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日本怎麼辦中國的財產公證
㈠ 在日本中國人去大使館辦理放棄財產的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先去找個律師發表一份放棄財產的聲明的書面材料,然後拿著書面材料去大使館公證你的聲明有效。 非專業僅供參考
㈡ 人在國外怎麼辦理房屋買賣委託公證
可以直接到駐外使領館辦理委託公證,或者在微公證上在線辦理房屋買賣委託公證。房屋買賣委託公證辦理所需材料包括:
1、出賣人、買受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即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章;
2、出賣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標的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的,需夫妻共同申辦公證):
①已婚,提供結婚證;
②離婚後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
③喪偶後未再婚,提供原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
3、出賣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權決策機構(股東會或董事會)出具的同意出售的會議決議;
4、房產證原件,若出售房產抵押在銀行,應提供房產證復印件(銀行蓋章確認)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房產證尚未辦理的,提供商品房合同、拆遷安置協議等房產權利憑證及交房通知書、房屋質量保證書等房產交付憑證;
5、買受人支付過房款的,提供相關收據或轉賬憑證;
6、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預約合同),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7、出賣人、買受人委託他人辦理公證的,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㈢ 人在日本,現在在國內買房,委託公證是一定要去大使館嗎需要什麼材料,大概多久能辦好呢,很急很急
也可以在線辦理,在微公證小程序上就可以在線辦理委託公證了
㈣ 人在國外怎麼辦理公證委託書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向駐在國當地公證機構提出委託書公證申請,並在當地認證機構(一般為外交部門)及我駐外使領館辦理認證。當地公證機構不接受中國公民的公證申請,或者不能為中文委託書出具公證的,當事人可以到中國駐外使領館提出委託書公證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㈤ 加入日本國籍後中國的財產怎麼辦
一、需要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證明,經期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二、根據民法通則關於涉外部分的規定,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繼承適用財產所在地法律,故其餘手續參照適用。
《繼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所以,要適用中國的法律。
也就是說,流動資產需要看日本的相關法律,固定資產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並激納一定比例的諸如遺產稅之類的稅款。
㈥ 本人在日本辦理產權授權委託書公證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怎麼做
辦理產權授權委託書公證需要按照大使館的要求來做。
授權委託書是指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㈦ 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人在海外不能到場怎麼辦
在國外的繼承人放棄在中國的財產繼承權,如無法親自回國,需要到國外當地的公證處做放棄繼承的公證然後再到中國駐國外的使領館辦理公證書的認證手續,將公證書、認證書快遞回國。如能自己親自回國,在國內公證即可,不需要認證手續。
法律分析
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申請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繼承中具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我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一、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6.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7.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託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託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二、申請人為遺囑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同法定繼承人應提供的1至5項證件及材料;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如該遺囑為被繼承人在域外所立,則該遺囑還須經立遺囑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3.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4.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託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託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㈧ 人在國外怎麼委託公證
法律分析:1、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即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委託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章程;委託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身份證明。
2、委託人提供的委託書文本或公證人員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代為草擬的委託書文本。
3、委託內容涉及婚姻狀況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或出具的有效證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涉及親屬關系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根據檔案開具的證明;涉及財產的,應提供所涉財產的財產憑證如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涉及放棄或主張繼承權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學死亡證明、委託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遺產的財產憑證。
4、與委託書內容相關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