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黨什麼時候出現
㈠ 日本的政黨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戰後日本其政體是議會制,具體而言屬於議會中的議會君主制(也稱君主立憲制)。日本的政府是議會內閣制的代議民主制,實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權分立原則,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相應權力,國家主權屬於國民,天皇作為國家象徵被保留。
中文名
日本政治制度
外文名
Japan Government
主權者
國民
原則
立法、行政、司法
政體
議會制
快速
導航
憲法
議會
內閣
司法
政黨
正文
日本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長期實行由天皇總攬統治權的君主立憲制。戰後,根據1947年《日本國憲法》實行議會內閣制,天皇作為國家的象徵仍保留下來。
明治維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國家形成較晚,3世紀初期才出現早期的奴隸制國家,即邪馬台國。約4世紀,在本州中部又興起了一個更發達的奴隸制國家,即大和國。到5世紀,日本奴隸社會進入繁盛時期。646年,大和國發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國唐朝的政治制度,實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經濟改革,廢除了奴隸制度,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天皇制國家。701年以後,又積極推行律令制度,於702年和718年分別制定和頒布了《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進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完成了奴隸制國家向封建制國家的轉變。
8世紀後半葉,土地私有和庄園制度得到發展,10世紀時封建武士開始崛起。12世紀末,武士出身的將領源賴朝建立了統治全國的軍事政府──鐮倉幕府,從此,日本進入幕府時期。以將軍為首的幕府成為中央政權,天皇形同虛設。幕府政治又稱武家政治,它以軍事封建統治為特色,以首長武家棟梁與從者武士之間的主從關系為基礎。從者對棟梁(主人)提供軍事服務(奉公),主人對從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時保護其領地。江戶幕府時期,幕府又把將軍領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國土地分為許多藩,封大名為藩主(諸侯)。大名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軍事、行政、司法和徵收貢賦等權利,但他必須對幕府納貢和負擔軍事義務。藩成為幕府統治全國的地方機關。
明治維新後的政治制度19世紀中葉,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勢力頻頻叩關,民族矛盾和封建社會內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結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為首的維新政府。史稱「明治維新」。通過1868年的版籍奉還和1871年的廢藩置縣,將封建領主占據的藩地統歸天皇管轄。特別是經過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戰爭,日本開始走上近代君主立憲制的政治軌道。1885年結束了明治初年以來的太政官制,創設了內閣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頒布欽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通稱《明治憲法》)。接著,又相繼制定了《皇室典範》、《議會法》、《貴族院令》、《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會計法》等,確立了天皇主權的君主立憲政體。
內閣中央政權機關的領導核心,是由內閣總理大臣及其他國務大臣組成的合議體,行政權不屬於個人,而屬於統一體的內閣。內閣總理大臣由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其他國務大臣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免,內閣總理大臣須在國會議員中提名,半數以上的國務大臣也必須是國會議員,內閣對國會負連帶責任。內閣必須得到眾議院的信任,否則,內閣有權建議天皇解散眾議院,或者內閣總辭職。內閣由議會多數黨組成,多數閣員屬該黨議員,因此內閣和議會通常能保持一致。
法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參照英美法系進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強調司法獨立,廢除了明治維新時期仿效大陸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法院組織系統分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兩類。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審查權,對國會和行政的決定和行為進行監督。下級法院分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簡易法院。各級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實行四級三審制。法官實行任命制,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須交國民審查。法官根據憲法具有「身份保障」,但國會兩院組成的彈劾法院可審判被追訴法官。
