20個,紐約人口已超過100萬,芝加哥、費城也向百萬城市發展。

1910年以後(尤其是1920年開始利用汽車以後),美國經濟發展迅速,城市處於暴漲的時代,2500人以上的城市2262個,10萬人以上的城市達50個,已有3個百萬人以上的大城市,洛杉磯、底特律也都向百萬城市發展。同時還形成了大城市地域和大量衛星城市。到1940年,由於飛機的利用和直升飛機的普及,2500人以上的城市已達3464個,10萬人以上的城市達92個,百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已有5個。

2.政治因素對城市形成的影響 一些政治事件對某些城市形成、發展影響極大,甚至對某些城市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巴西1889年成立共和國時憲法規定要在戈亞斯州建首都。1956年才開工在荒無人煙之地建立首都巴西利亞。1957年時巴西利亞人口僅1.2萬人,1960年國家機關正式遷入,使人口增到14萬,1980年人口躍增到41萬。

我國海南省的通什鎮,解放前還是一片高山密林、荊棘叢生、野獸出沒、人煙稀少的山谷。解放初該地也僅有幾間茅草房。1953年黎族苗族自治州政府決定遷此後,人口開始迅速增加。現在城區人口已達3.4萬人;加郊區人口已達4.3萬人。

3.交通條件對城市形成的影響 交通是地區聯系和物資交流的重要手段。重要城市皆為交通樞紐,並以交通網使它與腹地聯系起來。

交通建設可促使其些城市的形成與發展。例如二連浩特,原為一荒村,建國後由於北京至烏蘭巴托鐵路的建設,使它成為中蒙邊界的重鎮,並設市制,現在人口已達7萬人。

再如,美國得克薩斯州南部與墨西哥接境處有一條90號公路,未建公路前只有鐵路,從公路建設後鐵路運輸的作用日益衰退。格朗特里18世紀末曾是鐵路上的一個運輸基地,人口曾經達到3000人。隨著公路建設,鐵路運輸受到嚴重打擊,1950年人口降至400人,1980年僅有40人了。

4.文化因素對城市形成的影響 人類的文化活動,往往也能促使城市的形成和發展。例如,宗教活動,使世界形成許多宗教城市,如耶路撒冷、麥加、麥地那、梵蒂岡、拉薩、成田(日本)、伊斯坦布爾、布達加雅(印度)等等。

教育科技也可以促使城市的形成和發展。例如,英國的劍橋、牛津,美國的普林斯頓,比利時的盧旺等均為著名的大學城。日本的築波,蘇聯的普希諾,美國的矽谷,法國的南法蘭西島科學城等均為世界著名的科技城。

歷史古跡,旅遊勝地等等都可以促使城市形成和發展。

(二) 自然條件對城市形成和發展的影響

社會經濟條件是城市形成和發展的先決條件,而自然條件則是城市形成和發展的自然基礎。社會需要而發展城市,而城址又往往選於自然條件優越、符合社會需要的地點。

1.地質條件與城市的形成 地質條件是城市建設與發展的固體基礎。岩石裸露處不便於城市的建設,岩石風化形成的砂、礫、粘土層便於人類活動和城市的發展。

一般城市的發展,建築結構等都受地質務件的制約。例如建築物層數,一層地基承壓力要求為 7.5~10噸/米2,四層以上者要求25噸/米2以上。不同基礎地質地基的承壓力差別很大,如沿海地區淤泥僅4~10噸/米2,細砂(濕、中、密)為12~16噸/米2,碎石(中密)40~70噸/米2,粘土(固態)為25~50噸/米2等等。因此,地質基礎好對城市建設有利。當然,地質基礎不好的地區,也可以根據需要建設超過地質承壓力的建築物,但需要投入大量打地基的經費。

地質條件在生產力低下的情況下影響較大。例如,日本建設平安京(現京都)時,當時建有左、右對立的二京,然而,左京很快就衰落荒廢。這與其地基由腐殖粘土組成,水質惡化,排水困難等因素有一定的關系(當時受生產力水平限制,無力改良水質和排水)。所以後來京都發展主要向由花崗岩風化的沙土地的東北部擴展。

2.地形與城市的形成 從地形上看,平原最適宜城市的形成和發展。地勢平坦便利市域擴大,利於各種交通的發展,也有利於發展農業。所以世界上重要城市多分布於平原區。如我國的上海、北京、廣州、漢口等。世界上的大城市,如紐約、倫敦,柏林、巴黎、東京、芝加哥、莫斯科、加爾各答等也皆位於平原區。據沈汝生1937年統計,當時中國有193個5萬人以上城市,其中90個分布於平原區,83個分布於丘陵地區(二者佔全國城市的90%)。

但是,熱帶國平原地區潮濕,氣溫高,不適於人類居住,人口和城市則主要分布於高原或高山地區。如厄爪多爾的人口3/4以上居住在平均高度2500米以上的山間盆地。世界著名的大城市墨西哥城1979年達1475萬人,就位於2356米的高地上;人口432萬(1980年)的波哥大城位於2640米的山間盆地中。

在兩種地形的接合點上,也有利於城市的形成。因為平地與山地之間,便利交通,而且不同地區產品的差異,易形成貿易中心。日本的東京、大版、名古屋都位於台地與平原的接合點上。另外,谷口或者溪口地帶也利於城市的興起。張家口位於華北平原與內蒙高原的交接點上,很早就形成貨物集散中心。

3.氣候與城市形成 從世界來看,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多位於適於人類生活的溫帶地區。氣候條件往往影響城市性質。日本的大阪,英國的蘭開廈成為世界早期著名的紡織工業城市,與當地氣候條件(溫暖,多雨,空氣濕度大等)有一定的關系。

城市的小氣候對於城市發展也有重大影響。例如西歐的城市多受西風影響,大城市擴展時多向西方發展,處於「上風帶」不易受工業煙塵和污染物影響。以倫敦為例,市區西部多為上流住宅,市區東部多貧民區。

4.水與城市形成 城市形成與發展和水的關系頗深。河畔、湖濱及海岸帶都是利於城市形成的地區。河流歷來就是重要的運輸通道,而且又是工業用水和飲用水的最好源地,為城市形成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有利條件。

河口處往往形成肥沃的三角洲,有利於城市的形成與發展。我國的上海、廣州、天津,印度的加爾各答,美國的新奧爾良,阿根廷的布宜諾斯艾利斯,日本的東京、名古屋、大阪等都位於三角洲上。

河流渡口和要津也能促進城市的形成和發展,我國的天津、武漢、南京等,英國的劍橋,德國的法蘭克福皆形成於渡口處。早期由於英國經濟重心在東南部的太晤士河兩岸,商品貿易多渡此河,河口面海呈喇叭口形,恰好倫敦附近狹窄,成為最好的渡口,使交易薈萃,商務漸盛,終於使倫敦形成一個重要城市。

大湖泊也利運輸業的發展,湖濱又是水陸運輸重要的交接點,有利於城市發展。如美國的芝加哥(密執安湖)、德盧斯(蘇必利爾湖),日本的大津(琵琶湖)、我國的岳陽(洞庭湖)、九江(鄱陽湖)、無錫(太湖)等等皆受湖泊之利。

在海岸帶(尤其岩石海岸具有優良港灣的地區)以及在大河入海口的沿岸地區都利於城市的形成和發展。我國的上海、大連、青島、泉州、福州、汕頭、廣州,美國的紐約、費城、巴爾的摩,日本的東京、大阪、橫須賀、佐世保等海港城市都屬此類城市。

在海峽和運河的兩端也有利於城市的興起,例如直布羅陀和丹吉爾(直布羅陀海峽),蘇伊士與塞得港(蘇伊士運河),巴拿馬與科隆(巴拿馬運河)等城市皆屬此類。

總之,水對城市發展關系密切,影響也是多方面的。

5.礦產與城市 產業革命以後,某些大的礦物產地迅速發展成為新建的工業城市。

在礦產資源中,最早大量利用的是煤炭。我國的大同、鶴崗、雞西、撫順、開灤、陽泉、淮南、淄博等都是重要煤炭工業城市。英國的五大工業中心區,除倫敦地區外,其餘四個均是由煤炭基地發展起來的:第一,中部的黑鄉,以伯明翰、曼徹斯特為代表;第二,北部以哥拉斯哥、愛丁堡為代表的蘇格蘭低地;第三,英格蘭東北部的紐卡斯爾;第四,威爾士東南部的加的夫地帶。其他國家以煤炭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城市也很多,如原蘇聯的庫茲巴斯、頓巴斯等。