地方自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中央對地方實行嚴格控制。戰後,《日本國憲法》和《地方自治法》擴大了地方自治的權力。《地方自治法》規定,都道府縣及市町村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東京都的特別區、地方公共團體的組合、財產區及地方開發事業團為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地方自治的職權包括:地方財政和地方財產管理權,地方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權,課稅權、警察權、統制權等行政執行權,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制定地方條例權等。自治機關由地方行政機關和地方議會組成。各級行政首長和議會議員均由居民直接選舉產生和罷免。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方面,雖然憲法和法律限制中央對地方的統制監督權,但中央對地方實行嚴格的監督和指導。如地方議會制定、修改或廢除條例必須報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預算必須符合中央預算規定的比例;各項公共事務的管理應受有關省大臣的監督;總理有權直接罷免地方行政首長,地方大多數公務員由自治省安排等。
選舉制度《日本國憲法》保障普遍選舉、秘密選舉和平等選舉,以個人選舉、直接選舉、任意選舉為前提。《日本國憲法》和1950年的《公職選舉法》確立了國會議員、地方公共團體議會議員及其首長的選舉制度。眾議院議員512人,由全國130個選區選出;參議院議員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國為1個選區,依比例代表制選出(采頓特計票法),其餘 152人以都道府縣區劃為選區選出。地方議會議員定員由法律規定。選舉的管理由行政委員會負責,分為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以及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選舉管理委員會。年滿20歲以上者均有選舉權,對地方議會議員及其首長的選舉,還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對參議院議員和都道府縣知事的被選舉權,為30歲以上,其餘為25歲以上。禁治產者和禁錮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政黨制度日本實行多黨制。雖在國會中佔有席位的政黨不少,但自由民主黨自1955年以來長期單獨執政。自由民主黨內部派系林立,派系斗爭從未間斷,在斗爭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斷重新組合,這是日本政黨制度的一個特點(見日本政黨)。
國民的權利《日本國憲法》以尊重人權為基本原則,確認國民(不再是臣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權不受妨礙,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權利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權利」,法律不得限制;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的范圍比過去擴大,增加了對公務員的選舉罷免權、公民的賠償請求權、不受奴隸式拘束和苦役的自由、選擇職業的自由、脫離國籍的自由、學問自由、生存權、受教育權、勞動權、刑事賠償請求權等新的規定。
憲法
現行《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實施。憲法規定,國家實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無權參與國政;「永遠放棄把利用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第9條)。
2005年11月22日,日本執政的自民黨正式公布了該黨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重要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1]
議會
議會泛稱國會,由眾、參兩院組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立法機關。眾議院定員480名,任期4年。國會可通過內閣不信任案,首相有權提前解散眾議院重新選舉。參議院定員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不得中途解散。在權力上,眾議院優於參議院。每年1月至6月召開通常國會,會期150天,其它時間可根據需要召開臨時國會和特別國會。[1]
內閣
內閣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首相由國會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內閣成員由首相任免,天皇認證。
日本政府實施行政改革後政府機構為1府11省廳。[1]
司法