以鐵礦為基礎發展起來的城市,如巴西的見奧里藏特;我國的鞍山、包頭、攀枝花等。另外,南非的金伯利以產金剛石聞名於世,約翰內斯堡以產金著稱;伊朗的哈爾克以盛產石油而興起;我國大慶原為「北大荒」的一個小居民點,開採石油後,現已發展成為舉世聞名的大油田和重要的石油化工城市。此類例證之多,不勝枚舉。但是在礦產地發展起來的城鎮,一旦礦產耗竭,城鎮有可能逐漸衰落下去,澳大利亞西部的金礦城市,就是如此。

㈡ 日本的縣與市

日本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市和中國的市一樣,比如神奈川縣橫濱市,可以理解為神奈川省橫濱市。
日本的府有兩個,相當於中國的中央直轄市,大阪和京都是府,相當於上海、天津、重慶的地位。
日本的道只有一個,即北海道,相當於中國的自治區。

㈢ 日本的縣里為什麼還有市呢

日本的縣相當於省,與中國的縣的概念不同
日本全國共分為47個管轄區:1都、1道、2府和43縣。1都是東京都,是日本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1道是北海道;2府是京都府和大阪府,是關西的歷史和經濟中心地帶;43個縣則相當於我國的省。除北海道之外,都、府、縣以下分成兩個系統:一個是城市系統,有市、町(街)、丁目(段)、番地(號);另一個是農村系統,有郡(地區)、町(鎮)和村。因此,在日本是縣大市小。

㈣ 為什麼日本的縣比市大

因為日本的行政區劃制度與我國不同,日本的都、道、府、縣是平行的一級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都擁有自治權。全國分為1都(東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和43個縣,下設市、町、村。

一級行政區下設若干個市、町、村。其辦事機構稱「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長官稱為「市長」、「町長」、「村長」。

(4)為什麼日本都要設市擴展閱讀

在日本各都道府縣中,都設有代表決議機關的議會(都道府縣議會)及代表執行機關的知事(知事部局)。除此之外,還設有公安委員會、警察本部、教育委員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等負責各種事務的機關。都道府縣享有以下權利:自治權、制定條例及規則、發起及徵收地方稅和負擔金、發起地方債券等。

㈤ 日本國土面積並不是很大,為什麼還要劃分成那麼多的縣(都道府)

一、人口
題主強調日本國土面積小,卻沒有提及另一個事實:日本有1.2795億人口(2011年),即使是中國第一大省廣東也只有1.043億(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而且日本地狹人稠,人口密度高於中國,所以行政區劃劃得多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嘛。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縣和中國的縣是不一樣的,日本的縣(都、府、道)是直屬於中央政府的第一級行政區,我們習慣將其比作中國的省,但是仔細看一下中日兩國地方區劃,會發現一些問題。
簡單粗暴一點來說,中國是省級、地級、縣級、鄉級的四級行政結構,日本是縣級、市町村級的兩級結構(這種說法不嚴密,中國的副省級城市、日本的政令指定都市什麼的沒有考慮進來,但是影響不大)。也就是說,日本的行政區劃比中國少兩級,日本的縣比中國的省等級要低很多。這種比喻肯定不夠恰當,但是夠直白——作為一個中國人,實在理解不了為什麼劃了那麼多都道府縣,就想想人家日本相當於中國的一個特大號省劃了好多地級市。
中國的確是個龐然大物,隨便拿個省份,面積人口GDP什麼的,至少有一項數據能碾壓一大片國家= - =
而且如前所述,日本的縣面積往往不大,但管轄人口不少,一般不少於100萬,人口最少的鳥取縣也有60多萬,人口最多的東京都更是超過了1200萬。
二、歷史傳統
有人會問,雖說日本現行的行政區劃是有理的,那麼合並一下也不是不可以嘛。那就要換個角度,談談歷史傳統問題了。
區劃合並從來不是「我看這兩個行政區的形狀不好看我就讓它們合體」那麼簡單。先舉幾個中國的例子,遠的我不敢說,就談談我現在所在的湖北省。(此部分內容絕無地圖炮傾向,求諸位輕黑,我可不想客死他鄉=。=)
眾所周知,武漢是武昌、漢口、漢陽三座城市合並成的,作為一個外地人我對武漢三鎮之間的區別並不敏感,但是武漢土著不這么想。我和武漢同學開玩笑說:「以後我要是在武漢安家的話住哪裡好啊。」他回答:「那看你喜歡什麼樣的生活,是書香門第型,繁華市井型,還是田園風光型。」他的三種類型分別對應的是武昌、漢口和漢陽。順帶一說,我這個武漢朋友是漢陽的。
武漢東邊有兩座地級市,長江南邊是鄂州市,過個大橋就是黃岡市。我順嘴一說「為什麼不把這兩座城市合並」,有朋友很認真地反問我:「合並之後城市叫什麼?鄂州?黃岡?鄂黃?黃鄂?……」想想也真是,兩座城市各有輝煌歷史,現今又都有相當的經濟實力。襄陽和樊城合並叫襄樊,2010年又改成襄陽,之所以樊城能甘心當一個區,是因為從宋朝開始它就是襄陽的下屬地區。要是真把鄂州和黃岡合並了,那指不定出啥事呢。
歷史傳統對政治的影響遠遠比我們想像中更大。中國是如此,看看日本也差不多。
長久以來日本都不是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中央政府只能控制京畿的一部分地區,政令下達地方上的「國」都是很困難的。這樣恩怨情仇打打殺殺了幾百年,到德川家康這日本算是實質上統一了,但是也沒有特別強大的中央集權,地方還是有諸藩的。江戶幕府對大名恩威兼施,算是維持了二百來年的太平。但是到了19世紀中葉,搞倒幕運動的刺頭,就是長州、薩摩、土佐、肥前等幾個藩。
明治維新了,中央政府當家做主了,於是跟強藩配合搞了個「版籍奉還」、「廢藩置縣」,建立起一套中央集權體制,274個藩就這樣消失了。
1871年夏正式施行縣制時全國分為3府302縣,劃得這么細主要是為了保留原有諸藩的區劃,但是這樣顯然太細碎。同年秋,明治政府就大刀闊斧合並成了3府72縣,注意這時候還沒有琉球。經過多次調整,最終在1889年確定為3府42縣,外加一個北海道。之後除了1943年改東京府為東京都之外,縣級行政區劃就沒有什麼大變動了。
如果諸位認為日本太墨守成規的話,不妨翻翻我們清朝時的地圖,關內十八省的區劃基本保存至今。行政區劃一百年不改也沒什麼,歷史傳統在那裡,改來改去又有一大堆政治、經濟、文化因素需要考量,太啰嗦。

㈥ 日本的縣和市有什麼區別呢

日本的行政區劃由都道府縣和市區町村兩個層次組成。
( 1 )都道府縣
所謂都道府縣,實際是日本 47 個省級地方政府的統稱,其中「都」指東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縣」指餘下的 43 個縣。它們之間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體制、行政許可權上沒有多大區別,其名稱上的差別基本上是由於歷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 2)市町村與特別區
在日本,「市」與我國同樣是「城市」這一類地方政府的的簡稱,而且在「市」這一類中也分成幾個小類。「町」則相當於我國的「鎮」。「村」的字義雖與我國差不多,但從體制、法律地位上看則與我國的「村」不同。日本的村與市、町和特別區一樣同屬「基礎地方公共團體」,即每個村都是一個地方政府,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也都是地方公務員。而且,市町村和特別區四者之間地位相互平等,沒有隸屬和領導或「指導」關系。但如就規模來看則相差懸殊,如有的市人口達幾百萬(如大阪市、橫濱市),有的村則只有幾百人。

㈦ 為什麼日本設北海道、東京都、大阪府和京都府而其他為縣呢

這是歷史延續下來的,也許是習慣不同日本的縣不是中國的縣城,而是「省」。市是縣里城市,比如神奈川縣橫濱市 。市下面是町,町下面是村。而縣上面有府(大阪府,京都府),道(北海道),都(東京都)。