日本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下屬各級法院。採用「四級三審制」。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審理「違憲」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負責二審,全國共設四所。各都、道、府、縣均設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設四所),負責一審。全國各地還設有家庭法院和簡易法院,負責民事及不超過罰款刑罰的刑事訟訴。最高法院長官(院長)由內閣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內閣任命,需接受國民投票審查。其他各級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內閣任命,任期10年,可連任。各級法官非經正式彈劾,不得罷免。
檢察機構與四級法院相對應,分為最高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區(鎮)檢察廳。檢察官分為檢事總長(總檢察長)、次長檢事、檢事長(高等檢察廳長)、檢事(地方檢察廳長稱檢事正)、副檢事等。檢事長以上官員由內閣任命。法務大臣對檢事總長有指揮權。[1]
政黨
戰後日本實行「政黨政治」,代表不同階級、階層的各種政黨相繼恢復或建立。參加國會活動的主要政黨有自民黨 、民主黨、公明黨、日本共產黨、社民黨、保守新黨等。
(1)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第一大黨。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黨和民主黨合並組成。50多年來,自民黨絕大部分時間控制著日本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多數席位,曾連續單獨執政長達38年之久。自民黨是傳統保守政黨,在中小城市和農村勢力較強。該黨主張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維護自由經濟體制,修改憲法,堅持日美安保體制,增強自主防衛力量。對外政策方面強調以日美關系為基軸,積極參與構築冷戰後的國際新秩序。自民黨黨內派系林立。自民黨的最高領導是總裁,下有負責掌管黨務、國會對策、組織、人事和財務的幹事長、總務會會長、政務調查會長。執政期間,由總裁兼任內閣總理大臣。
(2)公明黨: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體為宗教團體創價學會。1970年6月實行政教分離。曾於1993年8月參加非自民聯合政權,並歷經分裂組合。2000年4月,公明黨與自民黨、保守黨組成聯合政權。該黨自稱為開放的國民政黨,提倡在和平主義基礎上構築「世界中的日本」,主張堅持「中道路線」,貫徹深入民間的民主主義,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權。
(3)民主黨:民主黨是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成立於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黨、民政黨、友愛新黨、民主改革聯合4個在野黨組成新的民主黨。當時,新民主黨在國會參議院佔有38個席位,在眾議院佔有93個席位,成為日本政壇第一大在野黨。民主黨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黨大會,每年一月召開。民主黨屬溫和保守型政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並主張加強與亞洲各國開展外交活動,深化經濟關系,強調對華發展友好合作關系。該黨支持基礎主要為工會組織和市民工薪階層,其黨員主要為年輕的職業人士,包括政府官員、律師、醫生、銀行家和新聞工作人員等。
(4)日本共產黨:1922年7月15日成立,戰後獲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現發展的高峰期。進入九十年代再次調整政策主張,注重靈活務實。黨章規定黨的性質為「工人階級政黨」和「全體日本國民的政黨」。主張建設社會主義社會乃至共產主義社會;廢除日美安保條約,將日本建成獨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國家。該黨支持階層比較穩固,基層組織健全。
(5)社會民主黨(簡稱「社民黨」):前身為社會黨,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為現名。曾參加多黨聯合政權。該黨主張建立尊重人類尊嚴、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會,創造性發展憲法所規定的主權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權、國際協調等理念。[1]
㈡ 日本的政黨最早是什麼時候出現的
明治時代
政黨內閣の誕生(明治時代)
第3次伊藤博文內閣は、軍備の拡張を図るために地租の増徴を行なおうとした。しかし、これに自由黨と進歩黨が猛反対し、両黨は合同して憲政黨を樹立する。これにより伊藤博文內閣は退陣を余儀なくされ、日本初めての政黨內閣である大隈重信內閣(第一次內閣で、隈板內閣とも言われた)が成立する。しかし、憲政黨內部で対立が起こって、この政黨內閣はわずか4ヶ月で退陣する。その後、憲政黨(舊自由黨)の支持を得て成立した第2次山縣有朋內閣によって、地租増徴案は成立して軍備拡張が行なわれると同時に、政黨の影響力を抑えるために治安警察法や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制などが公布された。
伊藤博文は、政黨の必要性を悟り、自ら憲政黨の舊自由黨勢力と自派の官僚を結合し、1900年立憲政友會を組織し、初代総裁に就任する。伊藤が政黨の黨首となることに嫌悪感を抱く山縣は、明治天皇を動かし伊藤を樞密院議長にすることで政友會総裁を辭任することに成功する。政友會は西園寺公望を2代総裁に選出し、西園寺と山縣閥の陸軍大將桂太郎が交互に政権を擔當する「桂園時代」が展開する。これは、いわば、薩長藩閥と政友會の大連立に相當すると見なされる。
㈢ 日本的國家政治制度演變過程
日本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長期實行由天皇總攬統治權的君主立憲制。戰後,根據1947年《日本國憲法》實行議會內閣制,法律不得限制;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的范圍比過去擴大,天皇作為國家的象徵仍保留下來。
明治維新以前的政治制度
日本國家形成較晚,3世紀初期才出現早期的奴隸制國家,即邪馬台國。這是日本政黨制度的一個特點。約4世紀,在本州中部又興起了一個更發達的奴隸制國家,在斗爭中,即大和國。到5世紀,自由民主黨內部派系林立,日本奴隸社會進入繁盛時期。646年,大和國發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國唐朝的政治制度,實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經濟改革,廢除了奴隸制度,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天皇制國家。701年以後,又積極推行律令制度,於702年和718年分別制定和頒布了《大寶律令》和《養老律令》,進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分為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以及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選舉管理委員會。完成了奴隸制國家向封建制國家的轉變。選舉的管理由行政委員會負責,
8世紀後半葉,地方議會議員定員由法律規定。土地私有和庄園制度得到發展,10世紀時封建武士開始崛起。12世紀末,武士出身的將領源賴朝建立了統治全國的軍事政府——鐮倉幕府,從此,日本進入幕府時期。眾議院議員512人,以將軍為首的幕府成為中央政權,《日本國憲法》和1950年的《公職選舉法》確立了國會議員、地方公共團體議會議員及其首長的選舉制度。天皇形同虛設。墓府政治又稱武家政治,《日本國憲法》保障普遍選舉、秘密選舉和平等選舉,它以軍事封建統治為特色,以首長武家棟梁與從者武士之間的主從關系為基礎。如地方議會制定、修改或廢除條例必須報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預算必須符合中央預算規定的比例;各項公共事務的管理應受有關省大臣的監督;總理有權直接罷免地方行政首長,從者對棟梁(主人)提供軍事服務(奉公),主人對從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時保護其領地。江戶幕府時期,幕府又把將軍領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國土地分為許多藩,封大名為藩主(諸侯)。大名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軍事、行政、司法和徵收貢賦等權利,但他必須對幕府納貢和負擔軍事義務。地方自治的職權包括:地方財政和地方財產管理權,藩成為幕府統治全國的地方機關。都道府縣及市町村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東京都的特別區、地方公共團體的組合、財產區及地方開發事業團為特別地方公共團體。
明治維新後的政治制度
19世紀中葉,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勢力頻頻叩關,民族矛盾和封建社會內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結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為首的維新政府。史稱「明治維新」。法官根據憲法具有「身份保障」,通過1868年的版籍奉還和1871年的廢藩置縣,將封建領主占據的藩地統歸天皇管轄。特別是經過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戰爭,日本開始走上近代君主立憲制的政治軌道。各級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1885年結束了明治初年以來的太政官制,創設了內閣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頒布欽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通稱《明治憲法》)。接著,又相繼制定了《皇室典範》、《議會法》、《貴族院令》、《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會計法》等,廢除了明治維新時期仿效大陸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確立了天皇主權的君主立憲政體。強調司法獨立,
天皇 《明治憲法》規定,「萬世一系之天皇」是主權者。天皇被奉為神之子孫,天皇主權出典於天孫降臨的神話。多數閣員屬該黨議員,天皇主權也就是神敕主權,內閣由議會多數黨組成,萬世一系即與天地共存。或者內閣總辭職。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內閣有權建議天皇解散眾議院,天皇為國家元首,否則,總攬統治權。天皇集立法、行政、司法及統率軍隊的權力於一身,立法權在帝國議會協贊(同意)下,行政權在各國務大臣輔佐下由天皇行使,司法權由法院以天皇的名義行使。天皇的地位至高無上,內閣只對天皇負責,不對議會負責,行政權不屬於個人,議會作用很小。天皇還有緊急敕令、獨立命令權及非常大權等。
帝國議會 形式上是國民參與立法的機關。由貴族院和眾議院構成。貴族院由皇族、華族及敕
㈣ 日本政黨的介紹
日本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 of Japan),成立於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黨、民政黨、友愛新黨、民主改革聯合4個在野黨組成新的民主黨。當時,新民主黨在國會參議院佔有38個席位,在眾議院佔有93個席位,成為日本政壇第一大在野黨。2009年9月成為執政黨。
㈤ 幫我介紹一下日本民主黨的歷史!