日本的行政區劃由都道府縣和市區町村兩個層次組成。
(1)都道府縣
所謂都道府縣,實際是日本47個省級地方政府的統稱,其中「都」指東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縣」指餘下的43個縣。它們之間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體制、行政許可權上沒有多大區別,其名稱上的差別基本上是由於歷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2)市町村與特別區
在日本,「市」與我國同樣是「城市」這一類地方政府的的簡稱,而且在「市」這一類中也分成幾個小類。「町」則相當於我國的「鎮」。「村」的字義雖與我國差不多,但從體制、法律地位上看則與我國的「村」不同。日本的村與市、町和特別區一樣同屬「基礎地方公共團體」,即每個村都是一個地方政府,其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也都是地方公務員。而且,市町村和特別區四者之間地位相互平等,沒有隸屬和領導或「指導」關系。但如就規模來看則相差懸殊,如有的市人口達幾百萬(如大阪市、橫濱市),有的村則只有幾百人。
截至1998年3 月31 日,日本共有市670個,町1996個,村566個,特別區23個。其中,「市」還可以進一步區分為政令指定市、核心市、特例市和普通市四種。下面逐類分別加以介紹。
普通市
按照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規定,人口在5 萬人以上並且市區戶數和工商業人口均佔60%以上的地區可以設「市」。實際上,戰後以來,日本政府為了推動町村合並,曾兩次規定了3 萬人以上者也可設市的「特例」,因而現有的670 個市中有不少是5 萬人以下的。
政令指定市
政令指定市的性質類似於我國的「計劃單列市」,即其雖然隸屬於道府縣之下,但在城市規劃、居民福利、傳染病預防等17項行政業務方面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指導而不是受道府縣節制。在行政機構方面,政令指定市的特殊之處是可以下設「區」,區下設事務所或派出所。這里所說的區與特別區不同,它不是一級政府,而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不設議會,區長由市長任命。
政令指定市是1956年根據修改後的《地方自治法》設立的。該法規定的設立標准為人口50 萬人以上,但日本政府實際上掌握的標準是100萬人左右。日本現有的12個政令指定市的人口均已超過或接近100萬人,它們是:大阪、名古屋、京都、橫濱、神戶、北九州、札幌、川崎、福岡、廣島、仙台、千葉。
核心市
核心市在日語里寫作「中核市」。1994年,日本修改了《地方自治法》,決定設立核心市。該法規定設立核心市的條件是:人口30萬以上;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在本地區具有核心城市機能;如人口在50萬以下,則晝夜間人口比率須在100%以上。核心市的職能許可權小於政令指定市,即可行使原由府縣執掌的60項許可權,如設立保健所、居民建房審批、城市規劃、限制屋外廣告,等等。根據該項法律,日本已指定了6批共 27個核心市,其中多是都道府縣的首府,它們是:宇都宮、新潟、富山、金澤、岐阜、靜岡、濱松、堺、姬路、岡山、熊本、鹿兒島、秋田、郡山、和歌山、長崎、大分、豐田、福山、高知、宮崎、旭川、松山、長野、高松。
特例市
特例市是根據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開始設立的,設立條件為人口20萬人以上,其職能許可權介於核心市與普通市之間,即比普通市多了批准開發項目、指定限制噪音區域和監管停車場的許可權。目前,符合這一設立條件的共有59 個城市,除了尚未成為核心市的縣政府所在地青森、盛岡、山形、福島、水戶、前橋、甲府、大津、德島、那霸以外,還有函館、高崎、小田原、松本、西宮、下關、佐世保等等。
町與村
町的數量最多,其性質相當於我國的鎮。町的設置標准由各都道府縣自行規定。一般以人口5000人以上、工商業人口佔60%以上為標准。村的設置不受條件限制,但現有的村也多不是原始的自然村落,而是行政村。
特別區
特別區只設於東京都的中心部分,共有23個,如千代田區、中央區、文京區、新宿區、台東區、港區、澀谷區、世田穀區、品川區、杉並區等。特別區從1947年開始設立,是「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即不享有完全的自治權。盡管它們的人口多超過核心市甚至已經接近於政令指定市,但它們的行政首長即區長卻曾經長期(1952~1975 )由東京都知事任命。近年來,要求擴大特別區的自治權甚至要求將其改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的呼聲日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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