日本民主黨是僅次於自民黨的第二大政黨,成立於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黨、民政黨、友愛新黨、民主改革聯合4個在野黨組成新的民主黨。當時,新民主黨在國會參議院佔有38個席位,在眾議院佔有93個席位,成為日本政壇第一大在野黨。
2003年9月,民主黨與小澤一郎領導的自由黨再次合並為一個新的民主黨,使民主黨的力量得到進一步加強。同年11月9日,日本舉行第43屆議會選舉,在眾議院480個議席中,主要執政黨自民黨由原來的247席降至237席,跌破眾議院議席的半數;而民主黨取得了長足進步,由原來的137席增至177席。日本政壇由此進入了兩大保守政黨抗衡的時代。2007年7月,在參議院選舉中,民主黨一躍成為第一大黨。
民主黨的最高決策機構是黨大會,每年一月召開。從2006年4月起,小澤一郎出任民主黨黨代表(即黨首)。今年5月11日,小澤一郎因其首席秘書涉嫌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迫於壓力宣布辭職。16日,民主黨舉行黨代表選舉,鳩山由紀夫當選。
民主黨屬溫和保守型政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並主張加強與亞洲各國開展外交活動,深化經濟關系,強調對華發展友好合作關系。該黨支持基礎主要為工會組織和市民工薪階層,其黨員主要為年輕的職業人士,包括政府官員、律師、醫生、銀行家和新聞工作人員等。
7月27日,民主黨公布了在國會眾議院大選中的「政權公約」,從國家統治、經濟和社會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在外交和安全保障方面,公約提出要構築自主外交戰略,建立緊密而對等的日美同盟關系等。
由於日本民主黨基本沒有二戰歷史遺留問題的困擾,比較容易處理好與亞洲各國關系,加上日本目前陷入金融危機很深,迫切需要中國等亞洲國家的幫助,所以我認為我國提出這一目標並非空穴來風。
㈥ 日本也有共產黨
是滴,,,而且日本還有八路軍,,抗戰時跟中國人民同一戰線,,,請給好評,拜託
㈦ 日本共產黨哪年成立﹖
日本共產黨於1922年7月15日成立,同年12月加入第三國際。 日共創始人片山潛
日本共產黨是在日本政府宣布非法的情況下成立,1923年便被有關單位檢舉,而於1924年解體。1926年再成立,並且主張社會主義與民主主義的二階段革命,目標為「廢除絕對天皇制」與「實現國民主權」。1928年再度被取締,不少重要領導人如德田球一等都被逮捕,而於1935年再度解體;直到1945年8月15日本戰敗投降,才被宣告合法化。同年12月,日共召開第四次黨代表大會,制定了黨的行動綱領和黨章,提出了廢除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國的口號。德田球一當選為總書記。1946年2月召開五大,提出「和平革命」論,認為在美軍佔領下,可以通過和平、民主方式過渡到社會主義。1950年1月,共產黨和工人黨情報局公開批評這一理論,引起日共黨內意見分歧並導致分裂。同年6月,美國佔領軍勒令日共的《赤旗報》停刊,並禁止日共全部中央委員的政治活動,日共再次被迫轉入地下。1951年10月,以德田球一為首的一派召開第五次全國協議會,通過了《五一年綱領》和武裝斗爭方針。1955年7月,分裂的雙方共同召開第六次全國協議會,批判了分裂時期的錯誤,選出了統一的中央委員會,基本結束了分裂狀態。1958年召開七大,決定廢除《五一年綱領》,通過了新黨章並提出了新的綱領草案,開始確立獨立自主路線。野坂參三當選為主席,宮本顯治為總書記。1970年7月十一大提出建立「民主聯合政府」五項政策。1976年7月十三大決定將黨的綱領、章程中「馬克思列寧主義」改為「科學社會主義」。將「無產階級專政」改為「工人階級政權」。自七大以後,日共為反對日美安保條約,為獨立、民主、和平和提高人民生活進行了不斷的斗爭。該黨主張通過掌握國會多數議席,合法地、民主地建立聯合政府,然後向社會主義過渡。日共最高權力機關是黨的代表大會,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1990年7月十九大時,黨員有49萬人。中央機關報為《赤旗報》(日報);理論刊物為《前衛》(月刊)。
1946年日本共產黨首次投入選舉,便取得5席眾議院席位。到1949年的選舉,日本共產黨一度成長到39席;但是由於日本共產黨主張武裝斗爭,而於1952年被取締,武裝斗爭路線也導致日本共產黨失去所有的國會席次。直到1956年,宮本顯治擔任委員長表示回歸合法後, 前任日共中央總書記宮本顯治
日本共產黨的實力才逐漸恢復,1979年席次增加到41席,是日本共產黨建黨以來眾議院席次最多的一次。日本共產黨一度有與日本社會黨合作的計劃,但是後來並沒有達成;日本共產黨也一直被孤立,在國會中的政黨協商往往排除日本共產黨。
㈧ 日本政黨的發展史
日本民主黨成立於1998年4月27日, 勢力從戰後的一個小黨漸漸增強到今日的第二大黨。日本民主黨由四 個由自民黨分裂出、成立較早的反對黨合並而成,這四個政黨包括了,日本民主黨,好統治黨(Minseito),新進黨(ShintoYuai)和民主改革黨。
民主黨於成立之初在眾議院有九十三席,在參議院則有三十八席。通過大選逐漸壯大起來,2000年與日本自由黨合並後,成為日本最大在野黨,僅次於自民黨的日本第二大政黨2003年10月22日,在民主黨主席的演說之中發表聲明,並表示由自民黨所組成的日本政府應該放棄軍事武力及許多重大的左派主張使得民主黨獲得眾多日本人民的支持。因此,民主黨的議席更快速的成長為178席。並成為自由民主黨的主要競爭對手。
2004年7月,日本第20屆參議院選舉,民主黨獲得50席,不僅超過執政的自民黨,且刷新了在野政黨在參議院選舉中所獲議席的歷史紀錄。這一結果顯示日本兩大政黨主導政壇的趨勢更加明朗。2004年7月,民主黨在日本參議院選舉中再次獲勝,總席位增至109個席位,成為參議院第一大黨。 從2006年4月起,小澤一郎出任民主黨領導人。2009年5月11日,小澤一郎因其首席秘書涉嫌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迫於壓力宣布辭職。5月16日,民主黨舉行該黨代表(即黨首)選舉,現任幹事長鳩山由紀夫擊敗對手副代表岡田克也當選新一任代表。
第45屆日本國會眾議院選舉最終結果於2009年8月31日凌晨揭曉。日本最大在野黨民主黨獲得眾議院全部480個議席中308席,超過控制眾議院各個常設委員會的絕對穩定多數269席,取得空前勝利。 日本民主黨總裁鳩山由紀夫出任日本首相。
日本民主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構築新自由社會。對內主張建立自由、透明和公開的經濟社 會體系,並推動其日趨完善和成熟發展。主張在著力發展市場經濟的同時,要兼顧社會公平,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在對外關系中,主張在平等互信的基礎上發展與世界各國的友好關系,營造和平、自由和公開的國際環境。在雙邊關系中主張優先考慮與美國的同盟,並努力培養與中國、韓國以及其他亞洲國家的友好互信關系。 日本民主黨的以「建立自由與安心的社會」為號召,政策包括要求日本政治「脫官僚」,反對「政治精英、政府官僚、產業界三者緊密結合的鐵三角關系」、建立透明與公正的規范、實現共生社會、國民主權原則、在國際上建立可信賴的國家。現在作為日本的在野黨。民主黨反對首相參拜靖國神社,可是,小澤一郎主張,天皇參拜靖國神社。
民主黨屬溫和保守型政黨,主張推行民主、穩健的政治路線,並主張加強與亞洲各國開展外交活動,深化經濟關系,強調對華發展友好合作關系。該黨支持基礎主要為工會組織和市民工薪階層,其黨員主要為年輕的職業人士,包括政府官員、律師、醫生、銀行家和新聞工作人員等。 前黨首前原的政策主張保守色彩較重。他積極主張修改日本憲法,強調應該刪除憲法第九條第二款,要求日本擁有陸海空戰爭力量,日本應該擁有集體自衛權,主張強化日美軍事同盟關系。 民主黨主張修憲和強化日美同盟,前原被稱為「日本的布萊爾」,他關於稅金等政策的主張也被認為與布萊爾的「第三條道路」相仿。但外界對前原誠司能在多大程度上貫徹其重建民主黨的宣言表示疑慮。當選黨首後,前原表示不會維護「勞動組合」及業界團體這些民主黨歷來支持層的既得利益,他宣稱,「如果民主黨與勞動組合及業界團體的意見相異,會毅然提出並有與其對峙的勇氣」。不過,民主黨內舊社會黨和舊民社黨勢力與「勞動組合」關系歷來深厚,而且黨內舊自民黨勢力也多受到業界團體的照顧,外界對前原誠司如何才能發揮「勇氣」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